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揚俊

《金匱玉函經二注》~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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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婦人妊娠病脈證治第二十

(證三條方九首)

師曰。

婦人得平脈。

陰脈小弱。

其人渴不能食。

無寒熱。

名妊娠。

桂枝主之。

於法六十日當有此證。

設有醫治逆者。

卻一月。

加吐下者。

則絕之。

〔衍義〕婦人平脈者。

言其無病脈也。

陰脈小弱。

其榮氣不足耳。

凡感邪而榮氣不足者。

則必惡寒發熱。

不妨於食。

今無寒熱。

妨於食。

是知妊娠矣。

妊娠者。

血聚氣搏。

經水不行。

至六十日始凝成胎。

斯時也。

氣血化於下。

榮氣不足。

衛不獨行。

壅突中焦而不能食。

津液少布。

其人渴。

用桂枝益榮和衛。

設有醫以他治。

則更一月當化。

若加吐下。

復損其榮。

土亦失其養育。

條芩、白朮可也。

芎、歸可也。

參、耆可也。

但要益榮生津。

和中下二焦而已。

婦人宿有癥病。

經斷未及三月。

而得漏下不止。

胎動在臍上者。

為癥痼害。

〔衍義〕宿有癥痼內結。

及至血聚成胎。

而癥病發動。

氣淫於衝任。

由是養胚之血。

不得停留。

遂漏不止。

癥痼下迫其胎動於臍上。

故曰癥痼害也。

凡成胎妊者。

一月血始聚。

二月始胚。

三月始胎。

胎成始能動。

今六月動者。

前三月經水利時。

胎下血者。

未成也。

後斷三月。

始胚以成胎。

方能動。

若血下不止。

而癥乘故也。

必當去其癥。

內經曰。

有故無殞。

亦無殞也。

癥去則胎安也。

桂枝、桃仁、丹皮、芍藥。

能去惡血。

茯苓亦利腰臍間血。

即是破血。

然有散有緩有收有滲。

結者散以桂枝之辛。

肝藏血。

血蓄者肝急。

緩以桃仁、丹皮之甘。

陰氣之發動者。

收以芍藥之酸。

惡血既破。

佐以茯苓之淡滲。

利而行之。

妊娠六月動者。

前三月經水利時。

胎下血者。

後斷三月不血也。

所以血不止者。

其癥不去故也。

當下其癥。

桂枝茯苓丸主之。

桂枝茯苓丸方

桂枝 茯苓 牡丹 桃仁(去皮尖熬) 芍藥(各等分)

上五味。

末之。

煉蜜丸如兔屎大。

每日食前服一丸。

不知。

加至三丸。

〔衍義〕此復申明胎成三月而後動也。

上章以經斷三月而漏下不止。

然胎已成。

故雖漏下。

而胎動於上也。

此章以六月動者。

以前三月經水利時而成胎。

胎雖成而血時下。

至後三月始斷而不血。

是以妊娠六月而胎始動。

蓋前三月因下血而胎失養。

前三月與後三月之血。

下不止者。

以其癥不去故也。

當下其癥。

此丸主之。

婦人懷妊六七月。

脈弦發熱。

其胎愈脹。

腹痛惡寒者。

少腹如扇。

其所以然者。

子臟開故也。

當以附子湯溫其臟。

〔衍義〕妊至六七月筋骨堅強之時。

若其脈弦。

弦為虛。

為寒。

內格其陽於外而發熱。

陰寒內逆而作脹。

腹痛惡寒者。

其內無陽。

故子臟開。

少腹如扇也。

用附子湯復返其陽。

以溫其臟。

師曰。

婦人有漏下者。

有半產後。

因續下血都不絕者。

有妊娠下血者。

假令妊娠腹中痛。

為胞阻。

膠艾湯主之。

膠艾湯方

阿膠(二兩) 艾葉(三兩) 甘草(二兩) 當歸(三兩) 芎藭(二兩) 芍藥(四兩) 乾地黃(六兩)

