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寒論條辨》~ 卷之一 (16)
卷之一 (16)
1. 辨太陽病脈證並治上篇第一
(五十二)太陽病三日。已發汗。若吐。若下。若溫針。仍不解者。此為壞病。桂枝不中與也。觀其脈證。知犯何逆。隨證治之。(中。去聲。)
三日。傳遍三陽之時也。壞。言歷遍諸治而猶不愈。則反覆雜誤之餘。血氣已憊壞。難以正名名也。不中。猶言不當也。末三句。言所以治之之法也。蓋既不可名以正名。則亦難以出其正治。故但示人以隨機應變之微旨。斯道之一貫。斯言盡之矣。蓋亦聖門傳心之要義。輪扁所謂疾徐苦甘。
應手厭心者。不可以言傳。不猶是夫。善學者。心體而自得師焉。則所謂三百九十七一百一十三者。可以應病變萬有於無窮矣。豈惟治中風傷寒云乎哉。
(五十三)太陽病過經十餘日。反二三下之。後四五日。柴胡證仍在者。先與小柴胡湯。嘔不止。心下急。鬱郁微煩者。為未解也。與大柴胡湯下之。則愈。
大柴胡湯方
柴胡(半斤),黃芩(三兩),半夏(半升),芍藥(三兩),枳實(四枚),大黃(二兩),生薑(五兩切),大棗(十二枚擘)
上八味。以水一斗二升。煮取六升。去滓。再煎。溫服一升。日三服。
過。平聲。下同。過經與壞同。不知何逆而二三下之。適所以致逆耳。故曰反也。柴胡證仍在者。言下而又下。陽明雖未見傷而邪在少陽者。亦未見除也。先與小柴胡者。賾之之意也。嘔不止。鬱郁微煩者。邪擾二陽。故曰未解也。大柴胡者。
有小柴胡以為少陽之主治。用芍藥易甘草者。以郁煩非甘者所宜。故以酸者收之也。加枳實大黃者。蕩陽明之鬱熱。非苦不可也。蓋亦一舉而有兩解之意。
(五十四)太陽病。過經十餘日。心下溫溫欲吐而胸中痛。大便反溏。腹微滿。鬱郁微煩。先此時自極吐下者。與調胃承氣湯。若不爾者。不可與。但欲嘔。胸中痛微溏者。此非柴胡證。以嘔故知極吐下也。
胸中痛。邪在膈也。若曾極吐。則應有心下溫溫欲吐。何也。以胃口已被吐傷。邪熱上摶於膈。反欲吐而不得吐也。腹微滿。鬱郁微煩。邪在胃也。若曾極下。則應大便微溏。何也。以下則胃虛。邪雖實於胃。大便反不能結硬也。故曰先此時自極吐下者。與調胃承氣湯。言當蕩其熱以和其胃也。
不爾。言未極吐下也。但欲嘔至末。申明上文。調胃承氣湯方見下篇。
(五十五)太陽病。項背強𠘧𠘧。反汗出惡風者。桂枝加葛根湯主之。
桂枝加葛根湯方
於桂枝湯方內。加葛根三兩。余依桂枝湯法。
𠘧音殊。𠘧𠘧。鳥之短羽者。動則引頸𠘧𠘧然。形容病人之頸項俱病者。俯仰不能自如之貌。蓋太陽之脈。下頸挾脊。太陽之筋。其別者挾脊上項。陽明之脈。其支者從大迎下人迎。循喉嚨。入缺盆。陽明之經。其直者上腹而布。至缺盆而結。上頸上合於太陽。故邪湊太陽。
白話文:
(五十二)太陽病三日
太陽病經過三天,已經發汗,或催吐,或瀉下,或溫針治療後,病情仍未緩解,這稱為「壞病」。此時不適合再用桂枝湯。需根據脈象和症狀,判斷是何種誤治導致,再隨證施治。
(五十三)太陽病過經十餘日
太陽病病程超過十多天,卻多次誤用瀉下法。之後四五天,若柴胡證仍在,可先服小柴胡湯。若嘔吐不止、心下脹悶、微覺煩躁,表示病情未解,改用大柴胡湯瀉下即癒。
大柴胡湯方
柴胡半斤、黃芩三兩、半夏半升、芍藥三兩、枳實四枚、大黃二兩、生薑五兩(切片)、大棗十二枚(剖開)。
以水一斗二升煮至六升,過濾藥渣,再煎至適量。每次溫服一升,每日三次。
(五十四)太陽病過經十餘日
太陽病病程超過十多天,出現心窩悶脹欲吐、胸中疼痛、大便溏薄、腹部微脹、微覺煩躁。若此前曾嚴重催吐或瀉下,可服調胃承氣湯;若未曾誤治,則不可用。僅有嘔吐、胸痛、微溏等症狀時,並非柴胡證,而是因劇烈吐下導致胃氣受損。
(五十五)太陽病項背強𠘧𠘧
太陽病出現頸背僵硬拘緊(如鳥縮頸貌),卻有汗出怕風的症狀,用桂枝加葛根湯主治。
桂枝加葛根湯方
於桂枝湯原方中加入葛根三兩,其餘製法與桂枝湯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