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怡

《傷寒貫珠集》~ 卷一·太陽篇上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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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太陽篇上 (1)

1. 辨列太陽條例大意

傷寒一證。古稱大病。而太陽一經。其頭緒之繁多。方法之龐雜。又甚於他經。是以辨之非易。然非不可辨也。蓋太陽之經。其原出之病。與正治之法。不過二十餘條而已。其他則皆權變法、斡旋法、救逆法、類病法也。假使治傷寒者。審其脈之或緩或急。辨其證之有汗無汗。

則從而汗之解之。如桂枝麻黃等法則邪卻而病解矣。其或合陽明。或合少陽。或兼三陽者。則從而解之清之。如葛根黃芩、白虎等法。亦邪分而病解矣。此為正治之法。顧人氣體有虛實之殊。臟腑有陰陽之異。或素有痰飲痞氣。以及咽燥淋瘡汗衄之疾。或適當房室金刃產後亡血之餘。

是雖同為傷寒之候。不得竟從麻桂之法矣。於是乎有小建中、炙甘草、大小青龍及桂枝二麻黃一等湯也。是為權變之法。而用桂枝、麻黃等法。又不能必其無過與不及之弊。或汗出不徹。而邪不外散。則有傳變他經。及發黃蓄血之病。或汗出過多。而並傷陽氣。則有振振擗地。

肉瞤筋惕等證。於是乎有可更發汗、更藥發汗。及真武、四逆等法也。是為斡旋之法。且也醫學久蕪。方法罕熟。或當汗而反下。或既下而復汗。以及溫針、艾灼、水潠。種種混施。以致結胸痞滿。挾熱下利。或煩躁不得眠。或內煩飢不欲食。或驚狂不安。或肉上粟起。於是乎有大小陷胸、諸瀉心湯文蛤散等方也。

此為救逆之法。至於天之邪氣。共有六淫。太陽受邪。亦非一種。是以傷寒之外。又有風溫、溫病、風濕、中濕、濕溫、中暍、霍亂等證。其形與傷寒相似。其治與傷寒不同。於是乎有桂附、朮附、麻黃、白朮、瓜蒂、人參、白虎等方。此為傷寒類病法也。夫振裘者必挈其領。

整綱者必提其綱。不知出此。而徒事區別。縱極清楚。亦何適於用哉。茲略引大端於前。分列綱目於後。而仲景之方與法。罔不備舉。然後太陽一經。千頭萬緒。總歸一貫。比於百八輪珠。個個在手矣。六經仿此。詳見各篇。

2. 太陽病脈證三條

太陽之為病。脈浮。頭項強痛而惡寒。

人身十二經絡。本相聯貫。而各有畔界。是以邪氣之中。必各有所見之證與可據之脈。仲景首定太陽脈證曰脈浮頭項強痛惡寒。蓋太陽居三陽之表。而其脈上額交巔。入絡腦。還出別下項。故其初病。無論中風傷寒。其脈證皆如是也。後陽明篇云、陽明之為病。胃家實也。少陽篇云、少陽之為病。

口苦咽乾目眩也。三陰篇云、太陰之為病。腹滿而吐。食不下。自利益甚。時腹自痛。少陰之為病。脈微細。但欲寐。厥陰之為病。消渴。氣上衝心。心中疼熱。飢而不欲食。食即吐蛔。暨本文共六條。遞舉六經受病之脈證。故柯氏目為六經之綱領。而此則為太陽之綱領也。

然陽明條下無口乾惡熱之文。少陽證中無往來寒熱之目。少陰欲寐。僅舉一端。太陰厥陰。多言臟病。學者當參合他條。毋徒執一可也。

太陽病。發熱。汗出。惡風。脈緩者。名為中風。

此太陽中風之的脈的證也。太陽篇中。原有傷寒、中風、風溫、溫病、中濕、風濕、濕溫、痙暍等證。仲景蓋以諸病皆有發熱。皆能傳變。與傷寒同。其實所受之邪則不同。故特列而辨之。所以清傷寒之源也。王叔和氏分出痙、濕、暍三種。以為與傷寒相似。宜應別論。其中風、風溫等病。

