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寒

凡例 (2)

1凡例

尚論已分兩篇,殊為合法。今更為條分縷析,而為前後兩篇,庶令涇渭分流,則陰陽易辨。厥陰一經,為陰氣已極,猶天地之陽氣已長,且欲出地,故為陰陽相半之經,所以厥熱互見,難以分篇。即下利諸證,亦有陰陽寒熱之分,為三陰之所並有,雖已見於少陰篇中,而又匯於此篇之盡處者。

亦以厥陰經陰中有陽,多癰膿便血之證,故又總聚於一篇之中也。其陰陽易及瘥後諸復證,乃病後遺證,亦在厥陰篇後者,以六經盡處故也。辨脈法未注,及已注之素問五篇,皆傷寒論之根柢,統俟續刻。論中壞病二則,舊本皆虛懸於三陽證治之中,從未有著落用處。前人皆不悟仲景所以立法之故,

而每嘆為脫簡之餘,惜其無有治法,致喻氏另立一門,亦間置於諸篇之中,而不知隨證治之,及以法治之之實,正在何處?誰知執柯伐柯,其則不遠?若一悟其理,便知燈即是火,何必道邇求遠,焉用嘆息為哉!今以太陽病桂枝不中與也一條,列於太陽上篇桂枝湯正治之後。

其下文誤汗、誤下、誤吐、誤用溫針之諸變逆證,即壞病也。其下所繫之方,即壞病治法,所謂隨證治之之實也。謂之壞者,蓋為醫所壞,即誤治之變證也。以本未壞之太陽病,而以誤汗、吐、下、溫針壞之,故稱壞病。又以本太陽不解,轉入少陽者一條,列於少陽篇小柴胡湯正治之後。

其下文誤汗、吐、下、溫針諸變症,即少陽壞病,以法治之之實也。條例井井,治法森森,有何疑嘆?其所晦而不明者,皆由編次之失,以致顛倒錯亂,今人無從察識耳。結胸痞證,其病之陰陽虛實各異。而從來舊注,皆云結胸為風傷衛、陽邪陷入所致;痞證為寒傷營、陰邪陷入所致。

此千載之誤。細閱論中,究竟中風亦有心下痞者;傷寒亦有結胸者;更有中風傷寒並見,而但作心下痞者;有但傷寒而心下滿硬痛者為結胸,但滿而不痛者為痞。參伍錯綜,全無定法,豈可以風寒營衛,分一定之痞結乎?所以不能分隸於上中兩篇之內,故先挈其綱領一篇,方列條目於後。

另成一卷,介於三篇之中,在中風傷寒兩篇之後,以見風寒均有此二證之意,且以便於翻閱。

溫病及風溫,原屬春夏溫熱之邪。嘗竊推仲景之旨:本以青龍為治溫之主劑,白虎為治暑之主劑。其病原屬太陽,且大青龍湯已作太陽下篇首條之主治,故亦當附於太陽下篇之後。其痓、濕、暍三症,叔和雖云三種宜應別論,然邪由營衛而入,其證原屬太陽,故亦稱太陽病,所以附於太陽之末。

論中一百一十二方。宋儒臣林億奉敕校正醫書,其序傷寒論云:「晉皇甫謐作甲乙經序,謂伊尹以元聖之才,撰用神農本草以為湯液;漢張仲景論廣湯液為十數卷,用之多驗,則其方法祖神農宗伊尹而作也。」成無己注本,方各有論。大約皆用內經:甘以緩之,辛以散之,酸以收之。

白話文

《凡例》

張仲景的論述原本分為兩篇,結構合理。現在進一步細分為前後兩篇,使陰陽之別更清晰,就像涇渭分明。厥陰經是陰氣至極的階段,猶如天地陽氣初生、準備浮出地面,因此是陰陽交雜的經脈,症狀上寒熱交替,難以嚴格分篇。例如腹瀉症狀,也有陰陽寒熱之分,故雖已見於少陰篇,仍在此篇末尾彙整。

因厥陰經陰中有陽,常見癰瘡、便血等證,故集中於一篇。陰陽易與病後遺留的瘥後復證,也置於厥陰篇後,因屬六經盡頭之故。《辨脈法》未註解及已註的五篇《素問》,是傷寒論的根基,待後續刊刻。舊本將「壞病」兩則置於三陽證中,無人理解張仲景立法的用意,反嘆內容殘缺。實則誤治變證(如誤汗、誤下等)及其對應方藥,即為壞病治法。

例如,將「太陽病桂枝不中與」一條列於太陽上篇桂枝湯正治後,其後誤治的變逆證即壞病,下方所列即治法。壞病因誤治而生,如本為太陽病,因誤汗、吐、下、溫針而變壞。同理,少陽篇小柴胡湯正治後列轉經誤治變證,條理分明,何須質疑?舊註謬誤如「結胸屬風傷衛,痞證屬寒傷營」,實則中風亦可能痞滿,傷寒亦能結胸,不應以風寒營衛強分,故另立一卷統整,置於三陽篇後。

溫病與風溫屬春夏熱邪,青龍湯治溫、白虎湯治暑,原屬太陽病,故附於太陽下篇後。痙、濕、暍三證雖被認為應另論,但因邪由營衛入,仍屬太陽病範疇,故附於太陽篇末。

全書112方,林億校訂時提及張仲景承襲神農、伊尹之法。成無己註解方劑時,多以《內經》理論為本,如「甘緩、辛散、酸收」等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