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訂

第九章·傷寒夾證 (24)

1第四節·夾血傷寒

前條有「血下者愈」,後條須下其血乃愈,較血能自下者為重。前條不言脈,我意當在浮而數之例,後條則「脈微而沉」,原較前為重。前條用植物性藥,後條用動物性藥,動物性藥的功能原較值物性藥為烈。這都是彰明較著的事實。《傷寒第一書》則加以分析說:「蓄血一症,雖病在血分,亦須分別陰陽治之。

如血瘀上焦為陽,血蓄下焦為陰;太陽失表,熱瘀於裡,血蓄下焦為陽,太陽誤下,陽氣下陷,血蓄下焦為陰。上焦蓄血,因不得汗不能發癍而蓄血也,其脈人迎必緊,緊者,數而有力之象也。外證面紅舌燥,發躁欲狂,或頭搖目瞪,大便下血水,兩手除食指之外,其餘各指皆抽掣是也;宜犀角、桃仁、生地、赤芍、歸尾、丹皮、丹參、鬱金之類,清之行之。下焦陽證蓄血,即仲景所稱熱結膀胱之證,桃仁大黃之屬下之是也。

若下焦陰證蓄血,乃因誤下陽氣下陷,陰血受傷,血因寒而凝也。其見證面白唇青,眉皺目瞪,寒戰口噤,舌苔白滑,大便下血水,兩手除食指之外,其餘各指皆抽掣是也、宜溫補之。如人參、附子、白朮、當歸、肉桂、桃仁、升麻、炙草之類,溫補以升陽氣。」這又是掌握原因,分析現證的醫療方法,是值得采取的。

白話文

第四節·夾血傷寒

前一段提到「出血後病癒」,後一段則強調需要祛除瘀血才能痊癒,這比能自行出血的情況更嚴重。前段未提及脈象,我推測應屬於「浮而數」的範疇;後段則明確指出「脈微而沈」,顯然病情比前者更嚴重。前段使用植物性藥物,後段則用動物性藥物,因動物性藥的作用通常比植物性藥更強烈。這些都是明顯的事實。

《傷寒第一書》進一步分析:「蓄血病症雖屬血分病變,仍需區分陰陽來治療。例如:瘀血在上焦屬陽證,瘀血在下焦屬陰證;太陽表證未解,邪熱內陷導致下焦蓄血為陽證;太陽病誤用瀉下法,陽氣下陷,下焦蓄血則屬陰證。

上焦蓄血是因無法發汗,邪熱不得透發而瘀滯所致,脈象人迎部必緊,「緊」即數而有力的表現。外在症狀包括面色發紅、舌燥、煩躁欲狂,或頭部搖動、瞪眼直視,大便帶血水,且雙手除食指外,其餘手指會抽搐。治療宜用犀角、桃仁、生地、赤芍、歸尾、丹皮、丹參、鬱金這類藥物,以清熱化瘀。

下焦陽證蓄血即張仲景所說的『熱結膀胱』證,可用桃仁、大黃等藥物攻下瘀血。

若屬下焦陰證蓄血,則是因誤用瀉下法導致陽氣下陷,陰血受損,血因寒凝而成瘀。症狀表現為面色蒼白、唇色青紫、眉頭緊皺、目光呆滯、寒戰咬牙、舌苔白滑,大便帶血水,且雙手除食指外,其餘手指抽搐。此時應以溫補法治療,如用人參、附子、白朮、當歸、肉桂、桃仁、升麻、炙甘草等藥物,溫補並升發陽氣。」

這種透過辨明病因、分析症狀的治療方法,值得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