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寒論條辨》~
1. 卷之一
2. 辨太陽病脈證並治上篇第一
凡六十六條方二十
太陽一經。風寒所始。營衛二道。各自中傷。風則中衛。故以衛中風而病者為上篇。然風之為風。其義不一。故其為病。最為居多。所謂中風者。乃風寒暑濕之風也。與諸家方書之所謂中風雲者。義不相同。諸家方書之所謂中風。蓋素問曰陽之氣以天地之疾風名之之風也。彼但以其所謂者為中風雲耳。
其於在此之所謂中風雲者則無聞焉。二義辨論精切。詳悉分曉。惟有此書。自此以下。知此義者。李明之而已。此義不明而欲求以言醫。猶緣木求魚耳。其如醫何。(此篇舊本第五。而次辨脈傷寒例痙濕暍諸篇之下。然世傳諸篇。皆叔和所述。今案傷寒例一篇。則又疑非叔和語。
夫以叔和編經。奚恁後經而先已。必後之贅附。遂致顛倒錯亂。故條辨之。以復其初云。)
(一)太陽之為病。脈浮。頭項強痛而惡寒。
強。群養切。惡。影固切。下皆仿此。太陽者。膀胱經也。其脈起於目內眥。上額交巔。從巔入絡腦。還出。別下項。連風府。循肩膊內。挾脊。抵腰中。乃六經之首。主皮膚而統榮衛。所以為受病之始也。難經曰。浮。脈在肉上行也。滑氏曰。脈在肉上行。主表也。表即皮膚。
榮衛麗焉。故脈見尺寸俱浮。知為病在太陽之診也。項。頸後也。強痛者。皮膚榮衛一有感受。經絡隨感而應。邪正爭擾也。惡寒者。該風而言也。風寒初襲表而鬱於表。故不勝。覆被風寒外迕而畏惡之。及其過表而入里。則不復惡。仇讎之義也。此揭太陽之總病。乃三篇之大綱。
以下凡首稱太陽病者。皆指此而言之也。
(二)太陽病。發熱。汗出。惡風。脈緩者。名為中風。
惡。與惡寒之惡同。中。音眾。下皆同。太陽病。上條所揭云云者。是也。後皆仿此。發熱。風邪干於肌膚而鬱蒸也。汗出。腠理疏。玄府開而不固也。惡風。大意見上。此以風邪郁衛。故衛逆而主於惡風。緩。即下文陽浮而陰弱之謂。風性柔和。所以然也。中。當也。風。
謂天之八風也。言既有如上條所揭云云之太陽病。加之發熱汗出惡風而脈緩者。則其病乃是觸犯於風而當之也。靈樞曰。夫天之生風者。非以私百姓也。其行公平正直。犯者得之。避者得無。殆非求人而人自犯之。此之謂也。然風之為風。其性屬陽。其中人也。從衛而入。衛氣道也。
風之所以從衛入者。衛亦陽。從其類也。此承上條而又再揭太陽分病之紀一。乃此篇之小總。篇內凡首稱太陽中風者。則又皆指此而言也。下條乃釋此條之義以出其治。余則或申此義與凡此條之眾目耳。中篇下篇。其為證候。與此雖不同。其為節目。在彼則亦然。乃太陽之大三辨也。
而各篇之中。其條目則各自又有辨焉。皆風寒之分別也。學者誠能潛心涵泳。體認的當。則風寒之是非。瞭然明白矣。尚何獨斷之難能哉。
(三)太陽中風。陽浮而陰弱。陽浮者。熱自發。陰弱者。汗自出。嗇嗇惡寒。淅淅惡風。翕翕發熱。鼻鳴乾嘔者。
桂枝湯主之。
桂枝湯方
桂枝(三兩去皮),芍藥(三兩),甘草(二兩。炙),生薑(三兩。切),大棗(十二枚擘)
上五味。㕮咀。以水七升。微火煮取三升。去滓。適寒溫服一升。服已。須臾歠熱稀粥一升余以助藥力。溫覆令一時許。遍身漐漐微似有汗者。益佳。不可令如水流漓。病必不除。若一服。汗出。病差。停後服。不必盡劑。若不汗。更服。依前法。又不汗。後服小促役其間。
半日許令三服盡。若病重者。一日一夜服。周時觀之。服一劑盡。病證猶在者。更作服。若汗不出者。乃服至二三劑。禁生冷黏滑肉面五辛酒酪臭惡等物。
嗇。審革切。淅。心吉切。翕。曉吉切。去。上聲。滓。照兒切。歠。與啜同。漐。音石。差。與瘥同。令。平聲。臭惡之惡。如字。此申上條而詳言之。釋其義。以出其治。太陽中風。乃掇上條所揭攢名以指稱之。猶上條掇首條所揭。而以太陽病為首稱。同一意也。陽浮而陰弱。
乃言脈狀以釋緩之義也。難經曰。中風之脈。陽浮而滑。陰濡而弱。是也。陽浮者。熱自發。陰弱者。汗自出。乃承上文而言。以釋發熱汗出之義。言惟其脈之陽浮。所以證乃熱自發也。惟其脈之陰弱。所以證乃汗自出也。關前陽。外為陽。衛亦陽也。風邪中於衛則衛實。實則太過。
太過則強。然衛本行脈外。又得陽邪而助之強於外。則其氣愈外浮。脈所以陽浮。陽主氣。氣鬱則蒸熱。陽之性本熱。風善行而數變。所以變熱亦快捷。不待閉鬱而即自蒸發。故曰。陽浮者。熱自發也。關後陰。內為陰。榮亦陰也。榮無故。則榮比之衛為不及。不及則不足。
不足則弱。然榮本行脈內。又無所助。而但是不足於內。則其氣愈內弱。脈所以陰弱。陰主血。汗者血之液。陰弱不能內守。陽強不為外固。所以致汗亦直易。不待覆蓋而即自出泄。故曰陰弱者。汗自出也。嗇嗇惡寒。淅淅惡風。乃雙關之句。蓋原太陽本惡寒。而明其所以亦惡風之情狀也。
嗇嗇。言惡寒出於內氣餒。不足以耽當其滲逼。而惡之甚之意。淅淅。言惡風由於外體疏。猶驚恨雨水卒然淅瀝其身。而惡之切之意。蓋風動則寒生。寒生則膚粟。惡則皆惡。未有惡寒而不惡風。惡風而不惡寒者。所以經皆互文而互言之。不偏此偏彼而立說也。翕翕發熱。乃形容熱候之輕微。
翕。火炙也。團而合也。言猶雌之伏卵。翕為溫熱而不蒸。蒸。大熱也。鼻鳴乾嘔。乃詳上條之未備。鼻鳴者。氣息不利也。乾嘔者。氣逆不順也。蓋陽主氣而上升。氣通息於鼻。陽熱壅甚。故鼻窒塞而息鳴。氣上逆而乾嘔也。然翕翕發熱難曉。而鼻鳴乾嘔易見。有鼻鳴乾嘔。
則翕翕發熱可徵矣。方之為言。義之所在也。言中風之治。宜在是物也。主。主當也。言以是為主當。而損益則存乎人。蓋脈證無有不相兼而見者。所以經但活潑潑。不欲人拘執之意也。桂枝。其性味雖辛甘而屬乎陽。其能事則在固衛而善走陰也。芍藥擅酸寒而下氣。快收陰而斂液。
夫衛氣實而腠理開疏矣。非桂枝其孰能固之。榮血虛而汗液自出矣。非芍藥其誰能收之。以芍藥臣事桂枝而治中風。則榮衛無有不和諧者。佐之以甘草而和其中。則發熱無有不退除者。使之以大棗而益脾。使之以生薑而止嘔。皆用命之士也。微火者。取和緩不猛而無沸溢之患也。
滓。澱垽也。古人藥大劑。金鐺中煮。綿絞漉湯。澄濾取清。故曰去滓。歠。大飲也。熱稀粥者。桂枝湯劫敵之奇兵。應赤幟於必勝之陣也。助藥力。微旨也。譬如釋氏之禪機。老氏之玄關。儒家之心法也。漐漐。和潤而欲汗之貌。微似二字。最為要緊。有影無形之謂也。不可。
禁止之詞也。如水流漓。言過當也。病必不除。決言不遵節制。則不效驗也。小促役。催速值事也。禁者。若物皆病之反也。凡此事宜。皆責之醫家耳。病家安能料理。今人之醫。惟務拱默以自崖岸。至不獲效。則反疑猜而多口於桂枝。諸家集方。何嘗見啜熱稀粥四字。徒以發汗相授受。
