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有執

《傷寒論條辨》~ 卷之八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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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之八 (2)

1. 辨可發汗病脈證並治第十六

大法。春夏宜發汗。

此叔和推法外意。舉大概以揭言之。春夏宜發汗者。順陽事也。然傷寒。冬病也。可以此拘乎。不可以此拘仲景肯言哉。

凡似此者。後學皆當別識。誠如此。則進道方為有益。

凡發汗。欲令手足俱周。時出。以漐漐然一時間許。亦佳。不可令如水流漓。若病不解。當重發汗。汗多必亡陽。陽虛不得重發汗也。

此叮嚀發汗之節度。

凡服湯發汗。中病便止。不必盡劑。

此叮嚀進湯之節度。

凡云可發汗。無湯者。丸散亦可用。要以汗出為解。然不如湯。隨證良驗。

此示人用湯丸經權應變之宜。以上五條。疑皆叔和語。

夫病脈浮大。問病者。言但便硬爾。設利者為大逆。硬為實。汗出而解。何以故。脈浮。當以汗解。

此言便雖硬。若脈見浮。猶當從汗解。蓋互下不宜早。而曲致叮嚀之意。

下利後。身疼痛。清便自調者。急當救表。宜桂枝湯發汗。

此互太陽中篇第二十三條末節。而曲致叮嚀之意。

白話文:

總之,春夏季節適合發汗,這是順應自然陽氣的道理。但傷寒是冬天發生的疾病,不能一概而論,也不能拘泥於此。 後學者必須仔細分辨,這樣才能在醫道上有所進步。

發汗時,要讓汗水均勻地從手腳遍布全身,持續一段時間,汗出適中即可,不可像流水一樣大量流失。如果病症沒有好轉,可以再次發汗,但汗出太多會耗損陽氣,陽氣虛弱的人不能反覆發汗。

服用湯藥發汗,如果病症好了就停止,不必喝完所有的藥。

如果說可以發汗,沒有湯藥,也可以用丸散藥物,只要能出汗就表示藥效,但效果不如湯藥,要根據病情靈活運用。以上五點,大概都是王叔和的醫囑。

如果病人脈象浮大,病人說只是大便乾燥,如果病人腹瀉則是大逆,乾燥表示實證,此時只要出汗就能痊癒,這是因為脈象浮大,應該用發汗的方法治療。雖然大便乾燥,但脈象浮大,還是應該採用發汗法治療,因為瀉下療法不宜過早使用,這是特意提醒的重點。

如果腹瀉之後,身體疼痛,大便也自行恢復正常,就要急救肌表,應該服用桂枝湯發汗。這也是參考《傷寒雜病論》中相關內容,並特意加以提醒。

2. 辨發汗後病脈證並治第十七

發汗多。亡陽。譫語者。不可下。與柴胡桂枝湯。和其榮衛。以通津液。後自愈。

此互誤汗亡陽。而曲致其輕者之救法。

此一卷第十七篇。凡三十一證。前有詳說。

白話文:

大量發汗導致陽氣虛脫,病人出現神志不清的譫語,此時不能再使用瀉下之法。應服用柴胡桂枝湯,調和營衛之氣,使津液通暢,如此病人就能自行痊癒。

這段文字描述的是因汗出過多而損傷陽氣,導致病情較輕的情況下的急救方法。

這是全卷的第十七篇,共收錄三十一種病證,前面已有詳細說明。

3. 辨不可吐病脈證並治第十八

合四證。已具太陽篇中。

以上二條。乃叔和類具篇目。指經中條冊之不能分出者而言。勉人當精詳經旨。務為通貫其義。以期盡道之意。讀者自會。則書之全求可言矣。

白話文:

這篇章節綜合了前面四種證候的診斷方法,這些內容其實在《太陽篇》中已經有所論述。

以上兩條,是叔和類似的章節目錄,指的是經文中條目難以區分的內容。勉勵讀者要仔細研讀經文要旨,務必通貫其義理,才能體會其中的精髓。讀者只要用心體會,就能夠理解全書的精要了。

4. 辨可吐病脈證並治第十九

大法。春宜吐。

春氣上行。萬物伏藏者,皆冒土而上出。故病之發於春者,大率宜宣而吐以出之。法天道也。

凡用吐湯,中病即止,不必盡劑也。

此與第十六篇第三條,汗吐不同而意同。並上條亦皆叔和語。然中之為言,注的也。知注的之為中,則知中病之節度矣。

宿食在上脘者,當吐之。

上脘,謂胃腑之口也。

病人手足厥冷,脈乍結,以客氣在胸中,心下滿而煩,欲食不能食者,病在胸中,當吐之。

第九篇第六條,言脈乍緊,邪氣在胸中。此言乍結,客氣在胸中。緊者結之漸,結者緊之劇。客氣即邪氣。彼則互相發而兩見輕重之意。

病,胸上諸實,胸中鬱鬱而痛,不能食,欲使人按之,而反有涎唾,下利日十餘行,其脈反遲,寸口脈微滑,此可吐之。吐之則利止。

諸實,總上文宿食邪氣客氣而概言之。

白話文:

總之,春天適合催吐。

春天陽氣上升,所有冬天蟄伏的事物都會破土而出。因此春天發病,大多數情況都適合用宣通的方法催吐,以排出病邪,順應天道。

使用催吐藥物,只要病情好轉就停止,不必喝完整劑藥物。

這與第十六篇第三條的汗法與吐法,雖然方法不同,但用意相同。以上內容都是叔和的醫案記錄。文中「中」字,意思是「恰到好處」。了解「恰到好處」的含義,就能掌握催吐治療的度。

如果宿食停留在上腹部,就應該催吐。

上腹部指的是胃腑的入口。

病人手腳冰冷,脈象時而停滯,胸中感覺有外邪入侵,心下脹滿煩悶,想吃東西卻吃不下,說明病邪在胸中,應該催吐。

第九篇第六條提到脈象時而緊,邪氣在胸中。這裡說脈象時而停滯,外邪在胸中。緊是停滯的漸進,停滯是緊的加劇。外邪也就是邪氣。兩者互相闡發,說明了病情的輕重程度。

病人胸部以上脹滿,胸中鬱悶疼痛,吃不下東西,想讓人按壓,卻伴隨唾液增多,大便一天十多次,脈象反而遲緩,寸口脈微滑,這種情況也可以催吐。催吐後腹瀉就會停止。

「諸實」概括了以上提到的宿食、邪氣、外邪等情況。

5. 辨不可下病脈證並治第二十

脈濡而弱。弱反在關。濡反在巔。微反在上。澀反在下。微則陽氣不足。澀則無血。陽氣反微。中風汗出而反躁煩。澀則無血。厥而且寒。陽微不可下。下之則心下痞硬。

澀。與澀同。此下六條。即前十五篇第二條以下之六條。又以不可下再出。痞硬。即結胸痞氣。

動氣在右。不可下。下之則津液內竭。咽燥。鼻乾。頭眩。心悸也。

頭眩者。肺屬金。金衰不能制木。木甚則風生也。然木甚火必熾。而肺太陰之脈。行手少陰心主之前。心為火臟。所以悸也。

動氣在左。不可下。下之則腹內拘急。食不下。動氣更劇。雖有身熱。臥則欲踡。

腹內拘急。食不下者。厥陰肝脈挾胃。絡肝也。身熱。胃合於脾。脾主肌肉而統四肢。然則欲踡者。裡寒也。

動氣在上不可下。下之則掌握熱煩。身上浮冷。熱汗自泄。欲得水自灌。

掌握熱煩者。手少陰心之脈。抵掌後兌骨之端。入掌內後廉。手心主之脈入掌中也。身上浮冷者。火敗而土無氣也。熱汗已下。汗生於血而主於心。心屬火。敗則液不斂。劇則自求救也。

動氣在下。不可下。下之則腹脹滿。卒起頭眩。食則下清穀。心下痞也。

卒。清勿切。腹脹滿。腎痹也。頭眩者。腎少陰之脈。其直者從腎上貫肝膈。肝主風也。食則下清穀者。水橫溢也。心下痞者。腎主氣。其脈之支者。從肺出絡心。注胸中也。

咽中閉塞。不可下。下之則上輕下重。水漿不下。臥則欲踡。身急痛。下利日數十行。

上輕。以咽言。下重。以胃言。水漿不下以下。詳下重之狀也。臥則欲踡身急痛者。胃主肌肉而統四肢也。下利。土敗而水無制也。蓋咽門小腸。太倉胃腑之傳送也。故應病如此。夫汗下者。法之對比也。兩比以示教。前哲之心亦甚深切矣。後學當仰體。

諸外實者不可下。下之則發微熱。亡脈。厥者當臍握熱。

諸外實。指凡一切邪在表而言也。發微熱。邪入里也。亡脈。陽內陷也。握。持也。謂當臍有熱。持而不散。蓋以熱入深者言也。

諸虛者不可下。下之則大渴。求水者欲愈。惡水者劇。

惡。去聲。諸虛。指凡一切汗吐下後。若亡血。與精氣奪。肉脫色敗。脈不應者言也。大渴。津液竭也。求水。陽回也。惡水。無陽也。然虛乃上文實之對。亦兩比之意。

脈濡而弱。弱反在關。濡反在巔。弦反在上。微反在下。弦為陽運。微為陰寒。上實下虛。意欲得溫。微弦為虛。虛者不可下也。

此舉第十五篇第五條後二節。而復以不可下重出。下文乃言下之之變也。

微則為逆。咳則吐涎。下之則咳止。而利因不休。利不休。則胸中如蟲齧。粥入則出。小便不利。兩脅拘急。喘息為難。頸背相引。臂則不仁。極寒反汗出。身冷若水。眼睛不慧。語言不休而穀氣多入。此為除中。口雖欲言。舌不得前。

