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卿子傷寒論》~ 卷七 (10)
卷七 (10)
1. 辨不可下病脈證並治第二十
衛為陽,榮為陰。衛氣強實,陰血虛弱。陽乘陰虛,下至陰部。陰部,下焦也。陽為熱,則消津液;當小便赤而難。今反小便利而大汗出者,陰氣內弱也。經曰:陰弱者汗自出。是以衛家不微,而反更實;榮竭血盡,干煩而不眠。血薄則肉消而成暴液者,津液四射也。醫反下之。
又虛其里,是為重虛。孤陽因下而又脫去,氣血皆竭,胃氣內盡。必下如汙泥而死也。
脈數者,久數不止;止則邪結,正氣不能復。正氣卻結於臟,故邪氣浮之,與皮毛相得。脈數者不可下;下之則必煩,利不止。
數為熱。止則邪氣結於經絡之間;正氣不能復行於表,則邪結於臟。邪氣獨浮於皮毛。下之虛其里;邪熱乘虛而入。裡虛葉熱,必煩,利不止。
脈浮大,應發汗。醫反下之,此為大逆。
浮大屬表,故不可下。
病欲吐者不可下。嘔多雖有陽明證,不可攻之。
為邪猶在胸中也。
太陽病,外證未解,不可下;下之為逆。
表未解者,雖有里證,亦不可下。當先解外為順。若反下之,則為逆也。經曰:本發汗而反下之,此為逆也。若先發汗,治不為逆。
夫病陽多者熱,下之則硬。
陽熱證多,則津液少。下之,雖除熱,復損津液;必便難也。或謂陽多者表熱也;下之則心下硬。
戴元禮云:陽明下證已具,其人喘嗽,或微惡寒,為太陽陽明;或往來寒熱,為少陽陽明。於陽明證中而有太陽少陽證未罷,此非正陽明也,慎未可遽下。所以古注陽明有三,常須識此。
無陽陰強,大便硬者;下之,則必清穀腹滿。
無陽者,亡津液也;陰強者,寒多也。大便硬,則為陰結。下之虛胃,陰寒內甚;必清穀腹滿。
傷寒發熱,頭痛,微汗出。發汗則不識人;熏之則喘,不得小便,心腹滿;下之則短氣,小便難,頭痛背強;加溫針則衄。
傷寒則無汗;發熱頭痛,微汗出者,寒邪變熱,欲傳於裡也。發汗則亡陽增熱,故不識人。若以火熏之,則火熱傷氣,內消津液,結為裡實;故喘,不得小便,心腹滿。若反下之,則內虛津液,邪欲入里,外動經絡;故短氣,小便難,頭痛背強。若加溫針,益陽增熱;必動其血,而為衄也。
傷寒脈陰陽俱緊。惡寒發熱則脈欲厥。厥者,脈初來大,漸漸小,更來漸漸大,是其候也。如此者惡寒,甚者翕翕汗出,喉中痛。熱多者,目赤脈多,睛不慧。醫復發之,咽中則傷。若復下之,則兩目閉。寒多者便清穀;熱多者便膿血。若熏之,則身發黃。若熨之,則咽燥。若小便利者,可救之;小便難者,為危殆。
脈陰陽俱緊,則清邪中上,濁邪中下;太陽少陰俱感邪也。惡寒者少陰;發熱者太陽;脈欲厥者,表邪欲傳裡也。惡寒甚者,則變熱,翕翕汗出,喉中痛;以少陰之脈,循喉嚨故也。熱多者,太陽多也。目赤脈多者,睛不慧;以太陽之脈,起於目故也。發汗攻陽,則少陰之熱因發而上行。
白話文:
辨不可下病脈證並治第二十
衛氣屬陽,營血屬陰。若衛氣過盛而陰血虛弱,陽氣乘虛侵襲陰部(指下焦)。陽熱會消耗津液,理應小便赤澀困難,但若反而小便通利且大汗淋灕,是因陰氣內虛所致。醫書雲:「陰虛者易自汗。」此時衛氣不僅未衰,反更亢盛;營血耗竭,導致心煩不眠。血液稀薄則肌肉消瘦,津液暴洩。若誤用瀉下法,將使體內更虛,形成「重虛」。孤陽因誤下而脫散,氣血俱竭,胃氣敗亡,患者恐洩下汙泥狀物而死亡。
脈象頻數者,若持續不止,停歇則代表邪氣鬱結,正氣無法恢復。正氣內陷於臟腑,邪氣反浮於體表。此脈象不可用瀉下法,否則必致心煩、下痢不止。脈數主熱,停歇表示邪結經絡,正氣無法達表,故邪氣獨留體表。誤下更傷內裡,邪熱趁虛入侵,導致煩躁與下痢。
脈浮大應發汗,誤用瀉下即犯大忌,因其病在表,不可攻裡。
欲嘔吐者不可下,嘔吐頻繁即使有陽明證狀,亦不可攻下,因邪氣尚在胸中。
太陽病表證未解時不可下,誤下為逆。應先解表再治裡,若誤下則加重病情。
陽熱證多者,下之易致便硬。因陽熱耗津,瀉下雖暫除熱,卻更傷津液。戴元禮提到:若陽明證兼太陽(惡寒)或少陽(寒熱往來)未解,非純粹陽明證,慎勿貿然瀉下。
陰寒盛而大便硬者(陰結),誤下會導致完穀不化與腹脹。此因陰寒內盛,瀉下更損胃陽,加重虛寒。
傷寒發熱頭痛微汗,誤發汗則神昏;火薰會致喘、尿閉、心腹脹滿;誤下則氣短、尿難、頭痛背僵;溫針則引發鼻衄。因發汗亡陽,火薰傷津,下法則邪陷經絡,溫針助熱動血。
脈陰陽俱緊伴惡寒發熱,屬太陽少陰同病。惡寒甚者可能轉熱汗出、喉痛;熱重者目赤昏蒙。誤發汗傷咽,誤下則目閉;寒甚者下利清穀,熱甚者便膿血。火薰致身黃,熱熨致咽乾。小便利者尚有救,難者危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