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有執

《傷寒論條辨》~ 卷之二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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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之二 (1)

1. 辨太陽病脈證並治中篇第二

凡五十七條方三十二

太陽統攝之榮衛。乃風寒始入之兩途。寒則傷榮。故以營傷於寒而病者為中篇。夫寒。冬令也。秋末春初以間乎冬。寒則有之。他時雖或暴變清冷。大率不外本序之令氣耳。終不得入隆冬嚴寒之例。以病言之。必也證候顯見如經。始可謂為傷寒。不可少有分毫違錯。蓋經之所以條例各病。

對比而辨論者。正為與傷寒分別爭差也。讀者極力反復精究其旨。久久成熟。一旦貫通。則認病自然親切。而於凡異說之紛紜者。皆不為其所惑矣。慎哉。

(一)太陽病。或已發熱。或未發熱。必惡寒。體痛。嘔逆。脈陰陽俱緊者。名曰傷寒。

或。未定之詞。寒為陰。陰不熱。以其著人而客於人之陽經。鬱而與陽爭。爭則蒸而為熱。已發熱者。時之所至。郁爭而蒸也。未發熱者。始初之時。鬱而未爭也。必。定然之詞。惡寒見上篇。然此以寒邪郁榮。故榮病而分見惡寒。曰必者。言發熱早晚不一。而惡寒則必定即見也。

體痛者。寒主堅凝而傷榮。則榮實而強。衛虛而弱矣。榮強則血澀。衛弱則氣滯。故痛也。嘔。吐也。逆。俗謂噁心是也。胃口畏寒而寒湧也。陰謂關後。陽謂關前。俱緊。三關通度而急疾。寒性強勁而然也。難經曰。傷寒之脈。陰陽俱盛而緊澀。是也。傷。猶中也。彼此兩相更互發明。

言太陽之為病。中風固如彼矣。若或有如此者。則又是觸犯於寒而中之也。然陰寒之襲人。從榮而入。榮。血道也。寒之所以從榮入者。榮亦陰。亦從類也。猶龍虎之於風雲。水火之於燥濕。各以其類而相從之自然也。此揭太陽分病之紀二。乃此篇之小總。下條乃申此而互言之。

詳其義以出其治。余皆此條之差分耳。首尾脈絡。綱領條目。大端悉類上篇。乃上篇之對待。太陽之太三辨。上篇一。此其二。以下凡首稱傷寒者。則又皆指有此云云之謂也。

(二)太陽病。頭痛。發熱。身疼。腰痛。骨節疼痛。惡風。無汗。而喘者。麻黃主之。

麻黃湯方

麻黃(三兩去節),桂枝(二兩去皮),甘草(一兩炙),杏仁(七十個湯浸去皮尖)

上四味。以水九升。先煮麻黃減二升。去上沫。內諸藥。煮取二升半。去滓。溫服八合。覆取微似汗。不須啜粥。余如桂枝法將息。

此申上條而更互言之。所以致其詳而出其治也。頭痛已見太陽病。而此猶出者。以其專太陽而主始病也。上條先言或已發熱。或未發熱。而此先言頭痛。次言發熱者。則是以其已發熱者言也。身疼腰痛。骨節疼痛。即上條之體痛而詳言之也。上條言必惡寒。而此言惡風者。乃更互言之。

與上篇嗇嗇惡寒。淅淅惡風。雙關互文之意同。無汗。乃對上篇之有汗而言。以見彼此兩相反。所以為風寒之辨別。不然無是證者。則不言也。然所以無汗者。汗乃血之液。血為榮。榮強則腠理閉密。雖熱。汗不出也。喘。氣逆也。衛主氣。衛弱則氣乏逆。呼吸不利而聲息所以不遂也。

然上條言嘔而此言喘。嘔與喘。皆氣逆。亦互言以明互見之意。麻黃味苦而性溫。力能發汗以散寒。然桂枝中忌麻黃。而麻黃湯中用桂枝。何也。曰。麻黃者。突陣擒敵之大將也。桂枝者。運籌帷幄之參軍也。故委之以麻黃。必勝之算也。監之以桂枝。節制之妙也。甘草和中而除熱。

杏仁下氣而定喘。惟麻黃有專功之能。故不須啜粥之助。

(三)傷寒一日。太陽受之。脈若靜者為不傳。頗欲吐。若燥煩脈數急者。為傳也。

傷寒者。以上二條互言者而言也。下仿此。一日太陽受之。太陽主表而屬外。故外者先當也。靜謂恬退而和平也。緊退恬靜和平。其為不傳而欲愈可診矣。頗欲吐屬上言。不甚待吐而不吐。蓋嘔逆未全止也。燥。干也。數。五六至已上也。其主熱。急。躁疾也。欲傳而加進可知也。

(四)傷寒二三日。陽明少陽證不見者。為不傳也。

見。音現。上條舉太陽而以脈言。此復舉陽明少陽而以證言。次第反復互相發明也。然不傳有二。一則不傳而遂自愈。一則不傳而猶或不解。若陽明少陽雖不見。太陽亦不解。則始終太陽者有之。余經同推。要皆以脈證所見為準。若只蒙龍拘拘。數日以論經。則去道遠矣。

(五)脈浮者。病在表。可發汗。宜麻黃湯。

表。太陽也。傷寒脈本緊。不緊而浮。則邪見還表而欲散可知矣。發。拓而出之也。麻黃湯者。乘其欲散而拓出之之謂也。(方見前)

