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寒論條辨》~ 卷之五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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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之五 (9)

1. 辨厥陰病脈證並治第八

凡五十四條;方六。

(一)厥陰之為病:消渴;氣上撞心;心中疼熱;飢而不欲食;食則吐蛔;下之,利不止。

撞:陟降切;蛔:音回。厥陰:肝經也,其脈起於大趾叢毛之上,循股入陰中,環陰器,抵小腹。消渴者,飲水多而小便少也。蓋厥陰屬木,邪由少陰傳來;少陰屬水,木為水之子,子能令母虛;厥陰之邪熱甚,則腎水為之消;腎消則引水以自救,故消而且渴,渴不為水止也。

氣上撞心,心中疼熱者:心屬火,木火通氣,肝氣通於心也。飢不能食者:胃司食而屬土;木邪甚,土受制也。吐蛔者:蛔在胃中;無食則靜,聞食臭則出也。下之,利不止者:邪屬厥陰;下則反虛陽明;陽明屬土;土虛則木益賊其所勝也。

(二)厥陰中風:脈浮為欲愈;不浮為未愈。

風脈當浮,以厥陰本微緩不浮;故微浮,則邪見還表,而為欲愈可診;不浮,反不然。

(三)厥陰病欲解時,從醜至卯上。

厥陰屬木,王於醜寅卯之三時;正氣得其王時,邪退而病解;在六經皆然。夫以六經各解於三時:而三陽解自寅至亥,三陰解自亥至卯;厥陰之解,至寅卯而終,少陽之解,自寅卯而始,何也?曰:寅為陽初動,陰尚強;卯為天地闢,陰陽分;所以二經同王,其病之解,由此而終始也。然則三陽之王時九,各不相襲;三陰之王時五,太陰與少陰同子醜,少陰與厥陰同醜寅,何也?曰:陽行健,其道長,故不相及;陰行純,其道促,故皆相躡也。

(四)厥陰病,渴欲飲水者:少少與之,愈。

厥陰屬木,木生於水;欲飲水,求生也。少少與,潤之也;愈,木得潤則生也。

(五)諸四逆厥者,不可下之;虛家亦然。

四逆見少陰篇;厥見下。蓋厥為四逆之極;陰陽既不相順接,下則必至於脫絕,故禁勿用也。

(六)傷寒脈遲,六七日而反與黃芩湯徹其熱。脈遲為寒;今與黃芩湯,復除其熱;腹中應冷,當不能食;今反能食,此名除中,必死。

反:音板;應:平聲。反:猶左也,言不順於道也。黃芩湯:寒藥也;徹:亦除也;應:亦當也。反能食者:胃欲絕,引食以自救也。中:以胃言;死:謂萬物無土不生也。

(七)傷寒始發熱六日,厥反九日而利。凡厥利者,當不能食;今反能食者,恐為除中。食以索餅,不發熱者,知胃氣尚在,必愈。恐暴熱來,出而復去也。後三日,脈之,其熱續在者,期之旦日夜半愈。所以然者:本發熱六日,厥反九日;復發熱三日,並前六日,亦為九日,與厥相應,故期之旦日夜半愈。後三日,脈之而脈數,其熱不罷者,此為熱氣有餘,必發癰膿也。

食以之食,與飼同;索,當作素;數,音朔。食:以飼之也;素:常也,謂以素常所食之餅餌飼之,以頤其情也;一說無肉曰素,謂不令犯食禁也。不發熱:言所食之餅化消而無患;故曰知胃氣尚在也。暴熱:謂厥而猛然得熱,見陽回之意也;故曰其熱續在,期之旦日夜半愈也。

白話文:

辨厥陰病脈證並治第八

(一)厥陰病的症狀:口渴多飲;氣往上衝擊心臟;心窩部灼熱疼痛;感覺飢餓卻不想吃東西;進食後吐出蛔蟲;若誤用瀉下法,會導致腹瀉不止。

消渴是指飲水量多但小便量少。厥陰屬肝經,邪熱由少陰傳來,肝木旺盛會消耗腎水,導致腎陰虧虛而頻繁飲水,但口渴仍無法緩解。氣上衝心、心窩灼熱是因肝氣與心火相通。飢不欲食是因肝木克脾土,影響胃的消化功能。吐蛔蟲是因蛔蟲在胃中無食物時安靜,聞到食物氣味便上竄。誤用瀉下法會損傷陽明胃氣,使肝木更盛而加重腹瀉。

(二)厥陰中風:脈象浮為病情將癒;不浮則未癒。
風邪致病脈應浮,厥陰本脈微緩不浮,若見微浮表示邪氣外散,病情好轉。

(三)厥陰病好轉的時間是凌晨1點至清晨5點。
厥陰屬木,旺於醜、寅、卯時(1-7點),此時正氣旺盛,邪退病癒。六經病癒各有時段,三陽病解於寅至亥時,三陰病解於亥至卯時。厥陰病癒在寅卯時結束,少陽病癒則從寅卯時開始,因寅時陽氣初生、卯時陰陽交替,二經氣機相連。

(四)厥陰病口渴想喝水時,少量給予水飲可助痊癒。
厥陰屬木需水滋養,少量飲水能潤燥生機。

(五)凡四肢逆冷或厥逆者,不可用瀉下法;體虛者亦同。
厥逆是陰陽氣不相順接的危象,瀉下會導致陽氣脫絕。

(六)傷寒脈遲,六七日後誤用黃芩湯清熱。脈遲主寒,再用寒藥會加重虛寒,理應無法進食,若反而能食,稱為「除中」,是胃氣將絕的危象,預後不良。
「除中」是胃氣衰竭前勉強進食的自救表現,猶如無土萬物不生。

(七)傷寒發熱6日後,手足厥冷9日並腹瀉。通常厥冷腹瀉者不能食,若突然能食,恐為除中。可試餵素餅,若食後不發熱,表示胃氣尚存,有望痊癒;若食後暴熱一現即消則凶險。3日後診脈,若持續發熱且厥冷與發熱日數相等(各9日),預期次日夜半病癒。若熱不退且脈數,為熱邪過盛,可能引發癰膿。

「素餅」指平常食物或無葷食,用以測試胃氣。暴熱短暫是陽氣虛浮,持續發熱則為正氣恢復。熱邪留滯可能化膿成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