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霖

《疫疹一得》~ 卷上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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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上 (3)

1. 疫疹案

疹出於胃,古人言熱毒未入於胃而下之,熱乘虛入胃,故發斑;熱毒已入於胃,不即下之,熱不得泄,亦發斑。此指誤下、失下而言。夫時行疫疹,未經表下,有熱不一日而即發者,有遲至四、五日而仍不透者。其發愈遲,其毒愈重。一病即發,以其胃本不虛,偶染邪氣,不能入胃,猶之牆垣高大,門戶緊密,雖有小人,無從而入,此又可所謂達於募原者也。至於遲至四、五日而仍不透者,非胃虛受毒已深,即發表攻裡過當。

胃為十二經之海,上下十二經都朝宗於胃,胃能敷布十二經,榮養百骸,毫髮之間,靡所不貫。毒既入胃,勢必亦敷布於十二經,戕害百骸。使不有以殺其炎炎之勢,則百骸受其煎熬,不危何待?瘟既曰毒,其為火也明矣。且五行各一其性,惟火有二:曰君,曰相。內陰外陽,主乎動者也。

火之為病,其害甚大,土遇之而赤,金遇之而熔,木遇之而燃,水不勝火則涸,故《易》曰:燥萬物者,莫熯乎火。古人所謂元氣之賊也。以是知火者疹之根,疹者火之苗也。如欲其苗之外透,非滋潤其根,何能暢茂?一經表散,燔灼火焰,如火得風,其焰不愈熾乎?焰愈熾,苗愈遏矣,疹之因表而死者,比比然也。其有表而不死者,乃麻疹、風疹、暑疹之類。

有謂疹可治而斑難醫,人或即以疫疹為斑耳。夫疹亦何不可治之有?但人不敢用此法耳!

2. 論疫疹之脈不宜表下

疫疹之脈,未有不數者。有浮大而數者,有沉細而數者,有不浮不沉而數者,有按之若隱若現者,此《靈樞》所謂陽毒伏匿之象也。診其脈,即知其病之吉凶。浮大而數者,其毒發揚,一經表熱,病自霍然;沉細而數者,其毒已深,大劑清解,猶易撲滅;至於若隱若現,或全伏者,其毒重矣,其症險矣。此脈得於初起者間有。

得於七、八日者頗多,何也?醫者初認為寒,重用發表,先虧其陽;表則不散,繼之以下,又虧其陰。殊不知傷寒五、六日不解,法在當下,尤必審其脈之有力者宜之。疫症者,四時不正之癘氣。夫癘氣,乃無形之毒,胃虛者感而受之,病形頗似大實,而脈象細數無力。

若以無形之癘氣,而當硝、黃之猛烈,邪毒焉有不乘虛而入耶?弱怯之人,不為陽脫,即為陰脫;氣血稍能駕御者,必至脈轉沉伏,變症蜂起,或四肢逆冷,或神昏譫語,或鬱冒直視,或遺尿、旁流,甚至舌卷囊縮,循衣摸床,種種惡症,頗類傷寒。醫者不悟引邪入內,陽極似陰,而曰變成陰症,妄投參、桂,死如服毒,遍身青紫,鼻口流血。如未服熱藥者,即用大劑敗毒飲,重加石膏,或可挽回。

予因歷救多人,故表而出之。

3. 論疫疹因乎氣運

乾隆戊子年,吾邑疫疹流行,一人得病,傳染一家,輕者十生八、九,重者十存一、二,合境之內,大率如斯。初起之時,先惡寒而後發熱,頭痛如劈,腰如被杖,腹如攪腸,嘔泄兼作,大小同病,萬人一轍。有作三陽治者,有作兩感治者,有作霍亂治者。迨至兩日,惡候蜂起,種種危症,難以枚舉。

如此而死者,不可勝計。此天時之癘氣,人竟無可避者也。原夫至此之由,總不外乎氣運。人身一小天地,天地有如是之癘氣,人即有如是之癘疾,緣戊子歲少陰君火司天,大運主之,五、六月間,又少陰君火,加以少陽相火,小運主之,二之氣與三之氣合行其令,人身中只有一歲,焉能勝烈火之亢哉?醫者不按運氣,固執古方,百無一效。或有疑而商之者,彼即朗誦陳言,援以自證。

要之執傷寒之法以治疫,焉有不死者乎?是人之死,不死於病而死於藥,不死於藥而竟死於執古方者之藥也。予因運氣,而悟疫症乃胃受外來之淫熱,非石膏不足以取效耳!且醫者意也,石膏者寒水也,以寒勝熱,以水剋火,每每投之百發百中。五月間余亦染疫,凡邀治者,不能親身診視,叩其症狀,錄受其方,互相傳送,活人甚眾。

癸丑京師多疫,即汪副憲、馮鴻臚亦以予方傳送,服他藥不效者,俱皆霍然。故筆之於書,名曰清瘟敗毒飲,隨症加減,詳列於後,並付治驗。

4. 頭痛傾側

頭額目痛,頗似傷寒,然太陽、陽明頭痛,不至於傾側難舉,而此則頭痛如劈,兩目昏暈,勢若難支。總因毒火達於兩經,毒參陽位。用釜底抽薪之法,徹火下降,其痛立止,其疹自透。誤用辛香表散,燔灼火焰,必轉悶證。

5. 骨節煩痛腰如被杖

骨與腰,皆腎經所屬。其痛若此,是淫熱之氣已流於腎經。誤用表寒,死不終朝矣。

6. 遍體炎炎

熱宜和不宜燥,至於遍體炎炎,較之昏沉肢冷者,而此則發揚,以其氣血尚可勝毒,一經清解,而疹自透,妄肆發表,必至內伏。

7. 靜躁不常

有似乎靜而忽躁,有似乎躁而忽靜,謂之不常,較之癲狂,彼乃發揚,而此則遏郁,總為毒火內擾,以至坐臥不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