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寶詒

《溫熱逢源》~ 卷下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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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下 (1)

1. 論溫病與傷寒病情不同治法各異

冬月傷寒,邪由皮毛而入,從表入里,初見三陽經證,如太陽病,則頭項強痛而惡寒之類。三陽不解,漸次傳入三陰。其中有留於三陽,而不入三陰者:有結於胃腑,而不涉他經者;亦有不必假道三陽,而直中三陰者。凡此傷寒之症,初起悉系寒邪見象。迨發作之後,漸次化熱內傳,始有熱象。

故初起治法,必以通陽祛寒為主。及化熱之後,始有泄熱之法。此傷寒病之大較也。若夫溫病,乃冬時寒邪,伏於少陰。迨春夏陽氣內動,伏邪化而為熱,由少陰而外出。如邪出太陽,亦見太陽經證,其頭項強痛等象,亦與傷寒同。但傷寒里無鬱熱,故惡寒不渴,溲清無內熱。

溫邪則標見於外,而熱鬱於內,雖外有表證,而裡熱先盛;口渴溲黃、尺膚熱、骨節疼,種種內熱之象,皆非傷寒所有。其見陽明、少陽,見證亦然。初起治法,即以清泄裡熱,導邪外達為主。與傷寒用藥,一溫一涼,卻為對待。蓋感寒隨時即發,則為傷寒,其病由表而漸傳入里,寒邪郁久,化熱而發,則為溫病,其病由里而鬱蒸外達。傷寒初起,決無裡熱見證:溫邪初起,無不見裡熱之證。

此傷寒、溫病分證用藥之大關鍵。臨證時能從此推想,自然頭頭是道矣。

2. 論伏氣發溫與暴感風溫病原不同治法各異

冬時伏邪,鬱伏至春夏,陽氣內動,化熱外達,此伏氣所發之溫病也。內經云:冬傷於寒,春必病溫。又云:凡病傷寒而成溫者,先夏至日為病溫,後夏至日為病暑。難經云傷寒有五,有溫病,有熱病。傷寒論云:太陽病,發熱而渴,不惡寒者為溫病。凡此皆指伏邪所發之溫病言也。

另有一種風溫之邪,當春夏間感受溫風,邪鬱於肺,咳嗽發熱,甚則發為痧疹。內經所謂風淫於內治以辛涼,葉氏溫熱論所謂溫邪上受首先犯肺者,皆指此一種暴感風溫而言也。伏氣由內而發,治之者以清泄裡熱為主;其見證至繁且雜,須兼視六經形證,乃可隨機立法。暴感風溫,其邪專在於肺,以辛涼清散為主;熱重者,兼用甘寒清化。

其病與伏溫病之表裡出入,路徑各殊;其治法之輕重深淺,亦屬迥異。近人專宗葉氏,將伏氣發溫之病,置而不講。每遇溫邪,無論暴感伏氣,概用葉氏辛涼輕淺之法,銀翹、桑菊,隨手立方;醫家病家,取其簡便,無不樂從。設有以伏氣之說進者,彼且視為異說,茫然不知伏氣為何病。

嗟乎!伏溫是外感中常有之病,南方尤多,非怪證也。其病載在內經、難經、傷寒論諸書,非異說也。臨證者,竟至茫然莫辨,門徑全無,醫事尚堪問哉!

3. 論伏邪外發須辨六經形證

傷寒緒論曰:初發病時,頭項痛,腰脊強,惡寒,足太陽也;發熱面赤、惡風,手太陽也:目疼、鼻乾、不得臥,足陽明也:蒸熱而渴,手陽明也;胸脅滿痛、口苦,足少陽也:耳聾,及病寒熱往來,手少陽也;腹滿、自利而吐,足太陰也;口乾、津不到咽,手太陰也;脈沉細、口燥渴,足少陰也;舌乾、不得臥,手太陰也;耳聾、囊縮、不知人事,足厥陰也;煩滿、厥逆,手厥陰也。

醫略曰:太陽之脈上連風府,循腰脊,故頭項痛,腰脊強;陽明之脈,挾鼻絡於目,故身熱,目疼,鼻乾,不得臥;少陽之脈,循脅,絡於耳,故胸脅痛而耳聾;太陰脈布胃中,絡於嗌,故腹滿而嗌乾:少陰脈貫腎,絡於肺,系舌本,故口燥舌乾而渴;厥陰脈循陰器,而絡於肝,故煩滿而囊縮。

凡外感病,無論暴感伏氣,或由外而入內,則由三陽而傳入三陰:或由內而達外,則由三陰而外出三陽。六經各有見證,即各有界限可憑。治病者指其見證,即可知其病之淺深。問其前見何證,今見何證,即可知病之傳變。傷寒如此,溫病何獨不熱。素問熱病論、仲景傷寒論均以此立法,聖人復起,莫此易也。

近賢葉氏,始有傷寒分六經,溫病分三焦之論,謂出河間。其實溫熱病之法,至河間始詳;至溫病分三焦之論,河間並無此說,其書具在,可覆按也。厥後吳鞠通著溫病條辨,遂專主三焦,廢六經而不論。殊不知人身經絡,有內外淺深之別,而不欲使上下之截然不通也。其上焦篇提綱云:凡溫病者,始於上焦,在手太陰。

試觀溫邪初發者,其果悉見上焦肺經之見證乎,即或見上焦之證,其果中下焦能絲毫無病乎?鞠通苟虛心診視,應亦自知其說之不可通矣。況傷寒溫熱,為病不同,而六經之見證則同;用藥不同,而六經之立法則同。治溫病者,烏可舍六經而不講者哉。

附錄醫悟

表證,:

發熱、惡寒,身痛,四肢拘急、喘。

太陽經證,:

頭痛、項脊強、脈浮、脈伏。

陽明經證,:

目痛、鼻乾、唇焦、漱水不欲咽、尺寸俱長。

少陽經證,:

耳聾、胸滿、脅痛、目眩、口苦、苔滑、脈弦。

半表裡證,:

嘔吐、寒熱往來、頭汗、盜汗。

太陰經證,:

腹微滿、脈沉實、自利。

少陰經證,:

口燥咽乾而渴、咽痛、下利清水、目不明。

厥陰經證,:

少腹滿、囊縮、舌卷、厥逆、消渴。

太陽腑證,:

口渴、溺赤。

陽明腑證,:

潮熱、譫語、狂亂、不得眠、自汗、手足汗、便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