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河間傷寒醫鑒》~ 論汗下
論汗下
1. 論汗下
《活人書》云:陽明證宜下,少陰證宜溫。又曰:少陰病,一二日,口中和,其背惡寒者,宜著艾,並四逆湯。又云:三陽證宜下,三陰證宜溫。少陰病,發熱,脈沉,麻黃附子細辛湯主之,少陰病,二三日,當見少陰證,無陽者,宜麻黃附子甘草湯,皆陰證表藥也。又云:發熱而惡寒者,發於陽也,麻黃、桂枝湯主之。
守真云:夫辨傷寒陰陽之理者,邪熱在表,腑病為陽,邪熱在裡,臟病為陰。世俗妄謂有寒熱陰陽之異,誤人多矣。寒病固有,然非汗病之謂也,止為雜病,不可與汗病同科。且造化為汗液之氣者,乃陽熱之氣,非陰寒之所能也,觀萬物熱極而反出水液,明可知矣。況法曰身熱為熱在表,飲水為熱在裡,其傷寒病,本末身涼不渴,及小便不黃,脈不數者,未之有也。
雖仲景有四逆湯證,表熱里和,誤以寒藥下之太早,表熱未入於裡,裡寒下利不止,及表熱裡寒自利,急以四逆湯溫里,利止里和者,急於解表也。故仲景四逆湯證後,復有承氣湯寒藥下熱之說。由是傷寒汗病,經直言熱,而不言其有寒也。經言三陰證者、邪熱在臟在裡,以臟為里為陰,當下熱者是也。
按《素問》論傷寒熱病三篇,皆名曰熱,竟無寒說,兼以《靈樞》諸經運氣之說推之,則名為熱病,誠非寒也。《素問·熱論》云,帝曰:治之奈何?岐伯曰:治之各通其臟脈,病日衰矣。其未滿三日,可汗而已,其滿三日,可泄而已。此言表裡之大體也。(注曰:《正理傷寒論》脈大浮數,病在表,可發其汗,脈沉細數,病在裡,可下之。
)由此,雖日數過多,但有表證,而脈浮數,猶宜發汗,日數雖少,即有里證,猶宜下之,正應脈證而汗下之也。
白話文:
論汗下
《活人書》說:陽明病症應該瀉下,少陰病症應該溫補。又說:少陰病,一兩天,口不渴,但背部惡寒的,應該灸艾,並服用四逆湯。又說:三陽病症應該瀉下,三陰病症應該溫補。少陰病,發熱,脈沉的,用麻黃附子細辛湯治療;少陰病,二三天,出現少陰病症,沒有陽氣的,應該用麻黃附子甘草湯,這些都是治療陰證的表藥。又說:發熱又惡寒的,是陽氣發作,用麻黃、桂枝湯治療。
守真說:辨別傷寒陰陽的道理是,邪熱在表,腑臟病屬於陽;邪熱在裡,臟腑病屬於陰。世人錯誤地認為有寒熱陰陽的不同,誤導很多人。寒病確實存在,但並非汗病,只是雜病,不能與汗病歸為一類。而且,人體產生汗液的氣,是陽熱之氣,並非陰寒所能造成的,觀察萬物,熱到極點就會排出水分,這道理很明顯。況且,經典中說:身熱是熱在表,口渴是熱在裡,傷寒病,本來就應該身涼不渴,小便不黃,脈搏不數,否則就不正常了。
雖然張仲景有四逆湯的方劑,是表熱裡和的,但錯誤地用寒涼藥物過早瀉下,表熱還沒有進入裡,就導致裡寒下痢不止,以及表熱裡寒自瀉,急用四逆湯溫補裡證,瀉痢停止裡證和緩的,是因為急於解表。所以張仲景四逆湯的方劑之後,又有承氣湯寒涼藥物瀉下的說法。因此,傷寒汗病,經書中直接說熱,而不說有寒。經書中提到三陰證,邪熱在臟腑裡,以臟腑為裡為陰,應該瀉下熱邪。
根據《素問》論傷寒熱病的三篇,都叫做熱病,完全沒有寒的說法,並且根據《靈樞》諸經運氣的說法推測,稱為熱病,的確不是寒病。《素問·熱論》說,黃帝問:治療方法是什麼?岐伯回答:治療方法是各自疏通其臟腑經脈,病情就會減輕。病程未滿三天,可以發汗;病程滿三天,可以瀉下。這是說表裡治療的大體方法。(注:《正理傷寒論》脈搏大而浮數,病在表,可以發汗;脈搏沉細數,病在裡,可以瀉下。)由此可見,即使病程超過三天,但有表證,而脈搏浮數,仍然應該發汗;即使病程較短,但有裡證,仍然應該瀉下,應該根據脈症來決定是否發汗或瀉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