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寒論條辨》~ 卷之六 (3)
卷之六 (3)
1. 辨溫病風溫雜病脈證並治第九
此揭五合表裡之為病而分曉之。所以勉人當求病於的之意。皮膚。五合之表也。骨髓。五合之裡也。熱在皮膚。寒在骨髓者。表實裡虛也。寒在皮膚。熱在骨髓者。表虛里實也。然此以臟腑不預而言耳。合臟腑而統言之。則皆表而無里之可稱也。學者不可不究。
表熱裡寒者。脈雖沉而遲。手足微厥。下利清穀。此裡寒也。所以陰證亦有發熱者。此表熱也。表寒裡熱者。脈必滑。身厥。舌乾也。所以少陰惡寒而踡。此表寒也。時時自煩。不欲厚衣。此裡熱也。
此承上文而詳釋之之意。所以陰證亦有發熱者之上。疑有脫落。
(八)病。發熱頭痛。脈反沉。若不瘥。身體疼痛。當救其里。宜四逆湯。
此馮脈不馮證之大旨。方見太陽下。
(九)病在陽。應以汗解之。反以冷水噀之。若灌之。其熱被卻不得去。彌更益煩。肉上粟起。意欲飲水反不渴者。服文蛤散。若不瘥者。與五苓散。寒實結胸。無熱證者。與三物小陷胸湯。白散亦可服。
文蛤散方
文蛤(五兩)
上一味為散。以沸湯和一錢匕服。湯用五合。
白散方
桔梗(三分),貝母(三分),巴豆(一分去皮熬黑研如泥)
上件二味為末。內巴豆。更於臼中杵之。以白飲和服。強人一錢。羸者減之。病在膈上必吐。在膈下必利。不利。進熱粥一杯。利過不止。進冷粥一杯。身熱皮粟不解。欲引衣自覆者。若水以噀之。洗之。益令熱被不得出。當汗而不汗。則煩。假令汗出已。腹中痛。與芍藥三兩如上法。
噀。心艮切。在陽。謂表未罷熱未除也。噀。噴之也。灌。溉之也。被。蒙也。言邪蒙冒於噀灌之水。鬱閉而不散。熱悗煩惱益甚也。粟起。言膚上粒起如粟。水寒鬱留於表而然也。意欲得水而不渴者。邪熱雖甚。反為水寒所制也。文蛤。即海蛤之有文理者。鹹寒走腎而利水。
以之獨專任者。蓋取督腎而行水也。不瘥者。水雖內漬。猶有外被者。故用五苓散。內以消之。外以散之。而兩解也。寒以飲言。飲本塞也。又得水寒。兩寒搏結而實於胸中。故謂無熱證也。小陷胸湯。固小結胸之主治。然白散者。桔梗貝母。能消飲而開膈。巴豆辛溫。能散寒而逐水。
所以寒結或重。而小陷胸不能解者。則此又可服也。小陷胸湯方。見太陽中。
(十)病人。臟無他病。時發熱。自汗出而不愈者。此衛氣不和也。先其時發汗。則愈。宜桂枝湯主之。
臟無他病。裡氣和也。時以暫言。謂或時則然。或時不然也。衛氣不和。表不固也。先其時。言於未發熱之先也。方見太陽上。
(十一)病常自汗出者。此為榮氣和。榮氣和者。外不諧。以衛氣不共榮氣和諧故爾。以榮行脈中。衛行脈外。復發其汗。榮衛和則愈。宜桂枝湯。
白話文:
辨溫病風溫雜病脈證並治第九
這段文字解析了五臟表裡病症的區別,強調醫者應準確辨別病症所在。皮膚屬於五臟的表層,骨髓則是五臟的裡層。如果熱在皮膚而寒在骨髓,屬表實裡虛;若寒在皮膚而熱在骨髓,則是表虛裡實。然而,這裡僅針對臟腑未受影響的情況而言,若結合臟腑整體來看,則均屬表證,無所謂裡證,學者需仔細探究。
表熱裡寒的症狀表現為脈沈遲、手足微冷、腹瀉排出未消化的食物(裡寒),但陰證也可能出現發熱(表熱)。表寒裡熱則脈滑、身體發冷、舌乾(表寒),時常心煩、不願穿厚衣(裡熱)。
此段進一步解釋上文,並提到「陰證亦有發熱」之前可能有所遺漏。
(八) 病人出現發熱頭痛,脈象本應浮卻反呈沈象。若病情未改善,即使身體疼痛,仍應先治療裡證,宜用四逆湯。此處強調診病應以脈象為主而非症狀。
(九) 陽證本應發汗解表,若誤用冷水噴灑或澆灌,會使熱邪鬱閉不得散出,導致更加煩躁、皮膚起粟粒狀疹,雖想喝水卻不覺口渴,可用文蛤散。若未痊癒,再服五苓散。若寒實結胸(無熱證),則用三物小陷胸湯或白散。
- 文蛤散:文蛤五兩研末,以沸水沖服一錢匕。
- 白散:桔梗、貝母各三分,巴豆一分(去黑皮研泥),混合後以米湯送服,壯者一錢,弱者減量。服後若病在膈上會嘔吐,在膈下會腹瀉,否則飲熱粥助藥力;若腹瀉過度,則飲冷粥緩解。若仍身熱、皮膚粟疹不退,應避免再用水噴灑或沖洗,以免熱邪更難透發。若發汗後腹痛,可服芍藥三兩。
文蛤性寒入腎,利水散結;五苓散內外雙解水濕;白散中桔梗、貝母化痰開結,巴豆散寒逐水,適用於寒結重症。
(十) 病人臟腑無病,但時常發熱自汗不癒,屬衛氣不調,可在發熱前服用桂枝湯發汗調和。
(十一) 長期自汗者,是營氣雖和但衛氣失調,導致營衛不和。因營行脈中、衛行脈外,可再發汗使營衛協調,桂枝湯為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