上七味。

以水五升。

清酒三升合煮。

取三升去滓。

內膠消盡。

溫服一升。

日三服。

不瘥。

更作。

〔衍義〕經水與結胎。

皆衝任也。

衝任乃腎用事者也。

腎屬坎。

坎者時與離會。

則血滿經水行。

猶月之稟日光為盈虧也。

精有所施。

心神內應。

血即是從。

故丁壬合而坎離交。

二氣凝結。

變化衃胎矣。

然持守其陰陽交合。

長養成胎者。

皆坤土資之也。

陰陽抱負。

則坤土堤防。

故不漏。

若宿有瘀濁客於衝任。

則陰自結而不得與陽交合。

故有半產漏下不絕也。

若妊娠胞阻者。

為陽精內成胎。

陰血外養胞。

負坤土失其堤防。

用此方皆治之。

芎、歸辛溫。

宣通其陽血。

芍藥味酸寒。

宣通其陰血。

阿膠之甘溫。

內經曰。

肺合外皮毛。

皮毛生於腎水。

東垣謂其入於太陰足少陰厥陰。

嘗思在身氣化成形。

金石草木之藥。

終不如血肉之資養同類者以養之。

此方用阿膠安胎補血。

塞其漏泄宜矣。

甘草和陰陽。

通血脈。

緩中解急。

其氣內入。

開利陰血之結。

而通於陽。

地黃猶是補腎血之君藥也。

調經止崩。

安胎養血。

妙理無出此方。

然加減又必從宜。

若脈遲緩。

陰勝於陽。

則加乾薑、官桂。

若數大。

則宜加黃芩。

婦人懷妊。

腹中㽲痛。

當歸芍藥散主之。

當歸芍藥散方

當歸(三兩) 芍藥(一斤) 茯苓(四兩) 白朮(四兩) 澤瀉(半斤) 芎藭(三兩)

上六味。

杵為散。

取方寸匕。

酒和。

日三服。

〔衍義〕此與胞阻痛者不同。

因脾土為木邪所克。

穀氣不舉。

濁淫下流。

以塞搏陰血而痛也。

用芍藥多他藥數倍以瀉肝木。

利陰塞。

以與芎歸補血止痛。

又佐茯苓滲濕以降於小便也。

白朮益脾燥濕。

茯、澤行其所積。

從小便出。

蓋內外六淫。

皆能傷胎成痛。

不但濕而已也。

妊娠嘔吐不止。

乾薑人參半夏丸主之。

乾薑人參半夏丸方

乾薑 人參(各一兩) 半夏(二兩)

上三味。

末之。

以生薑汁和丸。

如梧子大。

飲服十三丸。

日三服。

〔衍義〕此即後世所謂惡阻病也。

先因脾胃虛弱。

津液留滯。

蓄為痰飲。

至妊二月之後。

胚化成胎。

濁氣上衝。

中焦不勝其逆。

痰飲遂湧。

嘔吐而已。

中寒乃起。

故用乾薑止寒。

人參補虛。

半夏生薑治痰散逆也。

妊娠小便難。

飲食如故。

當歸貝母苦參丸主之。

當歸貝母苦參丸方

當歸 貝母 苦參(各四兩)

上三味。

末之。

煉蜜丸。

如小豆大。

飲服三丸。

加至十丸。

〔衍義〕小便難者。

膀胱熱鬱。

氣結成燥。

病在下焦。

不在中焦。

所以飲食如故。

用當歸和血潤燥。

本草貝母治熱淋。

以仲景陷胸湯觀之。

乃治肺金燥郁之劑肺是腎水之母。

水之燥郁。

由母氣不化也。

貝母非治熱。

郁解則熱散。

非淡滲利水也。

其結通則水行。

苦參長於治熱。

利竅逐水。

佐貝母入行膀胱以除熱結也。

妊娠有水氣。

身重。

小便不利。

灑淅惡寒。

起即頭眩。

葵子茯苓散主之。

葵子茯苓散方

葵子(一斤) 茯苓(三兩)

上二味。

杵為散。

飲服方寸匕。

日三服。

小便利則愈。

婦人妊娠。

宜常服。

當歸散主之。

當歸散方

當歸 黃芩 芍藥 芎藭(各一斤) 白朮(半斤)

