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有執

《傷寒論條辨》~ 卷之六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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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之六 (2)

1. 辨霍亂病脈證並治第十

凡九條方三

(一)問曰。病有霍亂者何。答曰。嘔吐而利。名曰霍亂。

霍。吐也。亂。雜亂也。靈樞曰。清氣在陰。濁氣在陽。清濁相干。亂於腸胃則為霍亂是也。

(二)問曰。病。發熱。頭痛。身疼。惡寒。吐利者。此屬何病。答曰。此名霍亂。自吐下。又利止。更復發熱也。

發熱。頭病。身疼。惡寒。外感也。吐利。內傷也。上以病名求病症。此以病證實病名。反覆詳明之意。

(三)傷寒其脈微澀者。本是霍亂。今是傷寒。卻四五日至陰經上轉入陰。必利。本嘔下利者。不可治也。欲似大便而反失氣。仍不利者。屬陽明也。便必硬。十三日愈。所以然者。經盡故也。

轉。失。皆見陽明篇。本。根原也。言根因原起自霍亂也。本嘔意同。

下利後。便當硬。硬則能食者。愈。今反不能食。到後經中。頗能食。過一經能食。過之一日當愈。不愈者。不屬陽明也。

此申上文末節而言其詳。

(四)霍亂頭痛。發熱。身疼痛。熱多欲飲水者。五苓散主之。寒多不欲飲水者。理中丸主之。

理中丸方

人參(三兩),白朮(三兩),甘草(三兩),乾薑(三兩)

上四味。搗篩為末。蜜和丸。如雞子黃大。以沸湯數合。和一丸。研碎。溫服之。日三四。夜二服。腹中未熱。益至三四丸。然不及湯。湯法以四物依兩數切。用水八升。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日三服。

此申上文而出其治。熱多欲飲水者。陽邪勝也。寒多不用水者。陰邪勝也。五苓散者。水行則熱泄。是亦兩解之謂也。理。治也。料理之謂。中。里也。里陰之謂。參朮之甘。溫里也。甘草甘平。和中也。乾薑辛熱。散寒也。五苓散方見太陽上。

加減法

若臍上築者。腎氣動也。去朮。加桂四兩。(腎氣動。欲作奔豚也。去朮腎惡燥也。加桂。以其能伐腎邪而泄奔豚。然非枝也。)吐多者。去朮。加生薑三兩。(吐。氣逆也。術能壅氣。故去之。姜能散氣。所以為嘔吐之聖藥也。)下多者。還用術。悸者。加茯苓二兩。(下多。

濕勝也。復用術。術能燥濕。濕燥則下斷也。悸以飲水過度言。水停之故也。加茯苓。水行則悸愈也。)渴欲得水者。加朮。足前成四兩半。(渴。脾虛也。加朮。緩脾也。)腹中痛者。加人參。足前成四兩半。(腹中痛。裡虛也。加人參。補中也。)寒者。加乾薑。足前成四兩半。

(寒以不用水之甚者言。乾薑辛熱而能散寒。非稱權。則不可也。)腹滿者。去朮。加附子一枚。服湯後。如食頃。飲熱粥一升許。微自溫。勿發揭衣被。(氣滯則腹滿。術甘而壅。故去之。附子辛溫。故加之。飲熱粥。亦助藥力也。自溫。亦取微欲似汗之意。勿發揭衣被。

防重感也。案此。用術。去朮。術上皆無白字。何哉。蓋由文次句中。上無空隙。故雖有狂妄。竟不能於此加毫末。而經之真原昭然猶存。則他術之有白。出於偽妄。不待言而明矣。然於偽妄之疏愚。亦可以見也。君子察微。觀人於其所忽。信哉。)吐利止。而身痛不休者。

當消息和解其外。宜桂枝小和之。(吐利止。里和也。身痛。表退而新虛也。消息。猶言斟酌也。桂枝湯固衛以和表者也。小和。言少少與服。不令過度之意也。)

(五)吐利汗出。發熱。惡寒。四肢拘急。手足厥冷者。四逆湯主之。

吐利。四肢拘急。手足厥冷。里陰虛也。汗出。發熱。惡寒。表陽衰也。四逆湯。表裡合救之劑也。方見太陽下。下同。

(六)既吐且利。小便複利而大汗出。下利清穀。內寒外熱。脈微欲絕者。四逆湯主之。

此與上條大同小異而義同。故治亦同。

(七)吐已。下斷。汗出而厥。四肢拘急不解。脈微欲絕者。通脈四逆加豬膽汁湯主之。

通脈四逆加豬膽汁湯方

於四逆湯方內加豬膽汁半合。余依四逆湯法。

已。止也。下。即利也。斷。絕也。此總上文言吐利兩皆止絕。而又以其餘證之不解者。更出以治也。不解之證者。陽極虛。陰極甚。脾氣亦衰微也。然極則劇矣。通脈四逆加豬膽汁者。與少陰白通同一反佐以疏。劇則正治反格拒之意也。

