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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註金匱要略》~ 痓濕暍病脈證第二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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痓濕暍病脈證第二 (1)

1. 痓濕暍病脈證第二

痓、窒也。拘也。有窒塞拘牽之義。前人俱謂痙字之訛。以內經但有痙而無痓。且痙與痓頗似。故後人傳寫致訛耳。鄙見以為不然。嘗按古人名病。或抉其病由。或肖其病狀。不必盡仍從前之舊。即如仲景傷寒之名。並其症之傳變。原從熱病論來。而現易其名為傷寒。然則以仲景傷寒等字。

為熱病之訛也得乎。當曰。痓病、即內經痙病為合。不必抹卻痓字。但其病由。殊多疑竇。幾令後人不知所守。如內經、以痙為濕因矣。爾雅注痙為風強病。則又為風因矣。及按本文諸條。並傷寒內所問及者。則又皆燥因也。反覆思維。神明告我。始知內經言濕。爾雅言風。

俱言外來之因。而尚有所未備。仲景言燥。是言本身之因。而實總痓病之全也。蓋人身以陰陽相得。則柔和通暢。即或中邪。尚賴陰陽滋息。以為捍禦。若津液素短。一遇風寒暑濕之邪中之。則邪從太陽陽經之性而化熱。陽熱相摶。津液不足以供其殘暴。則窒塞拘牽而痓矣。

甚至反張抽掣者。風火燥。萬物之變動也。或曰。子以古人為濕因風因。是矣。仲景並不言燥。而子以為燥者。敢問何說也。答曰。以因致痓之變病。遂以知痓家之本病。且有方本三道可據也。夫本篇四條曰。發汗太多因致痓。是痓因汗多而液燥也。五條曰。風家下之則致痓。

是痓因誤下而液燥也。六條曰。瘡家汗之則致痓。是痓因冒汗下而液燥也。其餘除一條二條三條七條為正痓。不列方外。十條泄營衛之邪熱以救津液。十一條泄分肉之邪熱以救津液。十二條瀉胃腑之邪熱以救津液。則病痓之因。治痓之用。不昭然可想見乎。

一條,太陽病。發熱。無汗。反惡寒者。名曰剛痓。

太陽病。指頭項強痛而言。太陽為寒邪所傷。邪從陽經之性而化熱。故發熱。寒邪凝閉。則毛竅實。故無汗。惡寒者。太陽被邪之本症也。曰反惡寒者。正就痓病而言。痓病因津液短少。而陽熱在經之症。理宜不該惡寒。故曰反也。發熱無汗。其經絡之拘強。更甚於有汗者。

故曰剛痓也。此條之症。全是傷寒。卻曰剛痓者。當合後文伏堅之脈而言。蓋痓與傷寒之外症頗同。惟伏堅與浮緊之脈為辨耳。此寒邪化熱之痓。痓之正病也。

二條,太陽病。發熱。汗出。不惡寒者。名曰柔痓。

太陽病同上。太陽為風邪所傷。風為陽熱。故發熱。風性疏洞。故汗出。不惡寒者。陽熱在經。而無陰氣在上在外故也。名柔痓者。以汗出而經氣之勁直。少遜於寒邪也。此條全是太陽傷風。略並陽明之候。而曰柔痓者。當合後條沉遲之脈而言。蓋痓與傷風之外症頗同。惟沉遲與浮緩之脈為辨耳。此風邪陽熱之痓。亦痓之正病也。

三條,太陽病。發熱。脈沉而細者。名曰痓。為難治。

太陽病。發熱。見上條。不言有汗無汗者。兼上二條之風寒而言。言太陽見發熱之表症。其脈多浮者。以陰陽之氣兩出。而與邪摶故也。若見表症。而脈又沉。是里陰短少。不出而附其陽。而經絡獨得乾熱之應。故痓。然治經表乾熱之邪。非發表不能散其勢。若沉而更見細。

細為無陽之診。發表以去邪熱。剛柔之陽痓或解。而厥逆瀉利之陰痓將復作矣。故曰難治。陰痓、即俗所謂慢驚風者。是。詳見後注。並有方治擬補。此亦痓之正病也。

四條,太陽病。發汗太多。因致痓。

此及下文三條。俱非痓病。因誤治以傷陰。遂亦成痓者也。發汗太多。不特火熨等治。令其大汗。凡表藥過劑。及發汗後更發汗者皆是。汗雖陽液。而經隧絡脈。實賴以為和軟。因致痓者。木出津而勁。土去水而板之象。