(六)脈浮而數者。可發汗。宜麻黃湯。

浮與上同。而此多數。數者。傷寒之欲傳也。可發汗而宜麻黃湯者。言乘寒邪有向表之浮。當散其數。而不令其至於傳也。

(七)脈浮數者。法當汗出而愈。若下之身重心悸者。不可發汗。當自汗出乃解。所以然者。尺中脈微。此裡虛。須表裡實。津液自和。便自汗出。愈。

此承上條復以其治不如法。因而致變者言。曉人當知謹也。身重。下後陰虛而倦怠也。悸屬心。心主血。陰虛則血虛。所以心不寧也。蓋不當下而反下之。故證變如此。不可汗者。禁勿重亡津液以復損其陰也。當自汗出乃解者。言下雖反而病未甚變。須待其津液回。當得自汗而解也。

所以然者以下。乃申釋上文之詞。裡虛。以亡津液言。須表裡實。以待津液回。邪還表言也。

(八)傷寒發汗。解。半日許。復煩。脈浮數者。可更發汗。宜桂枝湯主之。(更。平聲。)

傷寒發汗者。服麻黃湯以發之之謂也。解。散也。復。重複也。既解而已過半日之久矣。何事而復哉。言發汗不如法。汗後不謹。重新又有所復中也。蓋汗出過多。則腠理反開。護養不謹。邪風又得易入。所以新又煩熱而脈轉浮數。故曰可更發汗。更。改也。言當改前法。故曰宜桂枝湯。

桂枝湯者。中風解肌之法。微哉旨也。庸俗不省病加小愈之義。不遵約制。自肆粗下。不喻汗法微似之旨。騁以大汗為務。病致變矣。反謂為邪不盡。汗而又汗。輾轉增劇。卒致莫救。不知悔悟。噫。讀書不喻旨。趙括鑑矣。學醫廢人命。伊誰鑑邪。傷哉。

(九)發汗已。脈浮數煩渴者。五苓散主之。

已。言發汗畢。非謂病罷也。浮數煩。與上同。而此多渴。渴者。亡津液而內燥。里證也。以證有里而人燥渴。故用四苓以滋之。以表在而脈浮數。故憑一桂以和之。謂五苓散能兩解表裡者。此也。(方見上篇)

(十)傷寒汗出而渴者。五苓散主之。不渴者。茯苓甘草湯主之。

茯苓甘草湯

茯苓(二兩),桂枝(二兩去皮),生薑(三兩切),甘草(一兩)

上四味。以水四升。煮取二升。去滓。分。溫三服。

傷寒不汗出。汗出者。以發之而出者言也。然則此條二節。上節乃承上條而以其不煩者再言。下節乃承上節而以其更不渴者又出也。不煩。則熱較輕可知。故治亦不殊。不渴。則內燥更減可識。故但用四苓之一以潤之。然里證既輕。則表為猶多可必。故須桂枝之三以解之。然則此湯之四物。其桂枝五苓二方之變制與。

(十一)傷寒汗出解之後。胃中不和。心下痞硬。乾噫食臭。脅下有水氣。腹中雷鳴下利者。生薑瀉心湯主之。

生薑瀉心湯

生薑(四兩切),甘草(三兩炙),人參(三兩),乾薑(一兩),黃芩(三兩),半夏(半升洗),黃連(一兩),大棗(十二枚擘)

上八味。以水一斗。煮取六升。去滓。再煎取三升。溫服一升。日三服。

噫。影戒切。解。謂大邪退散也。胃為中土。溫潤則和。不和者。汗後亡津液。邪乍退散。正未全復而尚弱也。痞硬。伏飲摶膈也。噫。飽食息也。食臭。毈氣也。平人過飽傷食。則噫食臭。病人初瘥。脾胃尚弱。化輸未強。雖無過飽。猶之過飽而然也。水氣。亦謂飲也。雷鳴者。

脾為陰。胃為陽。陰陽不和。薄動之聲也。下利者。惟陰陽之不和。則水穀不分清。所以雜迸而走注也。生薑大棗。益胃而健脾。黃芩黃連。清上而堅下。半夏乾薑。蠲飲以散痞。人參甘草。益氣而和中。然則瀉心者。健其脾而脾輸。益其胃而胃化。斯所以為瀉去其心下痞硬之謂也。

(十二)發汗病不解反惡寒者。虛故也。芍藥甘草附子湯主之。

芍藥甘草附子湯

芍藥(三兩),甘草(三兩炙),附子(一枚炮去皮破八片)

以上三味。以水五升。煮取一升五合。去滓。分。溫三服。

未汗而惡寒。邪盛而表實。仇讎之惡也。已汗而惡寒。邪退而表虛。怯懦之惡也。蓋汗出之後。大邪退散。榮氣衰微。衛氣疏慢。病雖未盡解。不他變而但惡寒。故曰虛。言表氣新虛而非病變也。然榮者陰也。陰氣衰微。故用芍藥之酸以收之。衛者陽也。陽氣疏慢。故用附子之辛以固之。甘草甘平。合榮衛而和諧之。乃國老之所長也。

(十三)發汗後惡寒者。虛故也。不惡寒但熱者。實也。當和胃氣。與調胃承氣湯

上節乃略上條而復言。所以起下文。而以其反者出也。不惡寒。其人表氣強也。但熱。亡津液而胃中干。故曰實也。當和胃氣。以干在胃而實也。故曰。與調胃承氣湯。然湯以瀉實。而甘草則和中益氣。何也。蓋實成於虛也。所謂量鑿而正枘。其斯之謂與。方見大陽下。

(十四)發汗後。身疼痛。脈沉遲者。桂枝加芍藥生薑各一兩。人參三兩。新加湯主之。

桂枝新加湯方

桂枝(三兩去皮),芍藥(四兩),甘草(二兩炙),人參(三兩),生薑(四兩切),大棗(十二枚擘)

