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寒大白》~ 總論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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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論 (11)

1. 忌補虛論

傷寒用補,必得邪散病除,然後補其正氣。若邪氣方盛,不用祛邪,先用補藥。則邪得補愈甚。方書云:留而不去,反成其實。是以傷寒初起,未經汗吐下者,忌補虛。陽明胃實,燥實痞滿,忌補虛。胸膈飽悶,身痛無汗,忌補虛。熱結在裡,脈數沉實,忌補虛。煩躁悶亂,六脈潛伏,忌補虛。

陽症似陰,小便赤澀,忌補虛。癍痧未出,忌補虛。大便結硬,忌補虛。舌刺唇焦,忌補虛。神昏悶亂,忌補虛。熱瘀發黃,忌補虛。蓄血發狂,忌補虛。

白話文:

[忌補虛論]

在治療傷寒時,若要使用補藥,必須先等邪氣散去、病狀消除後,才能補充正氣。如果邪氣正盛,不先祛邪而急於使用補藥,反而會導致邪氣更加嚴重。醫書提到:邪氣滯留不去,反而會使病情加重。因此,傷寒初期,還未經過發汗、催吐或瀉下治療時,切忌補虛。

在以下症狀出現時,不可補虛:

  1. 陽明胃實證,出現燥熱、腹脹硬滿。
  2. 胸膈脹悶,身體疼痛卻不出汗。
  3. 熱邪內結,脈象數而沈實有力。
  4. 煩躁不安、昏悶混亂,六脈微弱難測。
  5. 陽證似陰,但小便顏色深且澀痛。
  6. 斑疹還未透發。
  7. 大便乾硬難解。
  8. 舌頭起刺、嘴唇焦乾。
  9. 神志昏迷、煩悶混亂。
  10. 熱瘀郁結導致發黃。
  11. 瘀血內停引發狂躁。

2. 誤下不宜再下論

太陽症反下之,太陽表症已解,心下滿,按之大痛者,為大結胸,用大陷胸湯丸下之。若不大痛,為小結胸症,用小陷胸湯以和解,不用下法。若但心下痞滿,而不痛者,為痞氣,用瀉心湯和解心下。要知下後若下症仍急者,不得已而用大陷胸湯以再下。若下後不見下症,豈有再行之理?今因誤下再下之說,不論有下症無下症,悉用再下,甚至誤下太早,表邪內陷,內亂神明,亦執誤下再下之法。不知惡寒拘緊,身痛發熱,皆是皮毛經絡之病,未入腸胃臟腑者也,切不可下。

故外感之邪,從毛竅而入,必使之仍從毛竅而出。若不從表散,反用下行,不死不休。夫下之一法,原為內有燥屎,腹滿脹實,不得出而用者。苟外邪得解,大便自順,何苦推腸刮腹,傷津竭液乎!不知身發寒熱,其病在外,見症治症,發散為捷。故《內經》云:因於暑,體若燔炭,汗出則散。

此言因於暑熱,若外冒表邪者,尚要汗出,況因於風寒者乎!世之治外感發熱,不用升發胃氣,敷布胃汁作汗外解,良由不識外感發熱症,必要從毛竅而出耳。

白話文:

主題:誤下不宜再下論

內容:

太陽病症狀本應以解表為治療方向,卻誤用了瀉下法。如果太陽表症已經解除,但出現心下脹滿,按壓時劇烈疼痛的情況,屬於「大結胸」,應使用大陷胸湯或丸來瀉下。若按壓時疼痛不劇烈,則是「小結胸症」,應以小陷胸湯和解,不可再使用瀉下法。若僅有心下痞滿而無疼痛,屬於「痞氣」,則用瀉心湯來和解心下脹滿。

關鍵在於,若瀉下後仍有明顯的裡實症,不得已才使用大陷胸湯再次瀉下;若瀉下後已無裡實症,豈能再瀉下?然而現今有「誤下後可再瀉下」的說法,不區分是否有裡實症,一律再次瀉下,甚至因過早瀉下導致表邪內陷、擾亂心神,仍固執地執行誤下再下的方法。須知惡寒、肢體緊繃、身痛、發熱等症狀,都是皮毛經絡的疾病,尚未深入腸胃臟腑,絕對不可瀉下。

外感病邪從毛孔侵入,必須讓它從毛孔排出。若不從表解,反而瀉下,病情必然加重。瀉下之法原本是針對體內有燥屎、腹滿脹實而無法通暢的情況所設。假如外邪已解,大便自然順暢,何必強行瀉下,損傷津液?

身體發冷發熱,病位在外表,應對症治療,以發散為最有效的方式。正如《內經》所說:因暑熱而身體發熱如燒炭,汗出即能散熱。這說明即便是暑熱外感,尚需發汗治療,更何況風寒外感?當今醫者治療外感發熱,不明白外感熱症必須從毛孔發散,卻不知用升發胃氣、促進出汗的方法來解表,實在可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