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叔和

《脈經》~ 卷七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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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七 (7)

1. 病可火證第十七

下利,穀道中痛,當溫之以為,宜熬木鹽熨之。一方,炙枳實熨之。

2. 熱病陰陽交併少陰厥逆陰陽竭盡生死證第十八

問曰:溫病,汗出輒復熱,而脈躁疾,不為汗衰,狂言,不能食,病名為何?對曰:名曰陰陽交,交者,死。人所以汗出者,生於穀,穀生於精。今邪氣交爭於骨肉而得汗者,是邪卻而精勝。精勝則當能食而不復熱。熱者,邪氣也。汗者,精氣也。今汗出而輒復熱者,邪勝也。不能食者,精無俾也。汗而熱留者,壽可立而傾也。

夫汗出而脈尚躁盛者,死。此今脈不與汗相應,此不勝其病也。狂言者,是失志,失志者,死。有三死,不見一生,雖愈必死。

熱病,已得汗,而脈尚躁盛,此陽脈之極也,死。其得汗而脈靜者,生也。

熱病,脈尚躁盛,而不得汗者,此陽脈之極也。死。脈躁盛得汗者,生也。

熱病,已得汗,而脈尚躁,喘且復熱,勿膚刺,喘甚者,死。

熱病,陰陽交者,死。

熱病,煩已而汗,脈當靜。

太陽病,脈反躁盛者,是陰陽交,死。復得汗,脈靜者,生。

熱病,陰陽交者,熱煩身躁,太陰寸口脈兩沖尚躁盛,是陰陽交,死。得汗脈靜者,生。

熱病,陽進陰退,頭獨汗出,死。陰進陽退,腰以下至足汗出,亦死。陰陽俱進,汗出已,熱如故,亦死。陰陽俱退,汗出已,寒慄不止,鼻口氣冷,亦死。(上熱病,陰陽交部。)

熱病,所謂並陰者,熱病已得汗,因得泄,是謂並陰,故治。(治一作活)

熱病,所謂並陽者,熱病已得汗,脈尚躁盛,大熱,汗之,雖不汗出,若衄,是謂並陽,故治。上熱病並陰陽部。

少陰病,惡寒,蜷而利,手足逆者,不治。

少陰病,下利止而眩,時時自冒者,死。

少陰病,其人吐利,躁逆者,死。

少陰病,四逆,惡寒而蜷,其脈不至,其人不煩而躁者,死。

少陰病六、七日,其人息高者,死。

少陰病,脈微細沉,但欲臥,汗出不煩,自欲吐,五、六日自利,復煩躁,不得臥寐者,死。

少陰病,下利,若利止、惡寒而蜷,手足溫者,可治。

少陰病,惡寒而蜷,時時自煩,欲去其衣被者,可治。

少陰病,下利止,厥逆無脈,干,煩(一本作乾嘔)。服湯藥,其脈暴出者,死。微細者,生。上少陰部。

傷寒六、七日,其脈微,手足厥,煩躁,灸其厥陰,厥不還者,死。

傷寒,下利,厥逆,躁不能臥者,死。

傷寒,發熱,下利至厥不止者,死。

傷寒,厥逆,六、七日不利,便發熱而利者,生。其人汗出,利不止者,死。但有陰無陽故也。

傷寒五、六日,不結胸,腹濡,脈虛復厥者,不可下,下之,亡血,死。

傷寒,發熱而厥,七日,下利者,為難治。上厥逆部。

熱病,不知所痛,不能自收,口乾,陽熱甚,陰頗有寒者,熱在髓,死不治。

熱病在腎,令人渴,口乾,舌焦黃赤,晝夜欲飲不止,腹大而脹,尚不厭飲,目無精光,死不治。脾傷,即中風,陰陽氣別離,陰不從陽,故以三分,候其死生。

傷寒,咳逆上氣,其脈散者,死。謂其人形損故也。

傷寒,下利,日十餘行,其人脈反實者,死。病者脅下素有痞,而不在臍旁,痛引少腹,入陰挾陰筋,此為臟結,死。夫實則譫語,虛則鄭聲。鄭聲者,重語是也。直視、譫語、喘滿者,死。若下利者,亦死。結胸證悉具,而躁者,死。吐舌下卷者,死。唾如膠者,難解。舌頭四邊,徐有津液,此為欲解。

病者至經,上唇有色,脈自和,為欲解。色急者,未解。上陰陽竭盡部。

3. 重實重虛陰陽相附生死證第十九

問曰:何謂虛實?對曰:邪氣盛則實,精氣奪則虛。重實者,肉大熱,病氣熱,脈滿,是謂重實。

問曰:經絡俱實,何如?對曰:經絡皆實,是寸脈急而尺緩也,皆當俱治。故曰滑則順,澀則逆。夫虛實者,皆從其物類始,五臟骨肉滑利,可以長久。寒氣暴上,脈滿實。實而滑,順則生,實而澀,逆則死。形盡滿,脈急大堅,尺滿而不應,順則生,逆則死。所謂順者,手足溫。所謂逆者,手足寒也。

問曰:何謂重虛?對曰:脈虛,氣虛、尺虛,是謂重虛也。所謂氣虛者,言無常也;尺虛者,行步匡然也;脈虛者,不象陰也。如此者,滑則生,澀則死。氣虛者,肺虛也;氣逆者,足寒也。非其時則生,當其時則死,餘臟皆如此也。脈實滿,手足寒,頭熱者,春秋則生,冬夏則死。

脈浮而澀,澀而身有熱者,死。絡氣不足,經氣有餘,脈熱而尺寒,秋冬為逆,春夏為順。經虛絡滿者,尺熱滿而寒澀,春夏死,秋冬生。絡滿經虛,灸陰刺陽;經滿絡虛,刺陰灸陽。

問曰:秋冬無極陰,春夏無極陽,何謂也?對曰:無極陽者,春夏無數虛陽明,陽明虛則狂。無極陰者,秋冬無數虛太陰,太陰虛則死。上重實重虛部。

熱病,所謂陽附陰者,腰以下至足熱,腰以上寒,陰氣下爭,還心腹滿者,死。所謂陰附陽者,腰以上至頭熱,腰以下寒,陽氣上爭,還得汗者生。(上陰陽相附部)

4. 熱病生死期日證第二十

太陽之脈,色榮顴骨,熱病也。榮未夭,曰今且得汗,待時自已。與厥陰脈爭見者,死期不過三日,其熱病氣內連腎。少陽之脈,色榮頰前,熱病也。榮未夭,曰今且得汗,待時自已。與少陰脈爭見者,死期不過三日。

熱病七、八日,脈微小,病者溲血,口中乾,一日半而死。脈代者,一日死。

熱病七、八日,脈不躁喘,不數,後三日中有汗。三日不汗,四日死。未曾汗,勿膚刺(膚,一作庸)。

熱病三、四日,脈不喘,其動均者,身雖煩熱,今自得汗,生。

傳曰:始腑入臟,終陰復還陽,故得汗。

熱病七、八日,脈不喘,其動均者,生。微熱在陽不入陰,今自汗也。

熱病七、八日,脈不喘,動數均者,病當喑。期三日不得汗,四日死。

熱病,身面盡黃而腫,心熱,口乾,舌卷,焦黃黑,身麻臭,伏毒傷肺。中脾者,死。

熱病,瘛瘲,狂言,不得汗,瘛瘲不止,伏毒傷肝,中膽者,死。

熱病,汗不出,出不至足,嘔膽,吐血,善驚不得臥,伏毒在肝。腑足少陽者,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