上六味。以水一斗一升。微火煮取三升。去滓。分。溫服。如桂枝法。

發汗後身疼痛脈沉遲者。邪氣驟去。血氣暴虛也。用桂枝者。和其榮衛。不令暴虛易得重傷也。加人參芍藥者。收復其陰陽以益其虛也。加生薑者。健其乍回之胃以安其谷也。曰新加者。得非足一百一十三而成之之謂邪。微火皆當仿效首方。此蓋後人之贅耳。

(十五)發汗後。不可更行桂枝湯。汗出而喘無大熱者。可與麻黃杏仁甘草石膏湯主之。

麻黃杏仁甘草石膏湯

麻黃(四兩去節),杏仁(五十個去皮尖),甘草(二兩炙),石膏(半斤碎綿裹)

上四味。以水七升。先煮麻黃減二升。去上沫。內諸藥。煮取二升。去滓。溫服一升。

更行。猶言再用。不可再用桂枝湯。則是已經用過所以禁止也。蓋傷寒當發汗。不當用桂枝。桂枝固衛。寒不得泄。而氣轉上逆。所以喘益甚也。無大熱者。鬱伏而不顯見也。以傷寒之表猶在。故用麻黃以發之。杏仁下氣定喘。甘草退熱和中。本麻黃正治之佐使也。石膏有徹熱之功。

尤能助下喘之用。故易桂枝以石膏。為麻黃湯之變制。而太陽傷寒。誤汗轉喘之主治。所以必四物者而後可行也。

(十六)發汗後。飲水多者必喘。以水灌之亦喘。

喘屬肺。肺屬金。金性寒。故曰形寒飲冷則傷肺。汗後肺氣新虛。易得重傷。飲水。飲冷也。水灌則形寒。肺傷矣。其主氣所以皆喘也。

(十七)發汗過多。其人叉手自冒心。心下悸欲得按者。桂枝甘草湯主之。

桂枝甘草湯方

桂枝(四兩去皮),甘草(二兩炙)

上二味。以水三升。煮取一升。去滓。頓服。

汗多則血傷。血傷則心虛。心虛則動惕而悸。故叉手自冒覆而欲得人接也。桂枝走陰。斂液宅心。能固疏慢之表。甘草緩脾。和中益氣。能調不足之陽。然則二物之為方。收陰補陽之為用也。

(十八)發汗後。其人臍下悸者。欲作奔豚。茯苓桂枝甘草大棗湯主之。

茯苓桂枝甘草大棗湯

茯苓(半斤),桂枝(四兩去皮),甘草(二兩炙),大棗(十五枚擘)

上四味。以甘瀾水一斗。先煮茯苓減二升。內諸藥。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日三服。

作甘瀾水法

取水二斗。置大盆內。以勺揚之。水上有珠子五六千顆相逐。取用之。

臍下悸者。腎乘心汗後液虛。欲上凌心而克之。故動惕於臍下也。欲作。待作未作之謂。奔豚見上篇。然水停心下則悸。茯苓淡滲勝水。能伐腎臟之淫邪。桂枝走陰降腎。能御奔豚於未至。甘草益氣。能補汗後之陽虛。大棗和土。能製為邪之腎水。甘瀾水者。操之而使其性抵於純。不令其得以助黨而長禍也。

(十九)發汗後腹脹滿者。厚朴生薑甘草半夏人參湯主之。

厚朴生薑甘草半夏人參湯

厚朴(半斤去皮炙),生薑(半斤切),半夏(半升洗),人參(一兩),甘草(二兩炙)

上五味。以水一斗。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日三服。

汗後腹脹滿者。胃中干。陽虛氣滯而伏飲停蓄也。人參甘草之甘。益胃而滋干。生薑半夏之辛。蠲飲而散滿。然脹非苦不泄。所以厚朴者。君四物而主治也。

(二十)傷寒中風。醫反下之。其人下利日數十行。穀不化。腹中雷鳴。心下痞硬而滿。乾嘔心煩不得安。醫見心下痞。謂病不盡。復下之。其痞益甚。此非結熱。但以胃中虛。客氣上逆。故使硬也。甘草瀉心湯主之。

甘草瀉心湯方

甘草(四兩炙),黃芩(三兩),黃連(一兩),乾薑(三兩),半夏(半升洗),大棗(十二枚擘)

上六味。以水一斗。煮取六升。去滓。再煎取三升。溫服一升。日三。傷寒中風。言傷寒與中風皆有此變證。大意與上篇第六十條同。醫反下之至心下痞硬而滿。大略與上篇第三十五條同。此多既誤而復誤。不得安以上。前誤成痞也。醫見至益甚。言復誤而痞加重也。此非結熱至末。

乃原致痞之因。以出其治也。甘草大棗之甘。益反下之虛。乾薑半夏之辛。散上逆之滿。黃芩黃連之苦。解邪熱之煩。然證大略與上篇第三十五條同。而方物有同有異者。不用桂枝。以無表也。同用甘草乾姜同為益虛而散硬也。不用參朮。惡益氣也。用大棗。取滋干也。以既誤復誤而痞益甚。

故用芩連以為乾薑之反佐。協同半夏以主散。此其所以有異同之分焉。

(二十一)傷寒服湯藥。下利不止。心下痞硬。服瀉心湯已。復以他藥下之。利不止。醫以理中與之。利益甚。理中者。理中焦。此利在下焦。赤石脂禹餘糧湯主之。複利不止者。當利其小便。

赤石脂禹餘糧湯

赤石脂(一斤碎),禹餘糧(一斤碎)

以上二味。以水六升。煮取二升。去滓。分三服

服瀉心湯已以上。承上條而再言之也。復以他藥下之利不止。言再治之不對。醫以理中與之利益甚。言愈誤也。理中者以下。乃明其誤而出其治。難經曰。中焦者。在胃中脘。主腐熟水穀。下焦者。當膀胱上口。主分別清濁。主出而不內。以傳道也。靈樞曰。水穀者。常並居於胃中。

