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叔微

《傷寒發微論》~ 卷下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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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下 (1)

1. 論表裡虛實

傷寒治法先要明表裡虛實。能明此四字。則仲景三百九十七法。可坐而定也。何以言之。有表實。有表虛。有裡實。有裡虛。有表裡俱實。有表裡俱虛。予於表裡虛實歌中。嘗論其事矣。仲景麻黃湯類。為表實而設也。桂枝湯類。為表虛而設也。裡實則承氣之類。裡虛則四逆理中之類是也。

表裡俱實。所謂陽盛陰虛。下之則愈也。表裡俱虛。所謂陽虛陰盛。汗之則愈者也。嘗讀魏志華佗傳。有府吏倪尋、李延共止。俱頭痛身熱。所苦正同。佗曰。尋當下之。延當發汗。或難其異。佗曰。尋外實。延內實。故治之宜殊。此所謂能明表裡虛實者也。

2. 論桂枝肉桂

仲景桂枝。用桂枝者。蓋取桂之枝梢細薄者爾。非若肉桂之肉厚也。蓋肉桂厚實。治五臟用之者。取其鎮重也。桂枝輕揚。治傷寒用之。取其發散也。今人例用之。是以見功寡。

3. 論滑脈

仲景云。翕、奄沉。名曰滑。沉為純陰。翕為正陽。陰陽和合。故名曰滑。古人論滑脈。雖云往來前卻。流利展轉。替替然與數相似。曾未若仲景三語而足也。翕、張也。言脈升而開張也。忽焉而沉。言脈降而復也。奄、言奄忽之間。與奄觀銍艾同義。仲景論滑脈。可謂諦當矣。然其言雅。恐淺識者未易曉。

4. 論用大黃藥

大黃雖為將軍。然盪滌蘊熱。推陳致新。在傷寒乃為要藥。但欲用之當爾。大柴胡湯中不用。誠脫誤也。王叔和云。若不加大黃。恐不名大柴胡。須是酒洗生用為有力。昔後周姚僧坦名善醫。帝因發熱。欲服大黃。僧坦曰。大黃乃是快藥。然至尊年高不宜輕用。帝弗從。遂至危篤。

及元帝有疾。召諸醫。咸謂至尊至貴。不可輕脫。宜用平藥。可漸宣通。僧坦曰。脈洪而實。此有宿食。非用大黃。必無差理。元帝從之。果下宿食而愈。此明夫用與不用之異也。

5. 論陰不得有汗

仲景第四卷十七證云。脈雖沉緊。不得為少陰病。所以然者。陰不得有汗。今頭汗出。故知非少陰也。又云脈陰陽俱緊。而又汗出。為亡陽。此屬少陰。大抵陰虛者多汗。而此言陰不得有汗。何也。余嘗深究虛汗之證。亦自有陰陽之別。陽病自汗有九證。皆有治法。唯陰毒則額上手背有冷汗。

甚者如水洗。然此是陽虛陰盛。亡陽而將脫也。其死必矣。仲景此篇。方論半在表。半在裡。故先曰汗出為陽微。此則虛汗。陽微故也。非陰證無汗。不得有汗也。有汗則九死一生。由是言之。陽得有汗。陰不得有汗。以意逆志。是為得之。

6. 論林億疑白虎有差互

仲景稱傷寒。若吐下後七八日不解。熱結在裡。表裡俱熱者。白虎加人參湯主之。又云傷寒脈浮。發熱無汗。其表不解。不可與白虎湯。又云。脈浮滑。此以表有熱里有寒。白虎湯主之。國朝林億校正。謂仲景於此表裡自差矣。是大不然。大抵白虎能除傷寒中暍。表裡發熱。

故此前後二證。或云表裡俱熱。或云表熱裡寒。皆可服之宜也。中一證。稱表不解不可服者。蓋以脈浮無汗發熱。此全是傷寒表證。宜麻黃葛根之類也。安可用白虎。億但見所稱表裡不同。便謂差互。是亦不精不思之過也。

7. 論絃動陰陽二脈不同

仲景云。脈,大浮數動滑。此名陽也。脈,沉澀弱弦微。此名陰也。脈訣以動脈為陰。以弦脈為陽。何也。此是開卷第一行疑處。而世人不知講。予謂脈訣所言。分七表八里而單言之也。此之所論。兼眾脈而合言之也。大抵雜病各見一脈。唯傷寒必兼眾脈而見。何以言之。仲景之意。

若曰浮大者陽也。兼之以動、數、滑之類。安得不為陽。沉細者陰也。兼之以澀弦數之類。安得不為陰。故仲景論動脈。則曰陽動則汗出。陰動則發熱。數脈見於關上。上下無頭尾如豆大。厥厥動搖。名曰動也。又結胸證云。脈浮而動。浮則為風。動則為痛。故兼數與浮而言動脈。

則陽脈陽病也宜矣。仲景論弦脈。則曰弦者狀如弓弦。按之不移。弦則為減。又曰。支飲急弦。又少陰證云。手足寒。脈弦遲。故此兼遲而言。弦則為陰脈陰病也宜矣。故仲景傷寒脈。不可與雜病脈同日而語。今陽證往往浮大。而厥厥動搖。其沉細而弦者。必陰證也。何疑之有哉。

不特此也。至如曰高、曰章、曰綱、曰惵、曰卑、曰損。有縱有橫。有逆有順。趺陽太谿之類極多。予嘗撰仲景三十六種脈法圖。故知治傷寒。當以仲景脈法為本。

8. 論中風傷寒脈

仲景以浮緩脈為中風脈。浮澀而緊。為傷寒脈。中風有汗。傷寒無汗。何也。內經云。滑者陰氣有餘也。澀者陽氣有餘也。陽氣有餘。則身熱無汗。陰氣有餘。則多汗身寒。大抵陰陽欲其適平而已。陽氣不足。陰往乘之。故陰有餘。陰氣不足。陽往從之。故陽有餘。風傷於衛。

則榮不受病。故陽不足而陰有餘。是以中風脈浮而緩。必多汗也。寒傷於榮。則衛未受病。故陰不足而陽有餘。是以傷寒脈浮澀而緊。亦為無汗也。仲景辨二者脈證。亦有所受者矣。