五條,夫風病下之則痓。復發汗。必拘急。

風家不特原燥。且疏泄而多自汗。其液已傷。下之。則津液更傷。亦上條因致痓之義也。復發汗。當承風病言。非下後成痓。而復發汗也。蓋謂風家津液已傷。下之固痓。不下而復汗之。亦必拘急。拘急者。痓之漸也。

六條,瘡家雖身疼痛。不可發汗。汗出則痓。

瘡家素多膿血。膿血者。津液之所化也。夫身疼痛者。為邪在經絡。法當發表。然其津液素傷於膿血。若再令汗出。則其經血益枯。亦上文因致痓之義也。

七條,病者身熱足寒。頸項強急。惡寒。時頭熱。面赤。目赤。獨頭動搖。卒口噤。背反張者。痓病也。若發其汗者。寒濕相得。其表益虛。即惡寒甚。發其汗已。其脈如蛇。暴腹脹大者。為欲解。脈如故。反伏弦者。痓。

此症須先詳太陽隧道。則絲絲入扣。否則極力強解。終屬隔靴搔癢。夫太陽者。從目內眥。上頭角。復下經牙車。上繞腦後。歷頸項。循背部之夾脊。而下走足外臁之後側者也。此條系太陽經血不足之人。寒濕濁邪。兩中於下。於是郁寒鬱濕而兩化為熱。化熱循太陽而上衝。

太陽之經血不足以御之。故見種種乾熱之症。而痓也。身熱足寒者。本寒標熱之應。玩下文寒濕相得。則言寒而濕在其中。故曰寒濕之濁邪。兩中於下也。頸項、頭、面、目、與牙車、下至背部、俱太陽之所經。故頸項強急。頭熱。面目時赤。獨頭動搖。牙關卒噤。並背反張者。

俱經血不足。而乾熱逼之之應。故知為痓也。惡寒為太陽之本症。時頭熱時字。與口之卒噤相應。蓋化熱之邪。終不若風熱之盛實。故但時熱、時赤、時動搖、卒噤、卒反張也。以鄙見擬其方。或當主桂枝芍藥湯。外加花粉朮附為合。蓋桂枝本湯以解標熱。加花粉以滋其經血之干。

朮附以逐其本寒本濕。倍芍藥者。使之直走足脛以上散也。若以為太陽表熱。不顧寒濕之本病。但發其汗。則寒濕之本氣。以汗空而相得於表。表陽之虛氣。以汗疏而益虛於上。寒濕與虛陽。相薄於在上在表。故惡寒益甚也。此發汗而病不服之變動如此。其脈如蛇。謂伏而堅直之脈。

已如如有外出之勢。暴腹脹長。是寒濕之邪。入腑為即愈。其愈於自下利乎。夫痓之為病。如盛夏之時。陽熱酷於上。逼陰氣於下。而不得上升之象。若陽光少薄。則地氣自騰矣。發汗以散其在上在表之熱。則下之陰液。有上滋之勢。故脈起如陰蛇之外出。腹脹如嵐霧之上浮。

殆陰陽交泰之漸乎。人氣與天地之道相同。其欲解也宜矣。此發汗而病狀之變動又如此。脈如故。即下文之伏脈也。猶言脈伏如故。而反加弦之謂。夫弦為緊滑之合脈。緊為寒。滑為濕。寒濕伏於下。則陽熱之不解於上可知。故曰痓者。言痓病之已成也。此發汗而病不理之變動又如此。

全條總言寒濕病之常變。亦痓之正病也。

八條,痓病有炙瘡。難治。

炙瘡之人。先受外火。次傷膿血。液愈熱愈干。故難治也。

九條,脈經曰。痓病。其脈伏堅。直上下行。

伏者。潛伏在下。堅者。凝斂之象。上下。指尺寸而言。直上下行。謂潛伏凝斂。單從傍骨而直行尺寸。並無浮起之意。蓋痓之為病。雖在經絡之陽熱。而其所以為病。卻在陰不與陽俱。而自沉伏也。若陰起而應陽。則入風寒暑濕之正例。而非痓矣。大概痓病象盛夏。責在外無陰也。

痓脈象隆冬。責在裡無陽也。其天地之不交。火水之未濟耶。若陽中有陰。則陽隨陰精而下降。陰中有陽。則陰隨陽氣而上升。左右者。陰陽之道路。故痓病之死。多死於左肝右肺之不能升降也。此總言痓病之脈。蓋就痓之正病。及因致痓之兼症。而兩言之也。

十條,太陽病。其症備。身體強。𠘧𠘧然。脈反沉遲。此為痓。栝蔞桂枝主之。栝蔞桂枝湯方

栝蔞根(二兩),桂枝(三兩),芍藥(三兩),甘草(二兩),生薑(三兩),大棗(十二枚)

