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揚俊

《金匱玉函經二注》~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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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瘧病脈證並治第四

(證二條方六首)

師曰。

瘧脈自弦。

弦數者多熱。

弦遲者多寒。

弦小緊者下之瘥。

弦遲者可溫之。

弦緊者可發汗針灸也。

浮大者可吐之。

弦數者風發也。

以飲食消息止之。

〔衍義〕今觀此篇。

雖未盡內經諸篇論瘧之詳。

然亦取其一二立方以明其治。

此條敘脈。

固亦未盡瘧脈之變。

然舉其自弦。

則自之一字。

已該其脈之要。

何則。

弦者。

少陽甲木之象也。

瘧邪客於榮氣之間。

與衛氣合而病作。

寒熱者。

正隸少陽半表半裡之分。

所以少陽為瘧之舍。

故弦乃瘧疾之本脈也。

於是少陽引邪退而就陰。

陰則寒。

寒則遲。

進而就陽。

陽則熱。

熱則數。

寒用溫而熱用涼可知矣。

此明表裡進退。

乘其虛實而調之者也。

復言小緊與弦緊汗下之者。

此又明表裡之有實邪而攻之者也。

浮大者。

以明病不在表裡而在上者也。

非若內經之謂瘧脈大虛者。

斯因其浮而用吐也。

弦數風發者。

非前多熱之所云。

乃更論其熱之變。

而木從火則風生。

風得火則旺。

旺則剋土。

火發木淫。

必先實脾。

實脾莫如資以飲食消息寒涼之味以止之。

此乃明其病在中者也。

仲景凡一言一字皆立準繩。

學者詳之。

嘉言云。

即梨汁蔗漿。

生津止渴之屬。

病瘧以月一日發。

當以十五日愈設不瘥。

當月盡解。

如其不瘥當云何。

師曰。

此結為癥瘕。

名曰瘧母。

急治之。

宜鱉甲煎丸。

鱉甲煎丸方

鱉甲(十一分炙) 烏扇(三分燒) 黃芩(三分) 柴胡(六分) 鼠婦(三分熬) 乾薑(三分) 大黃(三分) 芍藥(五分) 桂枝(三分) 葶藶(一分熬) 石韋(三分去毛) 厚朴(三分) 牡丹皮(五分) 瞿麥(二分) 紫葳(三分) 半夏(一分) 人參(一分) 䗪蟲(五分熬) 阿膠(三分炙) 蜂窠(四分炙) 赤硝(十二分) 蜣蜋(六分熬) 桃仁(二分)

上二十三味為末。

取煅灶下灰一斗。

清酒一斛五斗。

浸灰。

候酒盡一半。

著鱉甲於中。

煮令泛爛如膠漆。

絞取汁。

內諸藥。

煎為丸。

如梧子大。

空心服七丸。

日三服。

千金方用鱉甲十二片。

又有海藻三分。

大戟一分。

䗪蟲五分。

無鼠婦、赤硝二味。

以鱉甲煎和諸藥為丸。

〔衍義〕內經云。

天度者。

所以制日月之行也。

氣數者。

所以紀化生之用也。

五日為一候。

三候為一氣。

然人之三陰三陽。

上奉之而為之應焉。

是瘧有發於月一日者。

至十五日則一氣終。

人氣亦更。

故瘧氣隨變而散。

設有未愈。

則至月盡又歷第二氣。

終其天之月。

以應人之血。

月再生魄。

血亦更新。

邪當從其更新而解矣。

若又不愈。

則是榮氣內著。

不得流行與日月度數相應。

而肝藏血。

血並其邪歸之於肝。

是以瘧母多結左脅下。

由是用柴胡行氣。

鱉甲破血為君。

餘二十一味。

佐之行血、補血、散結、導滯而已。

雖然。

天人氣候之相應者。

大法如是。

然人之稟質有強弱。

邪中有重輕。

質弱邪重。

雖不內結瘧母。

亦至連月者有之。

質強邪輕。

不待一候即瘥者。

亦有之。

然仲景此論。

補內經未言耳。

(二錢五分為一分)

