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十節·六經總訣
凡勘外感病。必先能治傷寒。凡勘傷寒病。必先能治陽明。陽明之為病。實證多屬於火。虛證多屬於水。暴病多屬於食。久病多屬於血。
【秀按】傷寒六經並重。而俞氏獨注重陽明者。以風寒、暑濕、濕溫、溫熱。一經傳到陽明。皆成燥火重病。其生其死。不過浹辰之間。即日用對病真方。尚恐不及。若僅視同他病。力求輕穩。緩緩延之。而病多有迫不及待者。俞氏善用涼瀉。故能善治陽明。而名醫之名。亦由此得。
其實臨證審病。火化水化。傷食蓄血。分析極清。即所用方法。輕重合度。非率爾操觚者比。
【廉勘】陸九芝曰。病在陽明之經。雖大不大。一用芩連膏知。即能化大為小。病到陽明之腑。不危亦危。非用硝黃枳樸。不能轉危為安。病應下。下之安。乃為穩當。勿專認不敢下而致危者為穩當也。語最精審。
凡傷寒證。惡寒自罷。汗出而熱仍不解。即轉屬陽明之候。當此之時。無論風寒暑濕。所感不同。而同歸火化。
【秀按】風寒暑濕。悉能化火。故火病獨多。火必就燥。陽明專主燥氣。故久必歸陽明。
傷寒本無定體。中陽溜經。中陰溜腑。惟入陽經氣分。則太陽為首。入陰經血分。則少陰為先。
【秀按】《靈樞》病形篇曰。中於面則下陽明。中於項則下太陽。中於頰則下少陽。其中於膺背兩脅亦中其經。又曰中於陰者常從䟰臂始。柯韻伯注《傷寒論》云。本論太陽受邪。有中項中背之別。中項則頭項強痛。中背則背強𠘧𠘧也。陽明有中面中膺之別。中面則目痛鼻乾。
中膺則胸中痞硬也。少陽有中頰中脅之別。中頰則口苦咽乾。中脅則脅下痞硬也。此岐伯中陽溜經之義。其云邪中於陰。從䟰臂始者。謂自經及臟。臟氣實而不能容。則邪還於腑。故本論三陰。皆有自利證。是寒邪還腑也。三陰皆有可下證。是熱邪還腑也。此岐伯中陰溜腑之義。
至於太陽主通體毫毛。為膚表之第一層。故風寒必首傷太陽。然亦有不從太陽。而竟至手太陰肺經者。以肺主皮毛。《內經》所謂風寒客於人。病入舍於肺是也。手少陰經屬心。心主血。病入陰經血分。自當先傳少陰。然亦有不先傳少陰。而竟至足厥陰肝經者。以肝主藏血。
《內經》所謂風氣通於肝。入則發驚駭是也。又云風寒雖入舍於肺。弗治。病即傳而行之肝也。此皆擴充傷寒本無定體之義。故傷寒有循經傳。越經傳。並經傳。逆經傳。首尾傳。各種傳變之不同。
凡勘傷寒。先明六氣。風寒在下。燥熱在上。濕氣居中,火遊行其間。不病則為六元。病即為六淫。
【秀按】熱指暑言。四時之序。春為風。夏為暑。長夏為濕。秋為燥。冬為寒。皆有外因。火則本無外因。然《內經》言百病之生。皆生於風寒暑濕燥火。則並及於火而為六。病則名曰六淫。蓋以風暑濕燥寒感於外。火即應之於內。則在內之火。即此在外之五氣有以致之。故火但曰遊行其間。後賢所以有五氣皆從火化之說也。
【第十節·六經總訣】
診斷外感疾病時,必須先掌握傷寒的治療方法;而診治傷寒病時,則需先精通陽明病的治療。陽明病的表現,實證多屬火熱,虛證多屬水濕,急症多因飲食積滯,久病則多與血分相關。
(秀按註解)傷寒六經皆重要,但俞氏特別重視陽明,因為無論風寒、暑濕、濕溫或溫熱病邪,只要傳至陽明,皆可能化為燥火重症。生死存亡往往在短時間內決定,即使及時用方,仍恐不及;若輕視拖延,病情常急轉直下。俞氏擅長涼瀉之法,故能善治陽明,其醫名亦由此而來。實際上,他辨證精細,分清水火、食積、瘀血等病機,用藥輕重得宜,絕非草率行事者可比。
(廉勘註解)陸九芝指出:病在陽明經時,病情雖重尚可控,用黃芩、黃連、石膏、知母等藥即可緩解;但若邪入陽明腑,即便看似不危亦難治,非用芒硝、大黃、枳實、厚朴等攻下藥不能轉危為安。適時攻下才是穩妥之法,不可因畏懼下法而貽誤病情——此論極為精闢。
傷寒證中,若惡寒消退卻仍汗出熱不退,即為轉屬陽明之徵。此時不論初始感受風、寒、暑、濕何種邪氣,最終皆可能化火。
(秀按註解)風寒暑濕皆可化火,因此火證居多。火性趨燥,陽明主燥,故久病多歸陽明。
傷寒並無固定病傳規律:中於陽經則循經而傳,中於陰經則向腑發展。陽經氣分病首見太陽,陰經血分病則多始於少陰。
(秀按註解)《靈樞》記載,邪中頭面則下傳陽明,中頸項則下傳太陽,中面頰則涉少陽;若中陰經,常從四肢內側開始。柯韻伯註釋《傷寒論》時補充:太陽病有頭項強痛與背僵之別;陽明病有目鼻乾燥與胸悶之異;少陽病則分口咽乾苦與脅下硬滿。此即「中陽溜經」之理。至於「中陰溜腑」,指邪入陰經後若臟氣充實,則邪轉趨腑,故三陰經可見自利(寒邪返腑)或可下證(熱邪返腑)。
此外,太陽雖主體表,但風寒亦可能直中肺經(因肺主皮毛);而少陰雖屬心主血,病邪亦可能跳過少陰直傳肝經(因肝藏血,《內經》提及「風氣通肝」)。甚至風寒初客肺經,未治即傳肝者,皆說明傷寒傳變無定,可分為循經傳、越經傳、並經傳、逆經傳、首尾傳等多種形式。
診治傷寒須先釐清六氣特性:風寒在下,燥熱在上,濕居中焦,火則遊走周身。正常時為六種元氣,病時則成六淫邪氣。
(秀按註解)此處「熱」指暑氣。四季氣候中,春風、夏暑、長夏濕、秋燥、冬寒均屬外因,唯火無外因。但《內經》將火與其他五氣並列為致病「六淫」,因外感五氣常引動內火,故稱「火遊行其間」。後世「五氣皆從火化」之說亦由此而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