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寒論條辨》~ 卷之三 (1)
卷之三 (1)
1. 卷之三
2. 辨太陽病脈證並治下篇第三
凡三十八條方十八
中風者。單隻衛中於風而病也。傷寒者。單隻榮傷於寒而病也。若風寒俱有而中傷。則榮衛皆受而俱病。故以榮衛俱中傷風寒而病者為下篇。蓋寒雖專令乎冬。而風則無時不有。所以或則單中單傷。或則俱有而中傷也。單中單傷而為病者已云難治矣。然則俱中傷而病者。其治不尤難乎。
何也。寒鬚髮汗。風則解肌。欲並行而不悖。其為兩難也。何如哉。故能發兩難發之汗者名曰青龍。能解兩難解之熱者名曰白虎。能救無兩難。而誤服大青龍之逆者則曰真武焉。夫所謂青龍白虎真武者。言其靈應不難於其所難。妙效驗於不可測度。有如此其神。神湯之謂也。
神其神。禮記曰唯聖者能之。其斯之謂乎。學者能明諸此。始可與言醫也已。
(一)太陽中風。脈浮緊。發熱。惡寒。身疼痛。不汗出而煩躁者。大青龍湯主之。若脈浮弱。汗出。惡風者。不可服。服之則厥逆。筋惕肉瞤。此為逆也。以真武湯救之。
末後六字。舊本大青龍湯主之。黃氏正之如此。蓋既曰不可服。服之為逆。則安得又復有大青龍湯主之之文。傳寫之誤甚明。黃氏正之甚是。當從之。後人又因其更改致疑。並六字皆刪之。刪之則上篇第二十五條無憑證據。故存朱以備通考。然此與下條互相發明而同一治。故合二說並見於下。
(二)傷寒脈浮緩。身不疼但重。乍有輕時。無少陰證者。大青龍湯發之。
大青龍湯方
麻黃(六兩去節),桂枝(二兩去皮),甘草(二兩炙),杏仁(四十枚去皮尖),生薑(三兩切),大棗(十二枚擘),石膏如雞子大(綿裹碎)
上七味。以水九升。先煮麻黃減二升。去上沫。內諸藥。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取微似汗。汗出多者溫粉撲之。一服汗者。停後服。汗多亡陽。遂虛。惡風煩躁不得眠也。
上條太陽中風者。言有上篇第三條之證也。病屬太陽則脈浮。然浮以候風。緊以候寒。發熱者。中風熱即發也。惡寒身疼痛。不汗出。皆寒也。風為煩。寒則躁。蓋謂風寒俱有而中傷。風多寒少之證。猶指言此風之中有寒之謂也。此條傷寒者。言有中篇首條之證也。緩者風之診。
身不疼亦風也。但重。寒也。乍有輕時。亦為有風而然也。無少陰證者。言若是但欲寐。則涉於少陰之疑似矣。今是但重。故曰無少陰證。亦謂風寒兩中傷。榮衛俱受病。寒多風少之證。猶指言此寒之中有風之謂也。蓋風寒二者。大率多相因而少相離。有寒時。不皆無風。有風時。
不皆無寒。所以單中單傷者。固嘗自是。相兼而中傷者。亦嘗多有。此大青龍之所以作也。二條者互文而互相發明。以為此篇之小總。太陽分病之紀。上篇一。中篇二。此其三焉。三者。太陽一經吃緊太三辨也。以下凡似此云云以為稱首者。皆風寒俱有而中傷之證。其例則又皆統乎此也。
白話文:
辨太陽病脈證並治下篇第三
中風,是指僅有衛氣受到風邪侵襲而發病;傷寒,是指僅有營氣受到寒邪損傷而發病。若風寒同時侵襲,則營衛皆受邪而共同致病,因此將營衛同時受風寒所傷而發病的情況列為下篇。寒邪雖專主於冬季,但風邪卻隨時可能存在,所以有時僅受風或寒單獨侵襲,有時則風寒兼夾而致病。僅受單一邪氣致病已屬難治,何況風寒兼夾而致病,治療豈非更加困難?
為何如此?寒邪需發汗解表,風邪則需解肌散邪,若要同時兼顧而不衝突,實為兩難。因此,能發兩難之汗的方劑稱為「青龍」;能解兩難之熱的方劑稱為「白虎」;能輓救誤服大青龍湯所致逆證的方劑則稱為「真武」。所謂青龍、白虎、真武,意指其靈驗效果超乎常理,妙用難以測度,如同神效之湯方。
《禮記》雲:「唯聖者能之。」正是此意。學醫者若能明白這些道理,方可談論醫道。
(一)太陽中風
脈象浮緊,發熱、惡寒、全身疼痛、無汗且煩躁者,宜用大青龍湯主治。若脈象浮弱、有汗、惡風者,不可服用;誤服會導致四肢厥冷、筋肉跳動,此為逆證,應以真武湯救治。
(二)傷寒
脈象浮緩,身體不痛但沈重,時而減輕,無少陰證者,可用大青龍湯發散。
大青龍湯方
麻黃(六兩,去節)、桂枝(二兩,去皮)、甘草(二兩,炙)、杏仁(四十枚,去皮尖)、生薑(三兩,切)、大棗(十二枚,擘)、石膏(如雞子大,綿裹碎)。
上七味藥,以水九升先煮麻黃,減去二升後去除浮沫,加入其餘藥材,煮取三升,去渣溫服一升。服後應微微出汗,若汗出過多可用溫粉撲身。若一服後汗出,即停後服,以免汗多亡陽,導致虛弱、惡風、煩躁失眠。
說明
第一條「太陽中風」指具有上篇第三條所述證候,屬太陽病,脈浮主風,緊主寒。發熱為中風熱象,惡寒、身痛、無汗屬寒證,煩躁則因風寒兼夾,風多寒少。第二條「傷寒」指中篇首條證候,脈緩主風,身不痛但重為寒象,時輕時重因風邪所致,無少陰證(如嗜睡)則排除少陰病,屬寒多風少之證。
風寒常相伴為病,單一邪氣致病固然存在,但兼夾者亦多,故大青龍湯為此而設。此二條互文闡釋,作為本篇總綱。太陽病分上、中、下三篇,此為第三篇,是太陽病辨證關鍵。後文凡類似條文,皆屬風寒兼夾致病之例,均統攝於此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