成糟粕而俱下於大小腸而成下焦。滲而俱下。濟泌別汁。循下焦而滲入膀胱焉。然則利在下焦者。膀胱不滲而大腸滑脫也。禹餘糧甘。平。消痞硬而鎮定其臟腑。赤石脂甘溫。固腸虛而收其滑脫。然收滑脫矣。而利仍不止者。膀胱不滲而水穀不分也。利小便者。導其水而分清之。

使腑司各行其所有事也。腑司各行其所有事。則利無餘治。而愈可必矣。

(二十二)傷寒大下後。復發汗。心下痞惡寒者。表未解也。不可攻痞。當先解表。表解乃可攻痞。解表。宜桂枝湯。攻痞。宜大黃黃連瀉心湯

表。非病初之表。下復發汗。言疏緩其表之表也。解。猶救也。如解渴解急之類是也。解表。與發表不同。傷寒病初之表當發。故用麻黃湯。此以汗後之表當解。故曰宜桂枝湯。言與中風之表同。當解肌而固衛也。桂枝湯方見上篇。攻痞方說見下篇。

(二十三)傷寒醫下之。續得下利。清穀不止。身疼痛者。急當救里。後身疼痛。清便自調者。急當救表。救里。宜四逆湯。救表。宜桂枝湯。

清穀不止。身疼痛者。下後胃傷。裡虛寒甚。飲食不腐化。而水穀不分。亡津液而骨屬不利也。救。護也。利甚身疼痛。而急當救護其里者。下后里虛為重也。清便自調。言小便清而大便調也。小便清大便調。裡氣和矣。裡氣和而身疼痛者。衛不外固而不與榮和也。急當救護其表者。

不令重虛之表又易得重傷也。救里宜四逆湯者復陽而收陰也。救表宜桂枝湯者。固衛以和榮也。此救表救里之所以各有其急也。四逆湯方見下篇。桂枝湯方同上。

(二十四)傷寒發汗。若吐。若下。解後。心下痞硬。噫氣不除者。旋覆代赭石湯主之。

旋覆代赭石湯方

旋覆花(三兩),人參(二兩),生薑(五兩切),代赭石(一兩),半夏(半升洗),甘草(三兩炙),大棗(十二枚擘)

上七味。以水一斗。煮取六升。去滓。再煎取三升。溫服一升。日三服。

解。謂大邪已散也。心下痞硬。噫氣不除者。正氣未復。胃氣尚弱而伏飲為逆也。旋覆半夏。蠲飲以消痞硬。人參甘草。養正以益新虛。代赭以鎮墜其噫氣。薑棗以調和其脾胃。然則七物者。養正散餘邪之要用也。

(二十五)傷寒八九日。下之。胸滿煩驚。小便不利。譫語。一身盡重不可轉側者。柴胡加龍骨牡蠣湯主之。

柴胡(四兩),半夏(二合洗),龍骨(一兩半),牡蠣(一兩半煅),人參(一兩半),茯苓(一兩半),鉛丹(一兩半),桂枝(一兩半去皮),生薑(一兩半切),大黃(二兩),大棗(六枚擘)

上十一味。以水八升。煮取四升。內大黃。切如棋子。更煮一二沸。去滓。溫服一升。

胸滿者。下后里虛。外熱入里挾飲而上摶於膈所以煩也。驚屬心。心藏神而居膈。正虛邪勝。所以不寧也。一身盡重不可轉側者。傷寒本一身疼痛。亡津液而血澀不利。故變沉滯而重甚也。夫以心虛則驚也。故用人參茯苓之甘淡。入心以益其虛。龍骨牡蠣鉛丹之重澀。斂心以鎮其驚。

半夏辛溫。以散胸膈之滿。柴胡苦寒。以除鬱熱之煩。亡津液而小便不利。參苓足以潤之。胃中燥而譫語。薑棗有以調也。滿在膈中。半夏開之。非大黃不能滌。重在一身。人參滋之。非桂枝不能和。然是證也。雖無三陽之明文。而於是湯也。總三陽以和之之治可徵也。

(二十六)下後不可更行桂枝湯。若汗出而喘無大熱者。可與麻黃杏仁甘草石膏湯主之。

前第十五條發汗後不可更行桂枝湯云云。與此止差下字。余皆同。夫以汗下不同而治同者。汗與下雖殊。其為反誤而致變喘則一。惟其喘一。所以同歸於一治也。然以上篇第四十條誤汗變喘用桂枝厚朴杏子湯而觀之。則此汗下後不可更用桂枝湯可知矣。通考則義全。

(二十七)傷寒下後。心煩腹滿臥起不安者。梔子厚朴湯主之。

梔子厚朴湯

梔子(十四枚擘),厚朴(四兩姜炙),枳實(四兩湯浸去穰炒)

以上三味。以水三升半。煮取一升半。去滓。分三服。溫進一服。得吐。止後服。

凡下而致變者。皆誤也。心煩者。外邪入里摶膈而鬱悶也。腹滿者。虛邪壅胃。彭亨而不散也。臥屬陰。腹滿者。陰滯也。起屬陽。心煩者。陽郁也。所以皆不安寧也。梔子苦寒。快湧心胸之煩。厚朴枳實。主泄胃腹之滿。所以三物者。能安誤下後之不安也。

(二十八)傷寒醫以丸藥大下之。身熱不去微煩者。梔子乾薑湯主之。

梔子乾薑湯

梔子(十四枚擘),乾薑(二兩)