仍匯太陽篇中。要之中風、風溫、溫病。雖並得稱傷寒。而其病發之狀。與治之之法。實與傷寒不同。叔和匯列於此者。又以正中風、風溫、溫病之始也。然詳仲景篇中。每多風寒互舉之處。似有不容分別而出之者。豈非以風寒之氣恆相兼。與陰陽之致可互參耶。余故以中風傷寒。

並列於此。而風溫、溫病則隸於類病法下。遵先聖之旨也。至於汗出脈緩之理。成氏暨諸賢所謂風性解緩。而衛不外固者韙矣。茲不復贅。

太陽病。或已發熱。或未發熱。必惡寒。體痛。嘔逆。脈陰陽俱緊者。名曰傷寒。

此太陽傷寒之的脈的證也。與前中風條參之自別。蓋風為陽邪。寒為陰邪。陽氣疾。陰氣徐。故中風身熱。而傷寒不即熱也。風性解緩。寒性勁切。故中風汗出脈緩。而傷寒無汗脈緊也。惡寒者。傷於寒則惡寒。猶傷於風則惡風。傷於食則惡食也。體痛嘔逆者。寒傷於形則痛。

胃氣得寒則逆也。然竊嘗考諸條。中濕、風濕。併兼體痛。中風中暍。俱有惡寒。風邪上壅。多作乾嘔。濕家下早。亦成噦逆。故論太陽傷寒者。當以脈緊無汗。身不即熱為主。猶中風以脈緩多汗身熱為主也。其惡寒、體痛、嘔逆。則以之合證焉可耳。不言無汗者。以脈緊該之也。

此二條乃太陽病之條目也。

3. 桂枝湯脈證七條

太陽中風。陽浮而陰弱。陽浮者熱自發。陰弱者汗自出。嗇嗇惡寒。淅淅惡風。翕翕發熱。鼻鳴乾嘔者。桂枝主之。

太陽中風者。陽受風氣而未及乎陰也。故其脈陽浮而陰弱。陽浮者。不待閉鬱而熱自發。陰弱者。不必攻發而汗自出。所以然者。風為陽邪而上行。衛為陽氣而主外。以陽從陽。其氣必浮。故熱自發。陽得風而自強。陰無邪而反弱。以弱從強。其氣必餒。故汗自出。嗇嗇惡寒。

淅淅惡風者。肌腠疏緩。衛氣不諧。雖無寒而若不能御。雖無風而常覺灑淅也。翕、越也。動也。盛也。言其熱時動而盛。不似傷寒之一熱至極也。鼻鳴乾嘔。不特風氣上壅。亦邪氣暴加。裡氣上爭之象。是宜桂枝湯助正以逐邪。抑攘外以安內也。

桂枝湯方

桂枝(三兩去皮),甘草(二兩炙),芍藥(三兩),生薑(三兩切),大棗(十二枚擘)

上五味㕮咀。以水七升。微火煮取三升。去滓。適寒溫。服一升。服已須臾。啜熱稀粥一升余。以助藥力。溫覆令一時許。遍身漐漐。微似有汗者益佳。不可令如水流漓病。必不除。若一服汗出病瘥。停後服。不必盡劑。若不汗。重服。依前法。又不汗。後服小促。半日許。

令三服盡。若病重者。一日一夜服。周時觀之。服一劑盡。病證猶在者。更作服。若汗不出者。乃服至二三劑。禁生冷、黏滑、肉面、五辛、酒酪、臭惡等物。

按風之為氣。能動陽氣而泄津液。所以發熱汗自出。與傷寒之發熱無汗不同。此方用桂枝發散邪氣。即以芍藥攝養津氣。炙甘草合桂枝之辛。足以攘外。合芍藥之酸。足以安內。生薑、大棗。甘辛相合。補益營衛。亦助正氣去邪氣之用也。蓋以其汗出而邪不出。故不用麻黃之發表。

