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寒論條辨》~ 卷之二 (13)
卷之二 (13)
1. 辨太陽病脈證並治中篇第二
柴胡加芒硝湯方
於小柴胡湯方內。加芒硝六兩。余依小柴胡湯法。
十三日。過經也。不解。壞例也。非其治也以上。乃原其壞由於醫之誤。以下至末。救誤之治也。然微利矣。加芒硝以更下之者。丸之為丸。大率辛熱物。雖快攻下。下者藥也。熱以益熱。熱結反實而不出。故須咸以軟之也。
(五十五)傷寒五六日。嘔而發熱者。柴胡湯證具而以他藥下之。柴胡證仍在者。復與柴胡湯。此雖已下之不為逆。必蒸蒸而振。卻發熱汗出而解。若心下滿而硬痛者。此為結胸也。大陷胸湯主之。但滿而不痛者。此為痞。柴胡不中與之。宜半夏瀉心湯。
半夏瀉心湯方
半夏(半升洗),黃芩(三兩),乾薑(三兩),人參(三兩),黃連(一兩),甘草(三兩炙),大棗(十二枚擘)
上七味。以水一斗。煮取六升。去滓。再煎取三升。溫服一升。日三服。
此條上節。與上篇第六十三條互相發明。蓋風寒至少陽證治無差殊。故更互為文而互言之。以見彼此皆然也。若心下滿以下二節。乃復言其變以出其治。結胸乃其變之重者。以其重而結於胸。故從大陷胸湯。痞則其變之輕者。以其輕而痞於心。故用半夏瀉心湯。半夏乾薑。辛以散虛滿之痞。
黃芩黃連。苦以泄心膈之熱。人參甘草。甘以益下後之虛。大棗甘溫。潤以滋脾胃於健。曰瀉心者。言滿在心膈而不在胃也。
(五十六)本以下之。故心下痞。與瀉心湯。痞不解。其人渴而口燥煩。小便不利者。五苓散主之。
瀉心湯者。本所以治虛熱之氣痞也。治痞而痞不解。則非氣聚之痞可知矣。渴而口燥煩小便不利者。津液澀而不行。伏飲停而凝聚。內熱甚而水結也。五苓散者。潤津液而滋燥渴。導水飲而蕩結熱。所以又得為消痞滿之一治也。
(五十七)婦人傷寒。發熱。經水適來。晝日明瞭。暮則譫語。如見鬼狀者。此為熱入血室。無犯胃氣及上二焦。必自愈。
無。與毋通。此與上篇末三條文少異而證同。上篇言脈與如結胸狀。此言晝日明瞭。暮則譫語。上篇言刺期門及與小柴胡湯。此言無犯胃氣及上二焦。皆互言以明互見之意。晝屬陽。明瞭者。陰邪退也。暮屬陰。譫語者。血證得陰而劇也。毋者。禁止之詞。犯胃氣。以禁下言也。
上二焦。謂上焦中焦。以禁汗吐言也。蓋衛氣出上焦。津液蓄於中焦。汗則損衛氣而亡津液。是汗則犯二焦也。又上焦主受納。中焦主受盛。吐則納與盛俱為逆。是吐則上中二焦亦俱犯也。然下固損胃。下焦犯矣。是三法皆不可用也。三法皆不可用者。邪本在血室。亦非三者攻之所可能及也。
必自愈者。言伺其經行血下。則邪熱得以隨血而俱出。猶之紅汗而然。故決言必定自解而愈。以警人勿妄攻取。致謬誤以生變亂之意。夫以三法既皆不可用。則與其欲治。寧刺期門。及與小柴胡湯。而法在焉。即此條之必自愈而觀之。則上篇之期門雖不刺。小柴胡湯雖不行。
白話文:
辨太陽病脈證並治中篇第二
柴胡加芒硝湯方
在小柴胡湯的配方中,加入六兩芒硝,其餘製法與小柴胡湯相同。
若病程超過十三天仍未痊癒,屬於誤治的變證,並非正確的治療。前文解釋變證是因醫治錯誤所致,後文則說明如何補救誤治的方針。若病人有輕微腹瀉,仍需加芒硝加強瀉下,因為原藥丸多為辛熱性質,雖能快速攻下,但熱性可能加重熱結,反而使實邪積滯不出,故需用鹹寒的芒硝軟化堅結。
(五十五)傷寒五六日
若病人嘔吐並發熱,屬柴胡湯證,卻誤用其他瀉下藥。若柴胡證仍在,可再給予柴胡湯。此時雖已誤下,但不算大錯,服藥後可能因正氣振奮而發熱出汗,進而痊癒。
若出現心下硬滿疼痛,屬結胸證,應使用大陷胸湯;若僅悶滿不痛,屬痞證,不宜用柴胡湯,應改用半夏瀉心湯。
半夏瀉心湯方
半夏半升(洗淨)、黃芩三兩、乾薑三兩、人參三兩、黃連一兩、炙甘草三兩、大棗十二枚(剖開)。
將七味藥加水一斗煮至六升,去渣後再煎至三升,每次溫服一升,一日三次。
此條文與前篇第六十三條互相呼應,說明風寒傳至少陽時證治相通,故內容互補。後段則討論變證的處理:結胸為重證,邪結於胸,用大陷胸湯;痞證較輕,邪滯於心,用半夏瀉心湯。方中半夏、乾薑辛散痞滿,黃芩、黃連苦瀉心膈熱邪,人參、甘草補益誤下後的虛損,大棗甘溫滋養脾胃。所謂「瀉心」,指瀉除心膈鬱熱,而非胃部問題。
(五十六)誤下致心下痞
若誤下後出現心下痞,服瀉心湯未解,且伴有口渴煩躁、小便不利,應改用五苓散。
瀉心湯原本治療虛熱氣痞,若無效則非氣痞,而是津液停滯、水熱互結。五苓散能生津潤燥、利水瀉熱,故可消解此類痞滿。
(五十七)婦人熱入血室
婦人患傷寒發熱時適逢經期,白天清醒,夜晚譫語如見鬼,屬熱入血室。不可傷及胃氣與上中二焦(禁汗、吐、下),待經血暢行,熱邪隨血排出即可自癒。
「毋犯胃氣」指禁下法,「上二焦」指禁汗、吐法,因此三法均會損傷正氣。由於邪在血室,非攻法所能及,故需避免誤治,可參考前篇刺期門或小柴胡湯之法,但本條強調耐心等待自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