上二味。以水三升半。煮取一升半。去滓。分二服。溫進一服。得吐者。止後服。

丸藥誤用。不惟病變而且毒遺。誤於大下。不獨亡陰而陽亦損。所以身熱不去而微煩也。梔子酸苦。湧內熱而除煩。乾薑辛熱。散遺毒而益氣。吐能散滯。辛能復陽。此之謂也。

(二十九)傷寒五六日。大下之後。身熱不去心中結痛者。未欲解也。梔子豉湯主之。

梔子豉湯

梔子(十四枚擘),香豉(四合綿裹)

上二味。以水四升。先煮梔子得二升半。內豉。煮取一升半。去滓。分為二服。溫進一服。得吐者止後服。

此條結痛。比上條微煩則較重。一證而爭差分也。前以差輕。故散之以乾薑。此以差重。故解之以香豉。蓋香豉能主傷寒寒熱惡毒。煩躁滿悶。然則二條者。大同小異之分也。

(三十)發汗若下之而煩熱胸中窒者。梔子豉湯主之。

此條亦與上同。窒者。邪熱壅滯而窒塞。未至於痛而比痛較輕也。心居胸膈。所以同為一治。

(三十一)發汗吐下後。虛煩不得眠。若劇者。必反覆顛倒。心中懊憹。梔子豉湯主之。

虛煩不得眠者。大邪乍退。正氣暴虛。餘熱悶亂胃中干而不和也。劇。極也。反覆顛倒心中懊憹者。胸膈壅滯不得舒快也。所以用梔子豉。高者因而越之之法也。

若少氣者。梔子甘草豉湯主之。若嘔者。梔子生薑豉湯主之。

梔子甘草豉湯方

於梔子豉湯方內。加入甘草二兩。余依前法。得吐止後服。

梔子生薑豉湯

於梔子豉湯方內。加生薑五兩。余依前法。得吐。止後服。

少氣者。氣傷也。故加甘草以益之。嘔者。氣逆也。故加生薑以散之。

(三十二)凡用梔子湯。病人舊微溏者。不可與服之。

梔子酸苦大寒而湧泄。病人舊微溏者。裡氣本虛而臟腑寒也。裡氣虛則易湧。臟腑寒則易泄。故揭示禁止如此。

(三十三)下之後。復發汗。必振寒脈微細。所以然者。以內外俱虛故也。

內。謂反下則亡陰而裡虛。所以脈微細也。外。謂復汗則亡陽而表虛。所以振寒也。

(三十四)下之後。復發汗。晝日煩躁不得眠。夜而安靜。不嘔不渴。無表證。脈沉微。身無大熱者。乾薑附子湯主之。

乾薑附子湯

乾薑(一兩),附子(一枚去皮生用破八片)

上二味。以水三升。煮取一升。去滓。頓服。

反下亡陰。陰既虛矣。又復發汗以亡其陽。則陽之虛。比之陰為尤甚。然陽用事於晝。熱之煩。陽之亢也。躁雖陰。陽之擾也。不得眠者。陽不能勝陰而爭奪於陰也。陰用事於夜。安靜者。無陽事也。不嘔不渴。無表證。脈沉微。身無大熱。則陽大虛不足以勝陰為諦矣。故用乾薑附子偏於辛熱以為湯者。恢復重虛之陽。而求以協和於偏勝之陰也。

(三十五)傷寒若吐。若下後。心中逆滿。氣上衝胸。起則頭眩。脈沉緊。發汗則動經。身為振振搖者。茯苓桂枝白朮甘草湯主之。

茯苓桂枝白朮甘草湯方

茯苓(四兩),桂枝(三兩去皮),白朮(二兩),甘草(二兩炙)

上四味。以水六升。煮取三升。去滓。分。溫三服。

心下逆滿。伏飲上溢摶實於膈也。氣上衝胸。寒邪上湧挾飲為逆也。動經。傷動經脈。振振。奮動也。蓋人之經脈。賴津液以滋養。飲之為飲。津液類也。靜則為養。動則為病。病宜制勝之。不宜發汗。既吐下後。脈又沉緊而復發汗。則重亡津液。氣血衰耗。故變如此。術與茯苓。勝濕導飲。桂枝甘草。固表和中。故發汗動經。所需者四物也。

(三十六)傷寒吐下後。發汗。虛煩。脈甚微。八九日。心下痞硬。脅下痛。氣上衝咽喉。眩冒。經脈動惕者。久而成痿。

此申上條而復言失於不治則致廢之意。上條脈沉緊。以未發汗言也。此條脈甚微。以已發汗言也。經脈動。即動經之變文。惕。即振振搖也。大抵兩相更互發明之詞。久。言既經八九日。若猶不得解而更失於不治。則津液內亡。濕淫外漬。必致痹而成痿。痿者。兩足痿軟而不相及也。

(三十七)太陽傷寒者。加溫針必驚也。

溫針者。針用必先燒溫以去其寒性也。驚者。心有所動而惶懼也。蓋心乃神之舍。故謂心藏神。榮氣通於心。故榮與心皆主血。寒邪傷於榮。鬱而蒸熱矣。溫針以攻寒。火之性大熱。血得熱則耗。耗則虛。血虛則心虛。心虛則舍空。舍空則神無所依而氣浮越於外。故失守而驚惶也。

(三十八)傷寒二三日。心中悸而煩者。奔豚主之。

建中湯

桂枝(三兩去皮),芍藥(六兩),甘草(二兩炙),生薑(三兩切),膠飴(一升),大棗(十二枚擘)

