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寒論條辨》~ 卷之七 (18)

回本書目錄

卷之七 (18)

1. 辨脈法下篇第十四

環口黧黑,柔汗,發黃者,此為脾絕也。

黧:音黎。口為脾之竅;黧黑,熏黃黑暗,土敗之色也。柔汗,俗謂冷汗是也。蓋汗者,血之液;血雖陰,行之者陽。脾敗不統血,則陰不守陽不固也。發黃者,脾屬土而主肌肉,土欲敗而色外奪也。

溲便遺矢,狂言,目反,直視者,此為腎絕也。

矢:與屎同。溲便,遺溺也。腎司闔闢,闔闢廢,故二便皆無禁約也。腎藏志,經曰狂言者是失志矣,失志者死。腎主骨,骨之精為瞳子;目反直視者,骨之精不上榮於瞳子,瞳子背而不能轉也。

又未知何臟陰陽前絕?若陽氣前絕,陰氣後竭者,其人死,身色必青;陰氣前絕,陽氣後竭者,其人死,身色必赤,腋下溫,心下熱也。

首句又承上文重起設問之詞,下乃答詞也。蓋五臟絕之先後,不可以上文之次第為拘,故復言臟氣之陰陽前後絕竭,有以驗之於既死之後,則臟有勝負,絕有遲速,大率可見矣。腋:左右肘脅之間也。成氏曰:陽主熱而色赤,陰主寒而色青。其人死也,身色青,則陰未離乎體,故知陰氣後竭也;身色赤,腋下溫,心下熱,則陽未離乎體,故知陽氣後竭也。

寸口脈浮大,而醫反下之,此為大逆。浮則無血,大則為寒。寒氣相搏,則為腸鳴。醫乃不知而反飲冷水,令汗大出。水得氣寒,冷必相搏,其人即䭇。

䭇:與噎通。飲:去聲。令:平聲。浮為氣,故曰無血;大為虛,故曰寒。䭇,俗謂之𩚚,義見下條。

趺陽脈浮。浮則為虛;浮虛相搏,故令氣䭇,言胃氣虛竭也。脈滑則為噦,此為醫咎:責虛取實,守空迫血。脈浮鼻中燥者,必衄也。

此承上條,又出趺陽而以噦與衄言,皆逼汗而不得汗之所致也。咎,過愆也。責虛,言求病於虛,虛與上條寒互文;取實,言反以虛為實而攻取之也。血屬陰而為內守,故曰空;迫血,言劫汗也。

諸脈浮數,當發熱而灑淅惡寒;若有痛處,飲食如常者,蓄積有膿也。

此與第十三條互意。

脈浮而遲,面熱赤而戰惕者,六七日當汗出而解;反發熱者,瘥遲。遲為無陽,不能作汗,其身必癢也。

此與太陽下篇第七條互意。

寸口脈陰陽俱緊者,法當清邪中於上焦,濁邪中於下焦。清邪中上,名曰潔也;濁邪中下,名曰渾也。陰中於邪,必內慄也。表氣微虛,裡氣不守,故使邪中於陰也。陽中於邪,必發熱、頭痛、項強、頸攣、腰痛、脛酸,所謂陽中霧露之氣。故曰清邪中上,濁邪中下,陰氣為慄。

足膝逆冷,便溺妄出。表氣微虛,裡氣微急;三焦相溷,內外不通。上焦怫鬱,臟氣相熏,口爛食齦也。中焦不治,胃氣上衝,脾氣不轉,胃中為濁;榮衛不通,血凝不流。若衛氣前通者,小便赤黃,與熱相搏,因熱作使,遊於經絡、出入臟腑,熱氣所過,則為癰膿。若陰氣前通者。

白話文:


辨脈法下篇第十四

若患者嘴脣周圍呈現青黑色,伴有冷汗和膚色發黃,這是脾臟功能衰竭的表現。

若患者大小便失禁、胡言亂語、雙眼上翻或直視不動,這是腎臟功能衰竭的徵兆。

若無法確定哪一臟腑的陰陽之氣先衰竭:

  • 陽氣先絕而陰氣後竭者,死後身體會呈現青色;
  • 陰氣先絕而陽氣後竭者,死後身體會發紅,腋下與心窩處溫熱。

(此段說明五臟衰竭順序需通過死後體徵推測,陽主熱顯赤色,陰主寒顯青色。若屍身青冷表示陰氣尚存,屬陽先絕;若屍身紅熱則陽氣未散,屬陰先絕。)

寸口脈象浮大卻誤用瀉下法治療,屬嚴重錯誤。浮脈表示血虛,大脈代表虛寒,寒氣相爭會引發腸鳴。若醫師未察覺反讓患者喝冷水,導致大汗淋灕,冷水與寒氣交搏,會引發噎塞症狀。

趺陽脈浮主胃氣虛弱,虛氣相搏會引發氣噎。若脈滑則為呃逆,此屬醫治錯誤——將虛證誤作實證治療,強發虛汗反而耗血。若脈浮兼鼻乾燥,可能出現鼻衄。

(此段承接上條,指出誤治導致汗不出而引發的噦逆與鼻衄。「責虛取實」指誤判虛寒為實熱,「守空迫血」指強迫陰血外發。)

脈象浮數時應有發熱怕冷症狀;若局部疼痛但飲食正常,可能體內有膿瘍。

(此條需與前文第十三條對照理解。)

脈浮而遲,面赤發熱且顫抖者,通常六七天會汗出病癒;若持續發熱則痊癒較慢。脈遲表示陽氣不足難以發汗,可能伴隨皮膚瘙癢。

(此條與《傷寒論》太陽篇相關條文呼應。)

寸口脈陰陽俱緊時:

  • 清邪(如霧露之氣)侵犯上焦稱「潔」;
  • 濁邪(穢濁之氣)侵犯下焦稱「渾」。

陰經受邪會內心寒顫,因表氣虛弱、裡氣不固使邪入陰分。陽經受邪會出現發熱、頭痛、項強、腰痛、小腿痠軟等症狀。

若邪氣進一步內侵,會導致:

  • 腳膝冰冷、二便失禁;
  • 表裡氣機紊亂,三焦壅塞;
  • 上焦鬱熱燻蒸口腔,引發潰瘍;
  • 中焦失調使胃氣上逆,脾不運化,營衛滯塞而血瘀。

後續發展分兩種情況:

  1. 衛氣先通者:小便黃赤,熱邪流竄經絡臟腑,形成膿瘍;
  2. 陰氣先通者:……(下文未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