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寒論條辨》~ 卷之五 (1)
卷之五 (1)
1. 卷之五
2. 辨太陰病脈證並治第六
凡九條 方二
陰經皆屬臟,臟病不易治。雖然,治之得其道,則反易愈,由其不似陽經之數於變也。(數,音速。)三陰惟太陰之條目少者,孤臟也。然以大概言之,首尾只病三陽而病者極多。蓋太陽主表,先太陽而病者,常也。天人之自然也。各經之自中鑿說也,無此事理也。且三陽當病之時,得治則愈。又況一入陽明,則不復轉。所以病陰證而病者絕少。臨病切要仔細端詳,不可苟且忽略。謠俗專以交口陰陽,偶爾中傷,執為陰證。下醫又快售,乃習迷而同醉,遂致普通大謬。
(夫以病在三陽,而謂之陽證;病在三陰,而謂之陰證。非甚高遠難知也,而徇俗者,乃膠固執迷而不醒。道之不明有以夫。)
(一)太陰之為病:腹滿而吐,食不下,自利益甚,時腹自痛。若下之,必胸下結硬。
太陰,脾經也。其脈起於大趾之端,上循膝股內廉,入腹,屬脾,絡胃,上膈,挾咽,連舌本。靈樞曰:是動,則舌本強,食則嘔,胃脘痛,腹脹,身體皆重。是主脾所生病者:舌本痛,體不能動搖,食不下。蓋脾為胃之合。自利益甚者:脾苦濕,病而不能為胃以行其津液,水穀不分也。時腹自痛者:靈樞曰:足太陰之別,名曰公孫,去本節之後一寸,別走陽明,其別入絡腸胃,實則腸中切痛是也。胸下結硬者:足太陰之脈,其支者復從胃別上膈,注心中。故誤下,則邪反聚其別也。
(二)太陰中風:四肢煩疼,陽微,陰澀而長者為欲愈。
四肢,四末也。脾主四末。素問曰:風淫末疾是也。陽微,陽經無邪也。陰澀:太陰統血,血凝氣滯也。長,陽氣勝也。陽主發生,故邪自退,而病欲愈也。
(三)太陰病:脈浮者可發汗,宜桂枝湯。
浮為在表。太陰之脈尺寸俱沉細。今見浮,則邪見還表可知。然浮為風,宜桂枝湯者,以太陰之中風言也。方見太陽上篇。
(四)自利不渴者屬太陰,以其臟有寒故也。當溫之,宜服四逆輩。
自利不渴,濕勝也。太陰濕土,故曰有寒。四逆之輩,皆能燠土以燥濕,故曰溫之也。
(五)傷寒脈浮而緩,手足自溫者,系在太陰。太陰當發身黃,若小便自利者,不能發黃。至七八日,雖暴煩,下利日十餘行,必自止,以脾家實,穢腐當去故也。
此條二節:自不能發黃以上,與陽明第四十一條上節同。下節相反。蓋同感異變,而各成一家之證也。然彼以至七八日,反大便硬,為轉陽明。此以至七八日,暴下利,穢腐當去,為脾家實。何也?蓋脾主為胃以行其津液。暴下利則脾得以為胃行其津液矣。所以脾為實,而證為猶系太陰也。彼大便硬者:由脾不能為胃行其津液而反為約。所以為轉陽明也。然則一脾胃也,而反覆之變不同有如此者。醫之為道,豈可以易易言哉!
白話文:
辨太陰病脈證並治第六
陰經都與臟腑相關,臟病較難治療。然而,若治療方法得當,反而容易痊癒,因為陰經不像陽經那樣變化迅速。三陰經中,太陰的條目較少,因其為孤臟。但總體而言,疾病多始於三陽經。太陽主表,先病太陽是常理,符合自然規律。各經自發病變的說法並無根據。三陽病若及時治療即可痊癒,尤其一旦進入陽明階段,便不會再轉變,因此陰證病例極少。臨床診斷需謹慎,不可草率。庸醫常將普通傷寒誤判為陰證,導致錯誤治療,流傳成習。
(病在三陽稱為陽證,病在三陰稱為陰證,本非難辨,但世俗之人固執己見,致使醫理不明。)
- 太陰病的主要症狀:腹脹、嘔吐、食慾不振、腹瀉加重,時常腹痛。若誤用瀉下法,會導致胸腹結硬。
- 太陰屬脾經,其脈絡分布於腹部,與胃相連。脾虛濕盛,無法運化水穀,故腹瀉腹痛。誤下後,邪氣聚於胸膈,形成結硬。
- 太陰中風:四肢疼痛,陽脈微弱,陰脈澀而長者,表示病將痊癒。
- 脾主四肢,風邪侵襲四肢故疼痛。陽脈微弱表示陽經無邪,陰脈澀為血氣不暢,脈長則陽氣漸復,病邪將退。
- 太陰病脈浮:可用桂枝湯發汗。
- 太陰脈本應沈細,若見浮脈,表示邪氣回表,屬太陰中風,宜用桂枝湯解表。
- 腹瀉不渴:屬太陰虛寒,宜溫補,可用四逆湯之類。
- 不渴為濕盛,太陰屬濕土,故稱有寒。四逆湯類藥物能溫脾燥濕。
- 傷寒脈浮緩,手足溫:病在太陰,可能發黃疸,但若小便通利則不發黃。至七八日後,突然煩躁、腹瀉劇烈,會自行停止,因脾氣恢復,排出穢濁。
- 脾主運化,若功能恢復,則能排出積滯;若脾失運化,則轉為陽明便硬。脾胃變化多端,醫理深奧,不可輕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