微似。視為羨文。殊不知桂枝神算。捷在出奇。苟簡之弊。牢不可破。籲。手足胼胝。禹稷之所以聖也。然則任治君子。苟未至於胼胝。亦何憚而不然也。若曰。何如此其屑屑。則脫有不中。其咎將誰歸與。數變之數。音速。
(四)桂枝本為解肌。若其人脈浮緊。發熱汗不出者。不可與也。常須識此。令勿誤也。
為。去聲。識。與志同。令。平聲。此原所以用桂枝之奧義。因著其反而示禁。以見藥有反對。勉人當精其義以求的當之意。解者。救護而釋散之之謂也。肌。膚肉也。蓋風中衛而衛不固。發熱汗出而惡風。衛行脈外。膚肉之分也。桂枝救護之。熱粥釋散之。病之所以解也。
故曰。本為解肌。浮。病在太陽也。緊。寒也。汗不出。亦寒也。不可與。言病不對。禁勿妄投也。然則桂枝湯之發汗云者。奧義也。識。記也。記其政事謂之識。言當常常用心以記其事。勿忘勿怠。而不可使有一忽之失誤。蓋有寒不得用桂枝。故致戒警如此。其言亦甚深切著明矣。
而人猶自誤。亦獨何哉。
(五)凡服桂枝湯吐者。其後必吐膿血也。
桂枝辛甘大熱。胃家濕熱本甚者。復得桂枝之大熱。則兩熱相搏於中宮。搏則必傷。甘又令人中滿壅氣而上溢。所以胃不司納。反上湧而逆出也。然胃屬土。土者金之母。肺屬金。金者土之子。母病固傳子。胃家濕熱甚。則必傳之肺。肺受胃之濕熱。與邪熱搏鬱而蒸。久熱為火。肺為金。膿血者。金逢火化也。
(六)若酒客病不可與桂枝湯。得湯則嘔。以酒客不喜甘故也。
此承上條所言。復舉一端以申之。欲人推此以及其餘。酒客者。酒性濕熱。所謂胃家濕熱甚者。無逾此也。嘔。亦吐也。得湯則嘔。以不喜甘。見上。然即酒客不喜甘。得湯則嘔而推之。則凡服桂枝湯而吐者。其義皆可以比類而察識矣。觸類而通之。亦存乎其人焉耳。
(七)發汗後。水藥不得入口為逆。若更發汗。必吐下不止。
以上四條。皆言桂枝之不對。以嚴示禁之意。水藥不得入口。言嘔吐之甚也。夫中風服桂枝湯以發汗。桂枝湯者。甘藥也。傷寒服麻黃湯以發汗。麻黃湯中亦有桂枝。則亦甘藥也。以發汗藥皆有桂枝之甘而言之。則此條曰。發汗後水藥不得入口者。乃承上二條復又通以得湯則嘔之甚者言。
而深寓戒警之意也。逆者。言悖於道也。蓋不通人之性氣而逆治。則亦適足以致病逆而生變。故曰為逆也。必吐下者。言水藥既不得入口。則胃已傷。若仍與前湯而重傷。則必致大壞。大壞則大亂。夫胃。中腑也。苟大壞亂。則不惟復上逆而仍嘔吐。必將下加走泄而增瀉利矣。
不止。蓋甚言害大。以深著致戒之意也。
(八)病有發熱惡寒者。發於陽也。無熱惡寒者。發於陰也。發於陽者七日愈。發於陰者六日愈。以陽數七。陰數六。故也。
此原中風傷寒之所以始。以要其所以終之意。凡在太陽。皆惡寒也。發熱惡寒者。中風即發熱。以太陽中風言也。發於陽之發。起也。言風為陽。衛中之。衛亦陽。其病是起於陽也。無熱惡寒者。傷寒或未發熱。故曰無熱。以太陽傷寒言也。發於陰者。言寒為陰。榮傷之。榮亦陰。
其病是起於陰也。七。少陽之數也。六。老陰之數也。陽數。九為老。七為少。陰數。老六而少八者。陽道順。陰道逆。陽主進。陰主退也。愈。瘳也。風寒中傷人。漸次人身六經之部位而傳進。以一日一經言之。中風六日。經雖傳遍。必七日陽進而病自愈者。陽主生也。傷寒六日。
經傳遍。陰退極。病乃愈者。陰主殺也。然則中風傷寒之所以為病。其始也。各從其類而起。其既也。各得其數而愈。二氣相因。天人一致。道妙自然。其機如此。易曰。知機其神乎。又曰。原始反終。故知死生之說。醫有易道。至哉言也。孫思邈曰。不知太易。不足以言醫。
學者不可不察。苟志於道。不可不勉。
(九)太陽病。頭痛。至七日以上自愈者。以行其經盡故也。若欲再作經者。針足陽明。使經不傳則愈。
傳。音囀。見第五問。後仿此。此承上條下節之自愈者。復申其已然者之義。而又更著其未然者之治。太陽頭痛。首條已具言之。此又獨言者舉大意也。七日以上。該六日而言也。行。亦傳也。經盡。謂傳遍也。欲作再經。謂病加進也。針足陽明。奪其傳路而遏之也。傳與陽明篇轉互音義。猶古之驛傳。今之過所云也。
(十)太陽病欲解時。從巳至未上。
太陽者。盛陽也。故王於巳午未。經曰。自得其位而起者。此之謂也。
(十一)欲自解者。必當先煩。乃有汗而解。何以知之。脈浮。故知汗出解也。
此承上條復曉人以病解之機。煩字從火從頁。說文。頁。頭也。然則煩者。熱悶而頭痛之謂也。先煩。邪欲出而與正分爭。作汗之兆也。乃有汗。謂不如此則汗不得出也。脈浮。邪見還表也。汗出。邪出也。解者。邪散而病去也。
(十二)燒針令其汗。針處被寒。核起而赤者。必發奔豚。氣從少腹上衝心者。灸其核上各一壯。與桂枝加桂湯。更加桂二兩。
桂枝加桂湯方
於桂枝湯方內更加桂二兩成五兩餘依桂枝湯法。
令。平聲。少。去聲。上衝之上。上聲。此又承上條復著不喻者妄意攻之之變。與其救變之治也。燒針者。針性寒。必須先燒。使之溫。而後可用也。被寒。言寒遂從針穴反得又入也。核。謂針穴處肉變紅腫高起如核也。奔豚。腎之積名也。氣從少腹上衝心。奔豚。證發作之狀也。
蓋人之素有腎積者。因針穴處寒得入之。其積遂發。則氣自少腹上逆而衝心。狀若驚豚突前而奔走。故曰奔豚也。灸其核上者。所以散其寒也。與桂枝湯者。解其欲自解之肌也。加桂者。桂走陰而能伐腎邪。故用之以泄奔豚之氣也。然則所加者桂也。非枝也。方出增補。故有成五兩云耳。
加減諸方。經止言加減。原無載方。舊本後人增補成方。類附卷末。而多謬誤。今依增補校勘。移就各該法下。以便用者。不費尋討云。
(十三)太陽病。頭痛。發熱。汗出。惡風者。桂枝湯主之。
此與前第二條。文雖差互詳略。而證治則一。前條有脈無頭痛以揭病名。此有頭痛無脈以言治。互相詳略耳。無異殊也。蓋前條以為揭病名也。故必言脈。而後可以為得盡其詳。以頭痛已見於首條之太陽病也。故可得而略焉。此以從泛言而論治也。故雖不言脈不足以為略。詳及頭痛者。以前條既遺。此申之。所以為互相發明之意也。桂枝湯。(方見前。下同。)
(十四)太陽病。發熱汗出者。此為榮弱衛強。故使汗出。欲救邪風者。宜桂枝湯主之。
此亦申上條而釋之。與前第三條申釋第二條之意同。第三條言陽浮而陰弱。此言榮弱衛強。衛強即陽浮。榮弱即陰弱。彼此互言而互相發明者也。救者。解救救護之謂。不曰風邪而曰邪風者。以本體言也。
(十五)太陽病。初服桂枝湯反煩不解者。先刺風池風府。卻與桂枝湯。則愈。
此乃默喻人以救服湯不如法。發汗不如經。因而生變者之微旨。讀者當以意逆。斯則得之。毋徒影射可也。蓋桂枝全在服法。發汗切要如經。若服不如法。汗不如經。經曰。病必不除。豈惟病不除。風愈得入而變愈劇。所以反煩。反。轉也。言轉加熱悶也。先刺風池風府者。
