王德宣

《溫病正宗》~ 下篇·正宗輯要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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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篇·正宗輯要 (7)

1. 一、考證溫熱名義

經云冬傷於寒,春必病溫。又曰冬不藏精,春必病溫。同一病溫耳,而必別之曰是為傷於寒,是為不藏精,其義何居?曰此皆伏氣之為病也。傷寒甚者,冬時即病;微者不即病,其氣伏匿於肌腠及少陰,至春陽氣開泄,觸動伏氣而為病,此一例也。

西洋醫謂潛伏期不過十四日,無冬傷寒至春乃病之理,不思痘疹、麻疹,為先天之毒,有潛伏至十餘年、二三十年者,由冬及春,一剎那間耳,能決其必無是病乎?不藏精之說,注家謂不專主陰精而言,如冬應寒不寒、桃李反花之類。夫氣候不寒,陽邪早發,消鑠陰液,腎精內虧。

至春陽氣舒張,或新邪引觸伏邪為病,人與天地同一氣耳。氣候不和,感觸蘊藏,日積月累,而病以生,此又一例也。《經》又曰:先夏至日為病溫,後夏至日為病暑。暑即熱也。夏至以前,氣候和煦,故感之者隨時令而病溫;夏至以後,氣候酷熱,故感之者隨時令而病暑。溫者較熱為微,熱者較溫為重。

此又一例也。溫熱雖隨時令而變遷,究之,病重於溫則為熱,又不可謂夏至以前必無熱病也。東洋醫學謂人為溫血動物,以熱度表測算,通常在攝氏寒溫計三十六·五度與三十七·五度之間。

溫特爾里希氏以三十七度五分,乃至三十八度,名為次熱;三十八度,乃至三十八度五分,名為輕熱;三十八度五分,乃至三十九度五分,名為中熱;三十九度五分,乃至四十度五分,名為高熱;四十度五分以上,名為劇熱。但至四十度以上,患者必無生望。其以華氏熱度表九十八度起算者,規例亦同。

夫次熱、輕熱,即溫病之類也。高熱、劇熱,即熱病之類也。觀此而溫與熱之名義,渙然冰釋矣。

2. 二、論傷寒成溫之理

夫傷寒之病,醫者多不審察病之本源,但只云病傷寒,即不知其始自陽氣內鬱結,而後為熱病矣。自冬至之後,一陽漸生,陽氣微弱,猶未能上行,《易》曰潛龍勿用是也。至小寒之後,立春以前,寒毒殺厲之氣大行時,中於人,則傳在臟腑,其內伏之陽,被寒毒所折,深浹於骨髓之間,應時不得宣暢。所感寒氣淺者,至春之時,伏陽早得發泄,則其病輕,名曰溫病。

感寒重者,至夏至之後,真陰漸發,其伏陽不得停留,或遇風寒,或因飲食沐浴所傷,其骨髓間鬱結者陽氣,為外邪所引,方得發泄,伏陽既出肌膚,而遇天氣炎熱,兩熱相干,即病證多變,名曰熱病。按《素問·生氣通天論》云冬傷於寒,注云冬寒且凝,春陽氣發,寒不為釋,陽怫於中,與寒相持,故病溫。又《熱論》云:人之傷於寒也,則病熱。

注云:寒毒薄於肌膚,陽氣不得散發,而內怫結,故傷寒者,反為熱病也。以此證之,即傷寒之病,本於內伏之陽為患也。

3. 三、論葉派治溫熱之誤

魏晉六朝、隋唐五季,以逮宋金元明,固無人不知仲師《傷寒論》為通治四時而設,獨至康雍以降,別創溫熱之論,而傳足傳手、六經三焦。妄生畛域,遂致後人之讀其書者,誤信首先創議之人大名炫赫,無不一例盲從,乃使世人之病溫熱者,皆不得一嘗仲聖方藥,以致於危殆,何莫非妄分溫熱、傷寒為兩事者有以殺之。

嗚呼!自葉香岩《溫熱》一論,盛行於時,而後賢繼起互有發明,間亦可以少補仲師《傷寒論》所未備,而初不料首先提倡之葉老,及首先著書之鞠通,屏絕仲師成法,謬制新方,滋膩戀邪,有百害而無一利。舉世不察,相沿成俗,誤盡蒼生,而終其身不一覺悟。則香岩一人,實為溫熱病中,功之首而罪之魁。

然究其貽禍之源,皆由於誤認《傷寒論》一書為專治冬傷於寒之一念,有以成此厲階,而殺人遂不可勝數,是誠二百年之浩劫也。哀哉!至用犀角、地黃、玄參、麥冬諸物,最是葉老慣伎。《臨證指南》及顧氏所述之《溫熱論》,同符合轍,所見一誤,而其禍蔓延遍於全國,流毒至今,作俑二字,斷不容為此老諱。

彼吳子音之偽撰《三家醫案》、《醫效秘傳》、《溫熱贅言》,及吳鞠通之《條辨》,則皆奉行此催命靈符,而充作鉤魂之大使者也。近賢王氏孟英治案,能不受葉派拘束,不愧一大方家。

然《溫熱經緯》猶於葉氏作應聲之蟲,模模糊糊,汨沒真性,且有溫熱亦傳足經而手經先受之語,亦隱隱為此老魔力吸住,不能自脫,則此老誤人之罪,那不上通於天耶?又按葉氏所以倡為三焦之論者,蓋亦明知溫病、熱病,必多陽明在經在腑之症,無如既經一口咬定溫熱傳手不傳足,則胃是足經,必不能自圓其說,於是無聊極思,提出三焦二字,冀與六經之說互為雄長。

而又恐本作自造無以取信於天下,乃更信口雌黃,偽託河間先有此說,隱隱然以自己所提之肺病、心病歸於上焦,而即以世間恆有之陽明胃病歸之中焦。掩耳盜鈴,其計不可謂不狡。然自欺欺人,終不能使天下後世不一讀河間之書,則河間三焦之語,果何所本,臆說那不立窮?作偽而敢於厚誣古人,直是栽臟陷害手段。陸九芝謂嘉言論溫三篇,可剮可殺,愚謂亦當移贈葉老。

鞠通不學,竟以讕言作為鴻秘,尤其可笑。然耳食之徒,皆奉此兩家,寶若兔園冊子,而所謂葉派者,遍於中國。此溫熱之病在陽明者,所以一病一死,十病十死,而幾於百不一愈也。哀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