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丹波元簡

《金匱玉函要略輯義》~ 卷一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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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 (1)

1. 論十三首、脈證三條

問曰。上工治未病。何也。師曰。夫治未病者。見肝之病。知肝傳脾。當先實脾。四季脾旺不受邪。即勿補之。中工不曉相傳。見肝之病。不解實脾。惟治肝也。夫肝之病。補用酸。助用焦苦。益用甘味之藥調之。酸入肝。焦苦入心。甘入脾。脾能傷腎。腎氣微弱。則水不行。

水不行。則心火氣盛。則傷肺。肺被傷。則金氣不行。金氣不行。則肝氣盛。則肝自愈。此治肝補脾之要妙也。肝虛則用此法。實則不在用之。經曰虛虛實實。補不足損有餘。是其義也。餘臟准此。(趙本。心火氣盛下。更有心火氣盛四字。肝氣盛下。有故實脾三字。並是。

〔程〕治未病者。謂治未病之臟腑。非治未病之人也。愚謂見肝補脾則可。若謂補脾則傷腎。腎可傷乎。火盛則傷肺。肺可傷乎。然則肝病雖愈。又當準此法。以治肺治腎。五臟似無寧日也。傷字當作制字看。制之則五臟和平。而諸病不作矣。

〔尤〕按素問云。邪氣之客於身也。以勝相加。肝應木而勝脾土。以是知肝病當傳脾也。實脾者。助令氣旺使不受邪。所謂治未病也。設不知而徒治其肝。則肝病未已。脾病復起。豈上工之事哉。肝之病。補用酸者。肝不足則益之以其本味也。與內經以辛補之之說不同。然肝以陰臟。

而含生氣。以辛補者。所以助其用。補用酸者。所以益其體。言雖異。而理各當也。助用苦焦者。千金所謂心旺則氣感於肝也。益用甘味之藥調之者。越人所謂損其肝者。緩其中也。酸入肝以下十五句。疑非仲景原文。類後人謬添註腳。編書者誤收之也。蓋仲景治肝補脾之要。

在脾實而不受肝邪。非補脾以傷腎。縱火以刑金之謂。果爾則是所全者少。而所傷者反多也。且脾得補。而肺將自旺。腎受傷必虛及其子。何制金強木之有哉。細按語意。見肝之病以下九句。是答上工治未病之辭。補用酸三句。乃別出肝虛正治之法。觀下文云。肝虛則用此法。

實則不在用之。可以見矣。蓋臟腑惟虛者受之。而實者不受。臟邪惟實。則能傳。而虛則不傳。故治肝實者。先實脾土。以杜滋蔓之禍。治肝虛者。直補本宮。以防外侮之端。此仲景虛實並舉之要旨也。後人不察肝病緩中之理。謬執甘先入脾之語。遂略酸與焦苦。而獨於甘味。

曲窮其說。以為是即治肝補脾之要妙。昔賢云。詖辭知其所蔽。此之謂耶。

〔鑑〕中工不曉虛實。虛者瀉之。是為虛虛。實者補之。是為實實。非其義也。上工知其虛實。補其不足。損其有餘。是其義也。

案七十七難曰。經言。上工治未病。中工治已病者。何謂也。然所謂治未病者。見肝之病。則知肝當傳之與脾。故先實其脾氣。無令得受肝之邪。故曰治未病焉。云云。八十一難曰。經言無實實虛虛。損不足而益有餘。並本條之義也。傷腎。三因。引本經作制腎。程注蓋本於此。

肝虛。三因。作虛肝。今據尤注。以十五句為註腳。則文義相接。旨趣明晰。不必作虛肝也。

夫人稟五常。因風氣而生長。風氣雖能生萬物。亦能害萬物。如水能浮舟。亦能覆舟。若五臟元真通暢。人即安和。客氣邪風。中人多死。千般疢難。不越三條。一者。經絡受邪入臟腑。為內所因也。二者。四肢九竅。血脈相傳。壅塞不通。為外皮膚所中也。三者。房室金刃。

蟲獸所傷。以此詳之。病由都盡。若人能養慎。不令邪風乾忤經絡。適中經絡。未流傳腑臟。即醫治之。四肢才覺重滯。即導引吐納。針灸膏摩。勿令九竅閉塞。更能無犯王法。禽獸災傷房室。勿令竭乏。服食節其冷熱。苦酸辛甘。不遣形體有衰。病則無由入其腠理。腠者。