上六味。以水七升。煮取三升。去滓。內膠飴。更上微火消解。溫服一升。日三服。嘔家不可用建中湯。以甜故也。

二三日。當傳之時。不傳不變。但心中悸而煩者。邪雖衰微正亦虛弱。不足以退散之。所以持也。小建中者。桂枝湯倍芍藥而加膠飴也。桂枝湯扶陽而固衛。衛固則榮和。倍芍藥者。酸以收陰。陰收則陽歸附也。加膠飴者。甘以潤土。土潤則萬物生也。建。定法也。定法惟中。不偏不黨。王道蕩蕩。其斯之謂乎。

(三十九)傷寒脈結代。心動悸。炙甘草湯主之。

甘草(四兩炙),生薑(三兩切),桂枝(三兩去皮),麥門冬(半升),麻子仁(半升),大棗(十二枚擘),人參(二兩),生地黃(一斤),阿膠(二兩)

上九味。以清酒七升。水八升。先煮八味取三升。去滓。內膠烊消盡。溫服一升。日三服。一名復脈湯

脈結代而心動悸者。虛多實少。譬如寇欲退散。主弱不能遣發而反自徬徨也。人參甘草麥冬。益虛以復結代之脈。地黃阿膠麻仁。生血以寧動悸之心。桂枝和榮衛以救實。薑棗健脾胃以調中。清酒為長血氣之助。復脈乃覈實義之名。然則是湯也。必欲使虛者加進。而馴至於實。則實者自退散。而還復於元之意也。本條結代。下文無代而有代陰。中間疑漏代一節。

脈。按之來緩而時一止。復來者名曰結。又脈來動而中止。更來小數。中有還者反動。名曰結陰也。脈來動而中止。不能自還。因而復動。名曰代陰也。得此脈者必難治。(結陰也下當有代脈一股。)

此承結代。而推言結陰代陰。以各皆詳辨其狀。與辨脈下第四章意同。

(四十)傷寒八九日。風濕相摶。身體疼煩。不能自轉側。不嘔不渴。脈浮虛而澀者。與桂枝附子湯主之。

桂枝附子湯方

桂枝(四兩去皮),附子(三枚炮去皮破八片),生薑(三兩切),甘草(二兩炙),大棗(十二枚擘)

上五味。以水六升。煮取二升。去滓。分溫。三服。

風濕相摶見上篇。此以得之寒因。故身體疼煩不嘔不渴也。不能自轉側者。濕主重著也。浮。風也。虛則汗後之不足。澀。濕也。與上篇小異而大同。桂枝附子湯者。即上篇之甘草附子湯。以薑棗易術之變制也。去朮者。以寒本無汗。不似風之自汗而濕多也。用薑棗者。以寒屬陰。不如風陽之能食也。然去彼取此雖少殊。而其所以為散風除濕則均耳。

若其人大便硬。小便自利者。去桂枝加白朮湯主之。(脈經末句湯名無白字。)

桂枝附子去桂枝加白朮湯

於桂枝附子湯方內。去桂枝加朮三兩。余依前法。

大便硬。裡實矣。故去桂枝。惡其主表而不知里也。小便自利。濕勝也。故加朮。以其益土而能燥濕也。此加減舊缺。今補。

(四十一)太陽病。項背強𠘧𠘧。無汗惡風者。葛根湯主之。

葛根湯方

葛根(四兩),麻黃(三兩去節),桂枝(二兩去皮),芍藥(二兩),甘草(二兩炙),生薑(三兩切),大棗(十二枚擘)

上七味。㕮咀。以水一斗。先煮麻黃葛根減二升。去沫。內諸藥。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覆取微似汗。不須啜粥。余如桂枝法將息。及禁忌。

太陽病項背強𠘧𠘧與上篇同者。風寒過太陽之榮衛。初交陽明之經絡。經絡同。所以風寒皆然也。無汗者。以起自傷寒。故汗不出。乃上篇有汗之反對。風寒之辨別也。惡風乃惡寒之互文。風寒皆通惡。而不偏有無也。夫以太陽中風。項背強𠘧𠘧。汗出。惡風。用桂枝加葛根而論之。

則此太陽傷寒。項背強𠘧𠘧。無汗。惡風。當用麻黃加葛根。而用葛根湯者何哉。蓋𠘧𠘧乃加陽明之時。喘已不作。故去杏仁。不用麻黃湯之全方。不可以麻黃加為名。而用麻黃桂枝甘草葛根以為湯者。實則是麻黃加之規制也。用薑棗芍藥者。以陽明屬胃。胃為中宮。薑棗皆和中之物。

芍藥有緩中之義也。不須啜粥。麻黃類例也。

(四十二)太陽與陽明合病。喘而胸滿者。不可下。麻黃湯主之。

合病見上篇。肺主氣。氣逆則喘。喘甚則肺脹。胸滿者。肺脹也。胸乃陽明之部分。喘乃太陽傷寒之本病。以喘不除。甚而至於胸滿。故曰合病。然肺不屬太陽陽明。而太陽陽明合病之傷寒。病全在肺。何也。曰。肺為五臟之華蓋。內受諸經百脈之朝會。其臟金。其性寒。寒邪湊於榮。

肺以寒召寒。類應故也。不可下者。喘來自太陽之初。滿惟在胸。不在胃也。夫麻黃湯者。主治太陽傷寒之初病。有陽明。何以獨從太陽之主治也。曰。麻黃固善於散寒。其功尤能瀉肺家之實滿。杏仁惟其利於下氣。故其效則更長於定喘。桂枝雖佐。其實有綱維之妙。甘草雖使。

其才有和緩之高。是故太陽表之治行。則陽明胸之功自奏矣。

(四十三)太陽與陽明合病者。必自下利。葛根湯主之。

必。定然之詞。自。謂自然而然也。蓋太陽者。膀胱也。膀胱主水。陽明者。胃經也。胃主谷。寒為陰。陰氣主下降。故傷寒無他故。自然而然下利者。太陽陽明合病。經中之邪熱甚。胃氣弱不化谷不分清。雜迸而走注。所以謂之必也。以必定自然而然下利。故但用葛根湯散經中之寒邪。

