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有執

傷寒論條辨》~ 痙書

痙書

素問曰。諸痙項強。皆屬於濕。

痙。音頸。強。上聲。下皆仿此。諸。猶凡也。痙。廣韻風強病。俗謂打寒噤是也。項。頸後也。強。筋脈牽強。木勁而不和柔。反拗而不順從。受病之經。其經之筋皆然。濕則下文是也。

金匱曰。太陽病。發汗太多因致痙。

金匱。痙。皆痓。叔和注。痓。當作痙。今從之。以便初學。太陽病。傷寒論曰。太陽之為病脈浮。頭項強痛而惡寒。是也。發汗本傷寒之治法。而中風之治。亦在法中。其例一也。太多者。汗法以微似為度。苟至於如水流漓而濕。則過度而為太多也。此舉傷寒而言。雖不及中風與濕。而中風與上文濕。義具見言表。可知矣。致。與下文變意同。

千金曰。太陽中風。重感於寒濕則變痙也。(中。音眾。)

寒濕者。中風本自汗出。出不已。而至於如水流漓。則與發之過多而濕。濕而生寒。其義一也。上條舉發汗包自汗而言。

此舉中風該傷寒而言。通前三條並而觀之。文雖出於三家。而風寒變痙之所以然者具見。義則誠如互發。學者最宜精玩。痙自素問以來。其見於傷寒論者。乃叔和所述金匱之略也。千金雖有此語。未見其精悉。自此以下。無痙文字可稽。近來鄉俗。未聞曾有一人能言痙者。雖醫亦然。

不但痙也。強亦未見有能分曉者。斯道之不明。豈其遭痓訛誤以致如斯乎。誠可嘆惜。愚以兩娶五出。一女四男。皆殤於驚風。遍觀兒醫之家。驚風之論。辭甚鄙野。大都末流之俚諺。古無此等荒唐之說。來歷不明。其詳不可考。疑憾數年。不能自釋。既而偶病傷寒。死信宿而重生。

感天有所警也。改故業而致身仲景之門。受讀金匱傷寒論。憤力敏求。私淑其旨趣。寤寐其神妙。以病時多艱。印證二書條目。心融意會。恍如鑑對夢醒。若有默迪在前。難以告語人者。見叔和痓當作痙之注。憶病初項強𠘧𠘧之不能自勝。念兒家口不能言之自苦。豈旁窺側測之所能喻及。

大悟驚風之謬。悉皆痙語之訛。因集諸痙。刷正警非。別為次序如今。竊案以候照對云。

金匱又曰。太陽病。發熱。脈沉而細者。名曰痙。為難治。(傷寒論。無為。難治三字。)

太陽者。以太陽經所主之部屬皮膚言也。皮膚為人一身之表。表之為言外也。風寒本天之二氣。於人身為外物。故其中傷於人。必自外而內。人之中傷之。必皮膚先受起。以病方在皮膚。皮膚屬太陽。故曰太陽病。蓋舉大綱而言始。以見周身之皮膚具病。所包詳備。辭簡而意周。

微哉旨也。後人不察。如諸家紛紛爭以經絡之一線而器訟。豈不大謬。發熱。風寒之邪。客於太陽。與正交爭。蒸而為熱也。然病在太陽。其脈必浮。沉細者。重感寒濕。變也。六經主病。其各該所主之經絡部屬。靈素自有章章明文。道之原也。凡病無有不屬六經者。言病必稱六經。

古意原來如此。仲景為方法之祖。祖是道也。末流不究。騁以小智。妄鑿非端。求其己私。無過務為矜侉炫售。媒糵名利而已。非為道也。識者鄙之。適所以見其弄巧賣乖。叛經悖道。徒自取垢招尤。則亦竟成何益。來學賢能。切宜省戒。太陽發熱。具見上矣。驚風論云。治驚。