上五味。

杵為散。

酒飲服方寸匕。

日再服。

妊娠常服。

即易產。

胎無苦疾。

產後百病悉主之。

〔衍義〕內經陰搏陽別。

謂之有子。

尺脈搏擊者。

由子宮之氣血相搏。

而形於脈也。

精留血裹。

陰陽紐合也。

動搏則變化。

而變化生於動。

若靜而不動。

則不生不化。

是以妊娠之血不可以靜。

靜則凝。

凝則泣。

泣則虧少而虛。

皆不得與化胎之火相合。

要其胎孕生化。

必脈動搏。

故調之者。

先和陰陽。

利其氣血。

常服養胎之藥。

非惟安胎易產。

且免產後諸病。

芎、歸、芍藥之安胎補血。

白朮之用有三。

一者益胃。

致安氣以養胎。

二者胎繫於腎。

腎惡燥。

能燥濕而生津。

三者皆致中焦所化之新血。

去腰臍間之陳瘀。

至若胎外之血。

因寒濕滯者。

皆解之。

黃芩減壯火而反於少火。

則可以生氣。

與脾土濕熱來傷。

及開血之瘀閉。

故為常服之劑。

然當以脈之遲數虛弱加減之。

有病可服。

否則不必也。

藥者。

但宜攻邪扶正。

不比米穀。

性味偏而不正。

不可久服。

內經曰。

味之所入。

各歸所喜攻。

氣增而久。

夭之由也。

妊娠養胎。

白朮散主之。

白朮散方

白朮 芎藭 蜀椒(三分出汗) 牡蠣(四分)

上四味。

杵為散。

酒服一錢匕。

日三服。

夜一服。

但苦痛。

加芍藥。

心下痛。

倍加川芎。

心煩吐痛。

不能飲食。

加細辛一兩。

半夏大者二十枚。

服之後。

更以醋漿水服之。

若嘔。

以醋漿水服之。

復不解者。

小麥汁服之。

已後渴者。

大麥粥服之。

病雖愈。

服之勿置。

〔衍義〕四味。

本草皆謂能去血而養胎。

何也。

蓋血聚而後成胎。

少遇邪則所聚之血。

時宿而不運。

反類瘀惡。

必生新開陳。

然後胎可養也。

養胎不惟在血。

而胎繫於腎。

養之又在於胃。

所以補其腎。

調其胃。

補腎、固其精也。

調胃和其中也。

用術調胃。

蜀椒開痹。

痹開則陽精至。

牡蠣治崩。

崩止則陰精固。

川芎下入血海。

運動胎氣。

破舊生新。

或陰血不利。

肝木為害。

在內抑屈而痛者。

瀉以芍藥之酸通其陰。

設沖逆而痛者。

則欲以芎藭之辛溫。

宣通其陽。

或挾瘀惡之氣。

上逆於胃而患吐。

煩不能食者。

用細辛溫中。

去痰下氣。

半夏治心下急痛。

和胃進食。

止吐逆。

若嘔而不止者。

由肝木不務德。

捨己而忘。

用小麥飲。

養其本氣以安之。

又且平胃下氣止煩。

一舉兩得。

大麥主消渴益氣調中。

故中氣不足而渴者用之。

婦人傷胎。

懷身腹滿。

不得小便。

從腰以下重。

如有水氣狀。

懷身七月。

太陰當養不養。

此心氣實。

當刺瀉勞宮及關元。

小便微利則愈。

〔衍義〕內經諸腹脹大。

皆屬於熱。

諸濕腫滿。

皆屬於脾。

三焦病者。

腹滿不得便。

溢則為水。

心、上焦也。

而不下行於腎。

腎下焦也。

不得上和於心。

脾、中焦也。

心之熱獨炎於上。

腎不得和。

則太陰上下不交。

穀氣無所輸。

不得養其胎而成閉塞。

上閉不通。

則濕熱並而為腹滿。

下關不利。

則腰以下如水狀。

刺勞宮。

心氣行矣。

刺關元。

腎氣化矣。

手足少陰交。

則小便利矣。

便利。

則中焦之滿。

下焦之重。

皆愈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