而以不治治利。以不治治利者。麻黃散太陽之表。葛根解陽明之肌。桂枝主榮衛之和。薑棗健脾之弱。甘草者。和中之國老。芍藥者。緩中而佐使。夫如是而經中之邪散。則胃中之正回。不分清者自分清。不顯治者而治在其中矣。噫。王者不治夷狄而夷狄治。聖人無為而無不為。

所謂仁之盡義之至。吾於是乎重有感焉。彼以煦煦為仁。孑孑為義。竊聖人之王道以亂名實者。謂不自欺以欺人。公孫龍不能為之說也。悲哉。

(四十四)二陽並病。太陽初得病時發其汗。汗先出不徹。因轉屬陽明。續自微汗出。不惡寒。若太陽病證不罷者。不可下。下之為逆。如此可小發汗。設面色緣緣正赤者。陽氣怫鬱在表。當解之熏之。若發汗不徹。不足言陽氣怫鬱不得越。當汗不汗。其人躁煩。不知痛處。

乍在腹中。乍在四肢。按之不可得。其人短氣。但坐以汗出不徹故也。更發汗則愈。何以知汗出不徹。以脈澀故知也。

轉。與傳同。見第五問。並病見上篇。太陽初得病時至不惡寒。是原致並之因。若太陽證不罷。至解之熏之。是言治之之次第。若發汗不徹至末。是反復申上文之詳。徹。除也。去也。不徹。言汗發不如法病不除去也。越。散也。言怫鬱不散也。澀為血虛。血虛者。汗出過多也。所以轉陽明也。

(四十五)傷寒六七日。結胸熱實。脈沉緊。心下痛。按之石硬者。大陷胸湯主之。

沉為里。緊為寒。結胸。故心下痛。熱實。故石硬。方見上篇。蓋證同也。

(四十六)小結胸。病正在心下。按之則痛。脈浮滑者。小陷胸湯主之。

陷胸湯

黃連(一兩),半夏(半升洗),栝蔞實(一枚大者)

上三味。以水六升。先煮栝蔞取三升。去滓。內諸藥。煮取二升。去滓。分。溫三服。

正在心下。言不似大結胸之高而在上也。按之則痛。言比不按亦痛則較輕也。浮則淺於沉。滑則緩於緊。此結胸之所以有大小之分也。黃連苦寒。以泄熱也。半夏辛溫。以散結也。栝蔞實苦而潤。苦以益苦。則致熱於易泄為可知。潤以濟辛。則散結於無難開可必。所謂有兼人之勇而居上功者。惟此物為然也。

(四十七)傷寒十餘日。熱結在裡。復往來寒熱者。與大柴胡湯。但結胸無大熱者。此為水結在胸脅也。但頭微汗出者。大陷胸湯主之。

水。即飲也。以不實硬。故曰水結。胸脅亦裡也。以熱結不高。故曰在裡。此條兩節。上節以往來寒熱。故用大柴胡湯。下節以水結無大熱。故用大陷胸湯。然熱結與水結。胸脅與里。皆互詞。大同小異。皆下法也。二方俱見上篇。

(四十八)太陽與少陽合病。自下利者。與黃芩湯。若嘔者。黃芩加半夏生薑湯主之。

黃芩湯方

黃芩(三兩),甘草(二兩炙),芍藥(二兩),大棗(十二枚擘)

上四味。以水一斗。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日再。夜一服。

黃芩加半夏生薑湯

於黃芩湯方內。加半夏半升。生薑三兩。余依黃芩湯法。

陽明間太少而中居。太少病。陽明獨能逃其中乎。是故芍藥利太陽膀胱而去水緩中。黃芩除少陽寒熱而主腸胃不利。大棗益胃。甘草和中。是則四物之為湯。非合三家而和調一氣乎。然氣一也。下奪則利。上逆則嘔。半夏逐水散逆。生薑嘔家聖藥。加所當加。無如二物。

(四十九)傷寒六七日。發熱微惡寒。支節煩疼。微嘔。心下支結。外證未去者。柴胡加桂枝湯主之。

柴胡加桂枝湯方

柴胡(四兩),桂枝(一兩半去皮),人參(一兩半),甘草(一兩炙),半夏(二合半洗),黃芩(一兩半),芍藥(一兩半),生薑(一兩半切),大棗(六枚擘)

上九味。以水七升。煮取三升。去滓。分溫三服。

支節。四肢百節也。支結言支飲摶聚而結也。發熱至微嘔。太陽之表也。故曰外證未去。以微而未去也。故加桂枝以解之。支結屬少陽。以結則難開也。故用柴胡為主治。然則是證也。雖無太少之明文。而於太少之治以究之。則亦因藥可以知病矣。

(五十)傷寒四五日。身熱惡風。頸項強。脅下滿。手足溫而渴者。小柴胡湯主之。

身熱惡風。太陽表也。頸項強。有陽明也。脅下滿。少陽也。然則三陽俱見病矣。手足溫而渴者。邪湊半表半裡而里證見也。夫以三陽俱見病而獨從少陽之小柴胡以為治者。太陽陽明之邪微。少陽近里而里證見。故從少陽一於和而三善則皆得也。

(五十一)傷寒陽脈澀。陰脈弦。法當腹中急痛者。先與小建中湯。不瘥者。與小柴胡湯主之。

陽主氣。澀主痛。陰主血。弦主急。投以小建中者。求之於益陰而和陽也。不瘥。則不對可知矣。小柴胡者。少陽之主治也。蓋少陽屬木。其脈弦。木盛則土受制。故澀而急痛也。然則是治也者。伐木以救土之謂也。