上六味。以水九升。煮取三升。分溫三服。取微汗。汗不出。食頃。啜熱粥發。

太陽病。其症備者。如頭項強痛而惡風發熱之謂。非指上文之痓症備也。身體強三句。始入痓病。身體指後髮際。及夾脊而言。𠘧𠘧。驚禽伸頸之象。傷寒之陽明病。亦以此為狀。但陽明之經脈在前。人迎以下邪盛。故頸項支於前而𠘧𠘧然。太陽之經脈在後。風池以下邪盛。

故頸項強於後而𠘧𠘧然也。見如此太陽症。脈若見浮。則脈症相對。而為太陽中風正病。乃反見沉遲。沉為在裡。遲為無陽。里無陽氣。則不能領津液以上滋。而此太陽諸症。為乾熱可知。故曰為痓。主栝蔞桂枝湯者。以桂枝本湯。能解營分之熱邪。使不至熱枯陽液。一也。

且太陽之陽熱。從汗渙散。使在下之陰津吸起。二也。栝蔞蔓生。性走經絡。而氣清滋潤。且根善上行。是從里陰而引其精汁於太陽之經脈者也。以之治有汗之柔痓。宜矣。

十一條,太陽病。無汗。而小便反少。氣上衝胸。口噤不能語。欲作剛痓。變病主之。

葛根湯方

葛根(四兩),麻黃(三兩去節),桂枝(二兩去皮),芍藥(二兩),甘草(二兩炙),生薑(三兩),大棗(十二枚)

上七味、㕮咀、以水一斗。先煮麻黃、葛根減二升。去沫。內諸藥。煮取三升。去渣。溫服一升。覆取微似汗。不須啜粥。余如桂枝湯法將息及禁忌。

太陽病。同上條。無汗者。寒邪傷營而凝閉其衛氣也。小便反少者。正照痓病而言。蓋謂傷寒化熱之痓病。熱邪盛於表分。逼陰氣於下。理宜小便清利。而今反少也。氣上衝胸者。人之毛竅。隨呼吸而喑為開闢。今毛竅為寒邪所閉。氣機塞於旁引。但爭胸分出入之路故也。口噤者。

太陽經道。循牙車。寒邪能令筋惕。故口噤而不得語也。以上俱太陽傷寒之症。而曰欲作剛痓。必其脈不浮緊。而見沉伏。或且緊直可知矣。但以全症而論。似當主麻黃以發表。加茯苓以利小便。加半夏以降逆氣矣。即合沉伏之痓脈而論。宜於麻黃湯中。加升陰之品。如膠、麥、歸、地。

重以升麻等類矣。況痓之為病。原系化熱之邪在經。而津液不供之症。葛根輕浮滲泄。最為燥家所忌。乃竟主葛根湯而無所顧忌者。神哉仲景。幾令人不可思議矣。不知當日。一眼看定小便反少。氣上衝胸二症。隨便用此。借水行舟。因糧殺賊之妙而已。蓋痓之所以為病。所慮者。

天地不交。水火未濟耳。今小便反少。氣上衝胸。其里陰之機。尚在向表。主葛根湯以發汗。則泄其上者。下氣必從。疏其表者。里陰自動。將津液之氣可升。而沉伏之脈自起矣。且攻邪之法。自有層次。寒傷營分。為太陽之第二層。二門之象也。則太陽衛氣。為第一層之大門。

陽明分肉。為第三層之堂陛。與其就第二層。即賊以驅賊。不如從三層堂陛之間。振臂一呼。而賊易去耳。此不用麻黃湯而用葛根湯之深意也。至於直任葛根而不畏其疏泄者。以其無汗。並小便反少二症故也。無汗而小便少。胃中必有積飲。借積飲以為汗。既不虞其損傷津液。

且內飲去而表熱解。故曰借水行舟。因糧殺賊之妙也。詳傷寒論太陽與陽明合病條下。參看自悉。

十二條,痓為病。胸滿、口噤。臥不著席。腳攣急。必齘齒。可與大承氣湯

此太陽病痓。從胸中移熱於胃腑而熱實。凡太陽之表症俱罷者也。胃腑熱實。故與大承氣以下之。表症俱罷。故不曰太陽病。而但曰痓為病耳。胸滿者。胃實而實氣上浮之應。口噤者。胃系絡唇口並齒中。實氣上浮。則胃系急。故口噤也。臥不著席者。反側不寧之貌。胃實而神氣不能歸伏土中也。

下焦足脛之氣。嘗休養於大腸之空處。胃實而大腸亦實。腸實、則腳下之氣血不容轉舒。故攣急也。齘齒者。即口噤之義。與大承以下之。則熱實去。而上下通和矣。或問曰。此條之症。子何以知其不屬傳經。而為胸中移熱。且云太陽表症俱罷者也。答曰。若系太陽傳經。則陽明必有經絡表病。