是三焦通會元真之處。為血氣所注。理者。是皮膚臟腑之紋理也。(稟。徐彬本。沈本。金鑑。作秉。才。趙本。作才。)

〔沈〕此條是書中大旨。通部之綱領。前人誤編次章。茲冠於首以正頭緒。不致紛紜也。五常者。五行也。夫人秉五常。即秉天地五行陰陽之常氣。氣。即風也。然風即東方甲乙。生髮之氣為四時六氣之首。而天氣化生。長養萬物。必隨八風動盪之機而發。發則寒暑燥濕火。

相隨應時而化。人感此氣而成。謂因風氣而生長。然風有邪正。正風者。即溫和之風。生育萬物也。邪風者。乃飄⿰聚風之風。肅殺萬物。故以風氣雖能生萬物。亦能害萬物。如水能浮舟。亦能覆舟之譬。五臟元真通暢。人即安和者。謂人之內氣不虛。則不受邪而為病也。若天氣寒時而反熱。

熱時而反寒。為客氣邪風。中人多死。乃謂沖方來者。傷人之風也。凡人身之病。不出表裡陰陽。內因外因不內外之三因。故曰。千般疢難。不越三條。一者經絡受邪入臟腑。為內所因。即大邪中表。感冒風寒。傳經入里。乃經絡受邪之病也。二者。邪從四肢九竅。入於血脈。

肌肉筋骨。壅塞不通。即拘攣癱瘓風痹之類。為外皮膚所中。是軀殼井滎俞合募原。受邪為病也。三者不從六淫。而因房室蟲獸所傷。為不內外因。即自作勞傷之病也。靈樞曰。虛邪不能獨傷人。必因身形之虛。而後客之。故得三焦之氣。統領氣血津液。充溢臟腑腠理。則邪不能入。

所謂病則無由入其腠理。然三焦之氣。充溢軀殼臟腑。肌肉皮膚。相合罅隙之路為腠。故為三焦通會元真之處。為血氣所注。而精津血液。溉灌滋滲。臟腑筋骨。肌肉皮膚。出入之竅為理。故為皮膚臟腑之紋理。總皆賴三焦之氣。充溢臟腑。津液實之。則腠理密。而不受邪為病也。

〔尤〕按陳無擇三因方。以六淫邪氣所觸。為外因。五臟情志所感。為內因。飲食房室。跌撲金刃所傷。為不內外因。蓋仲景之論。以客氣邪風為主。故不從內傷外感為內外。而以經絡臟腑為內外。無擇合天人表裡立論。故以病從外來者為外因。從內生者為內因。其不從邪氣情志所生者為不內外因。亦最明晰。雖與仲景並傳可也。

〔程〕腠理一作膲理。三焦出氣。以溫肌肉。元真之所湊會。血氣之所灌滲也。理者。有粗理。有小理。有密理。有分理。有肉理。此皮膚之理也。腑之環回周疊。臟之厚薄結直。此臟腑之理也。

案文子曰。人者。天地之心。五行之端。是以稟天地五行之氣而生。荀子曰。水所以載舟。亦所以覆舟。疢。疹同。疾也。陶弘景肘後百一方。以內疾外發他犯三者。分為上中下三卷。蓋本於此條。而義少異。無擇則依陶氏。所以與本條之旨不同。忤。逆也。戾也。一切經音義云。

凡人自摩自捏。伸縮手足。除勞去煩。名為導引。若使別人握搦身體。或摩或捏。即名按摩也。莊子刻意曰。吹呵呼吸。吐故納新。熊經鳥伸。為壽而已。道書。口吐濁氣曰吐故。鼻納清氣曰納新。此所謂內丹外丹也。膏摩。即摩膏之謂。玉函經總例云。湯散丸藥。針灸膏摩。

一如其法。金鑑。以為按摩誤。

問云。病人有氣色見於面部。願聞其說。師曰。鼻頭色青。腹中痛。苦冷者死。(〔原注〕一云。腹中冷若痛者死。)鼻頭色微黑者。有水氣。色黃者。胸上有寒。色白者。亡血也。設微赤非時者死。其目正圓者痓。不治。又色青為痛。色黑為勞。色赤為風。色黃者便難。色鮮明者有留飲。

