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匱玉函要略輯義》~ 金匱玉函要略方論序
金匱玉函要略方論序
1. 金匱玉函要略方論序
張仲景為傷寒雜病論合十六卷。今世但傳傷寒論十卷,雜病未見其書,或於諸家方中,載其一二矣。翰林學士王洙,在館閣日,於蠹簡中,得仲景金匱玉函要略方三卷:上則辨傷寒,中則論雜病,下則載其方,並療婦人。乃錄而傳之士流,才數家耳。嘗以對方證對者,施之於人,其效若神。然而或有證而無方,或有方而無證,救疾治病,其有未備。
國家詔儒臣,校正醫書。臣奇先校正傷寒論,次校定金匱玉函經。今又校成此書,仍以逐方次於證候之下,使倉卒之際,便於檢用也。又採散在諸家之方,附於逐篇之末,以廣其法。以其傷寒文多節略,故斷自雜病以下,終於飲食禁忌,凡二十五篇,除重複,合二百六十二方。(程云仲景只二百二十九方,余俱附方。)勒成上中下三卷,依舊名曰金匱方論。臣奇嘗讀魏志華佗傳云:出書一卷曰:此書可以活人。每觀華佗凡所療病,多尚奇怪,不合聖人之經。臣奇謂活人者,必仲景之書也。
大哉炎農聖法,屬我盛旦。恭惟主上丕承大統,撫育元元,頒行方書,拯濟疾苦,使和氣盈溢,而萬物莫不盡和矣。
太子右贊善大夫、臣高保衡;尚書都官員外郎、臣孫奇;司封郎中充秘閣校理、臣林億等,傳上。
案魏志華佗傳云:佗臨死出一卷書,與獄吏曰:此可以活人。吏畏法不受,佗亦不強,索火燒之。此佗書無傳明矣。而張蕆活人書序云:華佗指張長沙傷寒論,為活人書。襄陽府志云:仲景著傷寒論十卷,行於世。華佗讀而喜曰:此真活人書。而丁德用注難經,則云難經歷代傳之一人,至魏華佗,乃燼其文於獄下。此則難經為燼餘之文。此皆實無其事,不過藉佗,而神其書耳。
仲景金匱錄、岐黃素難之方,近將千卷,患其混雜煩重,有求難得。故周流華裔九州之內,收合奇異,捃拾遺逸,揀選諸經筋髓,以為方論一編,其諸救療暴病,使知其次第。凡此藥石者是諸仙之所造,服之將來固無夭橫。或治療不早,或被師誤,幸具詳焉。(此一篇。宋本、俞本、趙本、並載林億等序後。)
按葛氏肘後方序云:仲景元化劉戴秘要金匱、綠帙黃素方,近將千卷,患其混雜煩重,有求難得。故周流華夏九州之中,收合奇異,捃拾遺逸,選而集之,使種類殊分,緩急易簡,凡為百卷,名曰玉函。然非有力,不能盡寫,云云。(亦見抱朴子。)茲所載文,與此頗同,但首尾異耳。徐本刪之,為是。
白話文:
張仲景撰寫的《傷寒雜病論》原本有十六卷,但現今只流傳十卷的《傷寒論》,其《雜病論》則失傳,僅在其他醫書中零星出現。翰林學士王洙在館閣時,從大量的舊書中發現了張仲景的《金匱玉函要略方》三卷,上卷講述傷寒,中卷論述雜病,下卷記載藥方,並包含婦科疾病的治療方法。王洙將其記錄下來傳播,但當時知曉者寥寥無幾。實際應用後,其療效神奇,然而仍有一些病症找不到對應的方劑,或是有方劑卻不適用於某些病症,在救治疾病方面仍有不足之處。
朝廷下令儒臣校正醫書,臣奇先校正了《傷寒論》,之後校定了《金匱玉函經》,如今又校正完成此書。將藥方按病症次序排列,方便緊急時查找使用。同時,也收集了其他醫書中的相關藥方,附在各篇末尾,以擴充治療方法。由於《傷寒論》篇幅簡略,故本書從雜病部分開始,直至飲食禁忌,共二十五篇,除去重複的藥方,共有二百六十二個方劑(程氏認為仲景只有二百二十九方,其餘都是後人添加的)。全書編成上中下三卷,仍沿用《金匱方論》之名。臣奇曾讀到《魏志·華佗傳》記載華佗臨終前留下了一卷書,說此書可以救人,我認為這“可以活人”的書,一定是仲景的醫書。
這是炎帝神農以來聖賢醫術的精華,值此盛世,皇上承繼大統,愛護百姓,頒行醫書,救治疾苦,使社會祥和,萬物皆興。太子右贊善大夫高保衡,尚書都官員外郎孫奇,司封郎中兼秘閣校理林億等,謹上。
據《魏志·華佗傳》記載,華佗臨死前留下了一卷書,但獄吏因害怕法律而不肯接受,華佗也沒有強求,便將其焚毀。因此,華佗的這本書並沒有流傳下來。而張蕆在《活人書序》中,認為華佗所指的“活人書”是張仲景的《傷寒論》。《襄陽府志》記載,仲景所著《傷寒論》十卷,在世上流傳,華佗讀後非常高興,稱其為“真活人書”。丁德用的《難經注》中,則說《難經》歷代傳抄,到魏代時華佗將其焚毀於獄中,這說法都是無稽之談,不過是為了抬高醫書的聲譽罷了。
張仲景《金匱玉函要略》及岐黃、素問、難經等醫書,約有近千卷,內容混雜繁冗,不易查找,因此我等遍訪各地,收集整理奇特的、失傳的醫方,精選各醫書中的精華,編纂成此方論一卷,使人們能按次序了解治療急症的方法。這些藥石皆是神仙所造,服用後便可避免夭折。但若治療不及時,或遇上庸醫誤診,則本書便可詳細指引。
(此段為宋本、俞本、趙本所載林億等序後所附。)
據葛洪《肘後方》序記載,張仲景的《金匱》以及其他醫書,近千卷,內容混雜煩冗,不易查找,因此他遍訪各地,收集整理奇特的、失傳的醫方,使內容分類明確,方便查找使用,共編成一百卷,名為《玉函》,但非人力所能及。等等。(此說法亦見於《抱朴子》)。此文與葛洪所記大體相同,只是篇首篇尾略有不同,徐本刪去了此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