何得單見胃腑內實。故曰此胸中移熱也。若有頭痛、發熱、惡寒等表症。必不徑情攻下。致犯下早結胸之戒。故曰太陽表症俱罷者也。附錄仲景具菩薩之慈。泄神仙之秘。著此痓病方論。以垂萬世。後人不知為金科玉律之文。置之覆瓿。及遇此症。妄立驚風名色。除一切香燥藥外。

惟是蜈蚣全蠍之大毒。硃砂金箔之重墜。巴豆、牽牛之猛悍。麝臍、冰片之犀利而已。訛以傳訛。殺人無算。嗚呼、痓病一燈。千年塵土。誰復知有淨瓶甘露。玉液還丹也。夫痓之為病。小兒十居其九。產婦十居其一者。以小兒純陽之體。津液未充。產婦亡血之餘。津液未復。

一遇風寒等邪。犯其太陽。則化熱傷經。筋脈因乾熱而短縮。反弓抽掣。所自來也。其猶能勝此香燥。並一切大毒等藥乎。余嘗按仲景痓病方法。以治俗名急驚、慢驚之症。無不應劑而起。揭明篇後。蓋欲同志者共遵之。則所活無窮矣。但剛柔二痓。即今人所謂急驚者。皆陽痓也。

其病脈症治。已詳本篇。另有陰痓一症。即俗所謂慢驚者。本篇不具論條方藥。或以散見於傷寒論故耶。今不揣鄙陋。竊傷寒之旨。擬論五條。移方四道。皆屢試屢驗。高明者萬勿以僭妄而漠視之也。

痓病、寒熱往來。寒則瀉利厥逆。熱則嘔咳煩驚者。柴胡加龍骨牡蠣湯主之。無太陽症。乳食如故。但嘔吐。面色微黃。或瀉青綠者。將作陰痓也。

小兒素靈慧。忽目遲而神機阻滯者。痓。

病人身不熱。時反弓。或抽掣而厥。卒口噤。不得出聲者。當歸四逆湯主之。驚者加龍骨牡蠣。乳食急不到口者。膻中乾熱而煩悸故也。當歸四逆合黃連阿膠湯主之。(以上方。俱見傷寒論。)

痓病。小便色白。厥不止者。死。

十三條,太陽病。關節疼痛而煩。脈沉而細者。此名濕痹。濕痹之候。小便不利。大便反快。但當利其小便。

太陽病。詳已見。二經交通之處為關。兩骨相續之處為節。關節者。人之坎澤也。故濕氣多入於此。濕氣入關節。則氣血滯而不利。故疼痛。煩者。郁濕化熱之應也。沉為在裡。細為陽虛。人身惟陽氣充足。則濕不能傷。今在裡之陽虛。則關節煩疼。明系濕邪滯其氣血。而太陽之頭痛發熱等症。

又明系濕邪化熱。上衝經表之候。故知為濕痹也。痹者卑也。濕著關節。有不能舉動之義。故曰濕痹。里陽既虛。則不能分布水氣。故小便不利。關節之濕氣。內淫腸胃。故大便反快也。利其小便。則濕去而關節疼痛等症自止矣。

十四條,濕家之為病。一身盡疼。發熱。身色如熏黃也。

凡言家者。俱指夙病。如酒家、風家、亡血家之類。上條是初病濕。此係濕久而成家者。故曰濕家也。濕流關節。故初病則關節煩疼。濕久化熱。而熱充經表。故一身盡疼而發熱也。黃為土色。身色如熏黃者。濕熱傷脾。在上之汗孔不疏。在下之小便不利。故蒸其濕土之色於外也。

十五條,濕家。其人但頭汗出。背強。欲得被覆。向火。若下之早。則噦。或胸滿。小便不利。舌上如苔者。以丹田有熱。胸上有寒。渴欲得水而不能飲。則口燥煩也。

濕家。已見頭汗出者。濕熱上衝。而蒸其氣血於上之義。背強者。濕持經表而不得汗也。欲覆被且欲向火者。太陽被傷之本症也。濕傢俱陽氣不足。故不能以汗送濕。若更以寒藥下之。則元陽更虛。而真呼於中道自伏。故噦。胸為陽氣之署。陽氣以寒下而虛餒。則下陰上乘陽位。

故胸滿也。小便不利者。氣機奪於後陰之下故也。舌苔、當指白苔而滑者。丹田以濕化之熱在下。胸中以攻藥之寒在上。下熱、故渴欲得水而口煩燥。上寒、故不能飲也。此條言濕家誤下之小逆如此。條中下早早字。疑是衍文。以濕家前後禁下故也。