要識驚風痰熱四個字。又自飾云。小兒血氣虛弱。虛則生熱。熱盛生痰。痰盛生驚。驚盛生風。風盛發搐。夫既曰虛矣。虛則無物。無物如何生出熱來。熱是何物。如何又生得痰出來。痰雖有形。驚是著駭。心之知覺。神之感應耳。無蹤跡可尋也。痰如何駭得人生出驚來。驚於自己。

且無蹤跡。有何生出風來。風雖寓形於動。搐是如何動。六書無搐。義不可稽。夫熱既無一毫實可言。只是生於虛起。從頭一直虛到底。畢竟仍是沒來由虛空不可稽之搐結證。天下有此事理乎。然則人雖虛弱驚駭。不致卒生妄熱。肢體雖動。不屬無稽之搐。但卒感風寒。太陽必當發熱。

變則筋脈牽強。必痙可知。以此言之。驚之謬。痓之訛。大端明矣。想當愎驚謬論之初。謬家多應未讀仲景之書。未睹叔和之注。見病若然。一則不知痙亡於痓。二則不識強之名義。只是必定個驚駭。以為應當膠固。誣在兒家身上。更不思病情正理。致妄謬端。厄道釀禍。至死不寤。

流毒至今。痛惜兒家。口不能言。含冤莫雪。予甚哀之。天既覺予以警。予既覺之而不言。其如與謬同歸何。竊為此懼。故不避僭。以致吊如斯。誠不得已也。然虛之一字。大抵弊在醫門。其為不明久矣。明而以正言者。必也君子乎。仲景以下。惜乎予未見其人也。嗚呼。不亦可慨也夫。

夫痙脈。按之緊如弦。直上下行。

緊則為寒。如弦直上下行。申釋上文。

脈經云。痙家其脈伏。堅直上下。

伏。猶前沉細。大意與上同。蓋脈經乃叔和所述。金匱乃仲景之書。世謂叔和為仲景之徒。以此觀之。亦不為虛稱也。

金匱曰。太陽病。發熱。汗出而不惡寒者。名曰柔痙。

惡。去聲。下同。此以自中風而變者言。風為陽。而屬木。木性曲直。故曰柔。謂和軟也。此與下文剛是反對。驚風之慢。此痙之柔也。下皆金匱。

太陽病。其證備。身體強。𠘧𠘧然。脈反沉遲。此為痙。栝蔞桂枝主之。

𠘧。音殊。其。承上指太陽也。證備。言頭項強痛汗出惡風寒具見也。身體強。太陽陽明合也。𠘧𠘧者。頸項俱痛。俯仰不能自如也。此互上條而出治。驚風之抽掣搐搦。不識此強。而濫謬也。

栝蔞桂枝湯方

栝蔞根(三兩),桂枝(三兩去皮),芍藥(三兩),甘草(二兩炙),生薑(三兩切),大棗(十二枚擘)

上六味。以水九升。煮取三升。去滓。分。溫。三服。取微似汗。汗不出。食頃。啜熱稀粥發之。

此桂枝湯加栝蔞根之六物也。湯義見傷寒論。蓋擅固表之能。神解肌之奧。栝蔞根。消渴而生津。導濕以徹熱。肌表解而濕熱徹。強不待疏而疏自至矣。

太陽病。其證備。或惡熱。項背強。手足拘攣者。痙也。桂枝葛根湯主之。

此以太陽初交陽明言。病在太陽則惡風寒。交陽明。則反惡熱。太陽之熱翕翕。陽明之熱蒸蒸。拘攣。拘束而蜷攣也。庸俗不識強之所以為痙者。狃於俚諺。而文理字義之不明也。

桂枝葛根湯

桂枝(三兩去皮),葛根(三兩),芍藥(三兩),甘草(二兩炙),生薑(三兩切),大棗(十二枚擘)

上六味。以水九升。先煮葛根減二升。內諸藥。煮取三升。服如上法。(內。音納。)