(五十二)傷寒五六日。已發汗。而復下之。胸脅滿。微結。小便不利。渴而不嘔。但頭汗出。往來寒熱心煩者。此為未解也。柴胡桂枝幹薑湯主之。

柴胡桂枝幹薑湯方

柴胡(半斤),桂枝(三兩去皮),乾薑(三兩),栝蔞根(四兩),黃芩(三兩),牡蠣(三兩熬),甘草(二兩炙)

上七味。以水一斗二升。煮取六升。去滓。再煎取三升。溫服一升。日三服。初服微煩。後服汗出便愈。

胸。太陽陽明也。脅。少陽也。小便不利。太陽之膀胱不清也。渴而不嘔。陽明之胃熱而氣不逆也。頭汗出者。三陽之邪熱甚於上而氣不下行也。往來寒熱心煩者。少陽半表半裡之邪出入不常也。柴胡黃芩。主除往來之寒熱。桂枝甘草。和解未罷之表邪。牡蠣乾薑。咸以軟其結。辛以散其滿。栝蔞根者。苦以滋其渴。涼以散其熱。是湯也。亦三陽平解之一法也。

(五十三)太陽病。十日以去。脈浮細而嗜臥者。外已解也。設胸滿脅痛者。與小柴胡湯。

脈但浮者。與麻黃湯。脈浮細而嗜臥者。大邪已退。血氣乍虛而肢體倦怠也。胸滿脅痛。則少陽未除。故與小柴胡以和之。脈但浮則邪還表。故與麻黃湯以發之。

(五十四)傷寒十三日。胸脅滿而嘔。日哺所。發潮熱。已而微利。此本柴胡證。下之而不得利。今反利者。知醫以丸藥下之。非其治也。潮熱者實也。先宜小柴胡湯以解外。後以柴胡加芒硝湯生之。

柴胡加芒硝湯方

於小柴胡湯方內。加芒硝六兩。余依小柴胡湯法。

十三日。過經也。不解。壞例也。非其治也以上。乃原其壞由於醫之誤。以下至末。救誤之治也。然微利矣。加芒硝以更下之者。丸之為丸。大率辛熱物。雖快攻下。下者藥也。熱以益熱。熱結反實而不出。故須咸以軟之也。

(五十五)傷寒五六日。嘔而發熱者。柴胡湯證具而以他藥下之。柴胡證仍在者。復與柴胡湯。此雖已下之不為逆。必蒸蒸而振。卻發熱汗出而解。若心下滿而硬痛者。此為結胸也。大陷胸湯主之。但滿而不痛者。此為痞。柴胡不中與之。宜半夏瀉心湯

半夏瀉心湯方

半夏(半升洗),黃芩(三兩),乾薑(三兩),人參(三兩),黃連(一兩),甘草(三兩炙),大棗(十二枚擘)

上七味。以水一斗。煮取六升。去滓。再煎取三升。溫服一升。日三服。

此條上節。與上篇第六十三條互相發明。蓋風寒至少陽證治無差殊。故更互為文而互言之。以見彼此皆然也。若心下滿以下二節。乃復言其變以出其治。結胸乃其變之重者。以其重而結於胸。故從大陷胸湯。痞則其變之輕者。以其輕而痞於心。故用半夏瀉心湯。半夏乾薑。辛以散虛滿之痞。

黃芩黃連。苦以泄心膈之熱。人參甘草。甘以益下後之虛。大棗甘溫。潤以滋脾胃於健。曰瀉心者。言滿在心膈而不在胃也。

(五十六)本以下之。故心下痞。與瀉心湯。痞不解。其人渴而口燥煩。小便不利者。五苓散主之。

瀉心湯者。本所以治虛熱之氣痞也。治痞而痞不解。則非氣聚之痞可知矣。渴而口燥煩小便不利者。津液澀而不行。伏飲停而凝聚。內熱甚而水結也。五苓散者。潤津液而滋燥渴。導水飲而蕩結熱。所以又得為消痞滿之一治也。

(五十七)婦人傷寒。發熱。經水適來。晝日明瞭。暮則譫語。如見鬼狀者。此為熱入血室。無犯胃氣及上二焦。必自愈。

無。與毋通。此與上篇末三條文少異而證同。上篇言脈與如結胸狀。此言晝日明瞭。暮則譫語。上篇言刺期門及與小柴胡湯。此言無犯胃氣及上二焦。皆互言以明互見之意。晝屬陽。明瞭者。陰邪退也。暮屬陰。譫語者。血證得陰而劇也。毋者。禁止之詞。犯胃氣。以禁下言也。

上二焦。謂上焦中焦。以禁汗吐言也。蓋衛氣出上焦。津液蓄於中焦。汗則損衛氣而亡津液。是汗則犯二焦也。又上焦主受納。中焦主受盛。吐則納與盛俱為逆。是吐則上中二焦亦俱犯也。然下固損胃。下焦犯矣。是三法皆不可用也。三法皆不可用者。邪本在血室。亦非三者攻之所可能及也。

必自愈者。言伺其經行血下。則邪熱得以隨血而俱出。猶之紅汗而然。故決言必定自解而愈。以警人勿妄攻取。致謬誤以生變亂之意。夫以三法既皆不可用。則與其欲治。寧刺期門。及與小柴胡湯。而法在焉。即此條之必自愈而觀之。則上篇之期門雖不刺。小柴胡湯雖不行。

亦皆得終當自愈。從可知矣。且上篇出三條。而此篇一條。下篇雖無出。要皆欲人同推也。讀者通考而參詳之。則男子婦人風寒為病。證治之異同。大端可見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