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訂通俗傷寒論》~ 第二章·六經方藥 (36)
第二章·六經方藥 (36)
1. 第五節·清涼劑
鮮克有濟也,更有陽盛拒陰之症,清藥不入,到口隨吐,則以薑汁些少為引,或薑製黃連,反佐以取之,所謂寒因熱用是也,此外感實火之清法也。若夫七情氣結,喜怒憂思悲恐驚,互相感觸,火從內發,丹溪治以越鞠丸,開火鬱也;立齋主以逍遙散,調肝氣也;至若真陰不足而火上炎者,壯水之主以鎮陽光,真陽不足而火上炎者,引火歸原以導龍入海,此內傷虛火之治法也。蓋外感之火,以清為清,內傷之火,以補為清也。
然又有清之而不量其人者何也?夫以壯實之人,而患實熱之病,清之稍重,尚為無礙,若本體素虛,臟腑本寒,飲食素少,腸胃虛滑,或產後病後,房室之後,即有熱症,亦宜少少用之,寧可不足,不使有餘,或餘熱未清,即以輕藥代之,庶幾病去人安;倘清劑過多,則療熱未已,而寒生矣!此清之貴量其人也。
然又有清之不量其症者何也?夫以大熱之症,而清劑太微,則病不除,微熱之症,而清劑太過,則寒症即至,但不及猶可再清,太過則將醫藥矣!大抵清火之藥,不可久恃,必歸本於滋陰之法;又不能開胃扶脾,以恢復元氣,則參苓耆朮,亦當酌量而用,非曰清後必補;但元氣無虧者,可以不補,元氣有虧。必須補之!俟其飲食漸進,精神爽慧。
然後止藥可也,此清之責量其症也。總而言之,有外感之火,有內傷之火,外感為實,內傷為虛,來路不同,治法迥別,寧曰熱者寒之,遂足以畢醫家之能事也乎?」
白話文:
第五節·清涼劑
使用清涼藥物能夠奏效的情況很少,更多的是遇到陽氣過盛而排斥陰氣的症狀,清涼藥物無法進入,一入口就吐出來。這時,可以用少量的薑汁來引導藥性,或是使用薑製黃連,反向利用藥性來達到治療效果,這就是所謂的「寒病用熱藥」的道理,這屬於外感實火的治療方法。
至於因為七情(喜、怒、憂、思、悲、恐、驚)等情緒波動,導致氣機鬱結,火從內部產生,朱丹溪用越鞠丸來治療,是為了疏導鬱結的火氣;李東垣則主張用逍遙散來調理肝氣。如果是因為體內陰液不足而導致虛火上炎,就要用滋養陰液的方法來抑制陽氣,如果是因為陽氣不足而導致虛火上炎,就要引導虛火回到原位(腎),就像將龍引導回大海一樣。這些屬於內傷虛火的治療方法。總之,外感所引起的火熱,要用清涼的方法來治療;內傷所引起的火熱,要用補益的方法來清除。
然而,還有不考慮病人體質就用清涼藥物的情況,這是為什麼呢?如果是體格壯實的人,患有實熱的病症,使用稍微重一點的清涼藥物,還沒有什麼問題;如果本身體質就虛弱,臟腑偏寒,平時吃得很少,腸胃功能虛弱,或者是在產後、病後、房事之後,即使出現熱症,也應該少量地使用清涼藥物,寧可藥力不足,也不要過量,或者如果還有殘餘的熱邪未清,就用藥性較輕的藥物來代替,這樣才能夠病好人也平安。如果清涼藥物使用過多,就會導致熱邪未除,又產生了寒症,這就是使用清涼藥物需要考慮病人體質的原因。
此外,還有不考慮病情輕重就用清涼藥物的情況,又是為什麼呢?如果病情屬於熱症很嚴重的,而清涼藥物用量太少,病就無法痊癒;如果病情只是輕微的熱症,而清涼藥物用量過多,就會立刻產生寒症,只是藥力不足還可以再用藥,如果藥力太過就會把病人醫壞。大體來說,清火的藥物不能長期依賴,最終還是要用滋陰的方法來調養;而且如果不能健胃扶脾,恢復元氣,人參、茯苓、黃耆、白朮等藥物,也應該斟酌使用,而不是說清熱之後就一定要補益。但是,如果元氣沒有虧損,就可以不用補益,如果元氣虧損,就必須補益!等到病人飲食逐漸恢復,精神也變得好起來,才可以停止用藥。這就是使用清涼藥物需要考慮病情的原因。
總而言之,有外感引起的火,也有內傷引起的火,外感多屬實證,內傷多屬虛證,病因不同,治療方法也完全不同。難道說,只要是熱證就用寒涼藥物來治療,就能夠完全展現出醫生的本事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