預為杜塞風之門路也。風池二穴。在耳後陷者中。按之引於耳中。手足少陽脈之會。刺可入同身寸之四分。風府。在項上入髮際。同身寸之一寸。大筋內宛宛中。督脈陽維二經之會。刺可入同身寸之四分。
(十六)太陽病。外證未解。脈浮弱者。當以汗解。宜桂枝湯。
外證未解。謂頭痛項強惡寒等猶在也。浮弱。即陽浮而陰弱。此言太陽中風凡在未傳變者。仍當從於解肌。蓋嚴不得下早之意。故下條云。
(十七)太陽病。外證未解者。不可下也。下之為逆。欲解外者。宜桂枝湯主之。
下。去聲。後皆仿此。此承上條當汗解之旨。更並下早之禁而申言之。重致叮嚀之意也。下。通大便也。亦謂攻裡是也。夫所謂治病之道者。即其病之所在從而療理之。求所以去之之謂也。病在東而療西。欲其去也。其可得乎。蓋風寒者。外邪也。皮膚肌肉者。人之外體也。
外邪外入。猶在外體。汗之。所以逐其還復外散。則於理為順而於道為合也。下而通大便。通腑也。腑。內也。病在外而求之內。欲何求哉。於理則不順。故於道則顛倒悖戾而謂為逆也。經曰。從外而之內者。治其外。正謂此也。故上下條反復深致戒謹如此。
(十八)太陽病。先發汗不解而復下之。脈浮者不愈。浮為在外而反下之。故令不愈。今脈浮。故知在外。當須解外則愈。宜桂枝湯主之。
反。音板。下仿此。復。亦反也。此總上二條而申釋之。重致反復叮嚀戒謹之意。
(十九)風家。表解而不了了者。十二日愈。
風家。謂中風之病也。表。外證也。解。罷也。了了。猶惺惺也。言中風之病。外證俱罷。大勢已除。餘邪未盡。猶未復初也。十二日。經盡之時也。言至此時。則餘邪當悉去而初當復也。蓋曉人當靜養以待。勿多事反擾之意。素問曰。食養盡之。毋使過之。傷其正也。此之謂也。
(二十)中風發熱。六七日不解而煩。有表裡證。渴欲飲水。水入則吐者。名曰水逆。五苓散主之。
五苓散方
豬苓(十八銖去皮),茯苓(十八銖),澤瀉(一兩六銖),白朮(十八銖),桂(半兩)
上五味為散。以白飲和服方寸匕。日三。多服暖水。汗出愈。
散。上聲。和。去聲。此太陽中風失於未治。久而入里之證。蓋中風發熱。必自汗出。六七日不解。出為過多可言也。煩者。汗出過多。亡津液而內燥也。表以外證未罷言。里以煩渴屬腑言。欲飲水者。燥甚而渴。希救故也。吐。伏飲內作。故外者不得入也。蓋飲亦水也。以水得水。
湧溢而為格拒。所以謂之曰水逆也。澤瀉長於行水。由其鹹寒能走腎也。術性最善勝濕。以其苦甘而益脾也。二苓淡滲。利水以滋干。桂擅辛甘。祛風而和表。然術與澤瀉。有苓事也。桂與苓者。豈非以其走陰而致師邪。謂五苓散兩解表裡而得汗者。里屬腑。腑者。陽也。表本陽。
所以一舉而兩得。故曰汗出愈也。術上不當有白字。說在本草鈔術條下。是書編始於叔和。叔和有脈經。脈經術上皆無白字。足可徵也。然則白為後人所加明甚。嗚呼。一字之加雖微。自夫執方者視之。為禍後世甚大。所謂殺人以政無異於刃者。此不殆有甚邪。
(二十一)太陽病不解。熱結膀胱。其人如狂。血自下。下者愈。其外不解者。尚未可攻。當先解外。外解已。但少腹急結者。乃可攻之。宜桃核承氣湯。
桃核承氣湯方
桃仁(五十個去皮尖),桂枝(三兩去皮),大黃(四兩),芒硝(二兩),甘草(二兩炙)
上五味。以水七升。煮取二升半。去滓。內芒硝。更上火。微沸。下火。先食溫服五合。日三服。當微利。
去。上。皆上聲。內。音納。更。下。先。皆去聲。合。音鴿。後皆仿此。熱結膀胱。即下條太陽隨經瘀熱在裡之互詞。狂。心病也。心主血而屬火。膀胱。居下焦而屬水。膀胱熱結。水不勝火。心火無制。則熱與血搏。不自歸經。反侮所不勝而走下焦。下焦蓄血。心雖未病。
以火無制而反侮所不勝。故悖亂顛倒語言妄謬。與病心而狂者無異。故曰如狂也。血自下則邪熱不復停。故曰愈也。少腹。指膀胱也。急結者。有形之血蓄積也。桃仁。逐血也。桂枝。解外也。硝黃。軟堅而蕩熱也。甘草。甘平而緩急也。然則五物者。太陽隨經入腑之輕劑也。
先食。謂先服湯。而飲食則續後進也。
(二十二)太陽病。六七日。表證仍在。脈微而沉。反不結胸。其人發狂者。以熱在下焦。少腹當硬滿。小便自利者。下血乃愈。所以然者。以太陽隨經瘀熱在裡故也。抵當湯主之。
抵當湯方
水蛭(三十個熬),虻蟲(三十個熬去翅足),大黃(三兩),桃仁(二十個去皮尖)
上四味為散。以水五升。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不下。再服。少。下血。不下之下。抵當之當。皆去聲。瘀。影據切。去。上聲。此承上條而復以其較重者言。詳其義。變制以出其治。上言不解。此言表證仍在。上言當先解外。此言脈與反不結胸。發狂。則主血之心亦病。
而重於如狂。硬滿即急結。皆上條變文之互詞。小便自利見下。下血。言不自下者當須下之。皆互相發明者也。所以然者至末。結上起下以發出治之詞。里。膀胱也。腑也。故曰隨經。瘀。血氣壅秘也。抵。至也。水蛭虻蟲。攻堅而破瘀。桃仁大黃。潤滯而推熱。四物者。雖曰比上則為較劇之重劑。
然亦至當不易之症治也。
(二十三)太陽病。身黃脈沉結。少腹硬。小便不利者。為無血也。小便自利其人如狂者。血證諦也。抵當湯主之。
此總上二條而分曉之。以決言抵當為的於用之意。黃。瘀熱外薄也。小便不利以下。承上文以辨白上二條而分別之也。諦。審也。言如此則為血證審實。無復可疑。必須抵當者乃其的對。勉人勿貳之意也。
(二十四)太陽病。發汗後。大汗出。胃中干。煩燥不得眠。欲得飲水者。少少與飲之。令胃氣和則愈。若脈浮。小便不利。微熱消渴者。與五苓散主之。
燥。音埽。乾。音干。令字。讀平聲。傷寒宜發汗。發汗則病解。中風宜解肌。發汗則變生。然則太陽病發汗後。大汗出者。中風誤於發汗。變也。胃中乾者。汗出過多亡津液也。煩燥者。干則燥。燥則熱。熱則煩也。不得眠者。胃為陰。干則不足。不足則不和。不和。所以不得眠也。
素問曰。胃不和。則臥不安。此之謂也。欲得飲水者。熱思涼而燥作渴。引水以自救也。少少與者。胃屬土。土乾固燥。得水則潤。潤則和。和則萬物生。所以愈也。不然多則澇。澇則反為土所惡矣。若脈浮。言或不即愈。而脈又轉單浮之謂。浮則邪見還表可知矣。小便不利。
土乾則水竭也。微熱。邪還表則病已減。故熱亦輕也。消。言飲水而小便又不利。則其水有似乎內自消也。渴。言能飲且能多也。五苓散者。導濕滋干。功兼其全也。幹得滋而濕得導。則熱不期退而自退。病不言愈而愈可知。此又用五苓之一義也。(方見前)
(二十五)太陽病。發汗。汗出不解。其人仍發熱。心下悸。頭眩身瞤動。振振欲擗地者。真武湯主之。
