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叔微

《傷寒發微論》~ 卷下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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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下 (2)

1. 論表證未罷未可下

仲景云。凡傷寒之病。多從風寒得之。始表中風寒。入里、則不消矣。擬欲攻之。當先解表。乃可下之。若表已解而內不消。大滿大實堅有燥屎。自可除下之。雖四五日不能為禍也。不宜下而便攻之。內虛熱入。協熱遂利。煩躁諸變。不可勝數。輕者困篤。重者必死矣。(元本重複、淺識者難曉。

故予刪正此一段。而其理易明也。)大抵風寒入里不消。必有燥屎。或大便堅秘。須是脈不浮。不惡風寒。表證罷。乃可下之。大便不通。雖四五日。未能為害。若不顧表而便下之。遂為協熱利也。

2. 論中暑脈不同

仲景云。脈虛身熱。得之傷暑。又云。其脈弦細芤遲。何也。素問曰。寒傷形。熱傷氣。蓋傷氣而不傷形。則氣消而脈虛弱。所謂弦細芤遲。皆虛脈也。仲景以弦為陰。而朱肱亦云。中暑脈細弱。則皆虛脈也可知矣。

3. 論傷寒須早治

仲景云。凡作湯藥。不可避晨夜。覺病須臾即宜便治。不等早晚。則易愈矣。如或差遲。病即傳變。雖欲除治。必難為力。今之醫者不究根源。執以死法。必汗之於四日之前。必下之於四日之後。殊不知此大綱也。又云。甚者。病不服藥。猶得中醫。此為無醫處而設也。苟大小便不通。

可待其自瘥乎。蓋前後不得溲。必腹脹。不過數日而死矣。又況結胸瘀血。發狂發黃發斑之類。未有勿藥而喜者。智者知變。愚者執一。所以取禍也。須是隨病淺深。在表在裡。早為治療。如救火拯溺。庶易瘥也。素問云。邪風之至。疾如風雨。故善治者治皮毛。其次治肌膚。

其次治筋脈。其次治六腑。其次治五臟。治五臟者半死半生也。扁鵲望齊桓侯而走者。其以此歟。

4. 論發熱惡寒

仲景云。假令寸口脈微。名曰陽不足。陰氣上入陽中。則灑淅惡寒也。尺脈弱。名曰陰不足。陽氣下陷入陰中。則發熱也。此謂元受病而然也。又云。陽微則惡寒。陰弱則發熱。此醫發其汗。使陽氣微。又大下之。令陰氣弱。此謂醫所病而然也。大抵陰不足。陽往從之。故陽內陷則發熱。

陽不足。陰往乘之。故陰上入陽中。則惡寒。陰陽不歸其分。故寒熱交爭。是以發熱而惡寒也。故孫思邈云。有熱不可大攻之。熱去則寒至矣。

5. 論風溫證

仲景云。太陽病發熱而渴。不惡寒者。為溫病。若發汗已。身灼熱者。名風溫。風溫為病。脈陰陽俱浮。自汗出。身重多眠。睡、鼻息必鼾。語言難出。若被下者。小便不利。直視。失溲。若被火者。微發黃色。劇、則如驚癇。時痸瘲。又云。陽脈浮滑。陰脈濡弱。更遇於風。

變成風溫。大抵溫氣大行。更感風邪。則有是證。今當春夏。病此者多。醫作傷寒漏風治之。非也。不可火。不可下。不可大發汗。而仲景無藥方。古法或謂當取手少陰火。足厥陰木。隨經所在而取之。如麻黃薏苡仁湯葳蕤湯之輩。予以謂敗毒。獨活。續命。減麻黃去附子

益佳。

6. 論溫瘧證

仲景云。若脈陰陽俱盛。重感於寒者。變成溫瘧。故朱肱初虞世以小柴胡白虎之類加桂以治之。此則仲景所謂溫瘧。瘧之一證也。今庸醫見前人有此治法。不問是何瘧證。但見發寒發熱。一概治之。疏矣。大抵瘧證多端。有暑瘧、有食瘧、癉瘧、脾寒。而千金又有五臟所受不同。

六腑之中止有胃瘧一證。種類最多。安得一概而論。癉瘧者但熱不寒。當用白虎。食瘧者中有伏積。當下而去之。至於中暑、脾寒。此二證。若水火相反。素問曰。夏傷於暑。秋為㾬瘧。又曰。夏暑。汗不出者。秋成風瘧。蓋暑伏於中。得秋氣乃發。故先熱後寒。熱多寒少。

頭昏痛。虛則發戰。汗出。一時乃止。蓋心惡暑。心不受邪。而包絡受之。包絡眾涎所聚。暑伏於涎。心、豈若脾寒。厚朴草果所能祛也。豈若溫瘧。柴胡黃芩所能除也。非砒沙腦麝之屬不能入。故暑瘧脾寒。患者多。而醫不識病。妄投以藥。邪未退。真氣先受病。所以連綿不瘥也。

予曾精意深究瘧病一科。須是辨脈察證。窮究得病之淵源。故十治十中。無有失者。眾人以瘧為難治。予獨以為易。要在辨其種類。識其先後。素問瘧論。甚有妙處。當思而得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