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中梓

《診家正眼》~ 卷二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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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 (3)

1. 長脈(陽)

體象,長脈迢迢,首尾俱端;直上直下,如循長竿。

主病,長主有餘,氣逆火盛。左寸見長,君火為病。右寸見長,滿逆為定。左關見長,木實之殃。右關見長,土鬱脹悶。左尺見長,奔豚沖兢。右尺見長,相火專令。

【按】長之為義,首尾相稱,往來端直也。在時為春,在卦為震,在人為肝。肝主春生之令,天地之氣至此而發舒,脈象應之,故得長也。《內經》曰:「長則氣治。」李月池曰:「心脈長者,神強氣壯;腎脈長者,蒂固根深,皆言平脈也。如上文主病云云,皆言病脈也。」《內經》曰:「肝脈來軟弱招招,如揭長竿末梢,曰肝平。

肝脈來盈實而滑,如循長竿,曰肝病。」故知長而和緩,即合春生之氣,而為健旺之徵;長而硬滿,即屬火亢之形,而為疾病之應也。舊說過於本位,名為長脈,久久審度,而知其必不然也。寸而上過,則為溢脈,寸而下過,則為關脈;關而上過,即屬寸脈,關而下過,即屬尺脈;尺而上過,即屬關脈,尺而下過,即屬覆脈。由是察之,然則過於本位,理之所必無,而義之所不合也。

惟其狀如長竿,則直上直下,首尾相應,非若他脈之上下參差,首尾不勻者也。凡實牢弦緊,皆兼長脈,故古人稱長主有餘之疾,非無本之說也。

2. 短脈(陰)

體象,短脈澀小,首尾俱俯;中間突起,不能滿部。

主病,短主不及,為氣虛症。短居左寸,心神不定。短見右寸,肺虛頭痛。短在左關,肝氣有傷。短在右關,膈間為殃。左尺見短,少腹必疼。右尺見短,真火不隆。

【按】短之為象,兩頭沉下,而中間獨浮也。在時為秋,在人為肺。肺應秋金,天地之氣,至是而收斂,人身一小天地,故畜縮之象相應,而短脈見也。《內經》曰:「短則氣病。」蓋以氣屬陽,主乎充沛,若短脈獨見,氣衰之確兆也。然肺為主氣之臟,偏與短脈相應,則又何以說也。

《素問》曰:「肺之平脈,厭厭聶聶,如落榆莢。」則短中自有和緩之象,氣仍治也。若短而沉且澀,而謂氣不病可乎!高陽生以短脈為中間有,兩頭無,為不及本位。嘗衷之以至理,而知其說不能無弊也。蓋脈以貫通為義,一息不運,則機緘窮,一毫不續,則穹壤判,豈有斷絕不通之理哉!假使上不貫通,則為陽絕,下不貫通,則為陰絕,俱為必死之脈矣。

戴同父亦悟及此,而云短脈只宜見於尺寸,若關中見短,是上不通寸,下不通尺,為陰陽絕脈而必死。據同父之說,極為有見。然尺與寸可短,依然落於陰絕陽絕矣,非兩頭斷絕也。特兩頭俯而沉下,中間突而浮起,仍自貫通者也。叔和云:「應指而回,不能滿部」,亦非短脈之合論也。

李時珍曰:「長脈屬肝,宜於春;短脈屬肺,宜於秋。但診肺肝,則長短自見。」故知非其時、非其部,即為病脈也。

3. 洪脈(陽)

體象,洪脈極大,狀如洪水;來盛去衰,滔滔滿指。

主病,洪為盛滿,氣壅火亢。左寸洪大,心煩舌破。右寸洪大,胸滿氣逆。左關見洪,肝木太過。右關見洪,脾土脹熱。左尺洪大,水枯便難。右尺洪大,龍火燔灼。

【按】洪脈,即大脈也。如堯時洪水之洪,喻其盛滿之象。在卦為離,在時為夏,在人為心。時當朱夏,天地之氣,酣滿暢遂;脈者,氣之先聲,故應之以洪。洪者,大也,以水喻也。又曰鉤者,以木喻也。夏木繁滋,枝葉敷布,重而下垂,故如鉤也。鉤即是洪,名異實同。

《素問》以洪脈為來盛去衰,頗有微旨。大抵洪脈,只是根腳闊大,卻非堅硬;若使大而堅硬,則為實脈而非洪脈矣。《內經》謂大則病進,亦以其氣方張也。黃帝問曰:「夏脈如鉤,何如而鉤?」岐伯曰:「夏脈心也,南方火也,萬物所以盛長也。其氣來盛去衰,故曰鉤。

反此者病。」黃帝曰:「何如而反?」岐伯曰:「其氣來盛去亦盛,此謂太過,病在外。其氣來不盛去反盛,此謂不及,病在中。太過則令人身熱而膚痛,為浸淫。不及則令人煩心,上見咳唾,下為氣泄。」王叔和云:「夏脈洪大而散,名曰平脈。反得沉濡而滑者,是腎之乘心,水之剋火,為賊邪,死不治。

反得大而緩者,是脾之乘心,子之扶母,為實邪,雖病自愈。反得弦細而長者,是肝之乘心,母之歸子,為虛邪,雖病易治。反得浮澀而短者,是肺之乘心,金之凌火,為微邪,雖病即瘥。凡失血、下利、久嗽,久病之人,俱忌洪脈。」《脈經》曰:「形瘦脈大而多氣者死」,可見形症不與脈相合者,均非吉兆。

4. 微脈(陰)

體象,微脈極細,而又極軟;似有若無,欲絕非絕。

主病,微脈模糊,氣血大衰。左寸驚怯,右寸氣促。左關寒攣,右關胃冷。左尺得微,髓絕精枯。右尺得微,陽衰命絕。

【按】微之為言,若有若無也。其象極細極軟,古人以塵與微並稱,便可想見其細軟之極矣。張仲景曰:「瞥瞥如羹上肥」,狀其軟而無力也。「縈縈如蛛絲」,狀其細而難見也。所以古人有言曰:「似有若無,欲絕非絕。」惟斯八字,可為微脈傳神。若診者心神浮越,未能虛靜,而卒然持之,竟不得而見也。

世俗未察微脈之義,每見脈之細者,輒以微細並稱,是何其言之不審耶!輕按之而如無,故曰陽氣衰;重按之而欲絕,故曰陰氣竭。長病得之,多不可救者,謂正氣將次滅絕也。卒病得之,猶或可生者,謂邪氣不至深重也。李時珍曰:「微主久虛血弱之病,陽微則惡寒,陰微則發熱,自非峻補,難可回春。

」高陽生曰:「虛中日久為崩帶,漏下多時骨亦枯」,尚未足以概微之主病也。

算數者以十微為一忽,十忽為一絲,十絲為一毫,十毫為一釐。由是推之,則一釐之少,分而為萬,方始名微,則微之渺小難見,蓋可知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