〔徐〕此段乃醫家之望法也。

〔鑑〕色者。青赤黃白黑也。氣者。五色之光華也。

〔程〕內經曰。精明五色者。氣之華也。故五色微胗。可以目察。鼻者。明堂也。明堂潤澤以清。則無病。

〔尤〕鼻頭。脾之部。青。肝之色。腹中痛者。土受木賊也。冷則陽亡。而寒水助邪。故死。腎者主水。黑。水之色。脾負而腎氣勝之。故有水氣。色黃者。面黃也。其病在脾。脾病則生飲。故胸上有寒。寒。寒飲也。色白。亦面白也。亡血者。不華於色故白。血亡則陽不可更越。

設微赤。而非火令之時。其為虛陽上泛無疑。故死。目正圓者。陰之絕也。痙為風強病。陰絕陽強。故不治。痛則血凝泣而不流。故色青。勞則傷腎。故色黑。經云。腎虛者。面如漆柴也。風為陽邪。故色赤。脾病則不運。故便難。色鮮明者。有留飲。經云。水病。人目下有臥蠶。

面目鮮澤也。

〔徐〕目為五臟精華之所聚。神氣之所生。正圓則目瞋不轉。而至於痙。是陰絕。產婦多痙。亦主陰也。今之正圓。陰絕無疑。故曰不治。

案靈五色篇曰。青黑為痛。黃赤為風。余當參考。

師曰。病人語聲寂然。喜驚呼者骨節間病。語聲喑喑然不徹者。心膈間病。語聲啾啾然。細而長者。頭中病。(〔原注〕一作痛。)

〔徐〕此段乃醫家聞法也。語聲寂寂然。喜驚呼者。骨節間病。謂靜嘿屬陰。而厥陰肝木。在志為驚。在聲為呼。令寂寂而喜驚呼。知屬厥陰。深入骨節間矣。語聲喑喑然不徹者。心膈間病。謂聲雖有五臟之分。皆振響於肺金。故亮而不啞。今喑喑然不徹。是胸中大氣不轉。

壅塞金氣。故不能如空谷之音。所以知病在胸中膈間。經謂。中盛臟滿。氣勝傷恐者。聲如從室中言。是中氣之濕也。其即此歟。語聲啾啾然。細而長者。頭中病。謂頭中有病。則唯恐音氣之上攻。故抑小其語聲。而引長髮細耳。

〔魏〕此亦約舉其一二以該之。示人引伸觸類之義也。

醫燈續焰云。欲言復寂。忽又驚呼。非深入骨節之病不如此也。況骨節中屬大筋。筋為肝合。骨乃膽主。驚呼亦出於肝膽故耳。喑喑。低渺之聲。聽不明徹。必心膈間有所阻礙。啾啾。細長之聲。頭中有濕混其清陽。故發聲如此也。

案金鑑云。頭字當是腹字。語聲啾啾然細長者。謂唧唧噥噥。小而悠長也。因不敢使氣急促動中。故知腹中病也。腹中有病。而有氣急促動中者。此說未為得矣。

師曰。息搖肩者。心中堅。息引胸中上氣者咳。息張口短氣者。肺痿唾沫。

〔魏〕又就氣息示之。息搖肩。息而肩動也。心中堅。氣堅痞於心中。格阻其正氣之升降。故息而肩搖也。而邪實正虛。猶當加意也。息引胸中上氣者。咳。咳則氣亂而逆。故息引胸中。其氣逆上。此咳家之息。而虛實之邪。又當別為諦審矣。息張口短氣者。肺臟津枯氣耗之可驗者也。

故知為肺痿而兼有唾沫之外證可徵信焉。蓋必津枯氣耗。而後口乾沫黏。反欲多唾。唾又無津。而但沫也。此肺病之洞然者也。

〔鑑〕搖肩。謂抬肩也。心中堅。謂胸中壅滿也。呼吸引胸中之氣上逆。喉中作癢。梗氣者咳病也。呼吸張口不能續。自似喘而不抬肩者。短氣病也。咳時唾。痰嗽也。若咳唾涎沫不已。非咳病也。乃肺痿也。

