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有執

《傷寒論條辨》~ 卷之三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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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之三 (11)

1. 辨太陽病脈證並治下篇第三

(三十七)得病六七日脈遲浮弱。惡風寒。手足溫。醫二三下之。不能食而脅下滿痛。面目及身黃。頸項強。小便難者。與柴胡湯。後必下重。本渴而飲水嘔者。柴胡湯不中與也。食谷者噦。

六七日經盡之時也。脈遲浮弱。風寒入里而表未除。所以猶惡風寒也。手足溫。半入於裡而未可下也。不能食。誤下而里傷也。脅下滿痛。邪摶少陽也。面目及身黃。土受木賊而色外薄也。頸項強。太陽陽明之證猶在也。小便難。亡津液也。後以大便言。下重者。柴胡寒。里陰已虛而氣滯也。

本渴而飲水嘔者。水逆也。柴胡不中與者。以嘔由水逆。非少陽或為之證也。食谷者噦。言過飽則亦當噦噫。申明上文。嘔。非柴胡所宜之意。末後疑有脫落。

(三十八)傷寒十三日不解。過經譫語者。以有熱也。當以湯下之。若小便利者。大便當硬。而反下利脈調和者。知醫以丸藥下之。非其治也。若自下利者。脈當微厥。今反和者。此為內實也。調胃承氣湯主之。

熱。風也。言俗謂傷寒過經不解者。以庸下不省並中有風。誤於治之所致也。若自下利至末。乃推明其所以為誤。而出其救誤之治。反和以不厥言。非宜謂平和。方見前。

白話文:

[辨太陽病脈證並治下篇第三]

(三十七)生病六七天,脈象呈現遲緩、浮弱,而且怕冷怕風,但手腳卻是溫熱的。醫生誤用了兩三次瀉藥,導致病人無法進食,且胸脅部位感到脹滿疼痛,臉色、眼睛和身體都發黃,頸部僵硬,小便困難。這種情況應該給予柴胡湯。之後,病人一定會出現肛門有下墜感。如果原本口渴卻喝水就嘔吐,就不適合用柴胡湯。如果吃東西就打嗝。

生病六七天,是疾病傳遍各經絡的時候。脈象遲緩浮弱,表示風寒侵入體內,但表證還沒有解除,所以仍然怕冷怕風。手腳溫熱,表示病邪已進入半表半裡的狀態,不適合使用瀉藥。不能進食,是因誤用瀉藥而傷到腸胃。胸脅脹滿疼痛,是病邪侵襲少陽經。臉色、眼睛和身體發黃,是脾土受到肝木的侵犯而外顯於皮膚。頸部僵硬,是太陽和陽明經的病證仍然存在。小便困難,是身體津液耗損。這裡說的「後必下重」,是指大便而言,出現肛門下墜感,是因為柴胡湯藥性偏寒,導致體內陰虛氣滯。

原本口渴卻喝水就嘔吐,是水液上逆的現象,不適合使用柴胡湯,因為嘔吐是水液上逆所致,並非少陽經的病證。吃東西就打嗝,是指吃得過飽也會打嗝,是為了說明上文嘔吐並非適合使用柴胡湯的情況。最後一句可能有所遺漏。

(三十八)傷寒過了十三天還沒有痊癒,出現說胡話的情況,是因為體內有熱。這時應該用湯藥來瀉熱。如果小便順暢,大便應該會變硬。但如果反而腹瀉,脈象卻平和,就知道是醫生用了丸藥來瀉下,這不是正確的治療方法。如果病人是自己拉肚子,脈象應該是微弱且四肢冰冷的,現在反而脈象平和,這是體內有實熱的表現,應該用調胃承氣湯來治療。

這裡的「熱」指的是風邪。一般人所說的傷寒過了傳經時間還沒有好,是因為庸醫不懂得辨證,加上體內有風邪,才會導致誤治。從「若自下利」到最後,都是在說明誤治的原因,並提出救治的方法。脈象「反和」則代表不是虛寒,用「不厥」來表示,不是指脈象平和,之前已提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