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又可
《溫疫論》~ 下卷 (7)
下卷 (7)
1. 應下諸證
四逆、脈厥、體厥,
並屬氣閉,陽氣鬱內,不能四布於外,胃家實也,宜下之,下後反見此證者,為虛脫,宜補。
發狂,
胃家實,陽氣盛也,宜下之。有虛煩似狂,有因欲汗作狂,並詳見本條,忌下。
白話文:
應下諸證:
四逆、脈厥、體厥,皆因氣機阻滯,陽氣鬱結於內,無法正常運行到體表,這是胃腸積實的表現,應該瀉下。瀉下後如果這些症狀反而加重,則表示是氣血虛脫,需要補益。
發狂,也是胃腸積實,陽氣過盛的表現,應該瀉下。但若為虛煩而神志不清似發狂,或因慾求汗而導致發狂,則需詳見原文說明,不可瀉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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