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根初撰,何廉臣重訂

《重訂通俗傷寒論》~ 第二章·六經方藥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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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六經方藥 (1)

1. 第二章·六經方藥

百病不外六經。正治不外六法。按經審證。對證立方。六法為君。十法為佐。治寒傷已無餘蘊。雖然。病變不常。氣血有素。窮不常之病變。須門門透徹。葆有素之氣血。要息息通靈。斯可言醫治之方藥矣。姑詳述之。

【秀按】後漢張仲景著《傷寒雜病論》。傳一百一十三方。方方皆古。立三百九十七法。法法遵經。又以六經鈐百病。為不易之定法。以此病例彼病。為啟悟之捷法。故歷代名賢。奉為正宗。正宗則誠正宗矣。然就余臨證經驗。尚不敷用者。以其間兼證、夾證、變證、壞證。

證證不同。還須旁採耳。余臨證時。凡遇純實證。每參以張子和法。純虛證。每參以張景岳法。實中夾虛證。虛中夾實證。每參以張石頑法。庶幾搏採眾法。法法不離古人。而實未嘗執古人之成法也。

【廉勘】張長沙著《傷寒雜病論》一書。集漢以前之大成。至宋始分《傷寒論》《金匱要略》兩書。元張子和。專著《儒門事親》一書。明張景岳。著有《類經全書》及《質疑錄》三種。前清國初張路玉。著有《千金方衍義》、《醫通》兩書。皆博古通今。可法可傳之良書。

先祖雖服膺四張。而景岳路玉之書。尤喜研求。故內傷雜證。較為專長。蓋因當時會診。與城中金士哦。下方橋陳念義兩前哲居多。故崇拜明清二張。良有以也。余則師事樊師開周。專從葉法。凡類於葉法者。靡不講求而研究之。噫、祖書徒讀。愧守箕裘。醫術歧趨。悲深風木。

想先祖有靈。應亦責我背道而馳乎。

【榮齋按】本章分六節:(一)發汗劑,(二)和解劑,(三)攻下劑,(四)溫熱劑,(五)清涼劑,(六)滋補劑。

原書滋補劑列第五,清涼劑列第六;根據張介賓傷寒約法,是:「汗」「吐」「下」「溫」「清」「補」,俞氏為了符合實際應用,把吐法改作和法。但六法順序(不是使用時的程序),先清後補,是無庸置疑的;今把它轉易過來,其中「汗法」是使病毒從汗腺排泄以出,「下法」是使病毒從大便排泄以出;這兩法,均以排除疾病之毒素,為處方要旨。

「溫法」為維持機體細胞之消沉,「清法」為遏止體溫之亢進,這兩法,乃對證治療,不是以去病為目的的。「和法」是使機體內部得到協調,而加強汗、下、溫、清、補的療效。「補法」可分兩種:一為滋陰,凡能調節循環,供給造血原料,促進養化機能,或能增加身體營養成分,味厚而無刺激性、芳香性者,為今之滋養強壯劑;一為回陽:凡能興起機能之衰憊,活潑神經,恢復機體各部正常生活力者,為今之興奮強壯劑。這正治六法,俞氏暗合六經。

至於「佐治十法」,散見於本書各節治法中,所謂:「按經審證,對證立方。」不侷限於十法之範圍,自包涵著:宣、通、補、瀉、滑、澀、燥、濕、寒、熱的十劑。程鍾齡醫門八法——汗、吐、下、和、溫、清、補、消,頗能守其常,通其變,指示我們以靈活運用的法則,茲特附錄於本章各節方劑之後,以作參考。

白話文:

