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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寒論條辨》~ 削傷寒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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削傷寒例

1. 削傷寒例

成無己本舊有傷寒例一篇。今削之。存此以備後照。

醫道之方法具備。自仲景始。故世稱仲景方法之祖。傷寒論。乃其書也。考求其方法。義例明甚。何謂例。如中風。一也。傷寒。二也。兼風寒俱有而中傷。三也。三病不同。以皆同在太陽。故皆發汗。發汗云者。非以例言乎。何謂義。如發中風之發。發之以桂枝湯。發傷寒之發。

白話文:

醫學的治療方法,自仲景開始才完備,所以世人稱仲景為治療方法的祖師。傷寒論是他的著作。探究他的治療方法,原則非常清楚。什麼叫做原則?比如中風,是第一種,傷寒是第二種,兼有風寒,同時中傷,是第三種。這三種疾病不同,但都屬於太陽病,所以都要發汗。所謂發汗,難道不是根據原則而說的嗎?什麼叫做法則?比如發中風的發,用桂枝湯來發汗;發傷寒的發,用麻黃湯來發汗。

發之以麻黃湯。發兼風寒俱有而中傷之發。發之以大青龍湯。一例發汗。而三湯則不同。非以其各有所宜之義乎。然則方法者。道之用也。例者。所以行其方法也。義則其行而宜之之謂是已。是皆相須而不相離。一致之謂道也。啻此為然哉。其餘各屬。悉皆類此。條目具在也。

白話文:

用麻黃湯來治療中傷之發,中傷之發兼見風寒特點。用大青龍湯來治療中傷之發,這兩種方法都使用發汗法,但三種湯劑卻不同。難道不是因為它們各有適宜的意義嗎?所以方法是道的運用,例是使方法得以實施,義是指方法實施得宜。所以方法、例、義三者相互依賴,不可分離,一致稱為道。豈僅是這樣呢?其餘各屬,全都類似這樣,條目具體列在書中了。

夫何無己之註解。不省義例原屬方法中。法外又獨有傷寒之例。獨例傷寒而置諸各屬。舍義而獨曰例。豈仲景之言。其為後人之偽。明亦甚矣。偽例者誰。或曰叔和。謂叔和者。以其編述也。編述論而出始。則叔和之於論。誠功之首也。乃若又偽此例。則後之醫傷寒者。不知通求各屬。

白話文:

《傷寒論》中「無己」的註釋,不瞭解它的意義,本來就是方法論中的內容。在方法之外,又獨自有傷寒的範例。獨自範例傷寒,而將它放在各個科別中。拋棄義理,獨自稱之為範例。難道是仲景的說法嗎?這顯然是後人的偽作。偽造這個範例的人是誰呢?有人說叔和。說叔和的意思,是因為他編撰了《傷寒論》。編撰《傷寒論》的論述並且延續發展之始。那麼叔和對於《傷寒論》,的確是首功之臣。但是如果又偽造這個範例,那麼後世學習《傷寒論》的醫生,就不懂得通達地探求各個科別。

但務專擬於傷寒。仿例而行。仲景之道。反愈晦。而至今愈不明。究其叛亂不由厄於此例以至如此乎。以此言之。則叔和者。亦一罪之魁耳。賢如叔和。愚意其智不乃爾也。或曰無己。謂無己者。以其註解也。此則近似。何也。已任註解。則當精辨論之條目。詳悉各屬本義。

白話文:

但是一定要專注於傷寒。仿照這個例子來執行。仲景的理論方法反而越來越晦澀難懂、越來越不明顯。追究其原因,是否不再受限於這個案例而導致如此呢?這樣說來,叔和也是罪魁禍首之一。像叔和這麼賢能的人,我猜想他的智慧絕非如此。也許有人說:「沒有自己的意見。」所謂的「沒有自己的意見」,是指他的註解。這樣說接近真相。為什麼呢?已經附上註解,那麼就應該詳細辨別條目的要點,詳細全面地列舉歸屬的本義。

以迪諸後。不當愎強苟且。一概徇己。朦朧訓為傷寒。比之於例。儼然一家口語。以此擬己。夫復何疑。且例苟在己前。亦當暴白其非。不令得以迷誤繼述。是也。奈何懵此不為。乃固為尾之以阿順可乎。律以春秋大義。譬如專國政之趙卿。以不討賊而直受弒君之惡。罪不能辭。

白話文:

引導大家不要獨斷專行、敷衍塞責、一味順從自己的意願,糊塗地將「傷寒」定為疾病的總稱,與醫書所呈現的相比,簡直就像一家之言。用這種理論來套用在自己的身上,還有什麼好懷疑的呢?

再者假設這個例子存在在你的前面,也應該公開指出它的錯誤,不讓它繼續誤導後人。這是正確的做法。但為什麼這樣做呢?是為了在後面附和順應。真的可以嗎?如果按照春秋時期的大義來判斷,就好像專權掌握國政的趙盾,因為沒有討伐危害國家的賊臣,卻直接接受了弒君謀反的罪名。這種罪過是無法推卸的。

己亦有也。雖然。事屬久遠。理在難明。必欲求其人以實之。斯亦鑿矣。偽不容有。無之可也。既應無之。削之是矣。故從削。

白話文:

我自己也有啊。即使。事情發生在很久以前。道理很難搞清楚。一定想要找到人來證實它。這也太過牽強了吧。偽造的東西不應該存在。不存在也無所謂吧。既然應該不存在,刪掉它是對的。所以遵循削除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