師曰。

陰氣孤絕。

陽氣獨發。

則熱而少氣煩冤。

手足熱而欲嘔。

名曰癉瘧。

若但熱不寒者。

邪氣內藏於心。

外舍分肉之間。

令人消爍肌肉。

〔衍義〕內經云。

但熱而不寒者。

陰氣先絕。

陽氣獨發。

則熱而少氣煩冤。

手足熱而欲嘔。

名曰癉瘧。

又云。

肺素有熱。

氣盛於身。

因又用力。

風寒舍於分肉之間而發。

發則陽氣盛。

盛而不衰。

其氣不及於陰。

故但熱而不寒。

氣內藏於心。

而外舍於分肉之間。

令人消爍肌肉。

故命曰癉瘧。

此二者。

一為先傷於風。

一為肺素有熱。

所感之邪雖不一。

然病是陽盛。

又內經之陽盛逢風。

兩陽相得而陰氣虛少。

少水不能制盛火。

而陽獨治。

此熱如火。

當爍肉也。

由是觀之。

瘧之寒熱更作。

因陰陽之氣。

互為爭並。

若陰衰少。

則離絕真陽。

先自退處。

不與之並。

而陽亦不並於陰。

故陽獨發。

但熱而已。

此總論二者之癉瘧。

其少氣煩冤。

肺主氣。

肺受火抑故也。

手足熱者。

陽主四肢。

陽盛則四肢熱也。

欲嘔者。

火邪上衝。

胃氣逆也。

內藏於心者。

心乃五臟陽火之主。

故陽盛則直隸而藏之。

外舍分肉之間也。

消爍肌肉者。

消萬物者莫甚於火。

火甚則肌肉爍矣。

然此條固無治法。

自後條除溫瘧者觀之。

亦可治此癉瘧也。

何則。

白虎湯。

退熱藥也。

分肉四肢。

肉屬脾胃。

非切於其所舍者乎。

又瀉肺火。

非救其少氣煩冤者乎。

設其別有兼證。

豈不可推加桂之例以加別藥乎。

仲景於此。

雖不言方治。

蓋可知矣。

凡立一法。

則足以比類用之。

雖然。

自其陰氣孤絕一語觀之。

又足有可論者。

夫陰陽之在身者。

血與氣也。

水與火也。

內屬乎心與腎也。

而寒本於陰。

熱本於陽以寒治熱。

固可退陽而回陰也。

然治病有輕重。

豈一法而盡哉。

小熱之氣。

涼以取之。

大熱之氣。

瀉之於內。

或反佐以取之。

取之不衰。

求其屬以衰之。

謂壯水之主。

以消陽光也。

溫瘧者。

其脈如平。

身無寒。

但熱。

骨節疼痛。

時嘔。

白虎加桂枝湯主之。

白虎加桂枝湯方

知母(六兩) 甘草(二兩炙) 石膏(半斤) 粳米(二合) 桂枝(去皮三兩)

上銼末。

每五錢。

水一盞半。

煎至八分。

去滓。

溫服汗出愈。

〔衍義〕內經名溫瘧。

亦有二。

一者謂先傷風。

後傷寒。

風、陽也。

故先熱後寒。

一者為冬感風寒。

藏於骨髓之中。

至春夏邪與汗出。

故病藏於腎。

先從內出之外。

寒則氣復反入。

是亦先熱後寒。

二者之溫瘧。

則皆有陰陽往來寒熱之證。

而此之無寒但熱。

亦謂之溫瘧。

似與內經不侔。

然繹其義。

一皆以邪瘧為重而名之。

夫陰不與陽爭。

故無寒。

骨節皆痹。

不與陽通。

則疼痛。

火氣上逆則時嘔。

用白虎治其陽盛也。

加桂療骨節痹痛。

通血脈。

散瘧邪。

和陰陽以取汗也。

瘧多寒者。

名曰牡瘧。

蜀漆散主之。

蜀漆散方

蜀漆(洗去腥) 雲母(燒二日夜) 龍骨(等分)