十六條,濕家下之。額上汗出。微喘。小便利者死。若下利不止者亦死。

濕家化熱上衝。症見頭汗微喘者常也。但在下之之後。則逆矣。蓋下之則里空。而在上之陽液陽氣。理當下陷。今陽液反上而額上汗出。陽氣反上而微喘。故逆也。小便利。亦濕家去濕之一路。特見於誤下而額汗微喘之後。則逆甚矣。蓋下後則液奪於後陰。小便之不當利者。

一也。額汗微喘。氣機已經上浮。而不應下送。此小便之不當利者。二也。兼見、則上脫下絕之勢已成。而中無所蘊。故主死也。下利不止。當承微喘以上等句。蓋謂下後而前症具。縱小便不利。若大便下利不止者。亦死。言與小便利者。同為下絕也。此條言濕家誤下之大逆、又如此。

十七條,風濕相搏。一身盡疼痛。法當汗出而解。值天陰雨不止。醫云。此可發汗。汗之病不愈者。何也。蓋發其汗。汗大出者。但風氣去。濕氣在。是故不愈也。若治風濕者。發其汗。但微微似欲汗出者。風濕俱去也。

風濕。即後文第八條。所謂汗出當風者是也。蓋津液已離經絡。化而為汗。即如天地氤氳之氣。已化成雨之象。雨著地而為水。與汗伏皮而為濕。同一義也。汗出當風。汗之將出未出者。即便伏住。加之汗出而毛竅已開。風邪襲其玄府。則風與不出之汗相搏矣。不必中風而復中濕之謂也。

久傷取冷。亦能落汗。汗客為濕。濕生熱。熱生風。此雖濕風。亦可名為風濕。故八條並及之。後凡言風濕者俱仿此。無著處、而煩熱者曰疼。是為風因。有著處而沉滯者曰痛。是為濕因。若單濕化熱以生風。則疼痛亦有時而互見者。一身、指手足太陽之部而言。濕從當風而汗不出。

故其法仍宜出汗以解濕。並解其風也。陰雨不止。是天地濕勝之時。乘此而以汗去濕。是騰一內濕之空。而仍為外濕入之之地也。況汗大而不得其法乎。其不能盡解宜也。蓋風性輕浮。理或可以驟泄。濕性凝滯。勢必燥於熏蒸。此汗大而愈風不愈濕之道也。故治風濕者。乘晴明之日。

已應天地之燥化。又微微似汗。則得熏蒸之法。而濕自去。濕去而風亦與之俱去者。濕本而風標故也。意者主桂枝加朮湯乎。抑即八條之麻杏薏甘。或九條之防耆加桂湯耶。

十八條,濕家。病身疼。發熱。面黃而喘。頭痛。鼻塞而煩。其脈大。自能飲食。腹中和。無病。病在頭中寒濕。故鼻塞。納藥鼻中。則愈。

此條當是裹濕枕濕。而濕中於頭之症。故無事於發汗。及利小便。但納藥鼻中。使濕從嚏涕而出也。身、指太陽之夾脊而言。身疼痛者。濕中於頭。濕性將下流。而太陽之經氣阻滯也。發熱者。濕雖在頭。然已阻滯其經氣。皮毛為經氣之合。郁濕化熱。故發熱也。面黃者。陽氣不充之應。

若面色紅而不黃。則陽氣力能蒸濕外解。而身疼發熱。便不得謂之濕因矣。喘者。濕滯太陽之皮毛。皮毛內合肺竅。而不能通暢也。頭痛者。太陽之經。上聚於頭。今為濕所把持而悶冒也。鼻塞者。濕滯氣機。即上文喘症之義。煩亦單指鼻而言。蓋謂鼻因塞而煩熱也。脈大者。

濕持其上。太陽之經氣。欲浮不得。而悶為旁鼓之象。自能飲食六句。謂濕在頭而腹中無病。若發汗及利小便。則徒傷中下二焦之氣。是反招頭上之濕。使之下流也。豈如納藥鼻中。因涕以去其濕。得高者越之之旨乎。不列方者。或失之耶。王氏謂宜瓜蒂散為細末。如大豆許。

縮入、則出黃水。夫瓜蒂入鼻以出黃水。未驗。且云忌吹。當令縮入。似與本文納字之旨有礙。附錄鼻淵一方。凡頭痛鼻塞。而稠黃濁涕不止者。用鵝不食草一味。干為細末。納鼻中少許。令嚏出穢物。數次則愈。雖非漢時古方。而鼻淵一症。頗似久濕在頭。而化為風熱之候。

