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訂通俗傷寒論》~ 第十章·傷寒壞證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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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傷寒壞證 (15)

1. 第二節·傷寒轉厥

以制陽亢,益火之源,以消陰翳之法也。《經》云:「血與氣並走於上,則為大厥。厥者暴死。」又云:「內奪而厥,則為瘖痱,此腎虛也。」或曰腎厥。沈又彭云:「厥證卒倒,是下氣逆上之病。」《經》云:「氣復返則生,不返則死。」言氣復返於下,非散而復聚之謂。首章言病狀,次章言病因。

一由於腎,一由於肝也。《經》言內奪,病發於腎。腎臟藏精,即真陰也,而真陽亦寓矣。腎絡上挾舌本,陽喜升浮,藉陰涵吸。若內奪其精,則陽氣無依,升浮於上;涎隨氣逆,填塞舌絡,故舌瘖不能言;陽氣既升,而下焦存陽必微,故足痱不能履。倘能絕欲戒怒,猶未至大厥也。

《經》云:「大怒病發於肝也。」肝為風木之臟,性最喜升,其絡循喉嚨之後,上至巔頂。精血足則肝陽有所附,雖怒亦不至大厥。惟精血衰少之人,失於涵蓄,肝陽本自易動;怒則勃然而上,通身之氣血隨之,則下焦之氣脫矣,故卒倒;上焦之氣壅矣,故不言。是名大厥,又名暴厥。

此解甚是。吳云峰云:「蛔厥者,其人素有食蛔在胃,又犯寒傷胃,或飢不得食,蛔求食而上攻。或外感證,不應發汗而妄發其汗,以致胃氣虛寒,蟲上入膈,舌乾口燥,漱水不欲咽,煩躁昏亂,手足逆冷,不省人事,甚至吐蛔。」宜理中安蛔湯(人參、白朮、茯苓、炒川椒、烏梅、生薑)治之。勿用甘草,勿食甜物。蓋蛔蟲得甘則動,得苦則安,得酸則靜,得辛則伏故也。亦有食填太陰,脘腹痛而吐蛔者,溫中化滯為宜。厥證身溫汗出,入腑者生;身冷唇青,入臟者凶。如手冷過肘,足冷過膝者死;指甲紅赤者生,青黑者死。或醒或未醒,或初病,或久病,忽吐出紫紅色痰涎者死。如口開手撒,五臟絕症已見一二;惟大劑參耆,兼灸氣海丹田,間有得生者。

【廉勘】厥者,從下逆上之病也。惟厥症返魂丹(方見前)可以統治諸厥。邵新甫云:「大抵雜證變生之厥,與傷寒門所載者有間。想是證氣血日偏,陰陽一併而成,譬如風雷之猛烈鬱極而發也。若發而漸復者,猶可轉危為安;若發而轉逆者,必至直拔根荄乃已。斯存亡之機,在乎命臟之盈虧耳。」考方書之名目不一,致病之因由亦繁。大抵可吐者,如痰食填塞於胸中,用瓜蒂散之類及燒鹽探引方法;可清可折者,如厥陰壯火升逆而無制,用玉女煎及宣明龍薈丸法;可開可降者,如氣厥薄厥而形氣暴絕,用五磨飲子及菖蒲酒法;穢濁蒙邪而昏亂無知,有牛黃至寶丹及蘇合香丸之兩法;飛屍卒厥,先宜酒醋以引導,並可按穴而施針法及灸法;若從虛而論者,如內奪而厥則為瘖痱,或謂風厥,有地黃飲子之通攝下焦法;煩勞陽張,令人煎厥,有人參固本丸加入金箔方;血厥而陽騰絡沸,參乎從陰從陽法;色厥而精脫於下。

白話文:

這段文字主要在講述「厥證」,也就是現代醫學中類似昏厥的疾病,古人認為厥證的原因和治療方法。

厥證的成因:

  • 腎虛: 腎臟虛弱,腎精不足,導致腎陽無法向下固守,反而向上浮動,導致氣血上逆,可能會出現口不能言(瘖)、腳不能動(痱)。
  • 肝陽上亢: 肝臟像風一樣,喜歡向上升發,如果肝血不足,肝陽就容易失控上亢。生氣時,肝陽會更加暴動,帶動全身氣血上逆,導致昏倒、不能說話。
  • 蛔蟲: 腸胃有蛔蟲的人,如果又受寒、飢餓或誤用發汗的治療,會導致胃氣虛弱,蛔蟲上竄到胸膈,出現煩躁、昏亂、手腳冰冷、甚至吐蛔。
  • 其他: 痰、食積、氣滯、血虛、陽虛、邪氣等原因,也可能導致厥證。

厥證的表現和預後:

  • 重症: 突然昏倒、不能說話、手腳冰冷、嘴唇發青,嚴重的會死亡。手腳冰冷到肘部和膝蓋以上,指甲青黑,都是病情危重的表現。
  • 輕症: 如果身體還溫熱、有汗,表示病情比較輕,容易恢復。指甲紅潤表示病情比較好轉。
  • 預後判斷: 突然吐出紫紅色痰,表示病情危重,可能死亡。如果昏倒後張開嘴巴、手鬆開,表示內臟功能衰竭,可能危及生命。

厥證的治療原則:

  • 總體: 厥證是氣從下向上逆行的疾病,所以治療原則是讓氣血恢復正常流動。
  • 針對不同病因:
  • 腎虛: 補腎精,讓陽氣回到下焦。
  • 肝陽上亢: 平熄肝陽。
  • 蛔蟲: 驅蟲,用苦味、酸味藥物,避免甜食。
  • 其他: 針對具體病因,如化痰、消食、疏氣、補血、溫陽、祛邪。
  • 急救: 緊急情況可以用大量人參、黃耆來補氣,配合艾灸來溫陽。
  • 具體方法:
  • 吐法: 用催吐藥或鹽水來讓痰、食積吐出。
  • 清法: 用清熱藥來清降上逆的火氣。
  • 開法、降法: 用開竅、降逆的藥物來疏通氣機。
  • 補法: 用補氣血藥物來治療因虛弱導致的厥證。
  • 其他: 按摩穴位、針灸。

重要觀點:

  • 厥證病因複雜,需要仔細辨別。
  • 身體本質的強弱(臟腑的充盈程度)對厥證的預後有重要影響。
  • 治療厥證要根據病因,選擇合適的方法。

**備註:**文中也提到一些具體的方劑和藥物,但這段翻譯不著重於這些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