此亦桂枝加葛根之六物也。葛根者。陽明經之的藥也。以太陽初交陽明。故用桂枝以加葛根。經絡明而藥物對。理意至而功效奏矣。太陽病。發熱。無汗而反惡寒者。名曰剛痙。

此以自傷塞而變者言。寒為陰而屬水。水寒則冰。故曰剛。堅勁也。與上柔對舉而互發。以見陰陽二義。彼此兩相反。而寓戒謹致勿誤之意。學者不可不知。然無汗不濕。不濕何痙。曰。太陽強已微而內隱矣。痙則強之發而外著耳。驚風之急。此剛之訛也。

太陽病。無汗。而小便反少。氣上衝胸。口噤不得語。欲作剛痙。葛根湯主之。

上。上聲。小便少。氣上衝胸。寒飲湧逆也。口為脾之竅。而胃脈夾口環唇。噤。脾虛胃寒而寒慄也。欲作。待作未作之意。此亦互上條而出治。(夾。音協。)

葛根湯方

葛根(四兩),麻黃(三兩去節),桂枝(二兩去皮),芍藥(二兩),甘草(二兩炙),生薑(三兩切),大棗(十二枚擘)

上七味。㕮咀。以水一斗。先煮葛根麻黃減二升。去沫。納諸藥。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覆取微似汗。不須啜粥。余如桂枝法將息及禁忌。

麻黃散太陽之表。葛根解陽明之肌。桂枝主營衛之和。則強自釋而痙自定矣。

病者。身熱。足寒。頸項強急。惡寒。時頭熱面赤。目赤。獨頭動搖。卒口噤。背反張者。痙病也。

傷寒論。病下無者字。目下有脈字。卒。讀倉卒之卒。反。音板。身熱。陽明主肌肉也。足寒。陽不下也。頸屬陽明。項屬太陽。急者強之甚。時。謂不常也。三陽聚於頭面。熱。陰不生也。赤。表未解也。太陽之脈。挾脊。循背。反張者。不柔和。不順從。牽強益甚也。此蓋以痙之具證言。

亦風寒俱中傷之致變。與凡久而至於劇者為然耳。反張灼然在背。驚風遠謬角弓。則是忘其背而不知有其身。知逐物而不知有道。夫如是。安得不鑿空而濫謬乎。

痙為病。胸滿。口噤。臥不著席。腳攣急。必齘齒。可與大承氣湯

齘。音械。胸滿。即氣上衝胸之互文。臥不著席。亦反張之互詞也。腳攣急。脾陰主四肢。而胃陽為之合。陰陽不相順接而厥逆也。必。定然之詞。齘者。齒上下相抵之謂。蓋胃寒變熱。胃家實熱甚而不和也。此謂齘齒。驚風乃謬咬牙。天生牙咬物。何物能咬牙哉。鄙俚不經。

無足道也。且兒醫之家。於痘既以咬牙為寒顫。乃又授以為驚使之然。豈不自相矛盾乎。

承氣湯

大黃(四兩酒洗),厚朴(半斤去粗皮炙),枳實(五枚炙),芒硝(三合)(本經無芒硝。芒疑樸誤。)

上四味。以水一斗。先煮二物取五升。去滓。內大黃煮取二升。去滓。內芒硝。更上火。微一二沸。分。溫。再服。得下利。止後服。

陽明主胃。胃廩水穀為五臟六腑之海。百骸藉養於斯。而人之吉凶死生系焉。故病凡入陽明而胃不和。則無論輕重。皆當先以和胃為要務。承氣者。和胃藥也。胃凡不和。以此和之皆得愈。故古今通行和胃皆以之。世固有懼其大黃毒而不敢行者。殊不知本草大黃無毒。而藥道之論良毒亦不在此。