師曰。吸而微數。其病在中焦。實也。當下之。即愈。虛者不治。在上焦者。其吸促。在下焦者。其吸遠。此皆難治。呼吸動搖振振者。不治。

〔尤〕息兼呼吸而言。吸則專言入氣也。中焦實。則氣之入者。不得下行。故吸微數。數。猶促也。下之則實去氣通而愈。若不繫實而系虛。則為無根失守之氣。頃將自散。故曰不治。或云。中焦實。而元氣虛者。既不任受攻下。而又不能自和。故不治。亦通。其實在上焦者。

氣不得入。而輒還則吸促。促。猶短也。實在下焦者。氣欲歸。而不驟及。則吸遠。遠。猶長也。上下二病。並關臟氣。非若中焦之實。可從下而去者。故曰難治。

〔魏〕至於呼吸之間。周身筋脈。動搖振振然。是陽已脫。而氣已散矣。又何以為治。故言不治也。右俱就氣息。以決人之生死。人之生死原乎氣。就此決之。誠一定而無舛者矣。

案金鑑云。吸促之促字。當是遠字。吸遠之遠字。當是促字。方合病義。必傳寫之訛。此說於義相畔。不可從。

師曰。寸口脈動者。因其旺時而動。假令肝旺色青。四時各隨其色。肝色青。而反色白。非其時色脈。皆當病。

〔鑑〕寸口者。統言左右三部脈也。脈動法乎四時。命乎五臟。然必因其旺時而動。則為平脈也。假令肝旺於春。隨其時。色當青。脈當弦。此不病之色脈也。若色反白。脈反浮。此非其時。乃病之色脈也。四時准此。

〔徐〕謂鼓而有力為動。

問曰。有未至而至。有至而不至。有至而不去。有至而達過。何謂也。師曰。冬至之後。甲子夜半。少陽起。少陽之時。陽始生。天得溫和。以未得甲子。天因溫和。此為未至而至也。以得甲子。而天未溫和。為至而不至也。以得甲子。而天大寒不解。此為至而不去也。以得甲子。而天溫。如盛夏五六月時。此為至而太過也。

〔尤〕上之至。謂時至。下之至。謂氣至。蓋時有常數而不移。氣無定刻而或遷也。冬至之後甲子。謂冬至後六十日也。蓋古造歷者。以十一月甲子朔。夜半冬至。為曆元。依此推之。則冬至後六十日。當復得甲子。而氣盈朔虛。每歲遞遷。於是至日不必皆值甲子。當以冬至後六十日。

花甲一周。正當雨水之候為正。雨水者。冰雪解散。而為雨水。天氣溫和之始也。云少陽起者。陽方起而出地。陽始生者。陽始盛而生物。非冬至一陽初生之謂也。竊嘗論之矣。夏至一陰生。而後有小暑大暑。冬至一陽生。而後有小寒大寒。非陰生而反熱。陽生而反寒也。天地之道。

否不極則不泰。陰陽之氣。剝不極則不復。夏至六陰盡於地上。而後一陰生於地下。是陰生之時。正陽極之時也。冬至六陽盡於地上。而後一陽生於地下。是陽生之時。正陰極之時也。陽極而大熱。陰極而大寒。自然之道也。則所謂陽始生。天得溫和者。不得與冬至陽生同論也審矣。

至未得甲子。而天大寒不解。或如盛夏五六月時。則氣之有盈有縮。為候之或後或先。而人在氣交之中者。往往因之而病。惟至人為能與時消息。而無忤耳。

案冬至之後。得甲子少陽旺云云。本見於七難。而易通卦驗。演而論之。文繁不錄。

師曰。病人脈浮者在前。其病在表。浮者在後。其病在裡。腰痛背強。不能行。必短氣而極也。

〔徐〕以前後分浮脈之陰陽。而定表裡。此仲景創論也。

〔沈〕此以關脈前後分表裡。而辨內傷外感也。前者。關前寸口脈也。寸口屬陽主表。而浮者在前。邪在於表。即風中於前之外感也。後者。關後尺脈也。尺脈屬陰主裡。而浮者在後。為病在裡。即內傷精血之病也。兩尺主腎。其脈貫脊。陰虛陽盛。則見脈浮。精血虛而受邪。

