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有執

傷寒論條辨》~ 後序

後序

1. 後序

傷寒論者。仲景氏辨傷寒而論之之謂也。傷寒何為而辨論也。亂傷寒者中風。並中風寒。雜傷寒者溫病。風溫。霍亂。本氣自病。與凡痙濕暍。皆與傷寒相涉於疑。故一一條辨而例論之。然後各皆始得分曉而不惑。此傷寒論之所以作也。然諸病之所以有待於條辨例論。而後各皆始得分曉而不惑者。

以皆統於六經也。六經各一經絡臟腑。惟太陽獨多始病榮衛之兩途。諸病論經。論經者。經辨而病明也。傷寒與中風。則於論經之中。吃緊關係。嚴辨又在太陽之榮衛。蓋風則病衛。寒則病榮。風寒俱有。則榮衛皆受而俱病。太陽一也。榮衛二。而病則三焉。此太陽所以分當嚴辨。

而與余經不同也。過太陽。陽明以下。辨論乃得各歸於經。所以自微而著。自少而多。剩徒法而以方法具備者計之。籌其條目。法則迤邐已三百九十七。方則因仍已一百一十三。然而法中乃有一則曰。知犯何逆。隨證治之之條。二則曰。知犯何逆。以法治之之目。法言若是。

豈非以其絲辨縷論。積多若是。猶不足以盡風寒之所欲論之謂邪。噫。仲景氏所以作論之心。於此可以想見其萬一於言語文字之外矣。曾謂非辨非論。顧可以清雜亂。而正傷寒之名實乎。不能也。是故傷寒不可以作經。而但可以作論者。其意不在此歟。名雖曰論。實則經也。

說者謂醫家之有此書。猶儒家之有語孟。蓋以其渾融該博。曲盡精微。恢恢乎足以股肱素難。而為斯道之日星。信矣。然其舉綱振目。經綸闔闢。首尾條貫。脈絡分明。近則可以言彷彿學庸。遠則可以議屬比春秋。而法象乎易。說者遺之。似亦未可以言其全知此書之純粹也。

嗟惟文字。去古未遠。辭簡義奧。讀而道其道者。要皆不過模形範影。蹤跡湯丸。錯擇名利。以求鑿柄於盲瞽之餘。譬之樂師。習○ヽ勹⿱㇒乚以治鍾皷琴瑟。節奏雖工。求其所謂正六律。諧五音。通八風。而能與天地同和者。難言也。叔和類集而編次之。各為一篇。獨於太陽。

分而為三。一一以辨。標其篇目。夫既以辨標其篇目。則論歸重於辨。叔和已得之矣。既分太陽為三篇。則太陽一經歸重於三辨。叔和已明之矣。自今觀之。各篇之中。不合於辨者。歷歷可指也。而太陽三篇。尤溷溷然無辨於三也。似此編次。徒賴叔和之名存。豈復叔和之實在哉。

必由後之輕浮。有如類證之輩者。不諳論義。不會辨意。騁以卑陋。計圖剽竊。務為欺炫。紛更錯亂。顛倒變易。法則斷股離肢。方則裒多益寡。將謂不如此。不足以動眾。惟徇私己。罔解誤人。然冠履倒置。望者必駭。薰蕕同爇。嗅者必憎。或出重輯亦未可知。是以匡郭縱完。

而體骨終失。遂使晚見狐疑。卒致非全書之謬。雖專醫之門。咸置之而不讀。夫以此書為非仲景氏之全書置而不讀。彼業不在醫。無足怪也。以業既在醫。亦視為非全書而不讀。則其為醫也。可得謂之全醫乎。何不思之甚也。於是斯文湮沒。至道蓁蕪。民膺斯疾。幸邪不邪。

不敢必也。竊謂此懼。跋履山川。冒蒙荊棘。崎嶇南北。東抵齊魯。西涉川陝。委志從正。以趣明師。期還叔和之故。以通仲景之源。風霜二十餘年。顏黴鬢雪。神其默迪。一旦豁然。徵之道途。足成小試。倦老思休。歸田閉閤。考眾本之殊同。反離異而訂正。一師友之授傳。

竊僭負為此集。八經寒暑。稿脫七謄。深慚蛙吹。玷荷驥附。雖不足以合叔和之雅調。而宣仲景氏之遺音。至於溯流窮源。欲伸長○ヽ勹⿱㇒乚而擬望六律正。五音諧。八風通。天地和同。底民物於康阜。以上際唐虞之盛之心。所以延頸企踵於任斯道之君子者。未嘗有一息之不然。

此其所以寧負僭竊而不敢逃避也。謹書揭簡。以告同志云。

辛卯冬日長至歙靈山方有執書於溪南無逸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