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叔和

《脈經》~ 卷七 (1)

回本書目錄

卷七 (1)

1. 病不可發汗證第一

少陰病,脈細沉數,病為在裡,不可發其汗。

脈浮而緊,法當身體疼痛,當以汗解。假令尺中脈遲者,不可發其汗。何以知然?此為榮氣不足,血微少故也。

少陰病,脈微(一作濡而微弱)。不可發其汗,無陽故也。

脈濡而弱,弱反在關,濡反在巔。微反在上,澀反在下。微則陽氣不足,澀則無血。陽氣反微,中風汗出而反躁煩,澀則無血,厥而且寒,陽微發汗,躁不得眠。

動氣在右,不可發汗。發汗則衄而渴,心苦煩,飲即吐水。

動氣在左,不可發汗。發汗則頭眩,汗不止,筋惕肉瞤。

動氣在上,不可發汗。發汗則氣上衝,正在心端。

動氣在下,不可發汗。發汗則無汗,心中大煩,骨節苦疼,目運惡寒,食即反吐,谷不得前(一雲谷不消化)。

咽中閉塞,不可發汗。發汗則吐血,氣微絕,手足逆冷,欲得蜷臥,不能自溫。

諸脈數,動微弱,並不可發汗。發汗則大便難,腹中乾(一云小便難,胞中干)胃燥而煩。其形相象根本異源。脈濡而弱,弱反在關,濡反在巔,弦反在上,微反在下。弦為陽運,微為陰寒,上實下虛,意欲得溫。微弦為虛,不可發汗,發汗則寒慄,不能自還。

咳者則劇,數吐涎沫,咽中必干,小便不利,心中飢煩,晬時而發,其形似瘧,有寒無熱,虛而寒慄。咳而發汗,蜷而苦滿(滿,一作心痛),腹中復堅。厥,不可發汗,發汗則聲亂,咽嘶,舌萎,谷不得前。

諸逆發汗,微者難愈,劇者言亂,睛眩者死,命將難全。

太陽病,得之八、九日,如瘧狀,發熱而惡寒,熱多寒少,其人不嘔,清便續自可,一日再三發,其脈微而惡寒,此為陰陽俱虛,不可復發汗也。

太陽病,發熱惡寒,熱多寒少,脈微弱,則無陽也,不可復發其汗。咽乾燥者,不可發汗。

亡血家,不可攻其表,汗出則寒慄而振。

衄家,不可攻其表,汗出必額陷,脈上促急而緊,直視而不能眴,不得眠。

汗家,重發其汗,必恍惚心亂,小便已陰疼,可與禹餘糧丸

淋家,不可發汗,發其汗,必便血。

瘡家,雖身疼痛,不可攻其表,汗出則痓(一作痙,下同)

冬時發其汗,必吐利,口中爛,生瘡。

下利清穀,不可攻其表,汗出必脹滿。咳而小便利,若失小便,不可攻其表,汗出則厥逆冷。汗出多極,發其汗,亦堅。

傷寒一、二日至四、五日,厥者必發熱,前厥者後必熱,厥深者熱亦深,厥微者熱亦微。厥應下之,而反發其汗,必口傷爛赤。病人脈數,數為有熱,當消穀引食。反吐者,醫發其汗,陽微,膈氣虛,脈則為數,數為客陽,不能消穀,胃中虛冷,故令吐也。

傷寒四、五日,其脈沉,煩而喘滿,脈沉者,病為在裡,反發其汗,津液越出,大便為難,表虛里實,久則譫語。

傷寒頭痛,翕翕發熱,形象中風,常微汗出。又自嘔者,下之益煩心,懊憹如飢,發汗則致痓,身強難以屈伸,熏之則發黃,不得小便,久則發咳唾。

太陽病,發其汗,因致痓。

傷寒脈弦細,頭痛而反發熱,此屬少陽,少陽不可發其汗。

太陽與少陽並病,頭項強痛,或眩冒,時如結胸,心下痞堅者,不可發其汗。

少陰病,咳而下利,譫語者,此被火氣劫故也。小便必難,以強責少陰汗也。

少陰病,但厥無汗,而強發之,必動其血,未知從何道出,或從口鼻,或從目出,(一本作耳目)者是為下厥上竭,為難治。

傷寒有五,皆熱病之類也。同病異名,同脈異經。病雖俱傷於風,其人自有痼疾,則不得同法,其人素傷於風,因復傷於熱,風熱相薄,則發風溫,四肢不收,頭痛身熱,常汗出不解,治在少陰、厥陰,不可發汗。汗出譫言獨語,內煩,躁擾不得臥,善驚,目亂無精,治之復發其汗,如此者醫殺之也。

傷寒濕溫,其人常傷於濕,因而中暍,濕熱相薄,則發濕溫。病苦兩脛逆冷,腹滿叉胸,頭目痛苦,妄言,治在足太陰,不可發汗。汗出必不能言,耳聾,不知痛所在,身青,面色變,名曰重暍,如此者死醫殺之也。(上二首出《醫律》)