(八)惡寒。脈微。而複利。利止。亡血也。四逆加人參湯主之。

四逆加人參湯

於四逆湯方內。加人參一兩。余依四逆湯法。

亡血。津液竭也。人參。能生津也。

(九)吐利。發汗。脈平。小煩者。以新虛不勝穀氣故也。

此與下篇末條。詳略不一。而義則同。亦互意也。

2. 辨陰陽易瘥後勞復脈證並治第十一

凡七條方四

(一)傷寒陰陽易之為病。其人身體重。少氣。少腹裡急。或引陰中拘攣。熱上衝胸。頭重不欲舉。眼中生花。膝脛拘急者。燒裩散主之。

(二)大病瘥後勞復者。枳實梔子豉湯主之。若有宿食者。加大黃如博棋子五六枚。

枳實梔子豉湯

枳實(三枚炙),梔子(十四枚擘),豉(一升綿裹)

上三味。以清漿水七升。空煮取四升。內枳實梔子煮取二升。下豉更煮五六沸。去滓。溫。分。再服。覆令微似汗。

大病。概言也。下仿此。勞。強力房勞。復。重複作病。蓋大邪初退。血氣新虛。作強勞傷。虛而生熱。猶之病復發。非實發初病也。枳實寬中破結。梔子散熱除煩。香豉能解虛勞之熱。清漿則又梔子之監製。故協三物之苦寒。同主勞傷之復熱。而與發初病之實熱不同倫也。宿食。陳宿之積食也。食能生熱。故須去之。大黃者去陳以致新也。

(三)傷寒瘥已後。更發熱者。小柴胡湯主之。脈浮者。以汗解之。脈沉者。以下解之。

此示病後不謹。調理小復之大法。脈浮。有所重感也。脈沉。飲食失節也。

(四)大病瘥後。從腰以下有水氣者。牡蠣澤瀉散主之。

牡蠣澤瀉散

牡蠣(熬),澤瀉,栝蔞根,蜀漆(洗去腳),葶藶(熬),商陸根,海藻(洗去咸以上各等分)

上七味。異搗下。篩為散。更入臼中治之。白飲和服方寸匕。小便利。止後服。

水氣。肌肉腫滿而虛浮。蓋瘥後新虛。土未強而水無制也。從腫以下而不及上者。水性就下。勢之初起。故雖氾濫未至於橫溢也。牡蠣澤瀉海藻。咸以走腎。腎強則水行。葶藶商陸根。苦以利濕。濕去則腫沒。蜀漆辛而能散。故為諸品之佐也。栝蔞根苦能徹熱。本乃蜀漆之使也。

(五)大病瘥後。喜唾。久不了了者。胃上有寒。當以丸藥溫之。宜理中丸。

唾。口液也。寒以飲言。不了了。謂無已時也。方見前。

(六)傷寒解後。虛羸少氣。氣逆欲吐者。竹葉石膏湯主之。

竹葉石膏湯

竹葉(二把),石膏(一斤),半夏(半升洗),人參(三兩),甘草(二兩炙),粳米(半升),麥門冬(一升去心)

上七味。以水一斗。煮取六升。去滓。內粳米。煮米熟。湯成。去米。溫服一升。日三服。

羸。音雷。羸。病而瘦也。少氣。謂短氣不足以息也。氣逆欲吐。飲作惡阻也。蓋寒傷形。故寒解則肌肉消削而羸瘦。熱傷氣。故熱退則氣衰耗而不足。病後虛羸。脾胃未強。飲食難化。則痰易生。痰湧氣逆。故欲吐也。竹葉清熱。麥冬除煩。人參益氣。甘草生肉。半夏豁痰而止吐。粳米病後之補劑。石膏有徹上徹下之功。故能佐諸品而成補益也。

(七)病人脈已解。而日暮微煩。以病新瘥。人強與谷。脾胃氣尚弱。不能消穀。故令微煩。損谷則愈。

脈已解。邪悉去而無遺余也。日暮陽明之王時也。強與谷。謂壓其進食也。損。言當節減之也。蓋飲食節。則脾胃和。脾胃和。則百體安。此調理病餘之要法也。

上經十一篇。法三百九十七。方一百一十三。蓋仲景氏之遺書。而叔和所詮次之者也。傳謂世稱仲景醫聖。良以仲景者。集醫哲之大成。而是書者。正醫教之大訓也。初學之士。舍是則無以為入道之門。而敦進德之基矣。故夫篤志斯道者。亦曰必由是而學焉。則亦庶乎其不瘥。

而於人亦不致誤。馴是以往。誠能至於仁熟義精。道久化成。不但人無枉命。而己亦無慚德。則帝伯之堂可升。有農之神可繼。豈不偉哉。

(三百九十七者。今移六條在第十五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