痹著不行。不能上貫於脊。腰痛背強不能行。精虛不能攝氣歸源。氣反上逆。故短氣而急也。

案十四難。前大後小。即頭痛目眩。前小後大。即胸滿短氣。張世賢注云。前者。謂寸。後者。謂尺。正與本條之義合矣。揚雄方言。極。疲也。沈訓急。未知何據。

問曰。經云。厥陽獨行。何謂也。師曰。此為有陽無陰。故稱厥陽。

〔程〕厥陽。即陽厥也。以其人秋冬奪於所用。有陽無陰。內經謂。腎氣日衰。陽氣獨勝。故手足為之熱。此厥陽獨行之義也。

案經云。今內經難經無所考。

問曰。寸脈沉大而滑。沉則為實。滑則為氣。實氣相搏。血氣入臟即死。入腑即愈。此為卒厥。何謂也。師曰。唇口青身冷。為入臟。即死。如身和汗自出。為入腑。即愈。

〔尤〕實。謂血實。氣。謂氣實。實氣相搏者。血與氣並而俱實也。五臟者。藏而不瀉。血氣入之。卒不得還。神去機息。則唇青身冷而死。六腑者。傳而不藏。血氣入之。乍滿乍瀉。氣還血行。則身和汗出而愈。經云。血之與氣。並走於上。則為大厥。厥則暴死。氣復反則生。不反則死。是也。(案出素調經論。)

〔沈〕邪氣入臟。神明昏憒。卒倒無知。謂之卒厥。案寸脈。通三部而言。血氣。程本作厥氣。金鑑云。寸脈沉大而滑。沉則為實。滑則為氣。實氣相搏之十八字。文理不順。衍文也。血氣之血字。當是厥字。始與卒厥相合。必傳寫之訛也。並似有理。然據尤注。義不相乖。姑從之。

問曰。脈脫入臟即死。入腑即愈。何謂也。師曰。非為一病。百病皆然。譬如浸淫瘡。從口起流向四肢者。可治。從四肢流來入口者。不可治。病在外者。可治。入里者。即死。

〔尤〕脈脫者。邪氣乍加。正氣被遏。經隧不通。脈絕似脫。非真脫也。蓋暴厥之屬。經曰。趺陽脈不出。脾不上下。身冷膚硬。又曰。少陰脈不至。腎氣微。少精血。為屍厥。即脈脫之謂也。厥病入臟者。深而難出。氣竭不復則死。入腑者淺而易通。氣行汗出即愈。浸淫瘡。

瘡之浸淫不已。外臺所謂。轉廣有汁。流繞周身者也。從口流向四肢者。病自內而之外。故可治。從四肢流來入口者。病自外而之裡。故不可治。李瑋西云。病在外二句。概指諸病而言。即上文百病皆然之意。入里者死。如痹氣入腹。腳氣衝心之類。

〔鑑〕趙良曰。脫者。去也。經脈。乃臟腑之隧道。為邪氣所逼。故絕氣脫去其脈。而入於內。

問曰。陽病十八。何謂也。師曰。頭痛。項。腰。脊。臂。腳掣痛。陰病十八。何謂也。師曰。咳。上氣喘。噦。咽。腸鳴脹滿。心痛拘急。五臟病各有十八。合為九十病。人又有六微。微有十八病。合為一百八病。五勞七傷六極。婦人三十六病。不在其中。清邪居上。濁邪居下。

大邪中表。小邪中里。䅽飥之邪。從口入者。宿食也。五邪中人。各有法度。風中於前。寒中於暮。濕傷於下。霧傷於上。風令脈浮。寒令脈急。霧傷皮腠。濕流關節。食傷脾胃。極寒傷經。極熱傷絡。(䅽飥。趙本。作䅽飪是。徐作䅽飩。沈作𧽤飥。非。)

〔程〕陽病屬表而在經絡。故一頭痛。二項。三腰。四脊。五臂。六腳掣痛。此病在三陽。三六一十八病。陰病屬裡而在臟腑。故一咳。二上氣喘。三噦。四咽。五腸鳴脹滿。六心痛拘急。此病在三陰。三六一十八病。合為九十病也。

〔沈〕六微者。小邪中里。邪襲六腑。

〔鑑〕此章曰十八。曰九十等文。乃古醫書之文。今不可考。難以強釋。五勞七傷等說。亦詳在千金。故不復注也。頭痛。項。腰。脊。臂。腳掣痛病皆在外。故為陽病也。咳。上氣喘。噦。咽。腸鳴脹滿。心痛拘急。病皆在內。故為陰病也。清邪居上。謂霧邪本乎天也。濁邪居下。