上三味。

杵為散。

未發前以漿水服半錢匕。

溫瘧加蜀漆半分。

臨發時服一錢匕。

(一方雲母作雲實)

〔衍義〕心者牡臟也。

邪在心而成瘧。

故曰牡瘧。

何以言之。

心肺居上。

陽也。

而心乃陽中之陽。

今邪氣結伏心下。

則心虛。

內經曰。

心虛者熱收於內。

則陽氣不行於外。

故外寒。

積聚津液以成痰。

是以牡瘧反多寒也。

用蜀漆和漿水以吐所結痰邪。

龍骨以療氣伏心下者。

雲母安臟補虛。

以除內收之熱。

若夫溫瘧亦用是。

少加蜀漆治者。

亦為邪氣結伏在心下。

致傷氣而不入於陰。

反獨盛在外。

以成熱而不寒。

故亦以此去其所結也。

牡蠣湯治牡瘧方

牡蠣(四兩熬) 麻黃(去節四兩) 甘草(二兩) 蜀漆(三兩)

上四味。

以水八升。

先煮蜀漆、麻黃。

去上沫。

得六升。

內諸藥。

煮取二升。

溫服一升。

若吐則勿更服。

〔衍義〕此與前牡瘧名同。

故治亦同。

略以有初感寒邪為異。

牡蠣者。

能軟堅消結。

除滯血。

今更佐之蜀漆。

以理心下所結之邪。

而甘草佐麻黃。

非獨散寒。

且可發越陽氣而通於外。

陽通結去。

其病即瘥。

柴胡去半夏加栝蔞湯 治瘧病發渴者。

亦治勞瘧。

柴胡(八兩) 人參 黃芩 甘草(各三兩) 栝蔞根(四兩) 生薑(二兩) 大棗(十二枚)

上七味。

以水一斗二升。

煮取六升。

去滓。

再煎。

取三升。

溫服一升。

日三服。

嘉言云。

渴雖陽明津竭。

而所以致陽明津竭者。

全是少陽之邪。

故即小柴胡去半夏加栝蔞也。

〔衍義〕內經謂渴者刺足少陽。

此證胃土被木火之傷。

則津液涸而燥渴。

故用柴胡、黃芩治木火。

人參、甘草補胃。

栝蔞生津益燥。

薑棗發越榮衛。

若勞瘧由木火盛。

榮衛衰。

津液竭者。

亦治以此。

柴胡桂薑湯 治瘧寒多。

微有熱。

或但寒不熱。

服一劑如神。

柴胡(半斤) 桂枝(三兩去皮) 乾薑(二兩) 栝蔞根(四兩) 黃芩(三兩) 牡蠣(二兩熬) 甘草(二兩炙)

上七味。

以水一斗二升。

煮取六升。

去滓。

再煎。

取三升。

溫服一升。

日三服。

初服微煩。

復服。

汗出便愈。

〔衍義〕是瘧也。

以寒多言之。

若與牡瘧相類。

以藥論之。

則非也。

牡瘧邪客心下。

此風寒濕痹於肌表。

肌表行陽以溫分肉。

痹則陽氣不得通於外。

遂鬱伏於榮血之間。

半表半裡之分也。

陽化氣熱。

血滯成瘀。

著於其處。

遇衛氣行陽二十五度及之則病作。

其邪之入榮者。

既無外出之勢。

而榮之素痹者。

亦不出而與陽爭。

故少熱或無熱也。

是用柴胡為君。

發其鬱伏之陽。

佐以桂枝、乾薑。

散其肌表之痹。

栝蔞根、牡蠣為臣。

除留熱。

消瘀血。

佐以黃芩助柴胡。

治半表裡。

甘草以和諸藥。

調陰陽也。

得汗則痹邪散。

血熱行而病瘥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