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五節·清涼劑
鮮克有濟也,更有陽盛拒陰之症,清藥不入,到口隨吐,則以薑汁些少為引,或薑製黃連,反佐以取之,所謂寒因熱用是也,此外感實火之清法也。若夫七情氣結,喜怒憂思悲恐驚,互相感觸,火從內發,丹溪治以越鞠丸,開火鬱也;立齋主以逍遙散,調肝氣也;至若真陰不足而火上炎者,壯水之主以鎮陽光,真陽不足而火上炎者,引火歸原以導龍入海,此內傷虛火之治法也。蓋外感之火,以清為清,內傷之火,以補為清也。
然又有清之而不量其人者何也?夫以壯實之人,而患實熱之病,清之稍重,尚為無礙,若本體素虛,臟腑本寒,飲食素少,腸胃虛滑,或產後病後,房室之後,即有熱症,亦宜少少用之,寧可不足,不使有餘,或餘熱未清,即以輕藥代之,庶幾病去人安;倘清劑過多,則療熱未已,而寒生矣!此清之貴量其人也。
然又有清之不量其症者何也?夫以大熱之症,而清劑太微,則病不除,微熱之症,而清劑太過,則寒症即至,但不及猶可再清,太過則將醫藥矣!大抵清火之藥,不可久恃,必歸本於滋陰之法;又不能開胃扶脾,以恢復元氣,則參苓耆朮,亦當酌量而用,非曰清後必補;但元氣無虧者,可以不補,元氣有虧。必須補之!俟其飲食漸進,精神爽慧。
然後止藥可也,此清之責量其症也。總而言之,有外感之火,有內傷之火,外感為實,內傷為虛,來路不同,治法迥別,寧曰熱者寒之,遂足以畢醫家之能事也乎?」
第五節·清涼劑
若是陽氣過盛而排斥陰氣的病症,服用清熱藥物卻無法吸收,一入口就嘔吐,這時可加入少量薑汁作為引藥,或使用以薑汁炮製的黃連,以「反佐法」來引導藥效,這就是所謂的「寒因熱用」,此為治療外感實熱的方法。
至於因七情(喜、怒、憂、思、悲、恐、驚)鬱結,導致體內火氣上炎的情況,朱丹溪用「越鞠丸」來疏通鬱火,薛立齋則以「逍遙散」調理肝氣。若是真陰不足而虛火上升,應當滋補腎水以抑制虛火;若是真陽不足而虛火浮越,則需引火歸元,如同引導龍回歸大海。這些都是治療內傷虛火的方法。
外感火熱之症,以清洩為治療原則;內傷虛火之症,則以補益為根本。
然而,也有不考慮體質就濫用清熱藥的情況。若患者體質強壯,罹患實熱病症,稍用重劑清熱尚且無妨;但若體質虛弱、臟腑本寒、飲食減少、腸胃虛滑,或處於產後、病後、房事過後等狀態,即使有熱症,也應謹慎使用清熱藥,寧可劑量不足,不可過度。若餘熱未退,可用輕劑輔助調整,以求病去而不傷身。若清熱藥用太多,熱症未解,反而會引發寒症!因此,使用清熱藥必須考量患者的體質。
此外,也有不衡量病症輕重而誤用清熱藥的情況。若大熱之症而清劑太輕,病情難以緩解;微熱之症而清劑過重,則可能轉為寒證。劑量不足可再調整,過量則可能導致新病。一般而言,清火之藥不宜長期依賴,最終仍應以滋陰為根本。若清熱法無法調理脾胃、恢復元氣,則應適度加入人參、茯苓、黃耆、白朮等補益藥物。
並非所有清熱後都需要補益,若元氣未損,可以不必進補;但若元氣虧虛,則必須適度調補,等到患者飲食漸增、精神恢復,才能停止用藥。因此,使用清熱藥也必須衡量病症的具體情況。
總之,火熱之症有外感與內傷之分,外感多屬實熱,內傷多屬虛火,病因不同,治法亦異。僅憑「熱者寒之」的原則,豈能涵蓋醫者的全部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