而以桂枝助陽以為表。以其表病而里無熱。故不用石膏之清裡。而用芍藥斂陰以為里。此桂枝湯之所以異於麻黃、大青龍也。服已須臾。啜稀粥一升余。所以助胃氣。即所以助藥力。蓋藥力必藉胃氣以行也。溫覆令微汗。不使流漓如水者。所謂汗出少者為自和。汗出多者為太過也。

一服汗出病瘥停後服者。中病即止。不使過之以傷其正也。若不汗。後服小促。及服至二三劑者。期在必克。以汗出為和而止也。仲景示人以法中之法如此。

太陽病。頭痛發熱。汗出惡風者。桂枝湯主之。

太陽受邪。無論中風傷寒。俱有頭痛。俱有發熱。但傷於寒。則表實無汗。傷於風。則表疏自汗。是頭痛發熱者。傷寒所同。而汗出惡風者。中風所獨也。中風必以風劑治之。云桂枝湯主之者。見非他藥所得而更者耳。

太陽病。外證未解。脈浮弱者。當以汗解。宜桂枝湯。

太陽外證。即頭痛、發熱、惡風寒之屬。外證未解。宜從汗解。然必審其脈之強弱而施治。若脈浮弱。則是中風陽浮陰弱之候。治宜桂枝湯。助正以逐邪。

太陽病。外證未解者。不可下也。下之為逆。欲解外者。宜桂枝湯主之。

傷寒在表者宜汗。在裡者宜下。此大法也。是以外證未解者不可下。下之是病在表而攻其里也。故曰逆。本論云、本發汗而復下之。此為逆也。若先發汗。治不為逆。此之謂也。而欲解外。則桂枝成法。不可易矣。仲景於當汗之證。隨示不可下之戒如此。

病常自汗出者。此為營氣和。營氣和者外不諧。以衛氣不共營氣和諧故耳。以營行脈中。衛行脈外。復發其汗。營衛和則愈。宜桂枝湯。

此即前條陰弱者汗自出之意而發明之。謂營未病而和。則汗液自通。衛中風而不諧。則陰氣失護。宜其汗常自出也。夫營與衛。常相和諧者也。營行脈中。為衛之守。衛行脈外。為營之護。何有發熱惡寒之證哉。惟衛得風而自強。營無邪而反弱。邪正不同。強弱異等。雖欲和諧。

不可得矣。故曰營氣和者外不諧。不諧則豈特衛病而已哉。故欲營之安。必和其衛。欲衛之和。必逐其風。是宜桂枝湯助陽取汗。汗出則邪去而衛和。衛和則營不受擾而愈。

病人臟無他病。時發熱。自汗出。而不愈者。此衛氣不和也。先其時發汗則愈。宜桂枝湯主之。

人之一身。經絡綱維於外。臟腑傳化於中。而其為病。從外之內者有之。從內之外者有之。臟無他病。里無病也。時發熱自汗。則有時不發熱無汗可知。而不愈者。是其病不在裡而在表。不在營而在衛矣。先其時發汗則愈者。於不熱無汗之時。而先用藥取汗。則邪去衛和而愈。不然。汗液方泄而復發之。寧無如水淋漓之患耶。

太陽病。發熱汗出者。此為營弱衛強。故使汗出。欲救邪風者。宜桂枝湯。

此即前條衛不諧營自和之意。而申其說。救邪風者。救衛氣之為風邪所擾也。然仲景營弱衛強之說。不過發明所以發熱汗出之故。後人不察。遂有風並於衛。衛實而營虛。寒中於營。營實而衛虛之說。不知邪氣之來自皮毛而入肌肉。無論中風傷寒,未有不及於衛者。其甚者。

乃並傷於營耳。郭白雲所謂涉衛中營者是也。是以寒之淺者。僅傷於衛。風而甚者。並及於營。衛之實者。風亦難泄。衛而虛者。寒猶不固。無汗必發其汗。麻黃所以去表實而發邪氣。有汗不可更發汗。桂枝湯所以助表氣而逐邪氣。學者但當分病證之有汗無汗。以嚴麻黃桂枝之辨。

不必執營衛之孰虛孰實。以證傷寒中風之殊。且無汗為表實。何云衛虛。麻黃之去實。寧獨遺衛。能不膠於俗說者。斯為豪傑之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