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節·傷寒轉痙
痰鳴氣喘。病雖沉重。乃可治之證。若天庭灰黑。腎子收縮。或脈微細。或脈全無。外形雖輕。乃不治之證。可治者。宜可保立蘇湯主之。(生黃耆一兩五錢、黨參三錢、白朮二錢、甘草二錢、當歸二錢、白芍二錢、炒棗仁三錢、萸肉二錢、枸杞子二錢、破故紙一錢、桃核肉一枚、水煎服、此方專治小兒因傷寒瘟疫、或痘疹吐瀉等證、病久氣虛、四肢抽搐、項背反張、兩目天吊、口流涎沫、昏沉不省人事、至其分兩、指四歲小兒而言、若兩歲者可減半、若一歲者可用三分之一、若二三月者、可用四分之一、不必拘於劑數、余治此證一日之間、用至二三劑者、服至不抽、必告知病家、不可因不抽、遂不服藥、必多服數劑、氣足方妥。)
又按所述二十餘證。皆虛寒之象。故尚可救藥。若虛中挾熱。則難治矣。余治馬氏小兒。甫匝月患痙病。發表攻裡。湯丸雜投。針刺兼施。而痙不止。晝夜十數作。診之左臂上伸。右臂下垂。手固握。目斜視。口流涎。肢搐搦。身微熱。用燈草、薄荷、白蜜、煎湯。少點薑汁。磨紫金錠灌之。痙減半。再服熱退而痙未全止。改用可保立蘇湯兩劑全愈。
【榮齋按】本節俞氏所講的「病因」,引申淵博,為全書中最突出的一篇。但由於頭緒繁複,因而失去了重心,把「傷寒類症的痙」與「傷寒變症的痙」混在一起。本篇章節,既然是「傷寒壞證」中的「傷寒轉痙」,則所述者,應該是「傷寒變症的痙」,而不是「傷寒類症的痙」了。
這一點,吳坤安《傷寒指掌》里分析得比較清楚,他說:「如太陽未曾表汗而發痙,明系風濕之邪,混擾於太陽,風濕相持而不解,則濕熱交併,留滯經絡,營衛不和,津液不行,筋脈失所養而作也。此是傷寒類症,非傷寒變症也。其證背反張,頭搖口噤,項強拘急,轉側艱難,身熱足冷。
當審其風濕甚者,則有汗而為柔痙,風寒甚者,則無汗而為剛痙。若傷寒過表,汗多而成痙,乃是傷寒變症;治分兩途。蓋汗多則血液乾枯,筋無所養而痙作也。非濕非風,不得妄施前藥。故凡傷寒汗下後。癰疽潰膿後、婦人新產後,而見身體角弓反張,手足攣搐者;多是氣血大虧、液不榮筋所致。治法匯均以八珍湯加枸杞、川斷、鉤勾、桂枝主之,以養筋脈,不可純作風治。
」這樣的論證處治,我意認為很合理,不知俞氏何以下采取?廉臣先生勘語,也只引了吳鞠通的痙病九大綱,而不及吳坤安這條說法,是必有故。現在、根據本節題意,我認為俞氏把傷寒類症的痙混入本節,是不夠恰當的。這些直覺的體會,特提請國內學者討論。
第一節·傷寒轉痙
若患者出現痰鳴氣喘,病情雖重,仍屬可治之症。但若額頭呈現灰黑色、睪丸收縮,或脈象微細甚至全無,即使外表症狀看似輕微,則屬於無法治癒的危症。可治之症,宜服用「可保立蘇湯」。(方劑組成:生黃耆一兩五錢、黨參三錢、白朮二錢、甘草二錢、當歸二錢、白芍二錢、炒棗仁三錢、萸肉二錢、枸杞子二錢、破故紙一錢、桃核一枚,水煎服。此方專門治療小兒因傷寒、瘟疫,或痘疹、吐瀉等病症,久病氣虛導致四肢抽搐、項背僵直反張、雙眼上吊、口流涎沫、昏迷不省人事等症狀。劑量以四歲小兒為準,兩歲者可減半,一歲者用三分之一,二至三月大者用四分之一,不必拘泥於固定劑數。我曾治療此症,一日內用藥至二、三劑,等抽搐停止後,仍須告知家屬不可因症狀緩解而停藥,需繼續多服幾劑,待氣血充足才能穩定。)
另外,文中提到的二十多種症狀,皆屬虛寒之象,因此仍有救治可能。但若虛寒中夾雜熱症,則治療較為困難。我曾治療馬姓嬰兒,出生僅一個月即患痙病,先前已用發汗、攻裡等療法,湯藥丸劑混用,甚至針刺治療,但痙攣仍不止,每日發作十餘次。診察時見其左臂向上伸直、右臂下垂,雙手緊握、雙眼斜視、口流涎液、四肢抽搐,並有輕微發熱。後來改用燈草、薄荷、白蜜煎湯,加少許薑汁,研磨紫金錠灌服,痙攣症狀減半。再服藥後熱退,但痙攣未完全止住,後改服「可保立蘇湯」兩劑即痊癒。
【榮齋按】本節中俞氏對病因的論述引經據典,是全書中最突出的一篇。但因內容繁雜,反而失去重點,將「傷寒類症之痙」與「傷寒變症之痙」混為一談。既然本篇題為「傷寒壞證」中的「傷寒轉痙」,所述應為「傷寒變症之痙」,而非「傷寒類症之痙」。
這一點,吳坤安在《傷寒指掌》中分析較為清晰,他提到:「若太陽病未發汗而出現痙症,明顯是風濕之邪侵擾太陽經,風濕相持不解,導致濕熱交結,滯留經絡,營衛失和,津液不暢,筋脈失養而發病。此為傷寒類症,非傷寒變症。其症狀包括背部反張、頭部搖動、牙關緊閉、頸部僵直、轉身困難、身熱足冷。」
「若屬風濕偏重者,則有汗出而為柔痙;風寒偏重者,則無汗而為剛痙。若傷寒過度發汗,汗多導致痙症,則屬傷寒變症,治療方式不同。因汗多會使血液耗損,筋脈失養而發痙攣,此非濕非風所致,不可隨意用藥。因此,凡傷寒經過汗下治療後,或癰疽潰膿後、婦人新產後,出現身體角弓反張、手足抽搐等症狀,多因氣血大虧、津液不足以滋養筋脈所致。治法應以八珍湯加枸杞、川斷、鉤藤、桂枝為主,以養筋脈,不可單純當作風症治療。」
我認為這樣的論述與處置方式相當合理,不知俞氏為何未採納。廉臣先生的評語僅引用吳鞠通的痙病九大綱,卻未提及吳坤安的觀點,想必有其原因。依本節主題,我認為俞氏將傷寒類症之痙混入此篇並不恰當。這些個人見解,特提出供國內學者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