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寒論條辨》~ 卷之一 (4)
卷之一 (4)
1. 辨太陽病脈證並治上篇第一
(六)若酒客病,不可與桂枝湯。得湯則嘔,以酒客不喜甘故也。 此承上條所言,復舉一端以申之,欲人推此以及其餘。酒客者:酒性濕熱,所謂胃家濕熱甚者,無逾此也。嘔,亦吐也。得湯則嘔,以不喜甘(見上)。然即酒客不喜甘,得湯則嘔而推之,則凡服桂枝湯而吐者,其義皆可以比類而察識矣。觸類而通之,亦存乎其人焉耳。
(七)發汗後,水藥不得入口為逆。若更發汗,必吐下不止。 以上四條,皆言桂枝之不對,以嚴示禁之意。水藥不得入口,言嘔吐之甚也。夫中風服桂枝湯以發汗,桂枝湯者,甘藥也。傷寒服麻黃湯以發汗,麻黃湯中亦有桂枝,則亦甘藥也。以發汗藥皆有桂枝之甘而言之,則此條曰:發汗後水藥不得入口者,乃承上二條復又通以得湯則嘔之甚者言,而深寓戒警之意也。逆者,言悖於道也。蓋不通人之性氣而逆治,則亦適足以致病逆而生變,故曰為逆也。必吐下者,言水藥既不得入口,則胃已傷;若仍與前湯而重傷,則必致大壞。大壞則大亂。夫胃,中腑也;苟大壞亂,則不惟復上逆而仍嘔吐,必將下加走泄而增瀉利矣。不止,蓋甚言害大,以深著致戒之意也。
(八)病有發熱惡寒者,發於陽也;無熱惡寒者,發於陰也。發於陽者七日愈,發於陰者六日愈。以陽數七,陰數六故也。 此原中風傷寒之所以始,以要其所以終之意。凡在太陽,皆惡寒也。發熱惡寒者,中風即發熱,以太陽中風言也。發於陽之發,起也。言風為陽,衛中之,衛亦陽,其病是起於陽也。無熱惡寒者,傷寒或未發熱,故曰無熱,以太陽傷寒言也。發於陰者,言寒為陰,榮傷之,榮亦陰,其病是起於陰也。七,少陽之數也。六,老陰之數也。陽數,九為老,七為少;陰數,老六而少八者,陽道順,陰道逆,陽主進,陰主退也。愈,瘳也。風寒中傷人,漸次人身六經之部位而傳進。以一日一經言之,中風六日,經雖傳遍,必七日陽進而病自愈者,陽主生也。傷寒六日,經傳遍,陰退極,病乃愈者,陰主殺也。然則中風傷寒之所以為病,其始也,各從其類而起;其既也,各得其數而愈。二氣相因,天人一致,道妙自然,其機如此。易曰:「知機其神乎。」又曰:「原始反終,故知死生之說。」醫有易道,至哉言也!孫思邈曰:「不知太易,不足以言醫。」學者不可不察;苟志於道,不可不勉。
(九)太陽病,頭痛,至七日以上自愈者,以行其經盡故也。若欲再作經者,針足陽明,使經不傳則愈。 傳,音囀(見第五問,後仿此)。此承上條下節之自愈者,復申其已然者之義,而又更著其未然者之治。太陽頭痛,首條已具言之,此又獨言者舉大意也。七日以上,該六日而言也。行,亦傳也。經盡,謂傳遍也。欲作再經,謂病加進也。針足陽明,奪其傳路而遏之也。傳與陽明篇轉互音義,猶古之驛傳,今之過所云也。
白話文:
[辨太陽病脈證並治上篇第一]
(六)若是嗜酒之人患病,不可給予桂枝湯。服用此湯會引發嘔吐,因酒客體質濕熱,不喜甘味之故。
此段承接上文,列舉另一例證加以說明,使人能舉一反三。所謂「酒客」,指長期飲酒導致胃部濕熱偏盛者。嘔吐即胃氣上逆,因厭惡甘味(如前所述)而拒藥。由此延伸思考:凡服用桂枝湯後嘔吐者,皆可依此類推其病機。醫者需靈活辨識,觸類旁通。
(七)發汗後若連水藥都無法入口,屬誤治之逆證。若強行再發汗,必導致嚴重吐瀉。
前四條均強調誤用桂枝湯之禁忌,此條更嚴肅警示。水藥不得入口,表示嘔吐劇烈。中風用桂枝湯(甘味)、傷寒用麻黃湯(含桂枝)皆屬發汗甘劑。此條指發汗後嘔吐加劇者,實承續前文「得湯則嘔」之理,突顯違逆體質施治的危害。「逆」即違反治療常規,強行發汗將重創胃氣,不僅持續嘔吐,更進而引發下瀉,病情惡化。
(八)病見發熱怕冷者,屬陽證;僅惡寒無發熱者,屬陰證。陽證七日癒,陰證六日癒,因七為陽數、六為陰數之故。
此段闡釋中風與傷寒的發病與預後規律。太陽病皆有惡寒,但中風(陽證)伴隨發熱,起於衛陽受邪;傷寒(陰證)初期或無熱,起於營陰受寒。七屬少陽生發之數,故陽證七日氣機得復而癒;六屬老陰消退之數,故陰證六日邪退病解。風寒侵襲人體後循六經傳變,中風因陽主生長,需待七日陽氣充盈;傷寒因陰主肅殺,六日陰邪自衰。此乃天人相應之理,醫者當明察病機,如《周易》所言「知機則神」,孫思邈亦強調「不通易理不可言醫」。
(九)太陽病頭痛若七日後自癒,是邪氣已傳盡本經。若欲防其傳入他經,可針刺足陽明經穴位,阻斷傳變之路。
「傳」讀作「轉」(同第五問注釋)。此段承上條「自愈」之理,補充未自愈時的治法。太陽頭痛(首條已述)七日為經氣周行週期,六日邪傳遍本經,七日正氣來復。若邪勢未衰可能傳入陽明,此時針刺足陽明經(如足三里)能截斷病勢。猶如古代驛站傳遞文書,今之關卡管控,阻邪於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