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寒貫珠集》~ 卷一·太陽篇上 (3)
卷一·太陽篇上 (3)
1. 桂枝湯脈證七條
太陽病。外證未解者。不可下也。下之為逆。欲解外者。宜桂枝湯主之。
傷寒在表者宜汗。在裡者宜下。此大法也。是以外證未解者不可下。下之是病在表而攻其里也。故曰逆。本論云、本發汗而復下之。此為逆也。若先發汗。治不為逆。此之謂也。而欲解外。則桂枝成法。不可易矣。仲景於當汗之證。隨示不可下之戒如此。
病常自汗出者。此為營氣和。營氣和者外不諧。以衛氣不共營氣和諧故耳。以營行脈中。衛行脈外。復發其汗。營衛和則愈。宜桂枝湯。
此即前條陰弱者汗自出之意而發明之。謂營未病而和。則汗液自通。衛中風而不諧。則陰氣失護。宜其汗常自出也。夫營與衛。常相和諧者也。營行脈中。為衛之守。衛行脈外。為營之護。何有發熱惡寒之證哉。惟衛得風而自強。營無邪而反弱。邪正不同。強弱異等。雖欲和諧。
不可得矣。故曰營氣和者外不諧。不諧則豈特衛病而已哉。故欲營之安。必和其衛。欲衛之和。必逐其風。是宜桂枝湯助陽取汗。汗出則邪去而衛和。衛和則營不受擾而愈。
病人臟無他病。時發熱。自汗出。而不愈者。此衛氣不和也。先其時發汗則愈。宜桂枝湯主之。
人之一身。經絡綱維於外。臟腑傳化於中。而其為病。從外之內者有之。從內之外者有之。臟無他病。里無病也。時發熱自汗。則有時不發熱無汗可知。而不愈者。是其病不在裡而在表。不在營而在衛矣。先其時發汗則愈者。於不熱無汗之時。而先用藥取汗。則邪去衛和而愈。不然。汗液方泄而復發之。寧無如水淋漓之患耶。
太陽病。發熱汗出者。此為營弱衛強。故使汗出。欲救邪風者。宜桂枝湯。
此即前條衛不諧營自和之意。而申其說。救邪風者。救衛氣之為風邪所擾也。然仲景營弱衛強之說。不過發明所以發熱汗出之故。後人不察。遂有風並於衛。衛實而營虛。寒中於營。營實而衛虛之說。不知邪氣之來自皮毛而入肌肉。無論中風傷寒,未有不及於衛者。其甚者。
乃並傷於營耳。郭白雲所謂涉衛中營者是也。是以寒之淺者。僅傷於衛。風而甚者。並及於營。衛之實者。風亦難泄。衛而虛者。寒猶不固。無汗必發其汗。麻黃湯所以去表實而發邪氣。有汗不可更發汗。桂枝湯所以助表氣而逐邪氣。學者但當分病證之有汗無汗。以嚴麻黃桂枝之辨。
不必執營衛之孰虛孰實。以證傷寒中風之殊。且無汗為表實。何云衛虛。麻黃之去實。寧獨遺衛。能不膠於俗說者。斯為豪傑之士。
白話文:
〈桂枝湯脈證七條〉
- 太陽病時,若外表症狀未消退,不可用瀉下法治療。誤用瀉下法是違背治療原則的。若要解除外表症狀,應以桂枝湯為主。
傷寒病在體表宜用發汗法,在體內宜用瀉下法,這是基本原則。因此,外表症狀未解時不可用瀉下法,否則等於病在表卻攻其裏,稱為「逆」。正如《傷寒論》所言:「本應發汗卻誤用瀉下,這就是逆治。」若先發汗,則治療不違反原則。解除外表症狀時,桂枝湯是既定的有效方劑,不可更改。仲景對應發汗之證,反覆強調不可瀉下的戒律。
- 若患者經常自發性出汗,表示營氣尚和,但外層不協調。這是因為衛氣未與營氣和諧共調的緣故。營氣運行於脈中,衛氣運行於脈外,此時再發汗,營衛和調即可痊癒,適宜用桂枝湯。
此條進一步說明前文「陰弱則汗自出」的道理:營氣未受病邪而調和,故汗液自然外洩;衛氣受風邪侵襲而不協調,使陰氣失去保護,因此經常自汗。營衛本應相互和諧——營行脈中為固守,衛行脈外為護衛,若無異常,則不應出現發熱惡寒的症狀。然而衛氣因風邪而亢盛,營氣無邪反弱,兩者強弱失衡,雖欲調和亦難如願。因此須先調和衛氣,驅散風邪,桂枝湯能助陽發汗,汗出則邪去衛和,營氣不受擾動而康復。
- 若患者內臟無其他疾病,卻反覆發熱、自汗而久不癒,這是衛氣失調所致。在其未發熱無汗時提前發汗即可痊癒,以桂枝湯為主。
人體經絡布於表,臟腑運化於裏,疾病有從外傳內或由內達外之別。此處「臟無他病」指裏無病態,而間歇性發熱自汗(推測不發作時無熱無汗)且久不癒,說明病在表不在裏,屬衛氣問題。提前發汗能避免邪氣趁汗出時再侵,正如未雨綢繆,若待汗出後再發汗,恐致過度耗損。
- 太陽病若見發熱汗出,此為「營弱衛強」所致。欲解救風邪的影響,宜用桂枝湯。
此條延伸前文「衛不諧而營自和」的觀點。所謂「救邪風」,即緩解衛氣受風邪乾擾的狀態。仲景提出「營弱衛強」是為解釋發熱汗出之因,後人誤解為風邪獨在衛(衛實營虛)、寒邪獨在營(營實衛虛)。實際上,邪氣由表入裏時必先影響衛氣,嚴重時才波及營氣。正如郭白雲所言「涉及衛而連累營」。
淺層寒邪僅傷衛,深重風邪兼損營;衛氣充實者風邪難留,衛氣虛弱者寒邪易侵。無汗屬表實,用麻黃湯發汗祛邪;有汗不可再強發汗,用桂枝湯助衛氣驅邪。學習者應著重區分「有汗無汗」來選用麻黃湯或桂枝湯,不必拘泥營衛虛實之辨。表實未必是衛虛,麻黃湯亦能調衛。不拘泥俗見者,方可領悟真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