2. 病可發汗證第二

大法,春夏宜發汗。

凡發汗,欲令手足皆周至,漐漐一時間益佳,但不欲如水流離。若病不解,當重發汗。汗多則亡陽,陽虛不得重發汗也。

凡服湯藥發汗,中病便止,不必盡劑也。

凡云可發汗而無湯者,丸散亦可用,要以汗出為解,然不如湯隨證良。

太陽病,外證未解,其脈浮弱,當以汗解,宜桂枝

太陽病,脈浮而數者,可發其汗,屬桂枝湯證。

陽明病,脈遲,汗出多,微惡寒,表為未解,可發其汗,屬桂枝湯證。

夫病脈浮大,問病者,言但堅耳。設利者為虛,大逆。堅為實,汗出而解,何以故?脈浮,當以汗解。傷寒,其脈不弦緊而弱,弱者必渴,被火必譫語。弱者發熱脈浮,解之,當汗出愈。病者煩熱,汗出即解。復如瘧狀,日晡所發熱,此屬陽明。脈浮虛者,當發其汗,屬桂枝湯證。

病常自汗出,此為榮氣和,榮氣和而外不解,此衛不和也。榮行脈中,為陰,主內;衛行脈外,為陽,主外。復發其汗,衛和則愈,屬桂枝湯證。病人臟無他病,時發熱自汗出,而不愈,此衛氣不和也。先其時發汗即愈,屬桂枝湯證。脈浮而緊,浮則為風,緊則為寒,風則傷衛,寒則傷榮,榮衛俱病,骨節煩疼,可發其汗,宜麻黃

太陽病不解,熱結膀胱,其人如狂,血必自下,下者即愈。其外未解者,尚未可攻,當先解其外,屬桂枝湯證。

太陽病,下之,微喘者,表未解故也。屬桂枝加厚朴杏子湯證。

傷寒,脈浮緊,不發其汗,因衄,屬麻黃湯證。

陽明病,脈浮,無汗,其人必喘。發其汗則愈,屬麻黃湯證。

太陰病,脈浮者,可發其汗,屬桂枝湯證。

太陽病,脈浮緊,無汗而發熱,其身疼痛,八、九日不解,表候續在,此當發其汗,服湯微除。發煩目瞑,劇者必衄,衄乃解。所以然者,陽氣重故也。屬麻黃湯證。脈浮者,病在表,可發其汗,屬桂枝湯證。

傷寒不大便六、七日,頭痛有熱,與承氣湯,其大便反青(一作小便清者)。此為不在裡故在表也,當發其汗。頭痛者,必衄,屬桂枝湯證。

下利後,身體疼痛,清便自調,急當救表,宜桂枝湯。

太陽病,頭痛發熱,汗出惡風,若惡寒,屬桂枝湯證。

太陽中風,陽浮而陰濡弱。浮者熱自發,濡弱者汗自出,嗇嗇惡寒,淅淅惡風,翕翕發熱,鼻鳴乾嘔,屬桂枝湯證。

太陽病,發熱汗出,此為榮弱衛強,故使汗出,欲救邪風,屬桂枝湯證。

太陽病,下之,氣上撞,可與桂枝湯;不撞,不可與之。

太陽病,初服桂枝湯,而反煩不解者,法當先刺風池、風府,卻與桂枝湯則愈。燒針令其汗,針處被寒,核起而赤者,必發賁豚。氣從少腹上撞心者,灸其核上一壯,與桂枝加桂湯

太陽病,項背強𠘧𠘧,反汗出惡風,屬桂枝加葛根湯

太陽病,項背強𠘧𠘧,無汗惡風,屬葛根湯

太陽與陽明合病,而自利不嘔者,屬葛根湯證。

太陽與陽明合病,不下利,但嘔,屬葛根加半夏湯

太陽病,桂枝證,醫反下之,遂利不止,其脈促者,表未解,喘而汗出,屬葛根黃芩黃連湯

太陽病,頭痛發熱,身體疼,腰痛,骨節疼痛,惡風,無汗而喘,屬麻黃湯證。

太陽與陽明合病,喘而胸滿,不可下也。屬麻黃湯證。

太陽中風,脈浮緊,發熱惡寒,身體疼痛,不汗出而煩躁,頭痛,屬大青龍湯。脈微弱,汗出惡風,不可服之。服之則厥,筋惕肉瞤,此為逆也。

傷寒脈浮緩,其身不疼,但重,乍有輕時,無少陰證者,大青龍湯發之。

傷寒表不解,心下有水氣,乾嘔,發熱而咳,或渴,或利,或噎,或小便不利,小腹滿,或微喘,屬小青龍湯

傷寒,心下有水氣,咳而微喘,發熱不渴,服湯已而渴者,此寒去,為欲解,屬小青龍湯證。陽明中風,脈弦浮大而短氣,腹都滿,脅下及心痛,久按之,氣不通(一作按之不痛),鼻乾,不得汗,嗜臥,一身及目悉黃,小便難,有潮熱,時時噦,耳前後腫,刺之小瘥,外不解,病過十日,脈續浮,與小柴胡湯。但浮,無餘證,與麻黃湯。

不溺,腹滿加噦,不治。太陽病,十日以去,脈浮細,嗜臥,此為外解。設胸滿脅痛,與小柴胡湯。脈浮者,屬麻黃湯證。中風,往來寒熱,傷寒五、六日以後,胸脅苦滿,嘿嘿不欲飲食,煩心喜嘔,或胸中煩而不嘔,或渴,或腹中痛,或脅下痞堅,或心中悸,小便不利,或不渴,外有微熱,或咳者,屬小柴胡湯。

傷寒四、五日,身體熱,惡風,頸項強,脅下滿,手足溫而渴,屬小柴胡湯證。

傷寒六、七日,發熱、微惡寒,支節煩疼,微嘔,心下支結,外證未去者,屬柴胡桂枝湯。少陰病,得之二、三日,麻黃附子甘草湯微發汗,以二、三日無證,故微發汗也。

脈浮,小便不利,微熱,消渴,與五苓散,利小便發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