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學海

《傷寒補例》~ 卷上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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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上 (2)

1. 傷寒重病多是下焦伏寒

傷寒中。有一種極顯極要之義。仲景未曾道破。後人暗中摸索。全未道著。只有傷寒偏死下虛人一語是從已敗之後。歸咎於病人自己之不慎。而不知其治法之差。用藥之誤也。夫冬傷於寒者。大率傷於下焦膝脛也。若傷於頭面肩背。是陽氣刻刻升越之道。未有不立見惡寒發熱者。

早傷暮病。夕傷朝病。一汗即邪散而解。且有不汗而自解者。烏有深入於裡。而為六經傳變。種種幻證者乎。其所以傳變者。正為邪伏於下。與陽氣不相沖激。得以宴然久據。侵淫於裡。久而上越。過膝入腹。陽氣不得安窟。乃始發病或再加以上焦新感。則其發愈暴。治此者。

必選溫散藥中之沉降下行者。或溫散而佐以沉降之品。導之下行。使邪氣之自下而上者。仍退返於下而出焉。則邪氣下退。元氣歸窟而身安矣。所謂沉降下行之品者。威靈仙獨活吳萸沉香牛膝澤瀉之屬是也。若專以麻桂發其上。上焦得汗。則上焦元氣愈空。下焦邪氣。愈因之而上移。

是非逐邪也。直驅正以引邪耳。故前人以邪氣由太陽下行入少陰。為深入吾正以邪氣由太陽少陰上行入陽明太陰。為深入也。凡發汗後。腹脹滿。及水藥不得入口者。是不僅中焦濕邪。為汗所動。而下焦寒邪上越。與中焦之濕邪相搏也。發汗或吐或下後。心下逆滿。氣上衝胸。

及眩悸瞤振者。是不僅上焦之清陽經絡之津液。為汗所擾而下焦寒邪上越。百脈之氣血。舉為其所逆亂。不得循經也。下後。脈促胸滿。及胸滿煩驚不得小便。譫語。身重不可轉側者。是上脘藥力。與下焦寒邪。兩寒相搏陽氣遏於中焦。而不得舒也。辨脈篇中。脈浮而大。醫反下之。

又飲冷水。水寒相得。其人即䭇。事正類此。即所謂太陽隨經。瘀熱在裡。以致蓄血發黃。亦是寒邪上爭。血脈不得下行之故。總因麻桂。只能發上焦之表汗。不能搜下焦之伏寒。而傷寒為病。率是邪伏下焦。日久鬱極。有觸乃發。不在上焦陽氣出入之沖道。是以藥力不能與之相值。

反虛上焦正氣為邪氣闢升騰猖獗之路。又何怪乎橫肆傳變。不可方物哉。或曰太陽病初起。項背強痛。非上焦病乎。此時未聞膝脛有所苦也。曰項背強痛。正以下焦邪氣上衝。而擎之與新感相搏而然。是時兩髀以下。必痠脹疼痛異常矣。安得謂無苦。果無苦也。不過尋常感冒而已。

何待古今諸賢。費如許心力。故治傷寒。起手必察下焦元氣之虛實寒熱。虛而寒者。是真陽不足。即所謂下虛也。溫搜兼補之。虛而熱者。是燥火也。溫搜兼潤化之。實而寒者。重溫搜之。實而熱者。是邪在外絡。而內藏瘀熱也。溫搜而兼清化之。藥力達於病所。使邪從何道而入者。

仍從何道而出。而上焦新感之風寒。即溫搜之藥。自能隨帶而解散之。此外如病人脾肺素弱。上焦表濕膠固。中焦痰水凝結。或溫熱久蘊於中焦或虛火常衝於頭面。皆可隨證加藥。且明斯義也。凡傷寒而兼腳氣。兼疝氣。兼痞塊兼飲癖。兼心胃氣痛者。舉可賅而治之不犯手矣。

即有血塊。及脫血症。亦可加行血藥。以合治之。而不犯上焦矣。縱橫揮灑。無不如志。何至變證蜂起。觸處棘手哉。每見冬月傷寒者。至雨水驚蟄後。或暴嘔吐。或暴呃逆。或暴喘促。或暴瀉泄。或暴眩暈心懸。或兩腿無力。數武即喘。或二便猝閉。又忽大下。無端煩躁。