第二章·六經方藥

所有疾病都離不開六經辨證,正確的治療方法也離不開六法(汗、吐、下、和、溫、清)。要根據經絡診察病情,對症下藥。六法是主要的治療方法,十法是輔助的治療方法。治療寒邪造成的疾病,要確保沒有殘餘病邪。雖然疾病變化多端,但人體氣血本有其規律。要窮究疾病變化的規律,必須對各種情況都深入了解;要保持氣血的正常運行,必須時刻保持靈敏的感知。這樣才能談得上醫治疾病的藥方,下面詳細說明。

張仲景所著《傷寒雜病論》傳世一百一十三方,每個方子都古老而精妙,共三百九十七種用法,都遵循經絡理論。它以六經來概括所有疾病,是經久不變的準則,可以以此類推治療各種疾病,是迅速掌握治療方法的捷徑,因此歷代名醫都奉為正宗。但根據我的臨床經驗,單憑《傷寒雜病論》並不足夠,因為疾病中常有兼證、夾證、變證、壞證等情況,各種證候不同,還需要參考其他醫家的經驗。我臨床治療時,遇到純實證,常參考張子和的療法;遇到純虛證,常參考張景岳的療法;遇到實中夾虛或虛中夾實的證候,常參考張石頑的療法。這樣博採眾家之長,雖不脫古人方劑的範疇,但並非拘泥於古人的既成方法。

張仲景的《傷寒雜病論》集漢代以前醫學之大成,到宋代才分為《傷寒論》和《金匱要略》兩書。元代張子和著有《儒門事親》,明代張景岳著有《類經全書》和《質疑錄》,清初張路玉著有《千金方衍義》和《醫通》,這些都是博古通今、值得學習和傳承的好書。

我的先祖雖然研習四張(張仲景、張子和、張景岳、張路玉)的醫書,但對張景岳和張路玉的著作尤為喜愛鑽研,因此內傷雜病的治療較為專長。這是因為當時他常與城中名醫金士哦、下方橋陳念義等前輩共同診治病人,所以特別推崇明清兩張的醫術。我則師從樊師開周,專攻葉氏醫法,凡是與葉氏醫法相關的,都仔細研讀和研究。唉,只讀祖傳醫書,卻愧對先祖的遺志,醫術發展趨向多元,令人感慨萬千。

想來我的先祖在天之靈,也應該會責怪我背離了祖傳的醫術吧。

本章分為六節:(一)發汗劑,(二)和解劑,(三)攻下劑,(四)溫熱劑,(五)清涼劑,(六)滋補劑。

原書將滋補劑列為第五,清涼劑列為第六。根據張介賓的《傷寒約法》順序是:「汗」、「吐」、「下」、「溫」、「清」、「補」,俞氏為了符合實際應用,將「吐法」改為「和法」。但六法的順序(不是使用時的順序),先清後補是無可置疑的;現在把它調換過來。「汗法」是通過汗腺排出病毒,「下法」是通過大便排出病毒,這兩種方法都是以排出病邪毒素為主要目的。「溫法」是維持機體細胞的活力,「清法」是遏制體溫的升高,這兩種方法是對症治療,並不是以去除疾病為主要目的。「和法」是使機體內部協調,增強汗、下、溫、清、補等方法的療效。「補法」可分為兩種:一為滋陰,凡是能調節循環、供給造血原料、促進代謝功能或增加身體營養成分、味道甘厚而無刺激性或芳香性者,都是現代的滋養強壯劑;一為回陽,凡是能恢復衰弱的功能、活躍神經、恢復機體各部分正常生命力者,都是現代的興奮強壯劑。這六種治療方法暗合六經辨證。

至於「佐治十法」(宣、通、補、瀉、滑、澀、燥、濕、寒、熱),散見於本書各節的治療方法中。所謂「按經審證,對證立方」,並不局限於十法的範圍,它包含了宣、通、補、瀉、滑、澀、燥、濕、寒、熱十種藥性。程鍾齡的醫門八法——汗、吐、下、和、溫、清、補、消,能很好地把握常規,又能應變,給我們提供了靈活運用的法則,茲將其附錄於本章各節方劑之後,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