悸。群季切。眩。匣絹切。瞤。日倫切。振。平聲。擗。滂吉切。此舉下篇首條末後為逆之一節。更互其詞以詳其義。出其治以救其逆。蓋太陽中風。誤服大青龍而致逆之救法也。發汗而病不解者。其為誤汗可知也。仍發熱。言汗雖出。病依舊在也。悸。怔忡也。眩。昏暈也。
瞤。漐動也。振振。振作也。擗。拊心也。言心怔而忡。頭昏而暈。肉漐而動。手拊心而無何可奈。厥逆筋惕肉瞤變文之互詞也。夫太陽。中風。陽浮陰弱。汗出惡風。例雖名曰發汗。義則實在解肌。解肌者。桂枝湯也。法曰。遍身漐漐。微似汗者益佳。不可令如水流漓。病必不除。
苟至流漓。豈惟病不除。多見亡陽而虛甚也。微弱與浮弱大略相彷彿。亦互文也。汗出惡風。桂枝證也。服大青龍。勢必流漓可知。仍發熱。翕翕不除而變甚也。厥逆而至於振振欲擗地。嗇嗇淅淅變劇也。病變劇矣。亡陽虛甚矣。大敵在前。良將重選。是故茯苓行水。術性導濕。
濕導水行。祖龍歸海也。芍藥收陰。附子回陽。陽回陰收。鐵甲當關也。生薑以醒其昏。為救厥逆之劇。蓋龍之為龍。方其旱也。固奮然昇天行雨以顯諸仁。及其澇也。則又幡然蹈海潛淵以藏諸用。行雨者。致水也。潛淵者。伏水也。然則水也者。龍之所以神其變化者也。而真武者。
則又專位乎北。而為司水之神也。龍既不能外水以自神。水又必由真武以神其主。大哉青龍。吾知其不能不降於真武矣。道之所符而自然之驗固如是夫。是故誤服神湯而變劇者。必有神湯而後救也。神乎神乎。聖而不可知之之謂。此非細義。讀者最宜致思。(方見少陰篇)
(二十六)太陽病。發汗。遂漏不止。其人惡風。小便難。四肢微急。難以屈伸者。桂枝加附子湯主之。
桂枝加附子湯方
於桂枝湯方內加附子三枚。余依桂枝湯法。
此亦太陽中風誤汗之變證。發汗。遂漏不止者。由反治。所以汗反出而勢不容已也。惡風者。太陽中風本自汗出腠理疏而惡風。既漏不止。則腠理愈疏而惡愈甚也。小便難者。汗漏不止。則亡陽亡津液。亡陽則氣不足。亡津液則水道枯竭。且小便者。膀胱所司也。膀胱本太陽經而為諸陽主氣。
氣不足則化不行也。四肢微急難以屈伸者。脾統血而主四肢。胃司津液而為之合。津液亡而胃不足。則脾亦傷而血亦虧。血氣虧澀。筋骨所以不利也。夫固表斂液。無出桂枝之右矣。而欲復陽益氣。所以有附子之加焉。然三枚蓋出於增補。非經之本文。用者宜叅酌。
(二十七)風濕相摶。骨節煩疼掣痛。不得屈伸。近之則痛劇。汗出短氣。小便不利。惡風不欲去衣。或身微腫者。甘草附子湯主之。
甘草附子湯方
甘草(二兩炙),附子(二枚炮去皮臍破),白朮(二兩),桂枝(四兩去皮)
上四味。以水六升。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日三服。初服得微汗則解。能食汗出復煩者。服五合。恐一升多者。宜服六七合為妙。摶。定文切。劇。群吉切。去。溪矩切。摶。掜聚也。言風與濕掜合團聚。共為一家之病也。有本來感受天地之風濕。而為風濕相摶者。有中風汗出過多。
濕沾衣被。致成風濕相摶者。有傷寒發汗過多。衣被不更。變而為風濕相摶者。三者所受之因雖殊。而其為病則一。故其為治亦皆大略相同。此蓋以中風之風濕相搏而言。煩。風也。痛。濕也。風淫則掣。濕淫則痛。風濕之邪。注經絡。流關節。滲骨髓。四體所以煩疼掣痛而不利也。
近之則痛劇者。外邪客於內。迕之則逆也。短氣者。汗多亡陽而氣傷也。惡風不欲去衣者。以重傷故惡甚也。或。未定之詞。身微腫。濕外薄也。不外薄則不腫。故曰或也。甘草益氣和中。附子溫經散濕。術能勝水燥脾。桂枝祛風固衛。此四物者。所以為風濕相搏之的藥也。
(二十八)太陽病。中風。以火劫發汗。邪風被火熱。血氣流溢。失其常度。兩陽相熏灼。其身發黃。陽盛則欲衄。陰虛則小便難。陰陽俱虛竭。身體則枯燥。但頭汗出。劑頸而還。腹滿而喘。口乾咽爛。或不大便。久則讝語。甚者至噦。手足躁擾。捻衣摸床。小便利者。其人可治。
衄。疑木切。讝。素問作譫。與詹同。下仿此。強奪而取之之謂劫。邪風被火熱。承上起下之詞。言太陽中風不當如此治。故曰失其常度。著其變以致戒之意也。兩陽。謂風火也。黃。脾土之色也。脾主肌肉。邪熱甚則土燥。故色顯然著見於外也。陽盛。陽以氣言。火能助氣。
故盛也。欲衄。待衄未衄之詞。陰虛。陰以血言。熱則耗血。故虛也。小便。血液之類也。血耗。故難也。然火能助氣。過則反敗氣。所以陰陽俱虛竭。言血氣俱虧乏也。身體則枯燥。承上文而言虧乏之徵也。劑。齊分也。言汗自頭出至頸。自頸齊分。還而不下。靈樞曰。諸陰脈皆至頸胸中而還。
獨諸陽脈皆上至頭耳。然則是乃陽有汗而陰不汗也。腹滿。邪內實也。微喘。熱攻於肺。肺受熏蒸而氣促急也。口乾。陰虛而津液不足也。咽爛。炎蒸而成腐壞也。或不大便。言津液不足。有時或則便硬也。譫語。寐中多言妄語。蓋言出於心。火盛血衰。心虛而神亂也。噦。
火熾而氣逆也。手足為四肢。乃諸陽之本。陽邪盛甚。氣亂神昏。所以疾動而不寧也。小便利者。反上文陰虛小便難而言。利則陰未甚虛。陰未甚虛。則陽猶有可以回之者。所以為可治也。
(二十九)太陽病。以火熏之。不得汗。其人必躁。到不解。必清血。名為火邪。
清與圊同。熏。亦劫汗法。蓋當時庸俗用之。燒坑鋪陳。灑水取氣。臥病人以熏蒸之之類是也。躁。手足疾動也。到。言猶反也。謂徒躁擾而反不得解也。清血。便血也。汗為血之液。血得熱則行。火性大熱。既不得汗。則血必橫溢。陰盛者。所以下圊也。
(三十)太陽病。二日。反躁。反尉其背。而大汗出。大熱入胃。胃中水竭。躁煩。必發譫語。十餘日。振慄自下利者。此為欲解也。故其汗從腰以下不得汗。欲小便不得。反嘔。欲失溲。足下惡風。大便鞕。小便當數。而反不數。及多大便已。頭卓然而痛。其人足心必熱。穀氣下流故也。
尉。俗作熨。鞕與硬同。下利下流之下。去聲。數。音朔。二日。當傳之時也。反躁。欲傳也。熨其背。亦火劫汗法也。大汗出者。悖道以治。故出驟也。大熱。邪熱與火熱相摶也。入胃。胃屬土。故火邪先之也。水竭。火盛則水涸也。躁煩譫語。皆內熱也。十餘日。過經同也。
振。鼓戰。慄。悚縮。作欲解之先兆也。下利。陰虛而津液偏於下走也。欲解。待解未解之詞。故其汗從腰以下不得汗。至大便硬一節。乃承上文說猶未解之意。言振慄若是作汗。則熱散而病解。今自利。津液又偏於下泄。胃中又不足。所以待解不解。汗不到下體。干而不得小便。
陽氣不下通。反上逆而嘔。失。猶言不也。溲。小便也。足下惡風。無陽以為衛護也。大便硬。無津液以為潤送也。小便當數而反不數至末。是反上文又說要解的意。蓋言以人之津液偏滲而論之。大便既硬。則小便當多而頻數。故以不數為反。既反不數。則津液又當回於胃中可知也。