謂濕邪本乎地也。六淫天邪。故名大邪。六淫傷外。故曰中表也。七情人邪。故名小邪。七情傷內。故曰中里也。漀飥者。飲食也。飲食之邪。從口而入。食傷隔夜不化。故名曰宿食也。五邪。謂風寒濕霧飲食也。夫五邪之中人。莫不各以類而從。前者。早也。風中於早。從陽類也。

寒中於暮。從陰類也。霧邪清輕。故傷皮膚。濕邪濁重。故流關節。飲食失節。故傷脾胃。

〔尤〕經脈陰而傷於寒。絡脈陽。而傷於熱。合而言之。無非陽邪親上。陰邪親下。熱氣歸陽。寒氣歸陰之理。

案十八病。九十病。金鑑不釋為是。六微亦未詳何義。程云。見千金。未有所考。咽。沈以為咽痛。恐非。廣韻。咽一結切。音噎。哽咽也。蓋咽中哽塞之謂。䅽。趙本釋音。䅽音谷。即谷也。案此古文異構。詳見於方氏通雅。飪。熟食也。金鑑欲改作漀。且以極寒為飲食之寒熱。並不可從。唐大烈吳醫匯講。以馨飪解之。亦非也。

尤云。大邪漫風。雖大而力散。故中於表。小邪戶牖隙風。雖小而氣銳。故中於里。程云。風寒即大邪。故從表入。䅽飪。即小邪。故從口入。即後食傷脾胃也。二說亦通。

問曰。病有急當救里救表者。何謂也。師曰。病醫下之。續得下利。清穀不止。身體疼痛者。急當救里。後身體疼痛。清便自調者。急當救表也。

〔沈〕此病分表裡。治有先後也。問急當救里救表者。乃病在表。而醫反下之。誅伐無過。致傷脾胃之氣。所以下利清穀不止。然雖身疼表證未解。當救誤下之逆為急。不可姑慮表邪。以致內傷下脫。必俟元陽恢復。清便自調之後。急當救表。然表當急救何也。蓋恐內陽初復未充。外邪陷入。又變結胸痞滿耳。(詳見傷寒論輯義太陽中篇。)

夫病痼疾。加以卒病。當先治其卒病。後乃治其痼疾也。

〔鑑〕趙良曰。痼疾。病已沉痼。非旦夕可取效者。卒病。謂卒然而來新感之病。可取效於旦夕者。乘其所入未深。急去其邪。不便稽留而為患也。且痼疾之人。正氣素虛。邪尤易傳。設多瞻顧。致令兩邪相合。為患不淺。故仲景立言於此。使後學者知所先後也。

師曰。五臟病。各有得者愈。五臟病。各有所惡。各隨其所不喜者為病。病者素不應食。而反暴思之。必發熱也。

〔程〕內經曰。肝色青。宜食甘。心色赤。宜食酸。肺色白。宜食苦。脾色黃。宜食鹹。腎色黑。宜食辛。此五臟得飲食而愈者。肝病愈於丙丁。起於甲乙。心病愈於戊己。起於丙丁。脾病愈於庚辛。起於戊己。肺病愈於壬癸。起於庚辛。腎病愈於甲乙。起於壬癸。此五臟自得其位而愈者。

五臟所惡。心惡熱。肺惡寒。肝惡風。脾惡濕。腎惡燥。各隨其所惡而不喜者為病也。若病人素不食。而暴食之。則食入於陰。長氣於陽。必發熱也。暴思之。婁全善。作暴食之。為是。

案病者素不應食以下。必是別條。沈尤輩接上為義。未免強解。瘥後勞復病篇曰。病人脈已解。而日暮微煩。以病新瘥。人強與谷。脾胃氣尚弱。不能消穀。故令微煩。損谷則愈。正與此條相發。

夫諸病在臟。欲攻之。當隨其所得而攻之。如渴者。與豬苓湯。余皆仿此。

〔尤〕無形之邪。入結於臟。必有所據。水血痰食。皆邪藪也。如渴者。水與熱得。而熱結在水。故與豬苓湯。利其水。而熱亦除。若有食者。食與熱得。而熱結在食。則宜承氣湯。下其食。而熱亦去。若無所得。則無形之邪。豈攻法所能去哉。豬苓湯方見後消渴證中。

〔鑑〕如渴者之下。當有小便不利四字。必傳寫之遺也。臟者里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