用此甚神。故並記之。以資同志者之會悟云。

十九條,濕家。身煩疼。可與麻黃加朮湯。發其汗為宜。慎不可以火攻之。麻黃加朮湯方

麻黃(二兩去節),桂枝(二兩去皮),杏仁(七十個去皮尖),白朮(四兩),甘草(一兩炙)

上五味。以水九升。先煮麻黃減二升。去上沫。內諸藥。煮取二升半。去渣。溫服八合。覆取微似汗。天地當五六月時。地氣上浮。階潮礎潤。不得天氣泄而為雨。則燥蒸鬱冒者。濕之象也。天地之燥蒸鬱冒解於雨。與人身之煩疼解於汗。其理同也。外火攻之。則經絡關節之濕。

因火逼而內入於臟腑矣。此灑物之濕聚於下。蒸物之氣浮於上之義也。主麻黃加朮湯者。濕氣能塞毛竅。故濕家每皆無汗。用麻黃者。所以疏衛表之雲翳也。桂枝善行營氣。得東方風木之正。所謂風以燥之也。五臟惟肺最惡濕。且其臟與皮毛相合。故皮毛受濕。肺管先為之不利。

加杏仁者。所以通肺竅也。白朮性溫。與甘草同用。則善理脾胃土氣。土得甘溫。則蒸濕於上而為汗。此治外濕之正藥也。

二十條,病者。一身盡疼。發熱。日晡所劇者。名風濕。此病傷於汗出當風。或久傷取冷所致也。可與麻黃杏仁薏苡甘草湯

麻黃杏仁薏苡甘草湯

麻黃(半兩去節湯泡),杏仁(十個去皮尖炒),薏苡仁(半兩),甘草(一兩炙)

上銼麻豆大。每服四錢匕。水一盞。煮八分。去滓。溫服。有微汗。避風。

病者。即濕病也。一身盡疼、發熱。詳已見。日晡為陽明經氣之旺時。有自振以推濕出表之勢。而濕邪不受其驅逐。遂相持於太陽陽明之界。故劇也。風濕三句。見本篇五條注。主麻杏薏甘湯者。甘草屬土。為內主脾胃。外主肌肉之藥。以之為君。蓋欲其由脾胃以達肌肉之意。

薏苡甘溫。善燥中土。且趁甘草浮緩之性。則能從下從里。而熏蒸其濕於在上在表也。杏仁通利肺竅。以引其機。為薏甘熏蒸之接應。麻黃髮越毛孔。以開滯郁之障。譬之驅賊。薏甘為內室之傳呼。杏仁為中途之援引。麻黃直開大門以放其去路耳。與前條麻黃加朮湯同意。特其制之大小略殊。

並少桂枝一層症候而已。上條曰濕家。則為病既久。非小劑可愈者。故大其制。此條曰病者。則其濕尚淺。故不必用大劑。以過傷其氣。且麻黃加泡。杏仁加炒。止用其輕清之氣。而已足矣。又本條較前條。多日晡而劇一症。日晡而劇。為肌肉當王時。而有自振之氣。則營分尚未受濕。

故不必用桂枝也。

二十一條,風濕。脈浮身重。汗出惡風者。防己黃耆湯主之。

防己黃耆湯

防己(一兩),黃耆(一兩一分去蘆),白朮(七錢半),甘草(一兩)

上銼麻豆大。每抄五錢匕。生薑四片。大棗一枚。水盞半。煎八分。去滓。溫服。良久再服。喘者。加麻黃半兩。胃中不和者。加芍藥三分。氣上衝者。加桂枝三分。下有陳寒者。加細辛三分。服後當如蟲行皮中。從腰下如冰。後坐被上。又以一被繞腰以下。溫令微汗。瘥。

此條。病則雙名風濕。症則頗似單風。湯意卻又全治單濕。仲景心細如髮。學者透得此關。則入木三分矣。蓋汗出當風。是汗鬱於風而成濕。如上條所云。故曰風濕。則風濕之病。濕為本而風為標矣。夫郁濕化熱。濕熱與虛陽相併於外。故脈見浮。虛陽外並。則陰無健主。而坤呈地象。

故身重。脈浮身重。系虛陽為濕熱熏蒸。故汗出。汗出。則毛竅疏洞。故惡風也。濕家必由汗解。汗出而濕自去者。常也。今脈浮、身重、惡寒如故。則知汗出。為虛陽自越。而濕邪自在也。濕邪自在。故主防術甘草以燥之。虛陽自越。故君黃耆以斂之耳。雙言風濕者。兼及其標也。

