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揚俊

《溫熱暑疫全書》~ 卷二·熱病方論 (2)

回本書目錄

卷二·熱病方論 (2)

1. 夏熱集補證治並方

交夏至後。炎暑司令。相火用事。人有發熱身疼不惡寒。但大熱而大渴者為熱病。仲景以白虎湯為主治。今人以此湯治傷寒者誤也。熱病下發上。內發外。必經陽明。故無論三陽。總以石膏之辛涼。乘勢升散。知母之苦寒。靖少陰伏邪之源。甘草、粳米。維持中氣。一了百當。

至傷寒既非其時。復非其病。邪自外來。未入者解表。已入者下奪。石膏本非表藥。又非下藥。即欲解熱。熱何從解。況有知母。引入少陰。為害不淺。理自如此。達者自會。愚不敢好與今人辯也。故除以上見證正方外。補集方治。

一法。熱病之脈本洪大。若見浮緊。是又感夏時暴寒。謂輕舉見緊。略按則仍洪盛。以內伏已發也。治宜通解散。去麻黃蒼朮。或加蔥白、香豉。或先以連須蔥白香豉湯。減生薑撒其外。後用白虎加人參湯

一法。熱病凡客邪所感。不論脈浮緊。惡風惡寒。宜解不宜下者。通用雙解散去硝黃。於中加減。如去白朮、芍藥、桔梗二三味。加知母蔥豉最妥。

一法。凡溫病之發。因暴寒者居多。熱病之發。兼暑暍者為盛。若始病見譫語面垢遺溺。背微惡寒者。白虎加人參湯

一法。若本病兼衄。於本湯中加生地黃牡丹皮。喘加栝蔞根、厚朴、杏子仁。

一法。若惡熱煩渴腹滿。舌黃燥或黑干。五六日不大便。涼膈散三一承氣湯

一法。若本病兼暑濕者。或涼膈合天水散。若小便不利者。竹葉石膏湯倍石膏。

一法。若兼風痰者。用雙解散。煎一大豌。先飲半作探吐。法以引痰出外。再盡劑。微以被覆。令汗出解。蓋用涼藥熱飲。發汗百無一損也。河間制雙解散。子和演為吐法甚妙。

一法。誤用辛溫藥。致發斑譫語。喘滿昏亂者。黃連解毒湯加減。

一法。屢下後熱勢猶盛。不便再下。或諸濕內盛。小便黃澀。大便溏。小腹痛者。欲作利也。宜黃連解毒湯

2. 總論溫熱死脈死證

周禹載曰。內經刺熱云。太陽之脈色榮顴骨。營未交。曰今且得汗。待時而已。與厥陰爭見者。死期不過三日。其熱病內連腎。少陽之脈色榮頰前。熱病也。營未交。曰今且得汗。待時而已。與少陰脈爭見者死。太陽之脈色屬赤。初起時其色止榮顴骨一處。不交他處。純是赤色。

曰今且得汗者。謂邪勢漸從外解。即餘證未靖。少待而自解。言無害也。至於厥陰爭見者。死不外三日。是為交已。熱病大熱煩渴汗出。反見厥陰肝經之脈色。爭見赤紫晦滯。已為主死。況爭見青黑之色耶。何者。少陽青色。少陰黑色也。爭見者。命期甚促矣。又評熱病論云。

帝問曰。有病溫者。汗出輒復熱。而脈躁疾。不為汗衰。狂言不能食。病名為何。夫帝既曰病溫矣。復曰病名為何者。正欲知病之本於陰陽也。岐伯曰。名陰陽交。交者死。何也。交則不解也。謂人所以汗出者。生於精氣也。精氣者穀氣也。邪正交爭而得汗者。是邪退而精氣勝也。

精氣勝則能食而不復熱。復熱者邪勝。則是汗出不為汗衰也。不能食者。精無俾也。病而留。其壽可立而傾也。故熱病曰。汗出脈尚躁盛者死。脈既不與汗應。此不勝病矣。其死必矣。狂言者是失志。失志者死。今見三死。不見一生。雖愈必死也。此段論溫。獨創穀氣之旨。

穀氣為精。精氣為汗。故藏精者不病溫。其病溫者。咸不藏精之人也。而有生有死者。不藏精甚與不甚之分也。

二陽搏。病溫者。死不治。雖未入陰。不過十日死。二陽者。手足陽明也。

溫病發於三陰。脈微足冷者難治。

溫病大熱。脈反細小。手足逆冷者死。

溫病初起大熱。目昏譫語。脈小足冷。五六日而脈反躁急。嘔吐昏沉。失血痙搐。舌本焦黑。脈促結代沉小者皆死。

溫病汗後反熱。脈反盛者死。

溫病誤發汗。狂言不能食。脈躁盛者皆不治。(以上春溫死證)

熱病七八日。脈微小。溲血。口中乾。一日半而死。脈代者。一日死。

熱病七八日。脈不躁或躁不散數。後三日中有汗。三日不汗。四日死。

熱病已得汗。脈尚躁。喘且復熱。喘甚者死。

熱病不知痛處。耳聾不能自收持。口乾陽熱甚。陰頗有寒者。熱在髓。死不治。

熱病汗不出。大顴發赤。噦者死。

熱病泄甚。而腹愈滿者死。

熱病目不明。熱不已者死。

熱病汗不出。嘔吐下血者死。

熱病舌本爛。熱不止者死。

熱病咳而衄。汗出不至足者死。

熱病熱而痙者死。腰折瘛瘲齒噤齘也。(以上夏熱死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