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潢

《傷寒溯源集》~ 凡例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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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例 (1)

1. 凡例

傷寒論一書。按長沙公自序。原云傷寒卒病論合十六卷。至西晉王叔和編次之後。其卒病論六卷。早已云亡。後人不得復見。相傳謂叔和又次為三十六卷。至金成無己。因王氏之遺書。又注為傷寒論十卷。非唯仲景之舊不得復睹。即叔和之書。亦杳不可見矣。第閱叔和所作傷寒序例一篇。

其妄用經文。創立謬說。亦殊不足睹。不若遺亡之為愈也。其成氏注本。原云十卷。今行於世者。究僅七卷。以辨脈平脈為第一卷。其言原系仲景原文。亦不為過。但第二卷傷寒例一篇。乃王叔和所作。非仲景原文。因何亦列於七卷之中。而反居仲景六經之前。非唯文理背謬。

且冠履倒置。棼亂錯雜矣。其第七卷。雖有霍亂陰陽易。及瘥後諸復症。允為仲景原文。而後之諸可與不可。又非長沙之筆矣。何以知之。其卷首云。夫以疾病至急。倉卒難尋。故重集諸可與不可方治。比之三陰三陽為易見也。如此語氣。確為叔和所集。況大法春宜汗。及春宜吐秋宜下之說。

於理未通。均屬可刪。故皆去之。但就三陽三陰六經之證治。正變之不同。剖明其立法之因。闡發其制方之義而已。共二十二篇。仍分十卷。悉依仲景之舊。

太陽一經。而分上中下三篇者。其源始於宋許學士叔微。明新安方中行先生作傷寒條辨。遂因其說。而分三篇。以風傷衛為上篇。寒傷營為中篇。風寒兩傷營衛為下篇。江右喻嘉言先生作尚論篇。亦不改其法。而仍為三篇。雖不知長沙立論時作何次序。而以理推之。可稱允當。

今不敢變易其法。仍作三篇。陽明一經。舊未分篇。而仲景原文中。已先設問答云。病有太陽陽明。有正陽陽明。有少陽陽明。此即仲景分篇之義也。據此分篇。大都不失作者之意。或亦未為不可耳。尚論雖分三篇。而曰不從茲起見。故次序未清。今依仲景原文。分作三篇。

而於太陽陽明篇內。又以能食者為中風。不能食者為中寒。分作二段。庶令讀者瞭然。自無疑惑。至於少陽一經。成氏注本及方注。皆短簡寂寥。不滿數節。即喻本稍有所增。亦不過廿條而已。其餘柴胡湯證。應在少陽篇者。皆誤入太陽篇。經絡混淆。篇帙紊亂。殊不成篇。

今以少陽首條。往來寒熱。胸脅苦滿。小柴胡主之一條為主病。遂以小柴胡為主方。遞推其變證不同者。如柴胡桂枝湯。柴胡桂枝幹薑湯。及柴胡芒硝湯。柴胡加龍骨牡蠣湯等。皆小柴胡湯之變法也。悉隸於後。而成一篇。庶令散亂者各歸本篇。易於尋討。又以合病並病附續於後。

以盡三陽經之變態。而三陽之證治終矣。太陰條治無多。而霍亂一證。亦屬太陰寒邪所致。故以之附後而作一篇。少陰屬坎。雖為陰臟。而真陽藏於寒水之中。乃陰極陽生之處。最不宜於無陽。故專重陽氣。然陽邪熾盛。耗竭真陰。使津液喪亡。亦非細故。前輩皆雜亂不分。

尚論已分兩篇。殊為合法。今更為條分縷析。而為前後兩篇。庶令涇渭分流。則陰陽易辨。厥陰一經。為陰氣已極。猶天地之陽氣已長。且欲出地。故為陰陽相半之經。所以厥熱互見。難以分篇。即下利諸證。亦有陰陽寒熱之分。為三陰之所並有。雖已見於少陰篇中。而又匯於此篇之盡處者。

亦以厥陰經陰中有陽。多癰膿便血之證。故又總聚於一篇之中也。其陰陽易及瘥後諸復證。乃病後遺證。亦在厥陰篇後者。以六經盡處故也。辨脈法未注。及已注之素問五篇。皆傷寒論之根柢。統俟續刻。論中壞病二則。舊本皆虛懸於三陽證治之中。從未有著落用處。前人皆不悟仲景所以立法之故。

而每嘆為脫簡之餘。惜其無有治法。致喻氏另立一門。亦間置於諸篇之中。而不知隨證治之。及以法治之之實。正在何處。誰知執柯伐柯。其則不遠。若一悟其理。便知燈即是火。何必道邇求遠。焉用嘆息為哉。今以太陽病桂枝不中與也一條。列於太陽上篇。桂枝正治之後。