脈症頗似單風者。得標之病也。單治濕邪者。專責其本也。按四分為一兩。一分當是二錢半。方中黃耆一兩一分。為一兩二錢五分也。方後加減之三分。即正方白朮之七錢半。以銖數計之。一分得六銖。古人以二十四銖為一兩也。後仿此。五錢匕。謂以一錢之匕首。五抄其藥也。

喘為濕邪傷肺。而肺竅不利之應。故加麻黃以發之。胃不和者。濕氣滯脾。能使胃中䐜脹。或雷鳴溏泄之類。芍藥酸斂。下行入臟。能引防術溫燥之性。下入脾中。使之溫中以燥土。故加之。氣上衝者。胸中陽氣虛餒。而下氣乘上之應。桂枝甘溫。能填胸分之陽。故加之。細辛辛溫而香細。

善達下焦氣分。寒能召濕。陳寒者必積濕。加此者。亦猶加芍藥之義也。如蟲行。言上身。如冰。言下身。坐被繞被。總以溫暖為熏蒸去濕之法耳。微汗瘥。當兼小便言。蓋腰上之濕解於汗。腰下之濕解於小便利。故也。

二十二條,傷寒八九日。風濕相搏。身體煩疼。不能自轉側。不嘔。不渴。脈浮虛而澀者。桂枝附子湯主之。若(傷寒論多其人二字)大便堅。小便自利者。去桂(傷寒論多枝字)加白朮湯主之。

桂枝附子湯

桂枝(四兩去皮),甘草(二兩炙),生薑(三兩切),大棗(十二枚劈),附子(三枚炮去皮切八片)

上五味。以水三升。煮取一升。去滓。分溫三服。(傷寒作水六升。煮二升。以後方諸藥減半之水數計之。則此方之三升一升。恐為錯誤。當從傷寒為是。)

白朮附子湯

白朮(二兩),附子(一枚半炮去皮),甘草(一兩炙),生薑(一兩半切),大棗(六枚)

上五味。以水三升。煮取一升。去滓。分溫三服。一服覺身痹。半日許再服。三服都盡。其人如冒狀。勿怪。即是朮附並走皮中。逐水氣。未得除故耳。

此條頭一症。系風寒兼濕。第二症。系單寒兼濕。然俱在太陽經表。而不幹腑臟者也。身體指軀殼而言。煩疼為熱因。以風為陽熱。寒濕二邪。俱能化熱故也。陽主健用。濕主沉滯。陽虛而濕邪中之。沉滯而失其健用。故不能轉側也。不嘔者。內無寒也。不渴者。里無熱也。

蓋謂傷寒至八九日。已過六七日自愈之期。即宜見表邪入里之候。乃外不見解。里不見傳。加之脈浮為在表。浮而且虛。則虛從浮斷。是為表無陽氣。更兼澀脈。澀為濕診。明系表陽虛微。不能送邪出表。以致濕與風寒相搏。故日久不解。而亦不傳也。是則表陽虛微。為病之本。

風寒與濕。為病之標。故君附子至三枚者。一以溫陽。一以散寒。一以驅濕也。加於桂枝湯中者。桂枝行營衛之氣。風從汗解。而寒濕亦與之俱去矣。獨去芍藥者。以為在經表。不欲其酸斂也。下文三句。緊頂傷寒八九日六句。猶言前症具而脈既如此之人。若大便堅硬。又為寒燥津液。

如水凍冰之象。平脈所謂陰結者。是也。小便自利。為肺與小腸。氣微而不能提守之應。桂枝行津泄氣。故去之。白朮苦溫。能滋脾胃肌肉之陽液。以消客濕。故加之。冒者。軀殼浮虛散大之貌。詳傷寒注。減諸藥於前方之半者。前方注意在汗。猶之以風雨解潮濕。利於疏爽。

故大其制。此方注意在濕。猶之以旭日解寒濕。義取熏蒸。故半其制耳。

二十三條,風濕相搏。骨節煩疼。掣痛不得屈伸。近之則痛劇。汗出短氣。小便不利。惡風。不欲去衣。或身微腫者。甘草附子湯主之。

甘草附子湯方,甘草(二兩炙),附子(二枚泡去皮),白朮(二兩),桂枝(四兩去皮)

上四味。以水六升。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日三服。初服得微汗。則(一本有解能食汗出五字)復煩者。服五合。恐一升多者。宜服六七合為妙。

此條當重看風字。症則以汗出惡風為主。蓋以風為本。而濕為標者也。故方意君桂枝者。一則取其行營衛之汗以解風。隨便令其領朮附以解濕也。濕流關節而能化熱。風又為陽熱之邪。兩熱相持於骨節。故煩疼也。風火之性。以動而張。故掣痛。風濕鼓滿於骨節之上下。故不得屈伸。