及。言待及津液由此而回足。則大便得潤而當出。出多者。以待則久久故多也。卓。特也。頭特然而痛。陰氣上達也。足心必熱。陽氣下通也。穀氣。食氣也。言待解未解以來。為津液又不足。陽不下。陰不上。是以猶不解。今陰上達而頭獨覺痛。陽下行而足心則熱者。以胃中津液回足。
大便潤而得出。食氣已下行也。病雖不言解。而解之意已隱然見於不言之表矣。讀者當自悟可也。
(三十一)太陽病。當惡寒發熱。今自汗出。不惡寒發熱。關上脈細數者。以醫吐之過也。一二日吐之者。腹中飢。口不能食。三四日吐之者。不喜糜粥。欲食冷食。朝食暮吐。以醫吐之所致。此為小逆。
此原病變由於誤治。因復推其未為大過。亦嚴戒警之意。關上。脾胃之部位也。細則為虛。數則為熱。所以知其誤於吐也。一二日。言病之初。猶在太陽也。腹中飢。陽能化谷而吐後胃虛也。口不能食。胃受傷也。三四日。病在陽明也。欲食冷食。陽明惡熱也。朝。自寅至辰。
少陽之王時。少陽未病。故飲食如常也。暮。自申至戌。陽明之王時。陽明胃傷。故當其時則吐也。小逆。言證未甚變。邪未亂傳。但以吐傷其胃氣。致使止妨於飲食。所以猶得為小逆也。然逆雖曰小。君子必求無逆而後可。是故致戒如此。
(三十二)太陽病吐之。但太陽病當惡寒。今反不惡寒。不欲近衣。此為吐之內煩也。
此亦誤吐之變證。不惡寒不欲近衣。言表雖不顯熱而熱在裡也。故曰內煩。內煩者。吐則津液亡。胃中干。而熱悗內作也。
(三十三)太陽病。小便利者。以飲水多。必心下悸。小便少者。必苦裡急也。
飲水多而心下悸者。心為火臟。水多則受制也。小便少則水停。所以裡急也。
(三十四)太陽中風。下利嘔逆。表解者。乃可攻之。其人漐漐汗出。發作有時。頭痛。心下痞硬。滿引脅下痛。乾嘔短氣。汗出不惡寒者。此表裡未和也。十棗湯主之。
十棗湯方
芫花(熬),甘遂,大戟,大棗(十枚擘)
上上三味。等分。各別搗為散。以水一升半。先煮大棗肥者十枚。取八合。去滓。內藥末。強人服一錢匕。羸人服半錢。溫服之。平旦服。若下少病不除者。明日更服加半錢。得快下利後。糜粥自養。
下利下少之下。更。皆去聲。羸。音雷。養。上聲。乃可攻之以上。喻人勿妄下早之意。漐漐汗出至短氣。言證雖有里。猶未可下。直至汗出不惡寒。方是承上起下。言當下以出其治。然下之為下。義各不同。此蓋邪熱伏飲。摶滿胸脅。與結胸雖涉近似。與胃實則大不相同。
故但散之以芫花。達之以甘遂。瀉雖宜苦。用則大戟。勝之必甘。湯斯大棗。是皆蠲飲逐水之物。而用情自爾殊常。羸。瘦劣也。糜粥。取糜爛過熟易化。而有能補之意。
(三十五)太陽病。外證未除。而數下之。遂協熱而利。利下不止。心下痞硬。表裡不解者。桂枝人參湯主之。
桂枝人參湯方
桂枝(四兩去皮),甘草(四兩炙),白朮(三兩),人參(三兩),乾薑(三兩)
上五味。以水九升。先煮四味取五升。內桂。更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日再服。夜一服。數。讀遲數有命之數。音速。數下利下之下。去聲。數。言失於急遽。下之太早。所以原反。而為反之互詞也。協。互相和同之謂。言誤下則致裡虛。外熱乘裡虛而入里。裡虛遂協同外熱變而為利。
利即俗謂泄瀉。是也。不止。裡虛不守也。痞硬者。正虛邪實。中成滯礙。痞塞而不通也。以表未除也。故用桂枝以解之。以里下虛也。故用理中以和之。乾薑兼能散痞硬之功。甘草亦有和協熱之用。是故方則從理中。加桂枝而易名。義則取表裡。期兩解之必效。
(三十六)太陽病。桂枝證。醫反下之。利遂不止。脈促者。表未解也。喘而汗出者。葛根黃連黃芩湯主之。
葛根黃連黃芩湯方
葛根(半斤),黃連(三兩),黃芩(二兩),甘草(二兩炙)
上四味。以水八升。先煮葛根減二升。內諸藥。煮取二升。去滓。分。溫再服。
此與上條因同而變異。利遂不止。以上。與上條上節。兩相更互發明之詞。脈促以下。言變殊。故治異也。促為陽邪上盛。陽主表故為表未解之診。喘汗者。裡虛陰弱而表陽不為之固護也。夫表未解而利則屬胃。有陽明之分也。故肌之當解者。從葛根以解之。以喘汗不獨表實而有裡虛也。
故但從中治而用甘草以和之。然利與上條同。而上條用理中者。以痞硬也。此用芩連者。以喘汗屬熱為多也。然則四物之為用。其名雖與上條殊。其實兩解表裡則一耳。
(三十七)太陽病下之後其氣上衝者。可與桂枝湯方用前法。若不上衝者。不可與之。
下。去聲。上。上聲。氣上衝者。陽主氣而上升。風屬陽。所以乘下后里虛入里而上衝也。但上衝而不他變。則亦有可下之機而不足為大誤。然終以不先解表。致有上衝之逆。故曰。可與桂枝湯方用前法。言以桂枝湯與前番所下之湯法合湯。再行表裡兩解之。如桂枝加大黃之類是也。若不上衝。則非陽邪可知。故曰不可與之。
(三十八)太陽病。下之後。脈促胸滿者。桂枝去芍藥湯主之。若微惡寒者。去芍藥方中加附子湯主之。
桂枝去芍藥湯方
於桂枝湯方內。去芍藥一味。余依桂枝湯法。
桂枝去芍藥加附子湯方
於桂枝湯方內去芍藥。加附子一枚。
下。去聲。去。上聲。凡下而證變者。皆誤下也。胸滿者。陽邪乘虛入里而上摶於膈也。用桂枝者。散胸滿之陽邪也。去芍藥者。惡其走陰而酸收也。微惡寒。陽虛也。加附子。回陽也。
(三十九)喘家作桂枝湯。加厚朴杏子。佳。(佳。一本作仁。)
此揭言陽邪作喘治法之大要。
(四十)太陽病。下之微喘者。表未解故也。桂枝加厚朴杏仁湯主之。
桂枝加厚朴杏仁湯方於桂枝湯方內。加厚朴二兩。杏仁五十個。余依桂枝湯法。
此詳上條而重出。喘者。氣奪於下而上行不利。故呼吸不順而聲息不續也。蓋表既未罷。下則裡虛。表邪入里而上衝。裡氣適虛而下奪。上爭下奪。所以喘也。然微者。言氣但虧乏耳。不似大喘之氣脫也。以表尚在。不解其表。則邪轉內攻而喘不可定。故用桂枝。解表也。加厚朴。利氣也。杏仁有下氣之能。所以為定喘當加之要藥。
(四十一)太陽病。醫發汗。遂發熱惡寒。因復下之。心下痞。表裡俱虛。陰陽氣並竭。無陽則陰獨。復加燒針。因胸煩面色青黃。膚瞤者難治。今色微黃。手足溫者易愈。
復下之下。去聲。此言病變由於誤治。而明可愈不可愈之分。以見道本自然。人不可苟之意。下原初誤。痞言再誤。表以誤汗言。里以誤下言。故曰俱虛。陰指里。陽指表。無陽。以俱虛言也。陰獨。謂痞也。青黃。脾受克賊之色。微黃。土見回生之色。手足溫。陽氣回於四末也。
言既經反覆之誤。又見克賊之色。肌膚瞤動而不寧。則脾家之真陰敗。而為難治。今則土見回生之色。四末得溫。胃家之真陽復。故為易愈也。然則均誤也。如彼變則難。如此變則易。自然而然。所謂道也。雖有智者。豈能加毫末。是故君子慎其初以求盡道。不苟道以罔人。
小人反是。
