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有執

《傷寒論條辨》~ 卷之八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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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之八 (3)

1. 辨可下病脈證並治第二十一

大法。秋宜下。

傷寒。冬病也。若謂可以春宜吐。夏宜汗。秋宜下。為大法。則三法者。其如寒之傷於冬何。而仲景傷寒之治。大法。實不外乎三者。然則三言之意。豈不與仲景之旨相矛盾乎。嗟乎。仲景之言。經也。權在其中。三言者。不知為誰。經不經。權不權。僣揭三篇條目之首。與傷寒例。

妄僣六經前之逆同。傷寒例以當簡篇前也。故削之。削之則叛經之跡泯。而三言者。以皆揭條冊首。不能削。只得存之。存之亦亂經之罪著。著與泯皆所以為狂妄戒也。後之覽者。宜鑑於斯。

凡服下藥。用湯勝丸。中病即止。不必盡劑也。

此亦叔和語。

下利。三部脈皆平。按之心下硬者。急下之。宜大承氣湯

三部脈皆平。血氣和可知矣。心下硬。實也。所以急也。

下利不欲食者。以有宿食故也。當宜下之。與大承氣湯

不欲。猶惡也。宿。陳久也。猶世俗所謂積也。

問曰。人病有宿食。何以別之。師曰。寸口脈浮而大。按之反澀。尺中亦微而澀。故知有宿食。當下之。宜大承氣湯。

此承上文復設問答。言脈以申明之之意。

下利。脈反滑。當有所去。下之乃愈。宜大承氣湯。

下利。脈遲而滑者。內實也。利未欲止。當下之。宜大承氣湯。

二條亦承上文。又以脈之變者言。以詳明之之意。

病。腹中滿痛者。此為實也。當下之。宜大承氣湯。

實者。邪氣甚之謂也。

下利瘥後。至其年月日復發者。以病不盡故也。當下之。宜大承氣湯。

其。期也。謂周其一年之月日期也。

傷寒後。脈沉沉者。內實也。下解之。宜大承氣湯。

沉以候陰。再言沉者。謂深沉在裡陰之意也。

脈雙弦而遲者。必心下硬。脈大而緊者。陽中有陰也。可以下之。宜大承氣湯。

雙弦。謂左右皆然也。弦則為陰。遲則為寒。心下硬者。謂客寒結滯於膈也。大為陽虛。緊為陰勝。陽以腑言。陰以寒言。謂陰寒之邪。內實於胃腑也。

2. 辨發汗吐下後脈證並治第二十二

此第十卷第二十二篇。凡四十八證。前三陰三陽篇中。悉具載之。(此與第十七十八語意同。)

上記十一篇。叔和分經及述經外之餘言。附己意以撰次之。合經亦十一篇。共目二十二。以為全成仲景氏未韋之遺書者也。而第十七。十八。二十二。三篇。則又皆抱空名而擁虛位。無冊條之可檢。實則一十九篇之條冊耳。皆叔和所紀之舊額如此。世固有少此以為非仲景之全書而起其說者。

嗚呼。是書也。仲景之作於建安。漢年號也。出自叔和之撰述。晉太醫令也。相去雖不甚遠。蓋已兩朝相隔矣。是仲景之全書。非仲景之全書。誠不可曉也。然縱非全是。不是全非。斷可言也。是是非非。全責在我。反我自責。則是不是。非不非。全不全。自有可見者在也。

見一焉。則仲景之所以為仲景者。可寤寐皆得全見之矣。其神其妙。又何待言。凡我同袍。尚期同勉。

3. 附廬山劉復真脈訣捷要

脈者。天真太和之氣也。王叔和七表八里之說。形狀浩繁。學者無條理可據。夫持脈之道。圖不盡言。存乎心會而已。先師崔紫虛真人。面命心傳。撮其樞要。但以浮沉遲數四脈為宗。知風氣冷熱為主病。且如

【浮】脈。有力者風。無力者虛。

【沉】脈。有力者積。無力者氣。

【遲】脈。有力者痛。無力者冷。

【數】脈。有力者熱。無力者瘡。更看三部所屬。如寸部屬上焦頭面胸膈之病。關部屬中焦肚腹之病。尺部屬下焦腰腿足之病。又看五臟六腑所主。以浮中沉表裡消息也。學者當以義理精別。不致按寸握尺之誚云。

【浮】脈。為陽。屬表。言外得病。有力主風。無力主虛。舉指在皮便見。與芤滑洪脈同。

【沉】脈。為陰。屬裡。言內得病。有力者積。無力者氣。下指按至骨方見。與弱伏濡脈同。

【遲】脈。為陰。主冷。有力者痛。與緩微澀脈同。

【數】脈。為陰。主熱。無力者瘡。與弦緊實脈同。

上焦病屬寸口脈

浮風,主頭面眼目。浮腫風寒。牙疼。口眼喎斜。

沉氣,主胸膈痞滿。咳嗽喘急。膈氣翻胃。胸痛不食。

遲冷,主嘔吐隔痞。不納水穀。虛汗拘急。疼痛不已。

數熱,主上壅煩燥。口苦咽乾。客熱煩渴。頭痛口瘡。

中焦病屬關脈

浮風,主兩臂拘攣。不能舉運。背脊筋痛。身體麻木。

沉氣,主腹膨鳴。心腹疼痛。上下關格。不思飲食。

遲冷,主痃癖。痛走不定。上下攻刺。翻胃吐食。

數熱,主口渴咽乾。嘔吐霍亂。煩躁不寧。

下焦病屬尺脈

浮風,主腰痛。腿膝麻木。足脛腫痛。大便不利。

沉氣,主腳腫疼痛。下重。麻木。小便不利。

遲冷,主小腹急疼。外腎偏。大小便頻數。大便泄瀉。

數熱,主小便不通。大便秘結。腎癰。煩渴不止。

傷寒但有腳脈不死。在腳背上腕中。是衝陽脈也。有此脈則氣盛。又有大溪脈。在內踝側動脈是也。又有一脈在手虎口合谷穴。此脈盛則傷寒有汗。劉復真先生纂七表八里之玄。集為四脈。曰風氣冷熱也。復變為八。曰虛風。積氣。痛冷。熱瘡。凡八部。以定其何部得之。則知病之所在。先生掃除冗蔓。直顯真源。得傳者。慎之寶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