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寒論條辨》~ 卷之八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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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之八 (4)

1. 辨可發汗病脈證並治第十六

大法,春夏宜發汗。

此叔和推法外意,舉大概以揭言之。春夏宜發汗者,順陽事也。然傷寒,冬病也,可以此拘乎?不可以此拘仲景肯言哉!

凡似此者,後學皆當別識。誠如此,則進道方為有益。

凡發汗,欲令手足俱周,時出,以漐漐然一時間許,亦佳。不可令如水流漓。若病不解,當重發汗。汗多必亡陽,陽虛不得重發汗也。

此叮嚀發汗之節度。

凡服湯發汗,中病便止,不必盡劑。

此叮嚀進湯之節度。

凡云可發汗,無湯者,丸散亦可用,要以汗出為解。然不如湯,隨證良驗。

此示人用湯丸經權應變之宜。以上五條,疑皆叔和語。

夫病脈浮大,問病者言但便硬爾,設利者為大逆。硬為實,汗出而解,何以故?脈浮,當以汗解。

此言便雖硬,若脈見浮,猶當從汗解,蓋互下不宜早,而曲致叮嚀之意。

下利後,身疼痛,清便自調者,急當救表,宜桂枝湯發汗。

此互太陽中篇第二十三條末節,而曲致叮嚀之意。

白話文:

辨可發汗病脈證並治第十六

一般來說,春夏兩季適合發汗治療。

這是王叔和推論醫理之外的見解,大致舉例說明。春夏宜發汗,是順應陽氣生發的規律。然而,傷寒是冬季的疾病,難道能完全拘泥於此嗎?如果仲景認為不可拘泥,他會直接說明嗎?

類似這樣的論述,後學之人應加以辨別。若能如此,對醫道的精進才有幫助。

凡是發汗,應讓手腳都微微出汗,持續一段時間為佳,不可讓汗出如水流般過多。若病情未解,可再次發汗,但汗出過多會導致陽氣耗損,陽虛者不可過度發汗。

這是提醒發汗的節制原則。

凡是服用湯藥發汗,達到效果即可停藥,不必服完整劑。

這是提醒用藥的節制原則。

凡是說可以發汗的情況,若無湯藥,丸劑或散劑也可使用,關鍵在於出汗以解病。但湯劑效果更佳,能隨證靈活調整。

這是說明湯藥與丸散的使用時機與應變方法。以上五條,可能都是王叔和的論述。

若病人脈象浮大,詢問後得知僅有大便乾硬,若誤用瀉下法,則屬嚴重錯誤。大便硬屬實證,發汗可解,為何?因脈浮,應以汗解。

此段說明即使大便硬,若脈浮仍應發汗,強調不宜過早攻下,反覆叮囑其重要性。

腹瀉後,若身體疼痛,但大小便已恢復正常,應急治其表證,宜用桂枝湯發汗。

此段與《傷寒論》太陽中篇第二十三條末節相呼應,再次強調治療的細緻考量。

2. 辨發汗後病脈證並治第十七

發汗多。亡陽。譫語者。不可下。與柴胡桂枝湯。和其榮衛。以通津液。後自愈。

此互誤汗亡陽。而曲致其輕者之救法。

此一卷第十七篇。凡三十一證。前有詳說。

白話文:

主題:[辨發汗後病脈證並治第十七]

內容:
發汗過多,導致陽氣耗損而出現胡言亂語的症狀時,不可使用瀉下法。應給予柴胡桂枝湯,調和營衛之氣,使津液運行通暢,之後自然會痊癒。

此段是針對誤用發汗法導致陽氣耗損的變證,而提出較輕微情況的救治方法。

本卷第十七篇共記載三十一則證候,前文已有詳細論述。

3. 辨不可吐病脈證並治第十八

合四證。已具太陽篇中。

以上二條。乃叔和類具篇目。指經中條冊之不能分出者而言。勉人當精詳經旨。務為通貫其義。以期盡道之意。讀者自會。則書之全求可言矣。

白話文:

[辨不可吐病脈證並治第十八]的

總共四種證候,已經全部記載在太陽篇中。

以上這兩條內容,是王叔和整理歸類在篇目中的,指的是經典條文中無法單獨分出的部分。勉勵人們應當精細詳盡地探究經典要旨,務必貫通理解其意義,以達到完全掌握其內涵的目的。讀者自然能夠領會,如此一來,這本書的完整追求就能夠說清楚了。