蓋謂對病為良。苟不對病。雖良亦毒也。然藥不自對。對之者醫。主藥而不主對。醫云乎哉。近時俗習。爭言藥而不言對。夫藥無非物也。用之於病之謂藥。對不言矣。其如病何。其如爭尚何。謂道不在厄。吾不敢允也。噫。可慨也已。

問曰。新產婦人有三病。一者病痙。二者病鬱冒。三者大便難。何謂也。師曰。新產血虛。多汗出。喜中風。故令病痙。去血。復汗。寒多。故令鬱冒。亡津液。胃燥。故大便難。產婦鬱冒。其脈微弱。不能食。大便反堅。但頭汗出。所以然者。血虛而厥。厥而必冒。冒家欲解。

必大汗出。以血虛下厥。孤陽上出。故頭汗出。所以產婦喜汗出者。亡陰血虛。陽氣獨盛。故當汗出。陰陽乃復。大便堅。嘔不能食。小柴胡湯主之。

三病雖殊。其為血虛則一。所以併為設一問答而同出。方見傷寒論。

病解能食。七八日。更發熱者。此為胃實。宜大承氣湯。

此結上文三病而言。以致慎余之意。方見前。想設問答之意。其亦有所為而然與。且以痙言之。如今時之人。絕無言此病者。而言產後驚風者。則紛紛然。何哉。只緣痙在亂亡。人皆不識痙名。又不識強字之義。所以妄認筋脈牽強為抽筋。而謾讕抽掣搐搦之謬。夫以驚誣諸兒家。

兒家幼癡。不能言。誠難審理。乃又以誣婦人。而曰產後驚風。婦人者。以產育為任者也。既產矣。兒女在抱矣。方幸慶慰。天下皆稱賀喜。喜不自勝矣。何驚邪。婦人雖愚懦。不似兒家無知識也。病雖惑亂。不似兒家不能言也。痙必作輟。當其輟時。有虛己詳細以審問之。

心誠求之。無有不得其情者。審得被駭。則驚不為誣。不駭則痙明而斯案定矣。夫何難哉。惜乎人固逞己傲物。不屑如此耳。雖然。苟或此而不詳細。則又不可。

夫風病。下之則痙。復發汗。必拘急。

風必自汗。表固虛矣。下則又虛其里。所以痙也。仍復發汗。以更虛其表。是謂重亡津液。拘急者。津液重亡。而強益甚也。

瘡家雖身疼痛。不可發汗。汗出則痙。

血熱則生瘡身疼痛者。血澀不利。乖而不和也。汗者血之液。發而迫使之出。則血愈乖而愈不和傷之矣。故亦致痙也。

傷寒頭痛。翕翕發熱。形象中風。常微汗出。自嘔者。下之益煩。心中懊憹如飢。發汗則致痙。身強難以屈伸。熏之則發黃。不得小便。灸則發咳唾。

形象中風。與傷寒論第九篇病如桂枝證。異文同旨而互發。故曰。常微汗出。

以上三條。皆通前申致叮嚀戒謹之意。

案成。藏諸金𤵄以待。越明年。生今男。三歲亦病驚風。時值外出。家人促歸。困頓已二日。啟𤵄照案。急以寸匕灌之。不待終劑。應手立蘇而回生。案斯對矣。效斯驗矣。嗣後慎斯法。由斯道而行。行皆若是。周旋四十餘年於斯矣。坦坦如也。今老矣。男有孫矣。顧念天之所以與我。

不敢棄天。條辨傷寒論時。欲附此語痙濕暍篇中。以彼此詳略不同。未之及也。茲以不敢忘宿念。痛斯民斯道困於厄而不敢忍。故訂案具書。以申請當道君子。詳允施行。庶幾將來。幸輔撥痓以弭其禍亂。正經而反其風土。底績平成。風土平成而痓削。痓削而痙復。痙復而道明。

道明而厄解。則於醫門。雖未可以得仁言。而於求仁之方。實則不外是矣。志仁後彥。其勖之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