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寒論條辨》~ 卷之二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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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之二 (2)

1. 辨太陽病脈證並治中篇第二

然上條言嘔而此言喘。嘔與喘,皆氣逆,亦互言以明互見之意。

麻黃味苦而性溫,力能發汗以散寒。然桂枝湯中忌麻黃,而麻黃湯中用桂枝,何也?曰:麻黃者,突陣擒敵之大將也;桂枝者,運籌帷幄之參軍也。故委之以麻黃,必勝之算也;監之以桂枝,節制之妙也。甘草和中而除熱;杏仁下氣而定喘。惟麻黃有專功之能,故不須啜粥之助。

(三)傷寒一日,太陽受之。脈若靜者為不傳。頗欲吐。若燥煩脈數急者,為傳也。

傷寒者,以上二條互言者而言也,下仿此。一日太陽受之,太陽主表而屬外,故外者先當也。靜謂恬退而和平也。緊退恬靜和平,其為不傳而欲愈可診矣。頗欲吐屬上言,不甚待吐而不吐,蓋嘔逆未全止也。燥,干也;數,五六至已上也,其主熱;急,躁疾也。欲傳而加進可知也。

(四)傷寒二三日,陽明少陽證不見者,為不傳也。

見,音現。上條舉太陽而以脈言,此復舉陽明少陽而以證言,次第反復互相發明也。然不傳有二:一則不傳而遂自愈,一則不傳而猶或不解。若陽明少陽雖不見,太陽亦不解,則始終太陽者有之,余經同推。要皆以脈證所見為準。若只蒙龍拘拘,數日以論經,則去道遠矣。

(五)脈浮者,病在表,可發汗,宜麻黃湯。

表,太陽也。傷寒脈本緊,不緊而浮,則邪見還表而欲散可知矣。發,拓而出之也。麻黃湯者,乘其欲散而拓出之之謂也。(方見前)

(六)脈浮而數者,可發汗,宜麻黃湯。

浮與上同,而此多數。數者,傷寒之欲傳也。可發汗而宜麻黃湯者,言乘寒邪有向表之浮,當散其數,而不令其至於傳也。

(七)脈浮數者,法當汗出而愈。若下之,身重心悸者,不可發汗,當自汗出乃解。所以然者,尺中脈微,此裡虛;須表裡實,津液自和,便自汗出,愈。

此承上條,復以其治不如法,因而致變者言,曉人當知謹也。身重,下後陰虛而倦怠也;悸屬心,心主血,陰虛則血虛,所以心不寧也。蓋不當下而反下之,故證變如此。不可汗者,禁勿重亡津液以復損其陰也。當自汗出乃解者,言下雖反而病未甚變,須待其津液回,當得自汗而解也。

所以然者以下,乃申釋上文之詞。裡虛,以亡津液言;須表裡實,以待津液回,邪還表言也。

(八)傷寒發汗,解。半日許,復煩,脈浮數者,可更發汗,宜桂枝湯主之。(更,平聲。)

傷寒發汗者,服麻黃湯以發之之謂也。解,散也;復,重複也。既解而已過半日之久矣,何事而復哉?言發汗不如法,汗後不謹,重新又有所復中也。蓋汗出過多,則腠理反開;護養不謹,邪風又得易入,所以新又煩熱而脈轉浮數。故曰「可更發汗」。更,改也。言當改前法,故曰「宜桂枝湯」。

白話文:

《辨太陽病脈證並治中篇第二》

然而前條提到嘔吐,此處卻說喘息。嘔吐與喘息皆是氣機上逆之症,此處相互論述,旨在說明兩者可互相參照的道理。麻黃性味苦溫,具有發汗散寒之效。然而桂枝湯中忌用麻黃,而麻黃湯中卻使用桂枝,這是為何?因為麻黃猶如衝鋒陷陣的大將;桂枝則是運籌帷幄的軍師。因此重用麻黃,是取決勝之勢;配伍桂枝,則顯節制之妙。甘草調和中焦並清熱;杏仁降氣平喘。唯獨麻黃具備專攻之能,故無需輔以熱粥助汗。

(三)傷寒初起,太陽經最先受邪。若脈象平穩,則病邪未傳;若頻頻欲嘔,並見煩躁、脈象數急,則為邪氣內傳之兆。此處「傷寒」指前兩條互相闡述的內容,後文同理。太陽主司體表,故外邪首犯太陽。「脈靜」指脈象趨於緩和,由此可判斷病情未傳而將癒。「頗欲吐」指嘔逆未止,但未至劇烈嘔吐。「燥」為津傷;「數脈」每息五至以上主熱;「急脈」指躁動疾速,皆顯示病邪將傳。

(四)若傷寒發病二三日後,未出現陽明或少陽證狀,則病邪未傳。「見」讀作「現」。前條以脈象論太陽病,此條則以證候論陽明、少陽,反覆互相發明。病不傳有兩種情況:一是自行痊癒,二是滯留未解。即使未見陽明少陽證,太陽病亦可能持續不愈。總須以脈證為準,若拘泥發病日數推測傳經,則遠離辨證本質。

(五)脈浮提示病邪在表,可用麻黃湯發汗。傷寒脈本應緊,今見浮象,表明邪氣趨表欲散。「發」有宣透外達之意,麻黃湯正合此勢。

(六)脈浮數者亦可用麻黃湯發汗。浮脈意義同上,數脈則反映寒邪將傳。此時當乘其外浮之勢,發汗散邪以阻斷傳變。

(七)脈浮數本應汗解,若誤用攻下,導致身重、心悸,則不可再發汗,需待津液回復自汗而愈。此因尺脈微弱提示裡虛,必須等待表裡充實、津液調和,自然汗出病解。身重是下後陰虛倦怠;心悸因陰血虧虛擾心。誤下致變,禁汗以防再傷陰液。所謂「自汗出愈」,是指誤下未致劇變時,待津液恢復則邪還肌表而解。

(八)傷寒用麻黃湯發汗後,症狀暫緩,半日後復見煩熱、脈浮數,可改用桂枝湯發汗。此因汗出不當或調護失宜,致腠理疏鬆再感邪風。故需改變治法,「更」指調整方略,宜選桂枝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