4. 辨可吐病脈證並治第十九

大法。春宜吐。

春氣上行。萬物伏藏者,皆冒土而上出。故病之發於春者,大率宜宣而吐以出之。法天道也。

凡用吐湯,中病即止,不必盡劑也。

此與第十六篇第三條,汗吐不同而意同。並上條亦皆叔和語。然中之為言,注的也。知注的之為中,則知中病之節度矣。

宿食在上脘者,當吐之。

上脘,謂胃腑之口也。

病人手足厥冷,脈乍結,以客氣在胸中,心下滿而煩,欲食不能食者,病在胸中,當吐之。

第九篇第六條,言脈乍緊,邪氣在胸中。此言乍結,客氣在胸中。緊者結之漸,結者緊之劇。客氣即邪氣。彼則互相發而兩見輕重之意。

病,胸上諸實,胸中鬱鬱而痛,不能食,欲使人按之,而反有涎唾,下利日十餘行,其脈反遲,寸口脈微滑,此可吐之。吐之則利止。

諸實,總上文宿食邪氣客氣而概言之。

白話文:

辨可吐病脈證並治第十九

春季適宜使用吐法。

春天陽氣上升,原本潛藏於地下的萬物紛紛破土而出。因此,春季發病的病症,大多適合用宣發和吐法來治療,這是順應自然規律的治法。

凡是使用催吐湯藥,一旦病情緩解就應停止,不必服完整劑藥。

此處與第十六篇第三條所述汗法、吐法雖方法不同,但道理相通。以上條文均為王叔和的論述。所謂「中病」,意指對症治療。明白對症治療的關鍵,就能掌握治療的適當時機。

若宿食停滯在上脘(胃的上口),應當使用吐法。

病人手足冰冷,脈搏時而結滯,是因外邪滯留胸中,導致心窩脹滿、煩悶,想吃卻無法進食,此為胸中病證,應以吐法治療。

第九篇第六條提到脈搏突然緊繃,是邪氣在胸中;此處則說脈搏突然結滯,是外邪在胸中。緊脈是結脈的初期表現,結脈則是緊脈加重的結果。「外邪」即「邪氣」,兩條文互相補充,說明病情的輕重差異。

若病症表現為胸中實邪鬱結、悶痛、無法進食,想讓人按壓卻反而吐出涎沫,且每日腹瀉十多次,脈象遲緩但寸口脈微滑,此時可用吐法。吐後腹瀉便會停止。

「諸實」一詞,是統稱上文所述的宿食、邪氣、外邪等實證。

5. 辨不可下病脈證並治第二十

脈濡而弱;弱反在關,濡反在巔;微反在上,澀反在下。微則陽氣不足,澀則無血。陽氣反微,中風汗出而反躁煩。澀則無血,厥而且寒。陽微不可下,下之則心下痞硬。

澀。與澀同。此下六條,即前十五篇第二條以下之六條,又以不可下再出。痞硬,即結胸痞氣。

動氣在右,不可下;下之則津液內竭、咽燥、鼻乾、頭眩、心悸也。

頭眩者,肺屬金;金衰不能制木,木甚則風生也。然木甚火必熾,而肺太陰之脈行手少陰心主之前,心為火臟,所以悸也。

動氣在左,不可下;下之則腹內拘急、食不下,動氣更劇;雖有身熱,臥則欲踡。

腹內拘急、食不下者,厥陰肝脈挾胃,絡肝也。身熱,胃合於脾,脾主肌肉而統四肢。然則欲踡者,裡寒也。

動氣在上,不可下;下之則掌握熱煩、身上浮冷、熱汗自泄,欲得水自灌。

掌握熱煩者,手少陰心之脈抵掌後兌骨之端,入掌內後廉;手心主之脈入掌中也。身上浮冷者,火敗而土無氣也。熱汗已下,汗生於血而主於心;心屬火,敗則液不斂,劇則自求救也。