夜不安眠。或上熱下冷。煩躁氣喘。半夜後。又兩足轉熱如焚。此皆遍身筋骨痠痛。兩髀以下尤甚。第身雖發熱而往來無定。不似表證。世遂以為雜病。未有知是冬寒下伏者。若加以上焦新感。重見惡寒發熱。又專以為表證。專以麻桂發之。轉見氣浮作喘。兩腿胕腫。元氣不根矣。

更有夏暑內伏。交冬。寒邪自下上衝。而始發病者。其證。胸中煩熱。如破皮狀。兩足徹冷如冰。及夜轉熱如焚。此寒暑相搏。三焦之血絡瘀痹也。益無有知其病情者。

2. 伏寒觸發與傷寒時溫脈證並病機異同

久寒下伏。有因新感風寒而觸發。有因春月時陽上升而觸發。有因飲食勞倦而觸發。新感觸發。外證與傷寒相似。而不同者。上焦傷寒。惡寒發熱。遍身筋絡。拘急疼痛。而頭項為甚。脈象沉緊而數。呼吸稍促。而不甚粗。常欲仰臥。展布四體。伏寒雖已發熱。心常凜凜畏寒。

筋骨諸節。痠𤺊脹痛。而兩髀以下。膝脛為甚。脈象浮弦而大。重按反小。起伏應指戰慄。呼吸喘粗。身熱足冷。胸雖煩躁。而兩足常欲蜷曲。不能伸展。時陽與飲食勞倦觸發。外證與冬溫春溫相似。而不同者。時溫。大熱氣粗。久撫肌里灼手。脈象洪緩而數。來疾去遲。舌苔滿黃。

渴欲冷飲。時時欲嘔。筋骨微脹而不痛。神識不清。不待胸滿。即不思食。伏寒微熱。動即氣喘。寒熱往來。久撫肌里不熱。或反冷如冰。脈象洪緩而遲。其來不盛。而去甚疾。沉候與尺後反緊。舌苔前黃後白。表黃里白。渴不欲飲。或欲熱飲。少腹氣衝。暴大嘔吐。筋骨疼脹。

神識清明。食稍減而易飢。以上皆初起見證也。血氣尚未濁亂。邪正尚未混淆。是傷寒溫病。與伏寒之最要關頭。入手辨症不差。施治不誤。刻期可已。過此失治。變證蜂湧。高下相引。表裡相攻。斑疹隱見。而痰嗽頻仍。口爛齦蝕。而臍痛腹瀉。寒熱之真假難明。虛實之淺深莫辨。

心慌手亂。顧此失彼。鮮不敗者。

舊說辨傷寒溫病有曰。溫病從里。傷寒從表。又曰。溫病分三焦。傷寒分六經。予更續之曰。傷寒重證。自下而上。溫病重證。自上而下。傷寒死證。自上而下。溫病死證。自下而上。傷寒在下而不上。輕證也。在上而不下。輕之輕也。溫病在上而不下。輕證也。在下而不上。

輕重之間。未可知也。夫溫病發於伏氣者。由口鼻吸受。伏於膈上膜原。侵淫三焦血分。其即病者。亦由口鼻散布肺胃。消灼津液。血分濁惡也。傷寒發於伏氣者。由足脛浸受。伏於筋絡骨節。侵淫肌膜氣分。其即病者。乃由腠理布於上焦。閉遏陽氣氣分搏激也。傷寒伏氣變為溫病者。

非寒能化溫也。其人本體氣血多熱。寒伏於下。陽氣不得下通。三焦菀熱。日積月盛。及至發病。只見三焦熱證。不見下焦寒象。且有清利上熱。自能借逐下寒者。故雖有髀脛痠𤺊脹痛諸證。前人往往皆強屬於溫。而不敢議其為寒也。若下寒太盛。上熱不及借逐者。當俟熱勢半減後。

加藥分治之。須得內經病所遠而中道氣味之者。食而過之之義。否則溫去寒存。上嘔下利。中焦隔塞。有合偏死下虛人之說矣。其實非下虛也。乃下寒而失治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