(四十二)太陽病下之。其脈促不結胸者。此為欲解也。脈浮者。必結胸也。脈緊者。必咽痛。脈弦者。必兩脅拘急。脈細數者。頭痛未止。脈沉緊者。必欲嘔。脈沉滑者。協熱利。脈浮滑者。必下血。
凡在太陽。皆表證也。誤下則變。亦有亂生而不可以一途拘者。促為陽邪上盛。陽盛於上而不結胸。則邪必待散而欲愈可知。浮為熱在上焦。下後脈浮。則邪熱上摶必結於胸可診。緊則寒邪客於下焦。下焦有少陰。少陰之脈。循咽挾舌本。客邪為熱。循經而上衝。所以知必作咽痛也。
弦為邪摶少陽。少陽之脈循脅。所以知兩脅必拘急也。細數者。邪氣因循而欲傳。故知頭痛未止也。沉緊。有寒氣也。故氣上逆而必欲嘔。沉滑邪乾水分也。故必協熱作利。浮滑。氣傷血分也。
故知必致下血。夫以病在太陽。一誤下之餘。而其變亂有如此者。是故君子。不可不慎也。
(四十三)太陽病。脈浮而動數。浮則為風。數則為熱。動則為痛。數則為虛。頭痛發熱。微盜汗出而反惡寒者。表未解也。醫反下之。動數變遲。膈內拒痛。胃中空虛。客氣動膈。短氣躁煩。心中懊憹。陽氣內陷。心下因硬。則為結胸。大陷胸湯主之。若不結胸。但頭汗出。余無汗。劑頸而還。小便不利。身必發黃也。
大陷胸湯方
大黃(六兩去皮),芒硝(一升),甘遂(一錢另末)
上三味。以水六升。先煮大黃取二升。去滓。內芒硝。煮一兩沸。內甘遂末。溫服一升。得快利。止後服。
懊。影考切。憹。音農。太陽之脈本浮。動數者。欲傳也。浮則為風四句。承上文以釋其義。頭痛至表未解也。言前證。然太陽本自汗。而言微盜汗。本惡寒。而言反惡寒者。稽久而然也。醫反下之。至大陷胸湯主之。言誤治之變與救變之治。膈。心胸之間也。拒。格拒也。
言邪氣入膈。膈氣與邪氣相格拒而為痛也。空虛。言真氣與食氣皆因下而致虧損也。客氣。邪氣也。短氣。真氣不足以息也。懊憹。悔恨之意。心為邪亂而不寧也。陽氣客氣之別名也。以本外邪。故曰客氣。以邪本風。故曰陽氣。以裡虛也。因而蹈入。故曰內陷。陽性上浮。
故結於胸。以胸有凶道而勢大也。故曰。大陷胸湯。芒硝之咸。軟其堅硬也。甘遂之甘。達之飲所也。然不有勇敢之才。定亂之武。不能成二物之功用。故必大黃之將軍。為建此太平之主將。若不結胸至末。以變之亦有輕者言。蓋謂邪之內陷。或不結於胸。則無有定聚。但頭汗出者。
頭乃諸陽之本。陽健其用。故汗出也。余處無汗者。陰脈上不過頸。陽不下通。陰不任事。故汗不出也。小便不利者。陽不下通。陰不任事。化不行而濕停也。濕停不行。必反滲土而入胃。胃土本濕。得滲則盛。既盛且停。必鬱而蒸熱。濕熱內發。色必外奪。身之肌肉。胃所主也。
胃土之色黃。所以黃髮於身為可必也。發黃可必而不言其治者。以有其條也。學者。從其類以求之。則道在矣。
(四十四)太陽病。重發汗而復下之。不大便五六日。舌上燥而渴。日晡所小有潮熱。從心下至少腹。硬滿而痛不可近者。大陷胸湯主之。
晡。幫孤切。此明結胸有陽明內實疑似之辨。晡日加申時也。小有。言微覺有也。蓋不大便燥渴。日晡潮熱。從心下至少腹硬滿而痛。皆似陽明內實而涉疑。且變因又同。惟小有潮熱。不似陽明之甚。可以辨差分。苟非義精見切。鮮有不致誤者。所以陽明必以胃家實為正。而凡有一毫太陽證在。
皆不得入陽明例者。亦以此也。詩云。戰戰兢兢。如臨深淵。如履薄冰。司命君子。臨此任而無此心者。難以與言仁也。
(四十五)病發於陽而反下之。熱入因作結胸。病發於陰而反下之。因作痞。所以成結胸者。以下之太早故也。
反。音板。此原結胸與痞之因。發於陽發於陰見第八條。結胸。大抵以結硬高當於胸為名。痞者。痞塞於中。而以天地不交之痞為義。病發於陰而反下之。不言熱入。與末後申明上句而不及下句者。皆欲人同推也。然發於陽而下之早者。未嘗無痞。發於陰而下之早者。亦有結胸。
疾病之機。每多不期然而然。蓋出於反常之變。良由人之氣稟不齊。事物之交不一。如春傷於風。夏生飧泄。夏傷於暑。秋必痎瘧。秋傷於濕。冬必咳嗽。冬傷於寒。春必病溫。此固聖人諭道之常經。百世不易之定論。然即今之病四病者而觀之。必各於其時而各病其病者。千百一二。
不拘於時雜錯而亂病者。歲歲比比然也。不言四病之故則已。有言四病之故者。必不能外聖人之經而異其說也。是故君子道其常。而善學聖人者。則曰。文載道之具也。六經聖人之糟粕。必求聖人之情於言語文字之外。而後聖人之道明。欲學仲景。不可不勉。
(四十六)結胸者項亦強。如柔痓狀。下之則和。宜大陷胸丸。
大陷胸丸方
大黃(半斤去皮),葶藶(半升熬),芒硝(半升),杏仁(半升去皮尖熬黑)
上四味。搗篩二味。內杏仁芒硝合研如脂。和散。取如彈丸一枚。別搗甘遂末一錢匕。白蜜二合。水二升。煮取一升。溫頓服之。一宿乃下。如不下。更服。取下為效。禁如藥法。
王氏曰。痓。當作痙。群並切。余仿此。此以結胸之劇者言。變制以出其治。大邪結硬於胸。俯則礙而不利。勢必常昂。有反張之疑似。如柔痙狀之謂也。蓋病已至劇。辨之不可不明。治之不可不審。是故。大黃芒硝甘遂前有之矣。葶藶有逐飲之能。杏仁以下氣為用。白蜜甘而潤。
導滯最為良。名雖曰丸。猶之散耳。較之於湯。力有加焉。此誠因病制勝之良規。譬則料敵添兵之妙算。
(四十七)結胸證。其脈浮大者不可下。下之則死。
此示人馮脈不馮證之要旨。戒人勿孟浪之意。夫結胸之為陽邪內陷。法固當下。下必待實。浮為在表。大則為虛。浮虛相搏。則表猶有未盡入。而里未全實可知。下則尚虛之裡氣必脫。未盡之表邪皆陷。禍可立至。如此而命盡。謂非醫咎何。是故致戒也。
(四十八)結胸證悉具。煩燥者亦死。
悉具。其候皆見。煩燥。津液竭也。津液竭者。不可下。下證具矣。不下不可。下之不可。不死而何。
(四十九)太陽病。先下之而不愈。因復發汗。以此表裡俱虛。其人因致冒。冒家汗出自愈。所以然者。汗出表和故也。得里未和。然後下之。
冒。昏蒙。言邪蒙冪而外蔽也。汗出則邪散。故表和也。得。謂知則得之也。里以二便言。蓋邪無定聚。或前或後。難以定擬。故曰得。舉大意而不出方。不出方者。以未得。則方無可出也。
(五十)大下之後復發汗。小便不利者。亡津液故也。勿治之。得小便利。必自愈。
亡無通。後皆仿此。復之為言。反也。未汗而下。謂之反下。已下而汗。謂之反汗。既反下。又反汗。謂之重亡津液。津液重亡。則小便少。應不利。非病變也。故曰勿治。言若治之以利其小便。則小便無可利者。不惟無益而反害。害則轉增變矣。亦戒慎之意。
(五十一)太陽病未解。脈陰陽俱停。必先振慄。汗出而解。但陽脈微者。先汗出而解。但陰脈微者。下之而解。若欲下之。宜調胃承氣湯主之。
先汗出。脈經作先汗之。此概舉汗下之大旨。以為訣人用治之要法。夫病而至於脈陰陽俱停。則氣血轉和。無相勝負可診矣。然猶必先振慄。乃得汗出而後始解者。則其人本虛可知也。但陽脈微先汗出而解者。蓋經曰。陽虛陰盛。汗出而愈是也。但陰脈微下之而解者。難經曰。