動氣在下,不可下;下之則腹脹滿、卒起頭眩、食則下清穀、心下痞也。

卒,清勿切。腹脹滿,腎痹也。頭眩者,腎少陰之脈,其直者從腎上貫肝膈;肝主風也。食則下清穀者,水橫溢也。心下痞者,腎主氣,其脈之支者從肺出絡心,注胸中也。

咽中閉塞,不可下;下之則上輕下重、水漿不下、臥則欲踡、身急痛,下利日數十行。

上輕,以咽言;下重,以胃言。水漿不下以下,詳下重之狀也。臥則欲踡身急痛者,胃主肌肉而統四肢也。下利,土敗而水無制也。蓋咽門小腸,太倉胃腑之傳送也,故應病如此。夫汗下者,法之對比也;兩比以示教,前哲之心亦甚深切矣,後學當仰體。

諸外實者不可下;下之則發微熱、亡脈,厥者當臍握熱。

諸外實,指凡一切邪在表而言也。發微熱,邪入里也。亡脈,陽內陷也。握,持也;謂當臍有熱,持而不散,蓋以熱入深者言也。

諸虛者不可下;下之則大渴,求水者欲愈,惡水者劇。

惡,去聲。諸虛,指凡一切汗吐下後,若亡血、與精氣奪、肉脫色敗、脈不應者言也。大渴,津液竭也。求水,陽回也。惡水,無陽也。然虛乃上文實之對,亦兩比之意。

脈濡而弱;弱反在關,濡反在巔;弦反在上,微反在下。弦為陽運,微為陰寒;上實下虛,意欲得溫;微弦為虛,虛者不可下也。

此舉第十五篇第五條後二節,而復以不可下重出。下文乃言下之之變也。

微則為逆,咳則吐涎;下之則咳止,而利因不休。利不休,則胸中如蟲齧,粥入則出,小便不利,兩脅拘急,喘息為難,頸背相引,臂則不仁;極寒反汗出,身冷若水,眼睛不慧,語言不休而穀氣多入。此為除中,口雖欲言,舌不得前。

白話文:

【辨不可下病脈證並治第二十】

以下六條是重複前文第十五篇第二條的內容,再次強調不可瀉下的情況:

  1. 動氣在右側時不可瀉下,誤下會導致津液耗竭,出現咽喉乾燥、鼻乾、頭暈、心悸。頭暈是因肺金衰弱無法制約肝木,肝風內動;木盛則火旺,肺經循行於心經之前,心屬火臟,故引發心悸。

  2. 動氣在左側時不可瀉下,誤下會導致腹部拘急、食慾不振、動氣加劇,即使身體發熱,躺臥時仍蜷縮怕冷。腹部拘急是因肝經挾胃絡肝;身熱則因脾胃主肌肉,裡寒故蜷縮。

  3. 動氣在上腹部時不可瀉下,誤下會引發手心煩熱、身體表面發冷卻熱汗自出,甚至想用水澆灌身體。手心煩熱因心經與心包經行於掌中;體表發冷是火衰土虛;熱汗則因心主血汗,心火衰敗則汗液失控。

  4. 動氣在下腹部時不可瀉下,誤下會導致腹脹、突然頭暈、進食後腹瀉清穀、心下痞塞。腹脹因腎氣痹阻;頭暈因腎經貫肝膈,肝風上擾;腹瀉是腎水泛濫;心下痞因腎經支脈絡心注胸。

  5. 咽喉閉塞時不可瀉下,誤下會使上部症狀減輕但下部加重,無法進食水漿,躺臥蜷縮、身體劇痛,每日腹瀉數十次。咽喉與胃相關,胃主肌肉四肢,腹瀉因土虛水泛。

  6. 表證實邪不可瀉下,誤下會輕微發熱、脈搏消失,若四肢厥冷則臍周發熱不退,表示熱邪深陷。

  7. 體質虛弱不可瀉下,誤下會極度口渴:想喝水者預後較佳,厭惡飲水者病情惡化。虛證泛指汗吐下後氣血虧虛、形瘦色敗、脈象無力等狀況。

  8. 脈象微弦(上實下虛)者不可瀉下,因微為陰寒,弦為陽氣浮越,本質屬虛。誤下會咳嗽吐涎,雖咳止但腹瀉不止,伴隨胸中蟲咬感、進食即吐、小便不利、兩脅拘急、喘息困難、頸背牽痛、手臂麻木、冷汗身冷、視物模糊、言語混亂卻暴食(除中證),最終舌僵難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