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有執

傷寒論條辨》~ 辨不可吐病脈證並治第十八

辨不可吐病脈證並治第十八

合四證。已具太陽篇中。

以上二條。乃叔和類具篇目。指經中條冊之不能分出者而言。勉人當精詳經旨。務為通貫其義。以期盡道之意。讀者自會。則書之全求可言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