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波元堅

《金匱玉函要略述義》~ 卷上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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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上 (3)

1. 百合狐惑陰陽毒病證治第三

(徐。鑑。作脈證並治。宜從。)

論一首,證三條(按當二條。),方十二首

論曰。百合病者。百脈一宗。悉致其病也。(默然。周。作默默然。)

〔趙〕言其百脈者。舉夫數之眾多也。猶言百骸爾。〔程〕經脈十二。絡脈三百六十五。此緣大病後。真陽已虛。餘熱未盡。周身百脈俱病。是為百脈一宗。悉致其病也。

按巢源千金並曰。百合病者。謂無經絡。(句)百脈一宗。悉致病也。蓋無經絡者。謂無經脈絡脈之別。宗。猶同姓為宗之宗。一宗。猶言一齊。注家或以為朝宗之宗。或以為宗尊之宗者。俱失其義。

又按此病。趙氏以為熱蓄不散。積則毒生。而傷其血所致。與內經解㑊證無少異。又與勞瘵同形狀。其說甚長。考郭氏傷寒補亡論曰。此證。又與素問所謂解㑊者相類。王氏醫壘元戎。舉王冰平人氣象論解㑊注曰。惟百合一證。與此比比相若。並是趙氏所本。要之趙說太謬。又吳醫匯講。有陶宗暄百合病贅言。謂為心神渙散證。亦非是。

百合病發汗後者。

郭氏辨千金有更發字曰。其意謂百合本病汗下吐之後而更發。非傷寒汗下吐之後。變成百合病也。反似百合病中。治勞復之傷。而不見正行汗下吐百合病之藥。於義未甚安。恐因數百年間。傳錄校正。誤有增加。非孫氏之本文。故活人書。只用金匱本文。不用千金增加更發等字。而龐氏直改其語云。治汗後百合病。治下後百合病。治吐後百合病。尤使人不疑也。

百合知母湯(按此方。與後三方。服法中用煎字。蓋系後人所改。外臺。作煮字。宜從。)

按先兄曰。宋吳曾能改齋漫錄曰。王原叔內翰云。醫藥治病。或以意類取。至如百合治病。似取其名。嘔血用胭脂紅花。似取其色。淋瀝滯結。則以燈心木通。似取其類。意類相假。變化感通。不可不知其旨也。此說與魏意稍近。又朱氏格致餘論曰。本草。藥之命名。以能而名者。百合當歸升麻防風滑石之類。是也。此說傎矣。

吳醫匯講。王繩林曰。古方惟百合湯。用百合七隻。配水三升。頃友人言。吾蘇陽山澄照寺前。一片地上。天然自產百合。僅如錢大。煮之清香絕勝。療病極效。可知百合入藥者。以小為貴耳。

按本草嘉祐新補泉水條云。久服。卻溫調中。下熱氣。利小便。可見其有瀉陽之功矣。

百合病。不經吐下發汗。

先兄曰。如初。言患狀遷延。不與初時異也。鑑說恐非。栝蔞牡蠣散方(牡蠣。熬。周本。熬。作煅。)狐惑之為病。狀如傷寒。(輯義。脫其面目之目。宜補。脈經。狀。作其氣。為狐下。有狐惑之病並五字。)

按下疳多止前陰。牙疳不必及咽喉。金鑑未為當。

蝕於下部則咽乾。(脈經。作蝕於下部。苦參湯淹洗之。)

蝕於肛者。(薰。諸本。作熏。宜從。黃下。周有散字。)

豬苓散。圖經。引張仲景。(本草原文。茯苓下。有術字。水字上。有與字。輯義並系刊脫。宜補。)

病者脈數。無熱微煩。

先兄曰。總病論。以此為狐惑證。弟子稻葉元熙曰。脈經千金。亦編入於狐惑中。

按朱氏曰。按此證若未成膿。必不能食。亦必另用清熱托毒方法。凡治瘡瘍之理皆然。無熱。無字疑誤。當是發熱也。此說似是。然據瘡癰篇。無字不改而義通。

赤小豆當歸散(周本。當歸十兩。)

漿水。詳開於傷寒論述義瘥後勞復中。茲不復贅。

陽毒之為病。(脈經。作陽毒為病。身重腰背痛。煩悶不安。狂言。或走見鬼。或吐血下痢。其脈浮大數。面赤斑斑如錦紋。喉咽痛唾膿血。五日可治。至七日不可治也。有傷寒一二日便成陽毒。或服藥吐下後。變成陽毒。升麻湯主之。)

陰毒之為病。(脈經。作陰毒為病。身重背強。腹中絞痛。咽喉不利。毒氣攻心。心下堅強。短氣不得息。嘔逆。唇青面黑。四肢厥冷。其脈沉細緊數。身如被打。五六日可治。至七日不可治也。或傷寒初病一二日。便結成陰毒。或服藥六七日以上至十日。變成陰毒。甘草湯主之。)

升麻鱉甲湯(今本肘後。千金。療陰毒。有蜀椒。與原注合。周本。當歸二兩。再服取汗。取字。輯義偶脫。宜補。)

郭氏曰。升麻甘草二湯。觀其用藥。性甚緩。然諸家必先用之者。以古人治陰陽二毒者。惟此二湯。故須用之以去其毒勢。而後輔之以他藥也。

〔余述〕百合狐惑陰陽毒三病。考之巢源千金。多系傷寒後所變。此其所以合為一篇歟。但百合狐惑。注家或謂在後世為某病。然其說竟屬牽湊。實不能知其為何證。如陽毒陰毒。就唐宋諸書考之。則殆是三陽合病。與少陰直中之類。然仲景不舉之傷寒論中。則知是別一種證。

而亦未明其為今之某病也。然則三病也者。古特有而今絕無者耳。痘疹創於東漢。腳氣盛於晉唐。風會變遷。理之所然。庸詎疑於古今之有異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