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寶詒

《溫熱逢源》~ 卷中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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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中 (4)

1. 辨正吳又可溫疫論各條

詒按:吳氏所論溫疫中後治法,大概與伏溫相合。故後來張石頑、蔣問齋等治溫熱病,每每引用。惟方藥粗悍,宜於藜藿壯實之體,而不宜於膏粱虛弱之人耳。所可議者,開手即謂溫疫穢濁之邪,由口鼻吸受,藏於募原而發。將伏氣化溫之病,概行抹煞。並疑內經冬傷於寒春必病溫之語為不足憑。

試思募原之邪,專在氣分,即使善於傳變,亦何至有先里後表,但里不表,里而又里,如後面所稱九傳之變證哉!至所敘初起證情,以及舌苔脈象,大略是暑濕濁邪矇蔽中焦之證,與疫厲惡毒之邪,沿門闔戶,如霍亂爛喉捻頸等險惡之證,傳染不已者,亦不相同。然則又可所指之溫,既未得伏溫之真諦;所論之疫,又未得疫證之全體:似無足取矣。

然又可當明季兵荒洊至之時,確有是病,以此治病,確乎有效,乃以其所閱歷者著為此論。雖不免有粗疏之弊,亦豈容一概屏棄。況篇中所論應下失下,及下後諸變證,曲折詳盡,多闡前人未發之秘,堪為臨證圭臬者,正復不少。爰採論中,與伏溫相合者各條,附列於下,並分系於各篇之後而詳論之。

溫疫之邪,從口鼻而入,不在經絡,舍於伏膂之內,去表不遠,附近於胃,乃表裡之分界,是即內經瘧論所謂橫連募原是也。凡人本氣充滿,邪不易入,適逢虧欠,因而乘之。感之淺者,待有所觸而發;感之深者,中而即病。其始陽氣鬱伏,凜凜惡寒,甚則四肢厥逆;既而陽氣鬱發,中外皆熱,發即昏昏不爽,壯熱自汗。此邪伏於募原,即使汗之,熱不能解。

必俟伏邪已潰,表氣漸行於內,精元自內達表,此時表裡相通,大汗淋漓,邪從外解,此名戰汗,當即脈靜身涼而愈。

詒按:從口鼻吸受者,必系暑濕穢濁之邪。其發也,心有痞悶、嘔惡、嘈攪等募原達胃之見證。治之當用芳香開泄,如藿香正氣之類。此不在經絡,本非汗能解。若暴受風寒邪在經絡者,其邪尚淺,一汗即解而不戰也。若大寒大熱,必戰而得汗乃能解熱者,其邪必深且重。迨鬱伏而發,邪正交爭則戰,正勝邪卻則汗,此即屬伏溫見證。

雖病情萬變,不可執一,伏溫之病:每有兼挾暑濕穢濁,或暴感風寒夾雜而發者:然醫者必須逐層分別,認清來源,方可施治。吳氏於入手之初,敘述病情,不能分晰清楚,混稱之曰溫疫,致後人相沿遺誤,不容不辨。

若伏邪未盡,必復發熱。其熱之久暫,視所感之輕重,要皆先寒後熱。至伏邪發出,方顯變證。

詒按,據此病機,合之下文表里九傳,則所云伏邪,必非輕淺之邪,如募原所伏之穢濁矣。

其證或從外解,或從內陷,更有表裡先後不同:有先表而後里者,有先里而後表者,有但表而不里者,有但里而不表者,有表而再表,有里而再里,有表勝於里者,有里勝於表者,有表裡分傳者。此為九傳。

詒按:所列九傳證情,變幻殊甚。然惟伏氣化溫,從少陰外達者,每每有之。邪機僅在募原者,未必如是也。

疫邪初起,脈不浮不沉而數,晝夜皆熱,日晡益甚,頭疼身痛。不可用辛熱藥汗之,又未可下,宜用達原飲以透募原之邪為當。若見少陽、陽明、太陽證,隨經加柴胡葛根羌活為引,以提其邪出陽分也。

詒按:若系暑濕濁邪,舌苔白膩者,用達原飲甚合。若伏溫從少陰外達者,則達原飲一派辛燥,既不能從里透邪,而耗氣劫津,非徒無益,而又害之矣。學者當細心體認,勿誤用也。

邪之輕者,舌上白苔亦薄,脈亦不甚數,一二劑自解。如不得汗,邪氣盤錯於募原也,只以本方主之。感之重者,舌上苔如積粉,藥後不從外解而反內陷,舌根先黃漸至中央,此邪漸入胃也。前方加大黃下之。

