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寒論條辨》~ 卷之三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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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之三 (11)

1. 辨太陽病脈證並治下篇第三

(三十七) 得病六七日,脈遲浮弱。惡風寒。手足溫。醫二三下之。不能食而脅下滿痛,面目及身黃,頸項強,小便難者,與柴胡湯。後必下重。本渴而飲水嘔者,柴胡湯不中與也。食谷者噦。

六七日,經盡之時也。脈遲浮弱。風寒入里而表未除。所以猶惡風寒也。手足溫。半入於裡而未可下也。不能食。誤下而里傷也。脅下滿痛。邪摶少陽也。面目及身黃。土受木賊而色外薄也。頸項強。太陽陽明之證猶在也。小便難。亡津液也。後以大便言,下重者,柴胡寒,里陰已虛而氣滯也。

本渴而飲水嘔者,水逆也。柴胡不中與者,以嘔由水逆,非少陽或為之證也。食谷者噦。言過飽則亦當噦噫。申明上文。嘔,非柴胡所宜之意。末後疑有脫落。

(三十八) 傷寒十三日不解,過經譫語者,以有熱也,當以湯下之。若小便利者,大便當硬,而反下利,脈調和者,知醫以丸藥下之,非其治也。若自下利者,脈當微厥,今反和者,此為內實也,調胃承氣湯主之。

熱,風也。言俗謂傷寒過經不解者,以庸下不省,並中有風,誤於治之所致也。若自下利至末,乃推明其所以為誤,而出其救誤之治。反和以不厥言,非宜謂平和。方見前。

白話文:

【三十七條】
患病六七日時,出現脈象遲緩浮弱、怕風寒、手足溫熱等症狀。醫生多次誤用瀉下法治療,導致患者無法進食、脅下脹滿疼痛,面部及全身發黃,頸部僵硬,小便困難。此時若用柴胡湯,之後可能出現排便墜脹不適。若患者原本口渴卻飲水後嘔吐,則不宜用柴胡湯;若勉強進食,可能引發呃逆。

——
病程六七日乃邪氣深入之時。脈遲浮弱提示風寒內侵而表證未解,故仍怕風寒。手足溫熱表示邪氣半入裡,不可貿然瀉下。無法進食是因誤下傷及脾胃;脅下滿痛是邪聚少陽;身黃為肝木克脾土而顯於外;頸項僵直是太陽、陽明證殘留;小便困難為津液耗傷。「後必下重」指後續大便墜脹,因柴胡湯性寒,里虛氣滯所致。

原本口渴飲水卻嘔,屬水飲上逆,非少陽證,故不宜用柴胡湯。進食後呃逆,表明過飽亦會引發此類症狀,再次強調嘔吐非柴胡湯適應證。末尾文句可能有缺失。

【三十八條】
傷寒十三日未愈,邪傳他經而見譫語,是里有熱結,應當用湯藥瀉下。若小便通利,大便應乾硬,卻反而腹瀉且脈象調和,可知是醫生誤用丸藥攻下所致。倘若自發腹瀉,脈應微弱肢冷,而今脈反「和」(指未顯虛寒),實為里有積滯,宜用調胃承氣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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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指風邪,說明俗謂傷寒傳經不解,是因庸醫誤治兼夾風邪。「若自下利」之後,旨在剖析誤治根源並提出補救之法。「反和」指脈未現虛寒(非真正的平和),治法同前文所述調胃承氣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