陽盛陰虛。下之而愈是也。滑氏曰。受病為虛。不受病為盛。唯其虛也。是以邪湊之。唯其盛也。是以邪不入。即外臺所謂表病里和。里病表和之謂。學者玩味而有得焉。則於治也。思過半矣。
(五十二)太陽病三日。已發汗。若吐。若下。若溫針。仍不解者。此為壞病。桂枝不中與也。觀其脈證。知犯何逆。隨證治之。(中。去聲。)
三日。傳遍三陽之時也。壞。言歷遍諸治而猶不愈。則反覆雜誤之餘。血氣已憊壞。難以正名名也。不中。猶言不當也。末三句。言所以治之之法也。蓋既不可名以正名。則亦難以出其正治。故但示人以隨機應變之微旨。斯道之一貫。斯言盡之矣。蓋亦聖門傳心之要義。輪扁所謂疾徐苦甘。
應手厭心者。不可以言傳。不猶是夫。善學者。心體而自得師焉。則所謂三百九十七一百一十三者。可以應病變萬有於無窮矣。豈惟治中風傷寒云乎哉。
(五十三)太陽病過經十餘日。反二三下之。後四五日。柴胡證仍在者。先與小柴胡湯。嘔不止。心下急。鬱郁微煩者。為未解也。與大柴胡湯下之。則愈。
大柴胡湯方
柴胡(半斤),黃芩(三兩),半夏(半升),芍藥(三兩),枳實(四枚),大黃(二兩),生薑(五兩切),大棗(十二枚擘)
上八味。以水一斗二升。煮取六升。去滓。再煎。溫服一升。日三服。
過。平聲。下同。過經與壞同。不知何逆而二三下之。適所以致逆耳。故曰反也。柴胡證仍在者。言下而又下。陽明雖未見傷而邪在少陽者。亦未見除也。先與小柴胡者。賾之之意也。嘔不止。鬱郁微煩者。邪擾二陽。故曰未解也。大柴胡者。
有小柴胡以為少陽之主治。用芍藥易甘草者。以郁煩非甘者所宜。故以酸者收之也。加枳實大黃者。蕩陽明之鬱熱。非苦不可也。蓋亦一舉而有兩解之意。
(五十四)太陽病。過經十餘日。心下溫溫欲吐而胸中痛。大便反溏。腹微滿。鬱郁微煩。先此時自極吐下者。與調胃承氣湯。若不爾者。不可與。但欲嘔。胸中痛微溏者。此非柴胡證。以嘔故知極吐下也。
胸中痛。邪在膈也。若曾極吐。則應有心下溫溫欲吐。何也。以胃口已被吐傷。邪熱上摶於膈。反欲吐而不得吐也。腹微滿。鬱郁微煩。邪在胃也。若曾極下。則應大便微溏。何也。以下則胃虛。邪雖實於胃。大便反不能結硬也。故曰先此時自極吐下者。與調胃承氣湯。言當蕩其熱以和其胃也。
不爾。言未極吐下也。但欲嘔至末。申明上文。調胃承氣湯方見下篇。
(五十五)太陽病。項背強𠘧𠘧。反汗出惡風者。桂枝加葛根湯主之。
桂枝加葛根湯方
於桂枝湯方內。加葛根三兩。余依桂枝湯法。
𠘧音殊。𠘧𠘧。鳥之短羽者。動則引頸𠘧𠘧然。形容病人之頸項俱病者。俯仰不能自如之貌。蓋太陽之脈。下頸挾脊。太陽之筋。其別者挾脊上項。陽明之脈。其支者從大迎下人迎。循喉嚨。入缺盆。陽明之經。其直者上腹而布。至缺盆而結。上頸上合於太陽。故邪湊太陽。
則項背強。加陽明。則頸亦病。故曰𠘧𠘧也。反。轉也。言太陽未罷。汗轉出不已。而惡風猶在也。以太陽尚在。故用桂枝為主方。以初有陽明。故加葛根為引用。蓋葛根者。走陽明之經者也。然則桂枝加葛根之所以為湯。其太陽陽明差多差少之兼解歟。舊本以葛根湯方為增補。
謬甚。今依經文桂枝加例補註。太陽一經。分榮分衛。桂枝麻黃。所以同主一經。陽明。少陽。經絡臟腑耳。葛根柴胡。所以各專一經矣。
(五十六)太陽與陽明合病。不下利但嘔者。葛根加半夏湯主之。
葛根加半夏湯方
於葛根湯方內。加半夏半升。余依葛根湯法。
合。見答切。合之為言。相配偶也。輕重齊。多少等。謂之合。蓋陽明切近太陽。所以合也。不下利。乃對中篇必自下利而言。兩相反之詞。所以為彼此互相發明。以見中風傷寒之分別也。嘔大吐也。蓋太陽。膀胱也。膀胱主水。陽明胃也。胃主飲。風邪屬陽。陽主氣。陽邪協氣。
泛溢水飲而上湧。得逆則與俱出。此嘔之所以為嘔。太陽陽明相合而為一家之證也。桂枝葛根。散風而解肌。太陽陽明之的藥也。半夏辛溫。散氣而蠲飲。主除熱堅而止嘔也。然所謂葛根加者。其葛根湯。得非承上條而言。指桂枝加葛根之葛根與。以其無麻黃。殊為允當也。
用者請更參詳。不浮沉於謬訛。何如。
(五十七)太陽與少陽並病。頭項強痛。或眩冒。時如結胸。心下痞硬者。當刺大椎第一間肺俞肝俞。慎不可發汗。發汗則譫語。脈弦。五六日。譫語不止。當刺期門。
椎。與槌同。俞。靈樞作腧。音庶。並。猶合也。彼此相兼合而有輕重多寡之不同。謂之並。蓋少陽間陽明。去太陽遠。故但兼併也。頭項強痛見首條。眩。目無常主而旋轉也。冒。昏蒙不明也。二陽之脈起於目二眥。風能羊角旋而善偃蔽。少陽屬木。故得之則眩。太陽屬水。
故受之則冒。或與時。互言也。少陽之脈絡脅。而太陽內陷則為結胸。雖非內陷。然以並人。則幾於陷矣。故有時或似結胸而心下痞硬。非謂真實常如此也。然胸乃陽明之部分。太少並。陽明不言而可知矣。肺俞。在背第三椎下兩旁。肝俞。在第九椎下兩旁。皆挾脊。各去同身寸之一寸五分。
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肺俞留七呼。肝俞留六呼。夫肝與膽合。刺肝俞。瀉少陽之太過也。而肺與膀胱非合也。刺肺俞。其以膀胱為津液之府。氣化出焉。肺主氣。故刺之以通太陽膀胱之氣化與。不可發汗者。以不獨太而有少。少陽無發汗法也。譫語者。心火熾而胃土燥也。
木火通明。故木盛則火熾。所以弦脈偏見也。期門。見第六十四條。
(五十八)太陽少陽並病。心下硬。頸項強而眩者。當刺大椎肺俞肝俞。慎勿下之。
此承上條而又以勿下再出。以明汗下俱不可行。通下文所以為詳悉一證之意也。蓋太少並病。則五合之表裡俱傷。而邪無定聚。汗則偏損表。下則偏虛里。所以兩皆不可也。頸項亦頭項之互詞。上條言眩冒。此有眩無冒。差互詳略耳。
(五十九)太陽少陽並病。而反下之。成結胸。心下硬。下利不止。水漿不下。其人心煩。
此又承上條出其誤下之變。三條一證互發。前條言慎不可發汗。發汗則譫語脈弦。則是譫語脈弦者。誤汗之變也。上言慎勿下之。未言下之之變。然則此條反下者。以上條誤下之變言也。結胸即下後陽邪內陷之結胸。下利即協熱之下利。水漿不下心煩。結胸下利。兩虛其胃也。末後疑有脫簡。
(六十)傷寒五六日。中風。往來寒熱。胸脅苦滿。默默不欲飲食。心煩喜嘔。或胸中煩而不嘔。或渴。或腹中痛。或脅下痞硬。或心下悸。小便不利。或不渴。身有微熱。或咳者。與小柴胡湯主之。
小柴胡湯方
柴胡(半斤),黃芩(三兩),人參(三兩),半夏(半升洗),甘草(三兩炙),生薑(三兩),大棗(十二枚擘)
上七味。以水一斗二升。煮取六升。去滓。再煎取三升。溫服一升。日三服。