詒按:以舌苔之厚薄為病之輕重,是暑濕濁邪之的據。若伏溫則盡有邪機極重,而舌苔如無病者。緣邪發於陰,未涉於胃故也。學者於此等處,細心分別,則伏溫與疫邪異同之辨,自可瞭然矣。

若脈長而洪數,大汗多渴,此邪氣適離募原,欲表不表,白虎湯證也。如舌上純黃色,兼見里證,此邪已入胃,承氣湯證也。

詒按:白虎、承氣,均是治熱邪犯胃之重劑。凡無形之邪熱,燔灼於胃者,用白虎:有形之垢熱,結於胃腑者,用承氣;此一定不易之法。乃以欲表不表,則當以導之出表為要,不當以白虎專清裡熱矣。

疫邪為病:有從戰汗解者;有從自汗盜汗解者;有無汗竟全歸胃腑者;有自汗淋漓,熱渴反甚,終得戰汗而解者;有胃氣壅遏,必下後始得戰汗而解者;有汗解而里和,越三四日復發熱者;有已發黃,因下而復熱發斑者;有竟從發斑而愈者;有里證偏重,雖有斑仍非下不愈者;此雖傳變不常,要皆意中事也。

詒按:所列病情傳變,頗為詳悉。但如汗解後,越日復熱;發黃後,因下復熱;發斑後,仍非下不愈;此等證情,伏溫每每有之。若邪伏募原之濕溫,未必爾也。

又有意外之變,如男子適逢使內,邪熱乘虛陷於下焦,氣道不通:以致小便淋澀,少腹脹滿,至夜發熱。用導赤、五苓輩,分毫不效;與大承氣一服,小便如注而愈者。

詒按:此邪熱陷入肝腎之部,當從陰分,導泄其熱乃愈。導赤、五苓,固與證不合,即承氣得效,亦不過得大黃泄熱之力耳。其實方中之枳、樸、芒硝,與證情亦不相合也。

又有女子經水適來適斷,以及失血崩帶,心痛疝氣,痰火喘哮等證,隨時挾發者,此皆出於意外者也。大抵邪行如水,惟⿱宀洼處受之,此喻最切要。至因新病而來舊病,但治新病而舊病自已也。

詒按:因新病牽動舊病,治當以新病為主,此定理也。但其中亦須審察輕重緩急,以定治法,未可執一論也。

然有大勞、大欲、大病、久病後發病者,此為四損。其正氣先虧,每致邪氣易陷,多不可救。

詒按:凡決溫熱病之生死,總以正氣之強弱衡之。病邪雖重,而正氣能支,尚可不死,有病邪雖輕,而正氣不能支持,每每猝然蒙陷。不可不知。

吳又可曰:疫邪一二日,舌上苔如積粉,早服達原飲一劑。午後舌色變黃,隨見胸膈滿痛,大渴煩擾,此伏邪已潰,毒傳於裡也。前方加大黃下之,煩熱稍減。傍晚後加躁煩發熱,通舌黑刺,鼻如煙煤,此邪毒最重。待瘀到胃,急接承氣湯,抵暮大下,夜半熱退,次早黃刺如失。

一日有此三變,數日之法,一日行之。因其毒甚,故傳變亦速,投劑不得不緊;設用緩法,必無及矣。

詒按:似此傳變迅速,疫邪穢毒極重者多有之;若尋常伏氣所發,未必若是之重且速也。

又曰:邪入胃者,非承氣不愈。誤投白虎,既無破結之能,反抑邪毒,致脈不行,反變細小。倘誤認陽證陰脈,復不敢下,逡巡死耳。當此急投小承氣,庶可挽回。

詒按:必有大熱大渴,脈洪多汗,舌無厚濁苔,方為白虎的證。至脈變細小,仍投承氣,亦須認清見證。若胃無垢熱,承氣豈可妄施。

又曰:疫邪初發,必在半表半裡。至於傳變,或表裡分傳。醫執成見,必先解其表,此大謬也。嘗見用大劑麻黃,一毫無汗,轉加煩熱。蓋裡氣結滯,陽氣不得宣達於表,即四肢未免微厥,安有津氣蒸蒸而外達乎。必用承氣通其腑。苟裡氣一通,不待發散,多有自汗而解者。

詒按:所論雖屬疫邪,而溫熱病熱結於胃,津液不行而無汗者,其理與此正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