齧。音孽。首二句乃總前第十五篇第五條。後兩節之兩首句。而通互其意。下之以下。言變證也。寒以虛言。故曰反汗出。身冷若冰也。不得前。猶言不能出也。舌主於心。較之聲屬脈之前條。則此為重矣。亦兩比也。

脈濡而弱。弱反在關。濡反在巔。浮反在上。數反在下。浮為陽虛。數為無血。浮為虛。數為熱。浮為虛。自汗出而惡寒。數為痛。振寒而慄。微弱在關。胸下為急。喘汗而不得呼吸。呼吸之中。痛在於脅。振寒相搏。形如瘧狀。醫反下之。故令脈數。發熱。狂走見鬼。心下為痞。小便淋漓。小腹甚硬。小便則尿血也。

首三句與上條同。上條弦反在上。弦則為陰。陰者寒也。故曰微反在下。此條浮反在上。浮則為陽。陽者風也。故曰數反在下。蓋兩舉中風傷寒之本虛者。繹其變以曲致叮嚀之意。

脈數者。久數不止。止則邪結。正氣不能復。正氣卻結於臟。故邪氣浮之與皮毛相得。脈數者不可下。下之則必煩利不止。

皮毛相得以上。明脈之所以浮數也。煩利。亦協熱也。

脈浮大。應發汗。醫反下之。此為大逆。

此重出第十四篇第十七條之大略。以申致叮嚀之意。

嘔多。雖有陽明證。不可攻之。

此即陽明篇第三十八條重出。

太陽病。外證未解。不可下。下之為逆。

此太陽上之第十七條。蓋以凡在太陽皆然。故重出以申致叮嚀之意。

夫病。陽多者熱。下之則硬。

陽以風言。多。猶言勝也。熱以自汗言。硬。亡津液也。

無陽陰強。大便硬者。下之則必清穀。腹滿。

陰以寒言。強。猶言多也。清穀。陰不能化也。腹滿。陰凝滯而內脹也。亦兩比對言以互發之意。

脈浮而大。浮為氣實。大為血虛。血虛為無陰。孤陽獨下陰部者。小便當赤而難。胞中當虛。今反小便利而大汗出。法應衛家當微。今反更實。津液四射。榮竭血盡。干煩而不得眠。血薄肉消而成暴液。醫復以毒藥攻其胃。此為重虛。客陽去有期。必下汙泥而死。

傷寒發熱頭痛。微汗出。發汗。則不識人。熏之。則喘。不得小便。心腹滿。下之則短氣。小便難。頭痛背強。加溫針則衄。

傷寒發熱。口中勃勃氣出。頸痛目黃。衄不可制。貪水者必嘔。惡水者厥。若下之。咽中生瘡。假令手足溫者。必下重。便膿血。頭痛目黃者。若下則兩目閉。貪水者。脈必厥。其聲嚶。咽喉塞。若發汗則戰慄。陰陽俱虛。惡水者。若下之。則里冷不嗜食。大便完穀出。若發汗則口中傷。

舌上白苔。煩躁。脈數實。不大便。六七日後必便血。若發汗則小便自利也。

脈濡而緊。濡則胃氣微。緊則榮中寒。陽微衛中風。發熱而惡寒。榮緊胃氣冷。微嘔心內煩。醫為有大熱。解肌而發汗。亡陽虛煩躁。心下苦痞堅。表裡俱虛竭。卒起而頭眩。客熱在皮膚。悵怏不得眠。不知胃氣冷。緊寒在關元。技巧無所施。汲水灌其身。客熱應時罷。慄慄而振寒。

重被而覆之。汗出而冒巔。體惕而又振。小便為微難。寒氣因水發。清穀不容間。嘔變反腸出。顛倒不得安。手足為微逆。身冷而內煩。遲欲從後救。安可復追還。

傷寒脈陰陽俱緊。惡寒發熱。則脈欲厥。厥者。脈初來大。漸漸小。更來漸漸大。是其候也。如此者。惡寒甚者。翕翕汗出。喉中痛。熱多者。目赤脈多。睛不慧。醫復發之。咽中則傷。若復下之。則兩目閉。寒多者。便清穀。熱多者。便膿血。若熏之。則身發黃。若熨之。則咽燥。若小便利者。可救之。小便難者。為危殆。

下利脈大者。虛也。以其強下之故也。設脈浮革。因爾腸鳴者。屬當歸四逆湯。

以上六條。皆不見有不可下之言。倫類不清。疑非叔和之舊。亦後人之紛亂耳。不敢強為之說。闕疑以待博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