其下文誤汗誤下誤吐誤用溫針之諸變逆證。即壞病也。其下所繫之方。即壞病治法。所謂隨證治之之實也。謂之壞者。蓋為醫所壞。即誤治之變證也。以本未壞之太陽病。而以誤汗吐下溫針壞之。故稱壞病。又以本太陽不解。轉入少陽者一條。列於少陽篇小柴胡湯正治之後。

其下文誤汗吐下溫針諸變症。即少陽壞病。以法治之之實也。條例井井。治法森森。有何疑嘆。其所晦而不明者。皆由編次之失。以致顛倒錯亂。今人無從察識耳。結胸痞證。其病之陰陽虛實各異。而從來舊注。皆云結胸為風傷衛。陽邪陷入所致。痞證為寒傷營。陰邪陷入所致。

此千載之誤。細閱論中。究竟中風亦有心下痞者。傷寒亦有結胸者。更有中風傷寒並見。而但作心下痞者。有但傷寒而心下滿硬痛者為結胸。但滿而不痛者為痞。參伍錯綜。全無定法。豈可以風寒營衛。分一定之痞結乎。所以不能分隸於上中兩篇之內。故先挈其綱領一篇。方列條目於後。

另成一卷。介於三篇之中。在中風傷寒兩篇之後。以見風寒均有此二證之意。且以便於翻閱。

溫病及風溫。原屬春夏溫熱之邪。嘗竊推仲景之旨。本以青龍為治溫之主劑。白虎為治暑之主劑。其病原屬太陽。且大青龍湯已作太陽下篇首條之主治。故亦當附於太陽下篇之後。其痓濕暍三症。叔和雖云三種宜應別論。然邪由營衛而入。其證原屬太陽。故亦稱太陽病。所以附於太陽之末。

論中一百一十二方。宋儒臣林億奉敕校正醫書。其序傷寒論云。晉皇甫謐作甲乙經序。謂伊尹以元聖之才。撰用神農本草以為湯液。漢張仲景論廣湯液為十數卷。用之多驗。則其方法祖神農宗伊尹而作也。成無己注本。方各有論。大約皆用內經甘以緩之。辛以散之。酸以收之。

及熱淫於內。治以鹹寒。寒淫所勝。平以辛熱之類。未能盡髮長沙立法之義。致後人有隨文順釋之譏。今每方各立一論。推原其制方之意。發明其用藥之因。入何經絡。走何臟腑。及藥性之寒熱溫涼。用法之升降補瀉。申明逆從反正。奇偶緩急。以至熱因寒用。寒因熱用。通因通用。

塞因塞用。正治反佐之巧。一如用兵之奇正犄角。實實虛虛之變。使學者知長沙創法立方之妙。心思智慮之周。令人有鑑於此。庶幾無鹵莽妄投之患矣。注中多所辨論。以補前注之失。但後世末學。何敢臧否前哲。然道為天下之公器。斯民之生命系焉。若拘於小節。一任其差訛背謬。

其如民命何。孟子曰。不直則道不見。故凡深奧而難知者。固不能言。苟知之者。則不得不言。若議論太煩者。亦不及言。然不敢以一己之私見妄辨。大凡注有未妥。即仍以仲景之言辨之。義有未明。則以黃帝岐伯之經文證之。又引前賢之妙義以申明之。其注中有精義。必歎服而引用之。

皆公心論道。而無偏黨阿私。然賢之言則辨之。以竊補其知慮之未周。其不賢者。舛誤實多。辨之則不勝其辨。故不多及也。請以質之同好。知我罪我。不暇計也。注中辨論雖多。若非反復詳明。恐不能啟蒙發瞶。故詞繁而不殺。然不敢盜襲前人一言半句。以欺罔後學。苟有引用。

必曰某經某篇。某人某書。使讀者皆可考訂。亦不似成氏以下諸家。動輒以經云二字為名。若果出之靈素篇中。及金匱傷寒論者。固稱允當。其有出自王叔和序例中語。亦謬稱經云。至有荒謬無稽之談。亦概稱經曰。令學者無從稽考。雖荒唐背謬之語。亦誤認為聖經賢傳而聽信之。

致令經學淆亂。傳論失真。如叔和傷寒例中。引用素問熱病論以作證據。遂改人之傷於寒也則為病熱句。為凡傷於寒則為病熱。又增尺寸俱浮者太陽受病。尺寸俱長者陽明受病等語。雜入己意。大改經文。其他誤謬。靡所止極。又如朱奉議之擅改傷寒方論。陶節庵之抹殺仲景原文。

叛經壞法。惑亂後人。莫此為甚。更後有以前人之注為己有。而反議論其是非者。尤堪捧腹。茲所授據。非敢誇多鬥靡。政不欲踵前弊耳。

凡書籍皆有篇目。唯是編各注本。從無次序目錄。其篇卷中雜亂無紀。苟欲求其一方一法。茫然無措。必至翻閱殆盡。

方始得見。讀者殊厭苦之。今卷帙之外。悉照他書編次目錄。以便尋討。

康熙丁亥十月既望虞山錢潢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