咳。溪介切。此少陽之初證。叔和以無少陽明文。故猶類此。凡如此者。今皆從之。傷寒五六日中風往來寒熱。互文也。言傷寒與中風當五六日之時。皆有此往來寒熱已下之證也。五六日。大約言也。往來寒熱者。邪入軀殼之裡。臟腑之外。兩夾界之隙地。所謂半表半裡。少陽所主之部位。
故入而並於陰則寒。出而並於陽則熱。出入無常。所以寒熱間作也。胸脅苦滿者。少陽之脈循胸絡脅。邪湊其經。伏飲摶聚也。默。靜也。胸脅既滿。穀不化消。所以靜默不言。不需飲食也。心煩喜嘔者。邪熱伏飲摶胸脅者湧而上溢也。或為諸證者。邪之出入不常。所以變動不一也。
柴胡少陽之君藥也。半夏辛溫。主柴胡而消胸脅滿。黃芩苦寒。佐柴胡而主寒熱往來。人參甘棗之甘溫者。調中益胃。止煩嘔之不時也。此小柴胡之一湯。所以為少陽之和劑與。傷寒五六日。中風。往來寒熱。脈經作中風往來寒熱。傷寒五六日之後。心煩作煩心。心下。作心中。
身有。作外有。
後加減法
若胸中煩而不嘔。去半夏人參。加栝蔞實一枚。(煩。熱悶也。去人參。熱聚而悶。不宜固氣也。不嘔。無伏飲以為逆也。去半夏。既無伏飲為逆。不須辛散也。栝蔞實者。寒以泄熱。苦以散滿也。)若渴者。去半夏。加人參合前成四兩半。栝蔞根四兩。(渴。津液不足也。
半夏燥津液。故去之。人參生津而止渴。栝蔞根徹熱而益津。所以加之也)。若腹中痛。去黃芩。加芍藥三兩。(腹中痛。血澀而內寒也。黃芩苦堅而寒中。故去之。芍藥通宣而愈痛。故加也。)若脅下痞硬。去大棗。加牡蠣四兩。(脅下痞硬。邪熱伏飲摶聚為實也。去大棗。
甘能聚氣而令人中滿也。加牡蠣。咸能軟堅而主除寒熱也。)若心下悸小便不利者。去黃芩。加茯苓四兩。(悸。心動也。水停心下則悸。所以小便不利也。腎主水。黃芩堅腎。腎堅則水愈蓄。故去之。茯苓利竅。竅利則水滲泄。故加之。)若不渴外有微熱者。去人參。加桂三兩。
溫覆取微似汗愈。(不渴。津液無虧也。故不須人參以為潤。外有微熱。表未全罷也。故加桂以解肌。)若咳者。去人參大棗生薑。加五味子半升。乾薑二兩。(咳。氣逆而嗽也。去人參大棗者。甘能益氣也。水寒窒氣則咳。本方有半夏。水可燥也。寒宜熱散。故易生薑以乾薑之熱。
散其寒也。然咳屬肺。肺欲收。加五味子者。酸以收之也。太陽一經。惟榮衛之不同。所以風寒分異治。陽明一經。雖屬經絡臟腑。最為切近太陽。榮衛之道在邇。風寒之辨尚嚴。少陽一經。越陽明。去太陽遠。榮衛無相關。經絡臟腑而已。經絡臟腑無不同者。經絡臟腑同。
風寒無異治。經以傷寒五六日中風。往來寒熱。交互為文者。發明風寒至此。同歸於一治也。斯道之精微。其在於斯乎。)
(六十一)傷寒中風。有柴胡證。但見一證便是。不必悉具。
此承上條申言辨認少陽一經為病之大意。
(六十二)服柴胡湯已。渴者。屬陽明也。以法治之。
已。畢也。渴亦柴胡或為之一證。然非津液不足。水飲停逆。則不渴。或為之渴。寒熱往來之暫渴也。今服柴胡湯已畢而渴。則非暫渴。其為熱已入胃。亡津液而渴可知。故曰屬陽明也。
(六十三)凡柴胡湯病證而下之。若柴胡證不罷者。復與柴胡湯。必蒸蒸而振。卻發熱汗出而解。
柴胡證不罷。言病雖不解。亦不他變。則宜再行和之可知也。故曰復與柴胡湯。蒸蒸而振。作戰汗也。必如此而後解者。以下后里虛故也。此與中篇第五十五條互義。
(六十四)婦人中風。發熱惡寒。經水適來。得之七八日。熱除而脈遲身涼。胸脅下滿。如結胸狀。譫語者。此為熱入血室也。當刺期門。隨其實而瀉之。
發熱惡寒。即下文續得寒熱。經水適來。婦人血為主。臨經不臨經。邪熱內郁。迫血妄行。多則因而適然錯來也。七八日。邪當入里之時。故外熱除而脈遲。表罷而身涼也。如。似也。言變胸脅下滿其狀有似下後陽邪內陷之結胸而譫語。蓋雖非反下。而經水之不當來而來。猶之反下而然也。
血室。榮血停留之所。經脈集會之處。即衝脈。所謂血海是也。其脈起於氣街。並少陰之經挾臍上行。至胸中而散。故熱入而病作。其證則如是也。期門二穴。在不容兩旁。各去同身寸之一寸五分。肝之募也。肝納血。故刺期門。所以瀉血分之實熱也。
(六十五)婦人中風。七八日。續得寒熱。發作有時。經水適斷者。此為熱入血室。其血必結。故使如瘧狀。發作有時。小柴胡湯主之。
上條適來。此言適斷。反覆更互詳言也。續。謂續後得也。寒熱以往來寒熱言。與上條惡寒發熱意同。適斷。言值經水正來。適然又斷止也。熱入血室。與上證同而義異。適來者。因熱入室迫使血來。血出而熱遂遺也。適斷者。熱乘血來而遂入之。與後血相摶。俱留而不出。故曰其血必結也。如瘧狀。申釋寒熱也。上言刺。此出小柴胡。皆互相發明也。
(六十六)血弱氣盡。腠理開。邪氣因入。與正氣相摶。結於脅下。正邪分爭。往來寒熱。休作有時。默默不欲飲食。臟腑相連。其痛必下。邪高痛下。故使嘔也。小柴胡湯主之。
痛。當作病。此總上二條而申明之。以決言小柴胡湯為的於用之意。血弱氣盡。以經水之適來適斷言也。腠理開邪氣因入。以中風之熱入血室言也。脅下者。少陽之部分也。邪傳少陽。熱既入於血室而不出。則邪摶於脅下而不散。明前條之如結胸狀也。邪正分爭三句。言正氣與邪氣並爭。
則寒熱交作。分則退。明上條之如瘧狀也。默默不欲飲食者。少陽經中或為之一證。脾胃亦傷之故也。臟腑相連者。以主熱入血室之厥陰肝。與主往來寒熱之少陽膽言。而明其義也。夫以臟腑論之。心肺之配大小腸。以言其居。則有上下之遠隔。腎配膀胱。其相去則差別前後之分。
脾胃之為配合。雖則皆位乎中。亦是各開而不相著。獨有肝之配膽。乃得相連而不相離。夫性必戀於婦。所以陽邪之熱。必下就而入於陰之血室。陰主受。故受其熱而通其往來。所以謂之必。必者。定然之詞也。邪高病下者。言惟其邪乃陽邪。陽上浮而居高。惟其病在血室。
屬乎陰而低下。下往上來。脾胃間中。雖不受病。未免受傷。嘔之為嘔者。此也。然小柴胡湯者。出表入里。往來寒熱之主冶也。而熱入血室者。乃下往上來之寒熱。似不相同。亦以之為主治。何也。曰。出入上下雖不同。其主往來為寒熱之少陽則一也。邪屬少陽。發表則無表可發。
攻裡則胃不可攻。取之於血室。則邪又結於脅下。肝膽同歸一治。婦道必從於夫。故從少陽之小柴胡為解厥陰之血室。乃主其夫婦之和。而潮熱期之於必愈。此熱入血室之為病。所以決於用小柴胡而無貳也。中篇末條。與此互相發明。下篇無出。由此其推也。然則婦人風寒為病之治。
其所以殊於男子者。止惟如此乎。曰。非謂止於如此也。謂大要差在血氣之分耳。循經以為治。則一也。觀熱入血室不外小柴胡一湯。則他可知矣。經之所以反覆詳明以示教。豈非開諭後學。當知致力於斯乎。噫。微矣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