並不可近也。風邪疏衛表。故汗出。濕邪滯肺竅。故短氣。小便不利者。風濕以熱相得。而氣機浮壅也。惡風者。汗出表疏。畏風所襲也。表疏惡風。故不欲去衣。微腫者。風濕阻其經氣之應。此因風為重。故於甘草朮附。溫脾燥濕之外。不得不尊桂枝以解其風濕耳。

二十四條,太陽中暍者。發熱惡寒。身重而疼痛。其脈弦細芤遲。小便已。洒洒然毛聳。手足逆冷。小有勞。身即熱。口開。前板齒燥。若發其汗。則惡寒甚。加溫針。則發熱甚。數下之。則淋甚。

暍即下條所云中熱是也。人身之陽氣。托根於命門。分光於臟腑。各從其本經。而熏蒸於在上在外。乃於皮腠之間。與太陽之氣。匯成一片。而包裹於軀殼之表。是為衛氣。衛氣周密。不特以陽拒陰。寒邪不能入。即熱邪亦不能入者。裡氣充。而外氣不敢犯故也。此條是臟腑之陽虛。

而衛氣衰薄。故暍邪得以熱傷其表氣也。熱傷其表氣。故發熱。衛氣衰薄而受傷。故惡寒也。陽主輕清。陽虛而且見傷。故身重。疼痛者。熱邪逼其經氣。而不得上浮外鼓之應。夫太陽之脈宜浮。夏月之脈宜洪。今見弦細芤遲。弦細為減。減者瘦削之義。是陽氣之不能充其脈體也。

遲為在臟。是臟陽氣微。故不能健應於脈至也。芤者。無陰之診。陽生於陰。明系陰精短少。而暍熱之邪充之。故以芤見。陽氣因之而弱。故以弦細與遲同見也。太陽外主皮毛。內通小便。小便已。則膀胱氣空。而皮毛之氣。爭赴空處。故洒洒然毛聳也。手足、為陽氣之充。

陽虛且病。故不能貫於四末。而逆冷也。勞則神浮。神者火也。火浮。故身熱。口開者。虛陽為暍邪所逼。有下陷而不能收攝其唇口之象。板齒為督脈之所入處。督脈兩界於太陽。而與之為合。太陽傷暍。故督脈熱於所入而燥也。發汗。則陽益虛。故惡寒甚。溫針。則外火與暍邪相襯。

故熱甚。數下之。則氣機奪於後陰。而膀胱之治化不能傳送。且暍邪因虛下沉。故淋甚者也。本經不列方。以鄙意擬之。炙甘草湯滋陰以實其芤。合四逆湯扶陽以益其弦細與遲之脈。陰陽充暢。暍邪或解於自汗乎。

二十五條,太陽中熱者。暍是也。汗出惡寒。身熱而渴也。白虎加人參湯主之。

白虎加人參湯石膏(一斤碎),知母(二兩),甘草(二兩),人參(三兩),粳米(六合)

上五味。以水一斗。煮米熟。湯成。去滓。溫服一升。日三服。

大熱在內。故蒸其液出而為汗。又逼其陰出而惡寒也。身熱者。暍熱外蒸皮腠之應。渴者。暍熱內鑠陰津之應。此係太陽陰精短少。而大熱傷其津液之症。故主白虎。以救大熱。白虎加參。以救大熱所傷之津液耳。湯意見傷寒本湯下。

二十六條,太陽中暍。身熱。疼重。而脈微弱。此以夏月傷冷水。水行皮中所致也。一物瓜蒂湯主之。

一物瓜蒂湯,瓜蒂(二十個銼)

以水一升。煮五合。去滓。頓服。

此亦陽虛、而暍熱傷氣之症也。身熱。為太陽中暍之本症。疼重。即下文水行皮中之候。蓋疼為熱因。重為濕因。濕熱相搏。故疼重也。微弱為陽虛之診。若陽氣充足。暍邪不能相犯。即或犯之。便於渴飲涼水中。送為汗解矣。豈有身熱疼重之症乎。今以脈微弱審之。則知身熱疼重。

始以陽虛而受暍熱於前。復以陽虛而不能運涼水於後之應。故直斷之曰。夏月傷冷水。水行皮中所致也。主瓜蒂湯者。瓜蒂苦寒。苦則能令胃系急而不下。寒則能拒暍熱之邪內侵。且此藥善湧。湧則開提陽氣。能使微弱之脈自振。將水氣運為自汗。而身熱疼重。俱可盡解。是去暍行水之權。

只用一湧以提其陽氣、而已足矣。其言一物者。不欲以余藥牽制其性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